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顯訴國家知識產權局、鎮(zhèn)江某山源電熱有限公司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區(qū)別技術特征與其他技術特征的協(xié)調配合關系對改進動機判斷的影響
人民法院案例庫 入庫編號:2024-13-3-024-017
關鍵詞
行政/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創(chuàng)造性/技術特征/協(xié)調配合/改進動機
基本案情
鎮(zhèn)江某山源電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鎮(zhèn)江某公司)系專利號為201520594810.4、名稱為“一種散熱基體及密封型PTC熱敏電阻加熱器”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2020年1月3日,郭某顯針對該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0年7月9日作出第4538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認為該專利權利要求1具備創(chuàng)造性,維持該專利權有效。郭某顯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決定,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證據(jù)1的基礎上,基于其所掌握的本領域知識及能力,無需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即可獲得該專利權利要求1。該專利權利要求1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故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20)京73行初14186號行政判決:一、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第45387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二、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鎮(zhèn)江某公司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2021)最高法知行終1226號行政判決:一、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0)京73行初14186號行政判決;二、駁回郭某顯的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如果區(qū)別特征與其他技術特征存在協(xié)調配合關系,區(qū)別特征所產生的技術效果及其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其他技術特征的技術效果為前提,而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基于其發(fā)明目的和發(fā)明構思所對應的技術特征不可能產生相同的技術效果,則本領域技術人員面對現(xiàn)有技術不會產生改進的動機,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并非顯而易見。
該專利權利要求1與證據(jù)1的區(qū)別特征為“所述腔體的左側和右側的外壁均為沿所述腔體長度方向延伸的槽狀結構”。根據(jù)該專利說明書的記載,定位筋之間的容納腔兩側內表面為向外凸的弧面,在壓制腔體時,腔體側壁受力后向外變形,槽狀結構提供了變形空間??梢姡蹱罱Y構為該專利帶來的技術效果與前述外凸弧面所產生的腔體側壁向外變形的空間需求是密切相關的。據(jù)此,該專利權利要求1相對于證據(jù)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壓制腔體時提供向外的變形空間。而根據(jù)證據(jù)1說明書的記載,證據(jù)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PTC加熱芯整體在鋁管中的位置空間過大,在壓制鋁管時會出現(xiàn)PTC加熱芯不在寬度方向的中間位置,導致壓制鋁管時寬度方向鋁管受力不均勻。為了使PTC加熱芯放置在鋁管中時在寬度方向上居中,證據(jù)1在側壁上設置了定位條限制PTC加熱芯在鋁管寬度上的移動空間。如果在壓制時證據(jù)1側壁整體向外凸出,則定位條必然向外移動,定位條與PTC加熱芯之間的距離將增大,PTC加熱芯在鋁管中的活動空間也會增大,將難以在鋁管寬度方向上居中,有悖證據(jù)1的發(fā)明目的。結合證據(jù)1外表面為向內凹的弧面結構,證據(jù)1定位條之間的腔體內表面雖然也為向外凸的弧面,但不會產生腔體側壁受力后向外變形的技術效果,進而也不存在側壁向外變形后需要容納空間的問題。本領域技術人員在證據(jù)1的基礎上,不會產生在兩側外壁上設置槽狀結構以提供向外變形后的容納空間的改進動機,現(xiàn)有技術既未公開該專利權利要求1的槽狀結構也沒有給出技術啟示,亦沒有證據(jù)表明在腔體外壁設置槽狀結構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技術手段。綜上,現(xiàn)有技術沒有給出將區(qū)別特征應用到證據(jù)1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的啟示。
裁判要旨
在創(chuàng)造性判斷中,如果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的區(qū)別技術特征與其他技術特征存在協(xié)調配合關系,區(qū)別技術特征所產生的技術效果及其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其他技術特征的技術效果為前提,而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中對應的技術特征基于發(fā)明目的和發(fā)明構思不可能產生相同的技術效果,則本領域技術人員面對現(xiàn)有技術通常不會產生改進的動機,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并非顯而易見。
關聯(lián)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2條第3款(本案適用的是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2條第3款)
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0)京73行初14186號行政判決(2021年9月27日)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終1226號行政判決(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