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
案號:(2017)內(nèi)0421民初10645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7-09-20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宋某與被告赤峰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陳某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宋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劉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書記員
書記員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