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0)普民(行)初字第4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0-03-08
審理經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訴被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處分其訴權,原告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據(jù)此,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人民幣**元,由兩原告共同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彭瑞祖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書記員
書記員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