審理法院:南通市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3)開民初字第0782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4-01-09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南通華亞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與被告高志凡、韓鑫、馬春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南通華亞房屋拆遷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南通華亞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為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南通華亞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原告南通華亞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負擔(dān)。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陳沖
代理審判員曹維維
人民陪審員施素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
書記員張圣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