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guān)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quán)債務(wù)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quán) 公司股權(quán)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shè)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4)川刑終字第740號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0-02-06   閱讀:

審理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  號:(2014)川刑終字第740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  由:故意傷害罪

裁判日期:2015-02-06

審理經(jīng)過

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李軍華、宋華、袁偉犯故意傷害罪,原審被告人黨壘、羅勇、李偉、曹興華、吳勇、萬福祥、謝雨滴犯聚眾斗毆罪一案,于2014年8月15日作出(2013)樂刑初字第42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李軍華、宋華、吳勇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于2014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2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陳梅出庭履行職務(wù)。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李軍華、宋華及其辯護人李茂倫、沈武華,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勇、原審被告人袁偉、黨壘、羅勇、李偉、曹興華、萬福祥到庭參加訴訟。經(jīng)合議庭評議并作出決定。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法院查明

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2012年11月7日11時許,被告人李軍華為解決被告人袁偉謾罵曾某某一事,邀約被告人羅勇、黨壘,黨壘邀約被告人謝雨滴及胡春林、楊喬彬、陳鵬、楊磊、楊凱等人,謝雨滴邀約被告人李偉,李偉邀約袁海等人,到犍為縣城尋找袁偉。袁偉得知情況后,便邀約被告人曹興華一同前往,并在路上購買腰刀一把。同日13時50分許,李軍華、黨壘、羅勇、謝雨滴在犍為縣城銀河花園C區(qū)大門外與袁偉、曹興華相遇,羅勇、黨壘對袁偉拳打腳踢,袁偉持腰刀追砍黨壘,黨壘持刀將袁偉腳刺傷,袁偉持刀將黨壘手臂刺傷。后雙方散去,黨壘被送至犍為縣人民醫(yī)院處理傷口。期間,李軍華電話邀約被告人宋華。宋華駕車與李軍華等人碰面后,李軍華、李偉、袁海等人分乘宋華、羅勇駕駛的車前往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同時,袁偉邀約曹興華及吳勇、萬福祥、蒲某某(男,歿年21歲)攜帶砍刀、腰刀,由萬福祥駕車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同日14時29分,袁偉、曹興華、蒲某某、吳勇提砍刀、腰刀沖向李軍華等人,李軍華、李偉、羅勇、袁海、宋華等人見狀持木棒與對方互毆。蒲某某持刀致李偉重傷;袁海、宋華持木棒擊打蒲某某頭部,致蒲某某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原判以經(jīng)過庭審質(zhì)證的物證、書證、勘驗筆錄、鑒定結(jié)論、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jù)證明上述事實。原判認為,在李軍華、宋華、黨壘、羅勇、李偉、謝雨滴聚眾斗毆共同犯罪中,李軍華、黨壘、羅勇參與在銀河花園C區(qū)外聚眾斗毆,致對方一人輕微傷并造成己方一人輕微傷,李軍華對該起聚眾斗毆起組織、指揮、領(lǐng)導(dǎo)作用,為首要分子,應(yīng)對其組織、指揮的己方全部犯罪承擔責任。黨壘、羅勇為積極參加者,黨磊持刀進行斗毆,有持械加重情節(jié);李軍華、宋華、黨壘、羅勇、李偉、謝雨滴參與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外聚眾斗毆,致對方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并造成己方一人重傷,李軍華對該起聚眾斗毆起組織、指揮、領(lǐng)導(dǎo)作用,系首要分子、主犯,應(yīng)對其組織、指揮的己方全部犯罪承擔責任,李軍華積極準備工具,參與斗毆,事前又未明確禁止己方人員致人重傷、死亡,宋華等人持木棒擊打?qū)Ψ饺藛T致蒲某某死亡,首要分子李軍華和直接加害者宋華應(yīng)當轉(zhuǎn)化定罪,對李軍華、宋華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黨壘、羅勇、李偉、謝雨滴系積極參加者,對黨壘、羅勇、李偉、謝雨滴應(yīng)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羅勇、李偉持木棒斗毆,具有持械加重情節(jié);黨壘、羅勇、李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謝雨滴未直接實施斗毆行為,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系從犯。李軍華等人在銀河花園C區(qū)外聚眾斗毆后準備工具意圖報復(fù),不法行為與不法狀態(tài)同時繼續(xù),之后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外的聚眾斗毆行為系出于同一罪過心理支配下對同一對象實施的持續(xù)性行為,侵犯同一社會關(guān)系,屬于繼續(xù)犯,兩起聚眾斗毆行為系一個整體,符合一個犯罪構(gòu)成,應(yīng)認定為一次聚眾斗毆犯罪。綜上,本案中,對李軍華、宋華應(yīng)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對黨壘、羅勇、李偉、謝雨滴應(yīng)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黨壘、羅勇、李偉具有持械加重情節(jié),系主犯,謝雨滴系從犯,依法應(yīng)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袁偉、曹興華、吳勇、萬福祥、蒲某某參與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外聚眾斗毆共同犯罪,致對方一人重傷,并造成己方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袁偉起組織、指揮、領(lǐng)導(dǎo)作用,系首要分子、主犯,應(yīng)對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責任,蒲俊芝持刀致對方李偉重傷,首要分子袁偉轉(zhuǎn)化定罪,對袁偉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曹興華、吳勇、萬福祥系積極參加者,對曹興華、吳勇、萬福祥應(yīng)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曹興華、吳勇持刀斗毆,具有持械加重情節(jié),萬福祥明知己方人員欲斗毆而持刀,也應(yīng)認定具有持械加重情節(jié);曹興華、吳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萬福祥未直接實施斗毆行為,起次要作用或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宋華、黨壘、李偉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yīng)當從重處罰;袁偉、曹興華、吳勇、萬福祥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軍華、羅勇、李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雙方聚眾斗毆,對本案的引發(fā)和激化均具有相應(yīng)過錯,應(yīng)承擔相應(yīng)的刑事責任。李軍華、袁偉、宋華、黨壘、羅勇、吳勇、萬福祥等人已支付被害人蒲某某家屬、李偉經(jīng)濟損失,被害人蒲某某家屬對李軍華、宋華、羅勇、李偉予以諒解,在量刑時予以考慮。原判認定被告人李軍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宋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袁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黨壘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李偉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羅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曹興華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吳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萬福祥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謝雨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二審請求情況

李軍華上訴提出:雙方對打造成己方李偉重傷,對方蒲某某死亡,袁偉作為對方主犯不僅應(yīng)對李偉重傷負責,還應(yīng)對蒲某某死亡負責;其積極搶救蒲某某和李偉,支付醫(yī)療費1.7萬元;其親屬積極賠償蒲某某親屬損失十余萬元,并取得蒲某某親屬的諒解;平時表現(xiàn)良好,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原判量刑過重。請求改判。其辯護人提出:李軍華平時表現(xiàn)良好;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賠償蒲某某親屬損失,并取得蒲某某親屬的諒解;原判量刑過重。建議改判。

宋華上訴提出:其駕車帶路,沒有下車參與打斗,沒有持棒毆打蒲某某,屬從犯;積極賠償蒲某某親屬損失,并取得蒲某某親屬的諒解;原判量刑過重。其辯護人以相同的理由為其辯護。

吳勇上訴提出:其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系從犯;原判量刑偏重。

出庭檢察員提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一審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李軍華、宋華、吳勇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11月初,李某某與曾某某(另案處理)發(fā)生矛盾。原審被告人袁偉為給女友李某某出氣,遂在電話中謾罵曾某某,后曾某某將此事告知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李軍華。同月7日11時許,李軍華邀約原審被告人羅勇、黨壘,并叫黨壘邀約人;黨壘邀約原審被告人謝雨滴及胡春林、楊喬彬、陳鵬、楊磊、楊凱(此五人另案處理),并叫謝雨滴邀約人;謝雨滴邀約原審被告人李偉,并叫李偉邀約人,李偉邀約袁海(另案處理)等人與李軍華等人匯合后,駕車到犍為縣濱江路“聚友茶樓”。一到“聚友茶樓”,李軍華即告知眾人到犍為縣的目的是解決袁偉罵曾某某的事情。后李軍華等人與袁偉約好在犍為縣城東門口見面,袁偉邀約原審被告人曹興華一同前往,并在路上購買腰刀一把。同日13時50分許,李軍華、黨壘、羅勇、謝雨滴在犍為縣城銀河花園C區(qū)大門外與袁偉、曹興華相遇,李軍華質(zhì)問袁偉并要求袁偉道歉,袁偉未理睬即行離開時李軍華喊打,羅勇、黨壘對袁偉拳打腳踢,袁偉從曹興華身上摸出腰刀追砍黨壘,曹興華也跟著追,黨壘持刀刺傷袁偉的腳,袁偉持刀刺傷黨壘的手臂。李軍華、羅勇、謝雨滴返回茶樓,后黨壘捂著手返回茶樓并揚言要打回來,李軍華亦稱必須要弄對方。隨即謝雨滴、胡春林、楊喬彬、陳鵬、楊磊、楊凱將黨壘送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處理傷口。在醫(yī)院,黨壘又說一定要找對方弄轉(zhuǎn)來,并叫謝雨滴等人到街上尋找袁偉。謝雨滴開車搭載楊喬彬、陳鵬、楊磊、楊凱在街上尋找對方未果后返回醫(yī)院。期間,李軍華給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宋華打電話說袁偉把黨壘殺到了,趕快過來。宋華開車來后,李軍華、李偉、袁海等人分乘宋華、羅勇開的車前往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途中,李軍華下車在一家雜貨鋪買了20根木棒放在兩部車上。與此同時,袁偉不服氣,遂邀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勇、原審被告人曹興華、萬福祥及被害人蒲某某(男,歿年21歲),攜帶砍刀、腰刀,由萬福祥開車在街上尋找黨壘、李軍華等人未果后前往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雙方于同日14時29分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相遇。袁偉叫萬福祥打開車門,并與曹興華、蒲某某、吳勇提著砍刀、腰刀沖向李軍華等人,李軍華、李偉、羅勇、袁海、宋華等人見狀,即持木棒與袁偉等人互毆。打斗中,蒲某某用刀刺中李偉左頸部、左胸部、右肩部等部位,致李偉重傷;袁海、宋華持木棒擊打蒲俊芝頭部,致蒲某某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黨壘、袁偉、曹興華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案發(fā)當日,萬福祥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guān)擋獲時,即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袁偉、曹興華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次日,李軍華、羅勇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吳勇、謝雨滴分別于同月15日、同年12月2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黨壘、李偉、宋華分別于同月10日、同月20日、2013年6月21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另查明,在法院的主持下,李軍華的親屬自愿代為賠償121000元,袁偉的親屬自愿代為賠償2000元,宋華的親屬自愿代為賠償10000元,黨壘的親屬自愿代為賠償5000元,羅勇的親屬自愿代為賠償10000元,吳勇的親屬自愿代為賠償2000元,萬福祥的親屬自愿代為賠償10000元,共計160000元,蒲某某的親屬獲得150000元,李偉獲得10000元。蒲某某的親屬對李軍華、宋華、羅勇、李偉的行為予以諒解。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及到案情況說明,證實案件的來源,以及被告人到案的經(jīng)過等情況。

2.現(xiàn)場勘驗及檢查筆錄、提取痕跡及物證登記表、現(xiàn)場方位圖及照片,證實中心現(xiàn)場位于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診部大門外圣泉路東側(cè)人行道處,東面為一圍墻,圍墻南側(cè)地面發(fā)現(xiàn)一0.36×0.15米大小的血泊,公路上發(fā)現(xiàn)一斷裂的木棒(長0.58米,棒體已破裂)。

3.犍為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yī)學(xué)尸體檢驗鑒定意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意見、人身檢查筆錄、病歷資料,證實蒲某某于2012年11月7日入樂山市人民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于同月13日死亡。鑒定意見:蒲某某的死亡原因系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黨壘、袁偉、曹興華的損傷程度均評定為輕微傷。

4.樂山科信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及照片、病歷資料,證實李偉的損傷程度為重傷。

5.樂山市公安局法醫(yī)物證鑒定書,證實在排除雙胞胎、近親或其他外源性干擾的前提下,根據(jù)DNA遺傳標記分型結(jié)果,基于對15個不同基因位點結(jié)果的分析,蒲星利、周雷是蒲俊芝的生物學(xué)父母,從遺傳學(xué)角度已經(jīng)得到科學(xué)合理的確信;在不考慮雙胞胎、近親或其他外源性干擾的前提下,支持所送檢驗的現(xiàn)場地面血跡一為蒲某某所留的假設(shè),不支持為其他隨機個體所留的假設(shè),其似然比率為3.714E19。

6.手機通話清單、調(diào)取證據(jù)清單,證實手機號碼羅勇于2012年11月7日與李軍華、曾某某有多次通話;羅勇于2012年11月6日、7日與謝雨滴、袁偉有多次通話;謝雨滴于2012年11月7日與曾某某、黨壘、袁偉有多次通話,黨壘于2012年11月7日與李軍華有多次通話;袁偉于2012年11月7日與曾某某有多次通話;萬福祥于2012年11月7日與袁偉有通話。

7.證人曾某某的證言,證實李某某是曾某某男朋友李軍華的前女友。2012年7月,曾某某和李軍華耍朋友,李某某不滿,案發(fā)前幾天曾某某收到一短信,罵曾某某騷貨,曾某某叫陳某罵對方,后袁偉打電話質(zhì)問曾某某為何罵李某某,并罵曾某某,曾某某讓陳某和袁偉對罵。曾某某不服,將此事告知黨壘,喊黨壘幫忙找袁偉,后又告知李軍華,李軍華答應(yīng)喊人一起到犍為找袁偉。11月7日上午,羅勇開李軍華的白色豐田越野車搭載李軍華、曾某某、陳某,黨壘開一黑色比亞迪越野車帶四個小弟一起到犍為。曾某某和陳某到濱江路“紅四方”茶樓,曾某某給袁偉打電話,袁偉答應(yīng)來。后李軍華、黨壘及兩個小弟到茶樓,黨壘的一個小弟說認識袁偉,并說袁偉可能在東門口農(nóng)貿(mào)市場,四人即離開茶樓。回樂山時,曾某某見黨壘左手背受傷流血,車后排多了幾根木棒,就曉得同袁偉打了架。曾某某叫李軍華等人的目的是壯聲勢,可以幫忙打袁偉從而保護曾某某。她們商量時沒有說要打架。

8.證人闞某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11月7日,曾某某喊闞某某一起到犍為,“屠三哥”不放心,喊一起去。后“二郎神”開“屠三哥”的越野車搭載“屠三哥”、曾某某、闞某某,黨壘和另外三個不認識的娃兒也來了。闞某某問“屠三哥”那幾個娃兒來干啥子,“屠三哥”說喊幾個人去壯膽,嚇嚇對方。后闞某某、曾某某、“屠三哥”、“二郎神”坐越野車,黨壘和三個不認識的娃兒坐比亞迪越野車就到犍為。曾某某、闞某某在大橋紅綠燈處見另一黑色轎車停在那里,車上有幾個不認識的娃兒,聽“屠三哥”說是黨壘喊的人。闞某某、曾某某到了河邊“紅四方”茶樓后,“屠三哥”帶起黨壘和不認識的娃兒過來。曾某某喊袁偉過來,袁偉喊曾某某去東門。“屠三哥”、黨壘和不認識的娃兒就走了。后“二郎神”開車和“屠三哥”接曾某某、闞某某離開,“屠三哥”說已打了一架,一個娃兒受了傷。闞某某見黨壘手受了傷,車后排放了幾根木棒。

9.證人李某某的證言,證實2011年6月,李某某認識“屠三哥”,成為“屠三哥”的情人。2012年7月,“屠三哥”和曾某某在一起被李某某發(fā)現(xiàn),李某某就沒和“屠三哥”一起。同年10月初,“屠三哥”說李某某傳染性病給自己,李某某沒有病,就懷疑曾某某有性病并傳染給“屠三哥”。10月底,李某某發(fā)短信罵曾某某,二人在電話中對罵。后袁偉認識李某某,想和李某某耍朋友,李某某就給袁偉說了吵架的事,并告知袁偉曾某某的電話。袁偉替李某某出頭,與曾某某在電話里吵起來,曾某某威脅說要找人來打。第二天,曾某某當著“屠三哥”的面打了李某某,李某某想報警,被“屠三哥”勸住。李某某給袁偉說了此事,并說曾某某一定會找人來找袁偉。11月7日13時許,袁偉說曾某某來電話說已到犍為,叫袁偉過去說事。李某某給袁偉說曾某某不簡單,不會是一個人來,叫袁偉不要一個人過去。14時許,袁偉說在濱江路沒看到曾某某,準備走時被“屠三哥”攔住,“屠三哥”喊黨壘打,黨壘給了袁偉一腳,雙方打起來。15時許,袁偉說蒲某某被“屠三哥”等人打了,有點兇。

10.證人楊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11月的一天上午,楊某和楊甲在樂山市五通橋區(qū)。黨壘打電話要楊某幫忙,一起到犍為去,楊某答應(yīng),黨壘又同楊甲說了。掛電話后,楊甲說到犍為去是幫“屠三哥”的忙,很可能要打架,如果要打架就要幫忙。楊某和楊甲租一“野的”到犍為。在犍為高速路口處與“屠三哥”等人匯合后,大家一起開車到濱江路一茶樓,“屠三哥”及那名瘦高男子、黨壘、謝雨滴出去,約半小時后,黨壘左手受傷流血先回茶樓。黨壘說先到醫(yī)院看手,還說對方動了刀,這件事情不可能就這樣算了,咋個都要弄轉(zhuǎn)來。幾分鐘后,謝雨滴過來,說認識對方一個人。后謝雨滴開車,搭載黨壘、楊某、胡某某、陳某、楊某某、楊甲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黨壘不服氣,喊大家出去找對方。謝雨滴、楊某某、陳某、楊甲、楊某五人又開車在城里到處找對方。期間,對方認識謝雨滴的那個娃兒打電話問謝雨滴在哪里,謝雨滴說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氐结t(yī)院后,見醫(yī)生在給黨壘消毒,“屠三哥”打電話給黨壘說:“我們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碰到了對方,你們出來點人?!秉h壘喊楊某等人出去,去后未見到人?!巴廊纭焙包h壘到樂山就醫(yī),黨壘、謝雨滴、楊某、楊甲、楊某某、胡某某開車離開,在醫(yī)院外公路上見一人躺著,“屠三哥”說和對方干了架,打翻了一個在地上躺起。當晚,黨壘和該瘦高男子開車找到楊某、楊甲,車上有一個和“胖兒”一起來犍為的娃兒背上有傷,該男子說“胖兒”在醫(yī)院,黨壘給了楊甲、楊某一人500元錢。

11.證人楊某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中午,黨壘叫楊某某、陳某一起到犍為。楊某某、陳某在月兒塘公園找到黨壘,謝雨滴開一輛黑色比亞迪越野車,楊某某、陳某上車后見有胡某某、楊某、黨壘、謝雨滴、楊甲五人,后面是“屠三哥”開的白色豐田越野車,就一起到犍為。楊某某、陳某見車后排座下放了三四把七八十厘米長的砍刀,就問黨壘去干啥事,黨壘說沒有事,以防萬一?!巴廊纭卑才旁跒I江路一茶館喝茶,聽“屠三哥”說因一男子罵了“屠三哥”的女朋友,“屠三哥”要去找那個人的麻煩,叫大家來扎堂子。謝雨滴說認識那個人,“屠三哥”、黨壘、謝雨滴就出去找那個人談判,叫大家等著。半小時后,三人回來,黨壘左手流血,楊某某、陳某、謝雨滴、楊某、胡某某、楊甲就送黨壘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治傷。謝雨滴開比亞迪越野車到醫(yī)院后,黨壘給大家說:“你們出去找一下,看找得到對方的人不,老子今天咋個都要弄回來?!睏顔瘫?、謝雨滴、楊某、陳某、楊甲就開車去找對方。謝雨滴剛開車出醫(yī)院,有人打謝雨滴電話問在哪里,謝雨滴說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大家就問是誰打的電話,謝雨滴說是對方。謝雨滴開車回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還說看見對方了,剛調(diào)頭就沒有見到對方。后大家去看黨壘,醫(yī)生在給黨壘消毒,謝雨滴沒下車。這時,“屠三哥”打電話給黨壘,叫回樂山治傷,還說剛剛在下面打起來,砍了一個在那里睡起。

12.證人陳某的證言、辨認筆錄及照片、情況說明,證實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2012年11月上旬的一天,陳某、楊某某被黨壘喊去辦事。陳某、楊某某、黨壘開一輛黑色比亞迪越野車到凱萊酒店接謝雨滴、胡某某。胡某某問黨壘啥事,黨壘說“屠三哥”喊一起到犍為去辦點事。謝雨滴問黨壘還要不要喊人,黨壘說能喊得到人就喊起。謝雨滴說有個師兄剛從監(jiān)獄出來沒好久,去辦事沒有問題。謝雨滴給自己師兄打電話,喊坐車到犍為大橋等。后陳某、謝雨滴、黨壘、楊某某、胡某某坐比亞迪越野車到肖壩車站。一男子開“屠三哥”白色豐田越野車搭載“屠三哥”、黨壘和兩名女子,謝雨滴開比亞迪越野車搭載陳某、胡某某、楊某某,兩車一起到犍為高速路邊,見謝雨滴喊的師兄“胖兒”,“胖兒”又帶來兩三人(其中一人叫袁海),大家一起到了犍為濱江路一茶樓喝茶。坐了半小時,“屠三哥”把黨壘、謝雨滴喊出去。半小時后,謝雨滴最先回茶樓并問黨壘回來沒有,大家說沒有。一會兒,黨壘過來,手上有傷在流血,胡某某就說先送醫(yī)院。陳某、胡某某、楊某、楊甲、楊某某、謝雨滴開比亞迪越野車送黨壘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去處理傷。在車上,黨壘問謝雨滴剛才是不是跑了,謝雨滴說沒有。黨壘受了傷,不服氣,要謝雨滴帶人弄轉(zhuǎn)來。然后,謝雨滴就帶陳某、楊某某、楊某、楊甲出去找對方,胡某某扶黨壘找醫(yī)生。謝雨滴開車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周圍轉(zhuǎn)了一圈,謝雨滴持的黨壘的電話響了,對方問在哪里,謝雨滴以為是“屠三哥”,就說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掛電話后才看到不是“屠三哥”的號碼,是對方的號碼?;仃鶠榭h人民醫(yī)院后,黨壘的兩個朋友說在醫(yī)院門口又打了架。經(jīng)對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的監(jiān)控視頻進行辨認,陳某辨認出“屠三哥”參與了打斗;打斗前從白色豐田越野車旁持木棒跑出來的第一個人是“胖兒”,第二個人是袁某,第三個人不認識,第四個人是潘某;摔倒在地的有一個是“胖兒”,另一個是不認識的穿白衣服的人;使用木棒擊打穿白衣服的娃兒有兩人,其中一個是袁某,另一個人不認識。陳某經(jīng)對十張不同男性照片辨認,確認袁某是當天“胖兒”從五通橋帶來的,是第二個從白色豐田越野車旁提木棒跑出來并使用木棒擊打倒地的穿白衣服男子的人。

13.證人胡某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11月的一天,黨壘來接胡某某、謝雨滴,當時陳某、楊某某已在車上,和“屠三哥”碰面后,就一起到犍為。他們一共開了兩輛車,“屠三哥”等人開一白色豐田越野車,黨壘開一黑色比亞迪越野車,車上坐了胡某某、謝雨滴、陳某、楊某某,在犍為高速路口又遇見楊某、楊甲、“胖兒”(后來受了傷),及三四個不認識的娃兒,他們一起到犍為濱江路一茶樓喝茶。這時,“屠三哥”說有個娃兒罵了自己的女人,今天要找對方說一下這件事。謝雨滴說認識對方,“屠三個”就說先找到對方好好說一下,喊對方賠禮道歉就算了,并喊大家在茶樓喝茶等著?!巴廊纭奔捌渌緳C、黨壘、謝雨滴就出去,半小時后,“屠三哥”及其司機、謝雨滴先回來,并說對方好像有槍。黨壘回來后,手上有傷在流血。胡某某、謝雨滴、楊某某、陳某、楊某、楊甲送黨壘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黨壘因受了傷,不服氣,就在醫(yī)院門口對大家說:“這個事情不可能就這樣算了,肯定要找對方弄轉(zhuǎn)來?!焙毫址鳇h壘掛號、找醫(yī)生,不曉得謝雨滴等人出去沒有。醫(yī)生幫黨壘止血后,“屠三哥”打黨壘電話說在外面碰到對方的人,打了架,馬上去樂山。當晚,黨壘拿了500元錢給胡某某作為到犍為的跑路費。

14.證人李某的證言,證實案發(fā)當日10時許,“屠三哥”、黨壘、“雨滴兒”和一個不認識的人到犍為一農(nóng)貿(mào)市場賭場。黨壘問認不認識袁偉,李健說好像認得到。大家走到銀河花園C區(qū)外,袁偉和“華娃兒”下車,“屠三哥”問袁偉為啥罵曾某某,袁偉說曾某某罵了自己的朋友。袁偉說要走,“屠三哥”說想走就走嘛,然后就喊打,黨壘踢了袁偉一腳,袁偉退了幾步,手里拿了一把腰刀,李某勸黨壘說算了,袁偉持刀追黨壘,“華娃兒”也跟著追,“三哥”、“雨滴兒”上了停在路邊的一輛白色越野車,李某跑過去,在濱江路上見袁偉和黨壘都拿著一把長約20厘米的腰刀,黨壘手受了傷在流血,袁偉一只腳受了傷,李某勸袁偉先走,黨壘給李某說不可能這樣白白被打。李某勸了黨壘,二人各自離開。李某回到堂子,有人打來電話,袁偉的人問刀是不是在堂子,袁偉等人要來拿。沒多久,袁偉和“華娃兒”就來拿了一編織口袋出來,聽袁偉說里面有兩把砍刀,袁偉拿了刀就離開。

15.證人潘某某的證言,證實潘某某系銀河花園C區(qū)門衛(wèi)室保安。2012年11月7日14時許,潘某某和郭某在值班室見門外公路上圍了六七名年輕男子吵鬧,像要打架。約一分鐘后,一個娃兒朝另一個娃兒動手,然后一伙人就朝濱江路下方跑。過了幾分鐘,有兩個年輕娃兒返回來經(jīng)過門口,其中有個娃兒左手有血跡。

16.證人郭某的證言,證實郭某系銀河花園C區(qū)門衛(wèi)室保安。2012年11月7日14時許,郭某和潘某某值班時,見四五個娃兒和對方兩個娃兒在門口不遠處說事沒說好,四五個娃兒中的一個就用腳踢對方兩個娃兒中的一個,后其他娃兒圍過來打那兩個娃兒,那兩個娃兒就退到花壇處。那四五個娃兒中的人說“隨便你們?nèi)ズ叭?,我們在這里等你們”之類的話,那兩個娃兒中穿灰白色衣服的娃兒不知從哪摸出一把黑色匕首(長二三十厘米,尖的)在手中揮舞,并追那四五個娃兒,那四五個娃兒就分頭跑了。

17.證人鄒某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11月7日14時10分許,一輛黑色無牌照轎車、一輛白色越野車到鄒某某的五金店,一名約35歲的微胖禿頂男子從黑色轎車上下來花100元錢買了1捆共20根“掏棒”(長1.3米、直徑約4厘米),該男子抽了1根“掏棒”自己拿著,剩下19根由黑色轎車駕駛室下來的一個人抱了幾根,還有不知從哪輛車下來的兩名男子各人抱了幾根,后朝白色越野車走去。

18.證人文某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11月7日14時許,鄒某某說有群人買木棒,可能去打架。文某某見三個人上車,具體多少人不清楚,前面是一輛黑色無牌照小轎車,后面是一輛白色越野車,買了一捆約10多根木棒,有一個人提了1根木棒上了黑色轎車,其余放在白色越野車上。

19.證人祝某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11月7日14時許,祝某某聽見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對面有人在吼打架了,就見公路上有六七個手拿木棒的二三十歲的娃兒,跟著兩個二十歲左右的娃兒(其中一個娃兒拿了把刀)在一部停著的無牌照黑色現(xiàn)代車周圍轉(zhuǎn)圈圈追,追了不到一分鐘,拿刀那邊的兩個娃兒就被追住了,然后就被那六七個娃兒圍在那里用木棒一陣亂打,當時有個娃兒木棒都打斷了。期間,拿刀的那個娃兒從人群中鉆出往金牛賓館方向跑,拿木棒的兩個娃兒跟著拿刀的娃兒追,那個沒有跑脫的娃兒被剩下的四五個拿木棒的娃兒打來蹲到地上,手好像都被打斷了。被打的娃兒自己站起來走了幾步就躺倒在路邊圍墻下,追人的那兩個娃兒好像追到了煙草公司門外沒有追上就轉(zhuǎn)來,看見對方已經(jīng)被打倒在地,就上那輛黑色現(xiàn)代車往金牛賓館方向走了。那個提刀沒有被追的娃兒返回來見自己的人倒在地上,就去扶,沒有扶起來。后來了個娃兒將被打倒的娃兒扶起背進了醫(yī)院。

20.證人張某某的證言,證實案發(fā)當日下午14時許,張某某見從犍為縣人民醫(yī)院方向下來四五個提尖刀、砍刀的娃兒,從西門口方向開車上來三四個拿木棒的娃兒,在紅綠燈處碰到,沒聽見說什么,雙方就用手中的工具打?qū)Ψ?,只有提刀的娃兒一方一個穿白色衣服的娃兒受了傷,是被對方穿泥巴色衣服的娃兒用棒棒打暈了,穿泥巴色衣服的娃兒搶了穿白色衣服的娃兒的刀,持刀捅了該娃兒后頸部一刀,該娃兒就倒在地上,穿泥巴色衣服的娃兒還說:“今天我捅了你,哪兒都查不出我的案子?!焙箅p方的娃兒就打散跑了,受傷男子在地上躺起流了很多血,有人將該娃兒抱進醫(yī)院,警察很快就來了。

21.證人喻某某的證言,證實案發(fā)當日15時許,喻某某見有一輛黑色轎車從淑玉路開過來,車停下后,從車上下來四人,每人拿了1根木棒去打?qū)Ψ?,有一個娃兒拿木棒朝對方一個人肩膀敲了一下,后腦敲了幾下,腦殼被敲出血,傷得有點兇。沒過一會對方就上黑色轎車跑了。

22.證人李某甲的證言,證實案發(fā)當日14時許,李某甲見一

輛無牌照黑色小車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紅綠燈調(diào)頭后開到醫(yī)院對面一圍墻處,幾個年輕人從醫(yī)院大門沖出來后就往黑色小車方向跑,那幾個年輕小伙子正從醫(yī)院出來時,小車上下來幾個十幾歲的小伙子,拿著木棒,兩批人在醫(yī)院門口街道上接觸后就開始亂打起來。打了一兩分鐘,從醫(yī)院出來的一穿白色衣服的人抱著一穿紅色衣服的高個子,穿紅色衣服的小伙子用什么在穿白色衣服的人頭上打了一下,穿紅色衣服的那一批人就跑了,穿白色衣服的人被打后趴在地上,腦殼流血,走到圍墻墻角下坐下,后警察來了。雙方打時,從醫(yī)院出來的人拿的是西瓜刀,從車上下來的人拿的是木棒。

23.證人廖某某的證言,證實案發(fā)當日14時許,廖某某聽見門市外有點鬧,見門市外兩個圓臉的黑衣平頭男子,一個去開黑色無牌照轎車駕駛室車門,一個去開副駕駛車門,車很快發(fā)動后就往大橋方向走了。一個小娃兒持一把長刀在門市外晃,一個小娃兒捂頭倒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對面圍墻下,后持刀的小娃兒就去幫一個小娃兒扶傷者,一個小娃兒就背傷者朝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去了?,F(xiàn)場遺留打斷的木棒,上黑色轎車的一男子好像拿了半截木棒上車。

24.證人帥某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11月7日,“二郎神”聯(lián)系樂山武警醫(yī)院醫(yī)生帥某某給一名斷了兩三根手背肌腱的年輕男子做了手術(shù)。

25.證人李某乙的證言,證實案發(fā)后,聽朋友李某某說曾把和曾某某發(fā)生矛盾的事情給袁偉講過,袁偉去找曾某某并和曾某某發(fā)生矛盾,李某某并沒喊袁偉去找曾某某,更不知道袁偉等人會打架。

26.證人劉某的證言,證實案發(fā)當日12時許,袁某打來電話,讓吳勇之妻劉某去找隔壁住的蒲某某,并叫吳勇和蒲某某一起出去。劉芳給蒲某某說了,后吳勇、蒲某某就出去了。14時許,劉某打電話給蒲某某,被告知醫(yī)生在搶救蒲某某。

27.證人張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11月7日,李偉之母張某被通知到樂山武警醫(yī)院,張某見李偉在療傷。

28.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李軍華的供述和辯解、辨認筆錄及照片,證實曾某某是李軍華現(xiàn)任女友,李某某是李軍華的前女友。案發(fā)前,曾某某、李某某在電話中對罵,李某某喊袁偉幫忙罵曾某某,袁偉打電話挑釁曾某某:“你不是要接招么,你喊的人不敢來了么?!?012年11月7日,曾某某給李軍華說要到犍為找袁偉,還喊了黨壘帶兄弟伙一起去。李軍華就叫曾某某一起去。黨壘聽李軍華的話,李軍華確認黨壘要去。李軍華知道雙方罵得比較兇,有可能說不好就會打架,就叫黨壘帶幾個人一起去,目的是喊袁偉賠禮道歉。李軍華叫司機羅勇開自己的白色豐田越野車(川LAU500)接了曾某某和陳某,與李軍華幫黨壘租的黑色比亞迪越野車(川L33838)上五人從樂山到犍為濱江路一茶樓。商量時,李軍華問大家是否認識袁偉,“雨滴兒”給袁偉打電話,約袁偉馬上來茶樓,袁偉沒來。黨壘打電話問李某是否和袁偉在堂子處,李某說是,李軍華、“雨滴兒”、黨壘三人去堂子找,袁偉已走,李軍華等人返回時在農(nóng)貿(mào)市場出來的路口碰見袁偉和一男子。李軍華質(zhì)問袁偉并要求給曾某某道歉,袁偉不說話,準備走。李軍華冒火,覺得面子掛不住,對“雨滴兒”、黨壘說“打”,“雨滴兒”、黨壘、羅勇對袁偉二人拳打腳踢。后袁偉拿刀出來要砍,大家就跑。袁偉兩人跟著黨壘往下河方向追,李軍華和羅勇往上河方向跑。跑了六七分鐘,李軍華和羅勇跑散,李軍華返回茶樓時見“雨滴兒”扶起黨壘往茶樓外停車處走,茶樓上的人全部下來了,黨壘手受傷流血很冒火說:“必須要打轉(zhuǎn)來!”并提出馬上去找對方,黨壘的兄弟伙也贊同,準備到車上去找刀,被李軍華勸住,喊先把黨壘送到醫(yī)院處理傷口。李軍華就打電話給犍為的“偉娃兒”,說了和袁偉發(fā)生糾紛,袁偉把黨壘刺傷了的事,叫“偉娃兒”帶路。“偉娃兒”一個人開一輛黑色現(xiàn)代無牌照轎車與李軍華匯合后,李軍華叫“偉娃兒”帶大家到醫(yī)院處理黨壘的傷。李軍華在車上給“偉娃兒”講了剛才打架的事,黨壘被刺,“偉娃兒”喊不要怕。經(jīng)過雜貨鋪時,李軍華想對方已經(jīng)拿出刀來了,萬一又要和對方打架,沒有工具要吃虧,想準備木棒碰到袁偉后好用來打架。李軍華提出買木棒,并下車花100元錢買了20根木棒,羅勇一車的人都下來幫忙拿木棒,李軍華拿了1根,另兩個娃兒各人拿了1根放車后備箱,并上了“偉娃兒”開的車。兩輛車開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李軍華和黨壘的兩個手下下車進醫(yī)院準備接黨壘,看見袁偉等人在醫(yī)院門診部大廳門口,對視后袁偉三四人提刀追,李軍華和黨壘的兩個手下跑出醫(yī)院,往“偉娃兒”車子跑去,李軍華喊“偉娃兒”停車,把后備箱打開,好拿之前買的木棒?!皞ネ迌骸睆能嚿习撮_后備箱,李軍華跑到后備箱處抽了根木棒出來,袁偉等三人追到面前提刀砍李軍華,李軍華持木棒亂打三人,羅勇豐田越野車上的人全下來幫忙打?qū)Ψ?,打了一陣就只有袁偉和對方一人與李軍華對打了,羅勇幫李軍華將二人打跑了,李軍華和羅勇上了豐田越野車開車跑,見對方有人躺在公路墻邊。李軍華打電話給在醫(yī)院的黨壘說又跟對方打了一架?!皞ネ迌骸闭f送了一個人到中醫(yī)院醫(yī)治,李軍華拿了2000元錢叫“偉娃兒”去付醫(yī)藥費。后李軍華接黨壘、曾某某、陳某回樂山,把黨壘送到372醫(yī)院醫(yī)治。經(jīng)對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的監(jiān)控視頻進行辨認,李軍華確認在醫(yī)院門口最先從宋華車上下來的是自己,還有后排兩個娃兒,發(fā)生打斗時,從豐田越野車上提起木棒下車的有羅勇和黨壘喊來的五通橋的人,羅勇提木棒幫李軍華打?qū)Ψ?,宋華從駕駛室下車到后備箱拿一根木棒后沖過去,打一穿白衣服的娃兒兩三棒,打完后跑回宋華的車,上了駕駛室。有兩個人打了穿白色衣服的娃兒,一個是宋華,另一個是穿黑色衣服胸前有白色圖案的娃兒。李軍華確認作案工具系其所買木棒。李軍華經(jīng)對十張不同男性照片辨認,確認宋華是當天下午開車送李軍華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診部外的男子。

29.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宋華的供述和辯解,證實案發(fā)當天中午,曾旭勤打電話叫宋華過去。宋華開自己的一黑色北京現(xiàn)代轎車(川L030A0,沒掛車牌)找到曾某某、“屠三哥”等人,曾某某說黨壘受傷到醫(yī)院去了。宋華開車,“屠三哥”和一不認識的娃兒坐宋華的車,其余人坐“屠三哥”的白色豐田越野車。宋華走到一店處,“屠三哥”說:“買幾根木棒準備起,萬一碰到對方了,預(yù)防萬一?!薄巴廊纭毕萝囐I了木棒后放了一些在宋華車后備箱,又繼續(xù)往犍為縣人民醫(yī)院走。14時許,宋華開車搭載“屠三哥”和另一不認識的娃兒走前面,“屠三哥”的白色豐田越野車跟著走,剛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診部外公路上,宋華車上的“屠三哥”和另一個娃兒就下了車?!巴廊纭毕萝嚭?,對方的人就提砍刀從醫(yī)院里沖出來,宋華在紅綠燈處調(diào)了頭,把車停在路邊,沒有熄火,宋華一直坐在車上,對方有一人沖到宋華車旁,用刀從車窗外刺了宋華左手臂一刀。同時,“屠三哥”等人喊宋華把后備箱打開,“屠三哥”等人就拿出木棒與對方對打,“屠三哥”一方有一人被對方殺了兩刀,好像傷在肩膀或頸項上,打完后大家都跑了。宋華見該男子受傷比較嚴重,就和另一娃兒把該男子弄到宋華的車上送到了中醫(yī)院治療。

30.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勇的供述和辯解,證實案發(fā)當天13時許,袁偉打吳勇妻子電話叫吳勇和蒲某某馬上到文廟處找袁偉。吳勇和蒲某某去后見到袁偉和曹興華,袁偉腿受傷流血,說是樂山來的“屠三哥”整的,意思是要找對方打架。后萬福祥開一紅色標致轎車來,大家上車后,吳勇見車后排放了兩把黑色五十多厘米長的砍刀,袁偉說已經(jīng)和對方打了一架,“屠三哥”在濱江路,意思是大家去找對方打架。大家沿濱江路去找對方未果,就往犍為縣人民醫(yī)院走。到醫(yī)院后,大家掛了號等醫(yī)生時,袁偉大喊:“就是那部車子?!眳怯乱娡饷媸且话咨揭败?,袁偉、蒲某某、曹興華就朝車子沖去,萬福祥把車門打開,袁偉拿了一把砍刀,曹興華拿了一把腰刀,曹興華、蒲某某、袁偉一起往門口沖,吳勇知道要和對方打架,愣了一下,萬福祥對吳勇說:“吳勇,上?!眳怯乱娷嚭笈胚€有一把砍刀,就提砍刀往門口沖,見袁偉和對方幾個拿木棒的人對打,吳勇幫袁偉打?qū)Ψ?,對方木棒長,吳勇刀未砍到對方身上,只砍到木棒上,對方又圍過來,吳勇拉起袁偉朝紅綠燈方向跑,對方追了幾步就回去了。后曹興華說受了傷,萬福祥說蒲某某不行了。經(jīng)對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的監(jiān)控視頻進行辨認,吳勇確認從醫(yī)院沖出來的第一個人是袁偉,沖出來的第二個人是蒲某某,第三個人是曹興華,吳勇是最后一個沖出來的。吳勇沖出來后,袁偉和對方在打斗,吳勇幫袁偉打?qū)Ψ?,曹興華和蒲某某也動手參與了打斗。

31.原審被告人袁偉的供述和辯解,證實2012年11月初的一天,李某某給袁偉說和曾某某吵架,袁偉就想給李某某出頭,打電話罵曾某某。后一尾號是“7650”的男子打來電話問袁偉在哪里,袁偉說在犍為鳳凰山,對方說等著,馬上來。11月7日14時許,曾某某打電話叫袁偉到一茶樓見面。袁偉有事走不開,后袁偉又接尾號是“7650”的電話,對方自稱“雨滴兒”,是因“屠三哥”的事,袁偉答應(yīng)見面,并打電話叫蒲某某、“秋哥”到文廟處。正好曹興華來,就叫曹興華一起去。因怕吃虧,袁偉在一五金店買了一把腰刀(長約20厘米,寬約2厘米,尖的)放在曹興華身上,二人打的在銀河花園C區(qū)門口找到對方。曾某某不在,對方有四名男子,“屠三哥”質(zhì)問袁偉為何罵曾某某,袁偉說對方也在罵?!巴廊纭本吞釀耪f:“樂山、犍為、沐川,收拾你幾個小雜皮還老早?!痹瑐蕚潆x開,“屠三哥”對旁邊三個娃兒說打,黨壘踢了袁偉一腳,“二郎神”打了袁偉一拳,二人準備一起來按袁偉。打到花壇處,袁偉叫曹興華把刀給自己,袁偉攆對方四人,曹興華跑進農(nóng)貿(mào)市場,袁偉攆一個娃兒,對方摔倒摸出一把刀和袁偉對峙,袁偉被對方用刀弄傷右腿流血,對方也被袁偉弄傷,其他娃兒跑散并開白色越野車走了。袁偉和那個娃兒正對峙時,曹興華提了一把殺豬刀出來。袁偉打電話叫“昆娃兒”給自己準備刀,并給“秋哥”打電話說了剛打架的事,又給吳勇的妻子打電話叫通知蒲某某、吳勇來?!扒锔纭遍_車接起蒲某某、吳勇來后,袁偉、曹興華上車,袁偉到農(nóng)貿(mào)市場找“昆娃兒”拿刀,“昆娃兒”拿一裝有兩把砍刀的編織袋出來交給曹興華放在車后排。袁偉不服氣,給大家說了打架的事,提出一起去弄對方的人。袁偉提出先去找對方,“秋哥”開車搭載五人尋找未果,“秋哥”、蒲某某提出先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縫了針再找對方,就開車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期間,袁偉和“雨滴兒”通電話,“雨滴兒”問袁偉在哪里,袁偉說要去犍為縣人民醫(yī)院縫針。袁偉在大廳見兩名不認識的男子一直盯著自己,估計是對方?!巴廊纭笨吹皆瑐?,好像喊“就是他”,袁偉就叫“秋哥”把車門打開,拿了一把砍刀走在最前面,曹興華、蒲某某在后面。袁偉提刀跟著“屠三哥”追砍,“屠三哥”跑過公路,拍了一黑色車子說“快點把東西拿出來”,袁偉走到車前面不要車上的人下來,“屠三哥”從后備箱拿了一木棒出來打袁偉,袁偉用刀砍,木棒長,袁偉沒有砍到,“屠三哥”在黑色轎車引擎蓋上拍了一下,七八個手持木棒的娃兒從白色豐田越野車上下來,其中“二郎神”和一個娃兒向袁偉沖過來,袁偉向后退。吳勇拉起袁偉跑,對方三個娃兒跟著追,有幾個娃兒提木棒向曹興華、蒲某某追過去。后袁偉給曹興華打電話,曹興華說和蒲某某被打散了,曹興華頭、手被木棒打了,左腳還挨了一刀,蒲某某受傷嚴重。袁偉、曹興華縫好針看了蒲某某后到公安局投案。經(jīng)對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的監(jiān)控視頻進行辨認,袁偉確認從醫(yī)院沖出來的第一個是袁偉,第二個是蒲某某,第三個是曹興華,最后出來的是吳勇。對方“屠三哥”最開始從黑色轎車后備箱里拿出木棒和袁偉對打,袁偉還用砍刀往黑色轎車的駕駛室車窗內(nèi)擊打過兩下,感覺沒有刺傷車窗內(nèi)的駕駛員。

32.原審被告人黨壘的供述和辯解、辨認筆錄及照片,證實案發(fā)當天中午,“屠三哥”喊黨壘帶幾個人一起到犍為去,黨壘在市中區(qū)凱萊酒店找到“雨滴兒”、陳某、楊某某、胡某某,“屠三哥”又喊來十來人,“雨滴兒”電話聯(lián)系五通橋一剛從監(jiān)獄出來的胖子,并叫胖子喊幾個人一起下犍為,胖子答應(yīng),并說在犍為高速收費站等。在犍為收費站匯合后,“屠三哥”喊先到茶樓喝茶。到茶樓后,“屠三哥”說到犍為是幫忙打一下臺面,解決曾某某和袁偉的矛盾,因二人在電話里吵架?!坝甑蝺骸闭f認識袁偉,打電話去問袁偉好久過來,過來大家好好說一下就算了,袁偉說在堂子里?!巴廊纭薄Ⅻh壘、“雨滴兒”、“二郎神”找到李某,袁偉已走。黨壘喊李某一起去找袁偉,由李某當中間人勸一下,喊袁偉說兩句好話就算了。大家走出農(nóng)貿(mào)市場就碰到袁偉和另一娃兒,“屠三哥”吼袁偉幾句并提勁,意思是喊袁偉給曾某某道歉,袁偉不道歉,“屠三哥”就喊打?!岸缮瘛弊コ对瑐紫?,“屠三哥”又喊“打”,黨壘踢了袁偉身上一腳,“屠三哥”動手推了袁偉兩下。李某將袁偉、黨壘拉開,袁偉二人到旁邊說了幾句各人持刀出來,袁偉持刀追黨壘,李某勸袁偉,黨壘就跑,袁偉一直追黨壘,“屠三哥”等人開車跑,黨壘摔倒后拿出一約10厘米長的折疊式水果刀,袁偉一上來,黨壘用刀刺了袁偉,黨壘左手背被袁偉用二三十厘米長的刀砍了一刀。這時,和袁偉一起的男子持約二三十厘米長的刀過來,做要動手的架勢,李某過來勸住,袁偉二人離開。李某喊黨壘去醫(yī)院縫針,后李某離開。黨壘走到茶樓外,見“屠三哥”、“二郎神”以及下來的所有人都在茶樓外路邊,黨壘冒火說:“老子從小到大還沒有這樣子受過傷?!薄巴廊纭闭f:“這邊你不管,先到醫(yī)院去把針縫了再說?!庇袔兹朔鳇h壘上車,在車上黨壘說:“這件事情不可能這樣就算了。”謝雨滴、胡某某、陳某、楊某某、楊某、在高速路口的一個不認識的娃兒陪同黨壘去了醫(yī)院,胡某某在醫(yī)院陪黨壘,其他人又轉(zhuǎn)去可能找“屠三哥”。約十分鐘后,其他人接黨壘、胡某某準備回樂山縫針。路上碰見“屠三哥”的車,車上下來兩名陌生男子并離開,“屠三哥”說去打了架,并聯(lián)系樂山武警醫(yī)院和醫(yī)生,黨壘去做了手術(shù)。經(jīng)分別對不同十張男性照片進行辨認,黨壘確認當天一起到犍為并邀約了其他人的謝雨滴以及一起到犍為的胡某某、陳某、楊某某。

33.原審被告人羅勇的供述和辯解,證實羅勇平時給李軍華開車。案發(fā)當天11時許,李軍華開車接了羅勇和曾某某、陳某,并聯(lián)系黨壘,黨壘和至少三名不認識的男子坐一黑色比亞迪越野車來肖壩后,李軍華、羅勇、曾某某、陳某上白色豐田越野車,黨壘及其朋友上黑色比亞迪越野車往成樂高速走。在車上,李軍華說犍為一名男子罵了曾某某,大家到犍為看是怎么回事,犍為那邊已經(jīng)安排好了,到時打電話叫那個娃兒出來就是了。13時許,到犍為高速出站口匯合后,羅勇開車跟著黨壘的車走到河邊一茶樓。后李軍華開豐田越野車搭黨壘及其兄弟伙和羅勇到了一農(nóng)貿(mào)市場門口,羅勇去停車,見一出租車上下來兩個年輕娃兒,黨壘給李軍華說就是那兩個娃兒,李軍華質(zhì)問較高男子為何罵曾某某,對方說曾某某先罵人。李軍華說:“你們年齡小很了,不想打你們的,你們可以去問一問,樂山、犍為、沐川,我是哪個樣子的人?!陛^高男子就說走。羅勇說:“事情都還沒有說清楚,你們就要走了嘛!”李軍華說:“你說走就走了哦,給我打!”黨壘踢了較高男子腿上一腳,對方兩名男子未還手,相互攙扶往河邊走了幾步后,挨打的男子持一長二十多厘米的刀追黨壘,較矮男子在后面追,羅勇跑到車前,見兩名男子一直在追黨壘,羅勇見有人提刀,馬上開車打調(diào)沿路去追,后開回茶樓。幾分鐘后,黨壘回來,左手背在流血,黨壘跟在場的人說了要打回來的話,并喊手下人上黨壘的車。過了一會,宋華開一黑色現(xiàn)代轎車來,李軍華和剩余五個人中的兩人上了該車,另三人(有一個有點胖)上了羅勇的車。李軍華給在場的人說要弄轉(zhuǎn)來,并叫羅勇開車跟著李軍華坐的車轉(zhuǎn)了約10分鐘,現(xiàn)代車在一建材門市外停下,兩車上的人全部走進建材門市。幾分鐘后,幾乎每人持一木棒,先前坐羅勇車的三個娃兒拿了幾根木棒甩在后座下。羅勇跟著現(xiàn)代車到了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羅勇見李軍華和同車的兩個娃兒從現(xiàn)代車上下來往醫(yī)院門口走。幾秒鐘后,李軍華慌忙跑到停車位置,后面兩三個提長刀的年輕娃兒跟著追,羅勇車上后座三個娃兒馬上持木棒下車跑去幫李軍華打那幾個娃兒。羅勇轉(zhuǎn)頭見剛被黨壘踢過的男子和另一男子持砍刀跟李軍華對打,李軍華持長棒掃,肩膀被砍中,羅勇即持一根木棒沖下去幫李軍華對付那兩個娃兒,對方刀沒有木棒長,被逼后退并跑。羅勇、李軍華先后回到豐田越野車上,李軍華和羅勇開車走,后遇見黨壘,李軍華叫黨壘上車到樂山醫(yī)治,羅勇陪黨壘去372醫(yī)院醫(yī)治。經(jīng)羅勇對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的監(jiān)控視頻進行辨認,確認在醫(yī)院門口打斗時,從羅勇開的豐田越野車旁提起木棒沖出來的第一個人是坐羅勇車的較胖男子;第二個沖出來的也是坐羅勇車穿黑色衣服胸前有白色圖案的男子,該男子用木棒擊打?qū)Ψ酱┌咨路哪凶印?/p>

34.原審被告人李偉的供述和辯解、辨認筆錄及照片,證實案發(fā)當天11時許,李偉在五通橋接“雨滴兒”的電話叫到犍為喝茶,叫李偉到五通橋區(qū)政府對面,后李偉、袁海在區(qū)政府外上了一輛灰綠色雪鐵龍轎車。到犍為高速收費站出來犍為大橋附近匯合后,兩輛車開到犍為濱江路一茶樓。在茶樓,一40多歲的男子接電話后,就叫一30多歲的瘦瘦的人、一個20來歲的胡子巴茬的娃兒、“雨滴兒”一起出去,剩下的七人繼續(xù)喝茶。后喝茶的人中一男子接電話后說有一個朋友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喊大家下樓去看一下。黑色轎車開前面帶起豐田越野車走到一日雜鋪,那名40多歲的男子下車買了十幾根木棒(直徑四五厘米、一米多長),將五六根放在黑色轎車尾箱,并叫黑色轎車上一瘦瘦的娃兒拿了五六根放在豐田越野車后排。李偉就意識到去了醫(yī)院后要去找對方打架。到醫(yī)院后,黑色轎車上那名40多歲的人帶兩個娃兒下車朝醫(yī)院走,剛過伸縮門,三四個娃兒提尖刀從醫(yī)院大樓沖出來,三人朝黑色轎車跑,對方追到豐田越野車旁。司機開到伸縮門旁門衛(wèi)室外停下,并從車上拿了一根木棒,下車時喊上去幫忙,說了聲“走”就先下車,隨后李偉和另兩名坐后排的男子持木棒下車。四人一起沖,李偉沖在最前面,跟在李偉后面的三個人中一個是與李偉一起從五通橋到犍為坐同一輛車的一個娃兒,另外兩個就是司機和一不認識的娃兒。剛沖到路中間就碰到對方兩個持刀的娃兒,李偉和一矮個子娃兒打起來,一穿白色衣服的娃兒來幫忙,對方兩個娃兒用刀把李偉的木棒打掉,穿白色衣服的娃兒撲過來,李偉和穿白色衣服的娃兒抱住扭打摔倒在地,李偉后面的娃兒用木棒打穿白色衣服的娃兒,對方抓到李偉,持刀捅李偉頸項、左胸各一刀,李偉被對方抓得很緊,掙脫不了,后李偉右肩不知被誰捅了一刀。李偉和該男子抱了約一分鐘,該男子手松了,李偉發(fā)現(xiàn)手是甩的,爬起來后見后面打那個穿白色衣服的人是和李偉一起從五通橋到犍為坐同一輛車的一矮胖矮胖的娃兒。李偉跑到豐田越野車處想喊開車走,但車上沒人,李偉又跑到對面紅綠燈商店處一黑色車,說傷得比較重,求車上的人幫忙送到醫(yī)院,車上的人送李偉到醫(yī)院治療。經(jīng)對十張不同男性照片辨認,確認袁某是當天和自己一同坐車從五通橋到犍為并參與當天下午在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外聚眾斗毆的男子。

35.原審被告人曹興華的供述和辯解,證實案發(fā)當天12時許,袁偉對曹興華說:“那個女的喊起人來找我來了,在C區(qū)外面等著的,我們過去看一下,‘苦八兒’他們馬上來?!辈芘d華曉得袁偉和該女子在電話里發(fā)生過口角,袁偉、曹興華就一起去。路上,袁偉給蒲某某、吳勇打電話叫到東門口來。袁偉提出先去買把刀放在身上,害怕出什么情況,就在一五金店買了一把腰刀(折疊式單刃刀,刀刃約15厘米長、2厘米寬),放在曹興華身上。袁偉、曹興華坐出租車到銀河花園C區(qū)外,見兩個娃兒在一輛白色豐田越野車旁,其中一戴金項鏈的娃兒指著袁偉向另一娃兒說:“就是他雜種?!贝鹘痦楁湹耐迌簡栐瑐ィ骸斑@個事情咋個說,你這個小雜種,你認不到老子嗎,犍為、沐川、五通、樂山隨便你喊哪個來,老子都把招接起。”袁偉說:“這個事情本身就是個誤會,又沒有啥子,我不該罵她?!闭f完,袁偉就喊曹興華走。這時,從豐田越野車又下來兩個娃兒,戴金項鏈的娃兒就說:“弄他。”那三個娃兒中的一個踢了袁偉一腳,并從身上摸了把腰刀準備捅袁偉。這時,曹興華的獄友謝雨滴拉住曹興華和袁偉喊算了,勸二人走。曹興華和袁偉剛走了幾步對方又喊站住,袁偉隨即喊曹興華把刀給自己,袁偉持刀沖轉(zhuǎn)去朝踢自己的人捅,對方嚇跑了,曹興華跟著沖,見袁偉把那些人攆散了,就跑到一肉攤子提了把殺豬刀轉(zhuǎn)來,在花臺處見袁偉和先前踢袁偉的娃兒持刀對峙。后袁偉叫曹興華走,袁偉腳受了傷,說是被黨磊捅傷,袁偉也把黨磊手捅傷。路上,袁偉叫“秋娃兒”開車找對方。之后,曹興華和袁偉到農(nóng)貿(mào)市場,曹興華還了刀,袁偉叫“昆娃兒”拿刀,袁偉又給蒲某某、吳勇打電話,蒲某某(穿白色衣服)、吳勇來后,“昆娃兒”把裝刀的編織口袋提出來,曹興華提口袋,見有兩把砍刀、一把匕首。后“秋娃兒”開車接大家,曹興華把刀放在后排,袁偉提出要弄回來,叫“秋娃兒”開車找對方未果,“秋娃兒”說先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去縫針再說,就到了犍為縣人民醫(yī)院。袁偉掛完號就接到對方一個娃兒打來的電話,并說對方的娃兒又來了。曹興華就見那輛豐田越野車開來,門診門口有兩個娃兒看著這邊,袁偉說可能是對方的人。大家馬上出門,就見豐田越野車停在醫(yī)院門外,袁偉叫“秋娃兒”打開車門。袁偉、吳勇、蒲某某、曹興華一人提了一把刀,袁偉沖前面,蒲某某和曹興華跟在后面。袁偉、蒲某某、曹興華沖向“屠三哥”,“屠三哥”從黑色轎車尾箱拿了一根木棒同曹興華、袁偉對峙。這時,豐田越野車上下來三四個娃兒向曹興華沖過來,跑在前面拿木棒的是一個胖兒,曹興華用刀和該男子對峙,蒲某某沖過來打胖兒,后面又有對方的娃兒沖過來,曹興華邊打邊退到街對面矮墻處,四個娃兒沖過來打曹興華,曹興華持刀亂揮將對方打散。這時,曹興華見蒲某某倒在矮墻處,頭上有血,曹興華扶不起來,“秋娃兒”過來,曹興華幫著將蒲某某背到醫(yī)院。曹興華在醫(yī)院外打斗中受了傷,應(yīng)是在被對方四人圍打時有人用刀砍了自己左腳膝蓋一下,手腕、頭部是被對方用木棒打的。后袁偉、曹興華一起來投案。在銀河花園C區(qū)門口對方有黨壘、謝雨滴、帶金項鏈的“屠三哥”、一瘦高的男子,動手的有黨壘和瘦高的男子。

36.原審被告人萬福祥的供述和辯解、辨認筆錄及照片,證實案發(fā)當天14時許,“苦八兒”給萬福祥打電話,說袁偉和黨壘打了架,遭了一刀,對方也遭了一刀,現(xiàn)在在文廟。萬福祥開自己的東風標致308(川LAQ939,平時沒掛牌照)去后,見到“苦八兒”(穿白色衣服)和吳勇,“苦八兒”說袁偉和曹興華到東門口提砍刀去了,萬福祥搭載“苦八兒”,吳勇接到袁偉和曹興華,曹興華把一白色編織口袋放在后排,說只有兩把砍刀。萬福祥見袁偉有傷,叫先去縫針,袁偉說剛和黨壘等人打了架,腳受了傷,叫萬福祥馬上開車去找對方的娃兒弄回來。萬福祥開車找對方未果后,見袁偉腳在流血,就說先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縫了針再說,并開車到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診部,幫袁偉掛完號正準備出門,不知是袁偉還是曹興華吼了一句“對方的娃兒在門口”,對方的娃兒也吼起來了。袁偉、曹興華、萬福祥、“苦八兒”、吳勇走出門診大廳,袁偉喊:“馬上把車門打開?!比f福祥摸出鑰匙,把車子遙控器打開方便拿砍刀,袁偉、曹興華、“苦八兒”先沖到車子處一人提了一把刀朝對方?jīng)_去,萬福祥聽到伸縮門處對方一個人喊:“轉(zhuǎn)來!”對方的人朝門外跑,袁偉、曹興華、“苦八兒”就先提刀沖出去,吳勇也從車上提了一把刀跟著沖出去。后見“苦八兒”蜷在醫(yī)院對面矮墻處,已暈倒,頭上全是血,對方的娃兒已跑得差不多了,曹興華把“苦八兒”扶在萬福祥背上,萬福祥把“苦八兒”背到了犍為縣人民醫(yī)院。后袁偉打來電話,萬福祥說“苦八兒”被打得有點兇,警察來了。后萬福祥去了派出所。經(jīng)萬福祥分別對不同十張男性照片進行辨認,確認“苦八兒”(蒲某某)、袁偉、曹興華參與了當天聚眾斗毆。

37.原審被告人謝雨滴的供述和辯解,證實案發(fā)當天早上,黨壘對謝雨滴說“屠三哥”要到犍為說點事,喊一起下去,叫謝雨滴再喊點人一起去。謝雨滴就給五通橋的李偉打電話喊到犍為去耍,李偉答應(yīng)。袁海和李偉在一起,謝雨滴就喊李偉把袁海也喊起。黨壘又分別給陳某、胡某某、“彬娃兒”等人打電話叫到凱萊酒店來。三人來后,謝雨滴開黨壘租的一輛比亞迪越野車搭載黨壘、陳某、胡某某、“彬娃兒”到犍為。在車上,黨壘叫謝雨滴、陳鵬、胡某某、“彬娃兒”四人再喊點人到犍為。謝雨滴沒回答,其他人在打電話,但不清楚喊了哪些人。謝雨滴的車剛出高速路收費站,就見楊磊、楊凱坐在一部“野的”上等,黨壘去付了車費,二人就上了謝雨滴的車,謝雨滴就問楊磊咋來了,楊磊回答是黨壘喊來的。“屠三哥”的車到了后,黨壘就喊把車開到了濱江路找茶樓喝茶。在茶樓“屠三哥”對黨壘說:“犍為一個叫袁偉的傻雜種在電話里和我婆娘發(fā)生糾紛?!秉h壘問哪個袁偉,謝雨滴說是不是認識的袁偉,“屠三哥”喊去旁邊茶樓打電話核實。謝雨滴打電話確認不是認識的袁偉,但對方說認識謝雨滴。謝雨滴、黨壘、“屠三哥”坐“二郎神”開的車找到李某后,四人就往茶樓方向走。期間,袁偉打謝雨滴電話問在哪,謝雨滴說快要到附近一茶樓了。到一小區(qū)門口,謝雨滴見獄友曹興華和一娃兒打車來,就說算了。曹興華回答是袁偉叫自己去的。謝雨滴說:“沒啥子事就算了嘛,大家認識?!薄巴廊纭眴栔x雨滴:“你們認識嗎?”謝雨滴說曹興華是獄友?!巴廊纭焙鹪瑐ィ骸澳阏J不到老子嗎?”袁偉沒有說話,“屠三哥”又說:“你小雜種以后說話注意到點,樂山、犍為、五通橋隨便你說哪兒我都可以接招,既然‘雨滴兒’你們都認識的,你道個歉就算了。”袁偉不服氣就說:“她還不是罵了我?!敝x雨滴見“屠三哥”臉色不對,就勸袁偉道歉算了,“屠三哥”見袁偉還是不道歉,就說“打”,黨壘和下車過來的“二郎神”分別朝袁偉身上打去,曹興華見狀就摸刀,謝雨滴怕事情鬧大,就拉住曹興華叫不要動刀。這時,黨壘和“二郎神”就沒有打袁偉了。袁偉被打后不服氣,把曹興華拉到一邊走了幾步后,袁偉朝曹興華腰部摸刀,謝雨滴沖上去勸阻,袁偉提刀沖向黨壘,“屠三哥”就吼有刀快點跑。黨壘就往濱江路下方跑,袁偉跟著追,“屠三哥”和“二郎神”往濱江路上方跑,李某不知跑哪去了,謝雨滴沒有動就喊曹興華去勸袁偉,然后謝雨滴走回茶樓,見“屠三哥”和“二郎神”開車已到茶樓門口,茶樓里的人全部都下來了。說話時,黨壘捂著手走回來問:“你們?nèi)慷寂榔饋砼芰耸遣??”謝雨滴見黨壘手不停流血,就說先到醫(yī)院?!巴廊纭本驼f:“先去嘛,慢點必須要弄這個雜種?!敝x雨滴開起比亞迪越野車,胡某某、陳某、楊某、楊甲、“彬娃兒”陪黨壘去犍為縣人民醫(yī)院治療。因人多,黨壘喊走一部分人去找剩下的人,留胡某某在醫(yī)院照顧黨壘。謝雨滴、陳某、楊某、楊甲、“彬娃兒”就開車到濱江路喝茶的地方找李偉等人。這時,曹興華打謝雨滴電話問啥子情況,兇不兇。謝雨滴就說咋過不兇呢,人都整到醫(yī)院去了,喊不要打架,勸都勸不住。對方又問在哪個醫(yī)院,謝雨滴說不曉得,反正在醫(yī)院里。謝雨滴沒有找到李偉等人,陳某等人就打電話聯(lián)系李偉,李偉等人說已經(jīng)坐到“屠三哥”的車上了。大家返回醫(yī)院,陳鵬等四人下車去找黨壘,謝雨滴停車。這時,謝雨滴又接到曹興華打來的電話問兇不兇,謝雨滴說:“人都在醫(yī)院里睡起在,手筋都斷了兩根,你說兇不兇嘛!”袁偉搶過電話對謝雨滴說:“咋子嘛,不服氣再干一下嘛!”就把電話掛了。經(jīng)對犍為縣人民醫(yī)院門口的監(jiān)控視頻進行辨認,謝雨滴確認光頭是“屠三哥”,從白色豐田越野車旁邊提起木棒沖出來的第一個人是李偉。

38.刑事判決書、裁定書、釋放證明,證實2008年9月8日袁偉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2008年10月15日刑滿釋放。2008年12月30日宋華因犯盜竊罪被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0年7月22日刑滿釋放。2007年5月23日黨壘因犯盜竊罪被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8年8月4日刑滿釋放。2012年3月16日李偉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四川省樂山市五通橋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同年10月26日刑滿釋放。2008年2月22日曹興華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2010年5月6日刑滿釋放。2003年9月2日吳勇因犯搶劫罪被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2000年4月25日萬福祥因犯搶劫罪被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1年8月16日刑滿釋放。2007年8月29日謝雨滴因犯搶劫罪被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8月28日刑滿釋放。

39.戶籍材料,證實各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40.收條、諒解書,證實2013年11月13日,宋華、萬福祥、黨壘、吳勇、袁偉、羅勇、李軍華家屬分別支付賠償款1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2000元、10000元、121000元,共計160000元。其中,蒲某甲、周某收到150000元,并表示對李軍華、羅勇、宋華、李偉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對李軍華、羅勇、宋華、李偉從輕處罰;李偉收到10000元。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李軍華、原審被告人袁偉因瑣事發(fā)生糾紛,李軍華邀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宋華及原審被告人黨壘、羅勇,黨壘邀約原審被告人李偉、謝雨滴等人;袁偉邀約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吳勇及原審被告人曹興華、萬福祥、蒲某某等人,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三人輕微傷。斗毆中,宋華、袁海持木棒擊打蒲某某,致蒲某某死亡;蒲某某持刀捅刺李偉,致李偉重傷。李軍華、袁偉系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組織、指揮本次聚眾斗毆,宋華直接致蒲某某死亡,三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黨壘、羅勇、李偉、謝雨滴、曹興華、吳勇、萬福祥受邀約,積極參加本次聚眾斗毆,其行為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在聚眾斗毆共同犯罪中,黨壘、羅勇、李偉、曹興華、吳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謝雨滴、萬福祥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宋華、黨壘、李偉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yīng)從重處罰。袁偉、曹興華、吳勇、謝雨滴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萬福祥在公安機關(guān)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應(yīng)當視為自動投案,且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軍華、羅勇、李偉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李軍華所提袁偉不僅應(yīng)對李偉重傷負責,還應(yīng)對蒲某某死亡負責,經(jīng)查,袁偉作為斗毆一方的首要分子,組織、指揮本次聚眾斗毆,應(yīng)對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負責,此上訴理由成立。雖原判對李軍華親屬超額賠償蒲某某親屬和李偉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平時表現(xiàn)良好、認罪態(tài)度較好等情節(jié)予以認定,但量刑時考慮得不夠充分,故對李軍華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請求改判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宋華及其辯護人提出宋華駕車帶路,沒有下車參與打斗,沒有持棒毆打蒲某某,屬從犯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能成立。雖宋華直接致死蒲某某,但其受邀約參加斗毆,且積極賠償蒲某某親屬和李偉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綜合全案原判對其量刑確屬過重,宋華所提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成立。吳勇提出其系從犯的上訴理由,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能成立。就吳勇具有的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jié),因原判已有充分體現(xiàn),二審中不再考慮。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對袁偉、黨壘、羅勇、李偉、曹興華、吳勇、萬福祥、謝雨滴量刑適當。對檢察員所提駁回李軍華、宋華的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一、維持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樂刑初字第42號刑事判決的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項,即被告人袁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黨壘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李偉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羅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曹興華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吳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萬福祥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謝雨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二、撤銷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樂刑初字第42號刑事判決的第一、二項,即被告人李軍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宋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李軍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8日起至2027年11月7日止。)

四、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宋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6月21日起至2028年6月20日止。)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判長任平

代理審判員毛學(xué)龍

代理審判員劉長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周琳


 
 
 
免責聲明
相關(guān)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qū)?br>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guān)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lǐng)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