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 號:(2016)黑02刑終232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 由:聚眾斗毆罪
裁判日期:2016-12-08
審理經(jīng)過
黑龍江省富裕縣人民法院審理富裕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李某甲、王某乙、杜某甲、王某甲、崔某甲、王某丙、楊某乙犯聚眾斗毆罪并楊某乙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于2016年9月1日作出(2016)黑0227刑初94號刑事判決。判后,原審被告人王某甲不服,法定期間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12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吳睿、崔建超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王某甲及其辯護人任峰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查明
原審判決認定:
聚眾斗毆罪
2015年期間,富??h友誼砂場王某丁與克東縣王某戊因砂場合伙經(jīng)營問題發(fā)生糾紛。2015年12月12日10時,王某戊帶領多人來到砂場找王某丁理論,期間王某戊與王某丁發(fā)生爭執(zhí)并打了王某丁。王某丁向高某甲(另案處理)尋求幫助,后王某丁又報警,高某甲糾集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王某甲、王某丙、崔某甲、楊某乙、馬某甲(另案處理)等16人,高某甲、楊某甲分別駕駛兩臺路虎車先去鐵西日雜商店購買鎬把、鍬把,高某甲付款后和王某丙駕駛的另一臺路虎車匯合,楊某甲又在富裕鎮(zhèn)楊屯村其親屬家借來洋叉三把,16人分乘三臺路虎車前往砂場。在此期間富??h友誼派出所民警已經(jīng)到達友誼砂場院內(nèi)。高某甲、楊某甲、王某丙駕車行駛至砂場道口時見到在此停留的克東牌照的車輛,16人均手持工具對車輛進行打砸,將車內(nèi)人員周雪冬、國棟打傷。后又駕車進入砂場院內(nèi),王某丙駕車駛向人群,將人群沖散,被害人朱某丙向東側跑的過程中被楊某甲駕駛的車輛將腳踝骨軋傷,后滕玉濤、高某甲、楊某甲、趙越、杜某甲對被害人朱某丙進行毆打,初某甲、李某甲等人手持鎬把等追趕克東的其他人員,崔某甲未持工具同王某丁一起阻攔毆打被害人朱某丙的人員。被害人朱某丙腳踝骨軋傷未做鑒定。被害人周雪冬、國棟所受損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評定為輕微傷。
被告人王某甲于2015年12月15日在大慶火車站被大慶東站派出所抓獲,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李某甲、王某乙、杜某甲分別于2015年12月17日在北京市密云縣被抓獲,王某丙于2016年2月29日到富??h公安局投案自首,崔某甲于2016年3月14日到富??h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人楊某乙于2016年5月9日在富裕縣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楊某甲在取保候審期間于2016年8月10日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網(wǎng)上在逃同案犯榮建。
認定上述事實,有經(jīng)一審法院開庭質(zhì)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一)書證:1、抓獲經(jīng)過,證實了各被告人的歸案過程。其中:被告人王某甲、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李某甲、王某乙、杜某甲、楊某乙系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王某丙、崔某甲系主動到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戶籍證明,證實了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王某甲、王某丙、崔某甲、楊某乙系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3、黑龍江富裕縣人民法院(2001)富刑初字第11號判決書,證實初某甲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王某乙被判處拘役六個月、李某甲被判處拘役六個月;黑龍江富??h人民法院(2004)富刑初字第34號判決書、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齊刑一終字第61號刑事裁定書,證實楊某甲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黑龍江富??h人民法院(2011)富刑初字第151號判決書,證實楊某甲因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八千元的情況;黑龍江富??h人民法院(2013)富刑初字第56號判決書,證實杜某甲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13年7月3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2007)香刑初字第24號刑事判決書,證實任某甲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富裕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證實2010年12月3日王某甲因傷害他人被富??h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4、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富??h公安局刑事大隊說明,證實網(wǎng)上在逃犯榮建在楊某甲的協(xié)助下被抓獲歸案。5、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03醫(yī)院住院病志、哈爾濱醫(y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yī)院住院病志,證實朱某丙因本案致腳踝骨骨折;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03醫(yī)院住院病志,證實周雪冬被診斷為輕型閉合性顱腦損傷;鼻部擦挫傷;左上臂軟組織挫傷;國棟被診斷為輕型閉合性顱腦損傷;頭皮裂傷;頭面部皮膚擦挫傷;左肘部皮膚擦傷的情況;李楊被診斷為輕型閉合性顱腦損傷;左肩部軟組織挫傷。6、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實被告人杜某甲、任某甲、崔某甲現(xiàn)實表現(xiàn)一般;被告人李某甲、楊某甲、王某甲現(xiàn)實表現(xiàn)不好;被告人初某甲、王某丙、王某乙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證人證言:1、證人王某丁證言證實,年初和王某己簽合同約定今年砂場產(chǎn)的砂子都給王某己,不知道什么原因八月份王某己要把砂子都轉給克東的王某戊。今早王某戊領一幫人來砂場不讓我動砂子。在屋里我和王某戊嘮起砂子的事吵吵起來,王某戊用手機打我腦袋一下讓人給拉開,王某戊掏把刀嚇唬我,也讓人給拉開了。我出屋給國土局的姜某甲和王某己打電話說這事,姜某甲讓我報警,我就打了110。打完電話王某戊從屋里出來又打我兩拳,鏟車司機劉某乙過來說”他那么大歲數(shù)你打他干啥”,出來五六個小孩把劉某乙圍上。我給高老五(指高某甲)打電話,高說有人打電話不讓他們管,我就進屋等警察來。過半個小時左右警察到后,院里的克東人把鎬把子、鐵棍子往車上裝開車跑了。我和警察正嘮這事,王某戊接到電話說他們的車讓人砸了。警察讓我打電話聯(lián)系千萬別打仗,說著我和王某戊就出屋跟著警察要去派出所,剛走到警車跟前來了三輛路虎車,下來人就開始打克東的那幫人,打有三四分鐘就散了??藮|有一個人讓白色路虎車撞倒,他倒下后上來幾個人用棍子一頓打,我就在那拉著,害怕那個人被打壞了。2、證人王某戊證言證實,王某己和王某丁合作抽砂子,砂場是王某丁的,王某己負責墊資運營。今年8月19日他倆才簽合同,約定是王某己負責墊付運營的各項費用,王某丁負責交付二十萬立方米的砂石,沒交付前王某丁沒權利賣砂石。八月末王某己和王某丁合作不下去就轉包給我了,我接手后王某丁私自拉砂子往外賣,我阻止他幾次,因為這我倆產(chǎn)生了矛盾。十天前的一天,王某己在飯店吃飯時王某丁領高老五去了,高老五讓王某己給我?guī)г捳f別上富裕得瑟來,不然就干我。昨天下午三點左右看砂子的打電話說王某丁今早上要賣砂子,因為合同上約定友誼砂場抽出的前二十萬立方米砂子是屬于我的,我下午到友誼砂場看見有個鉤機,我就確定王某丁就是要賣砂子。晚上給朱某丙打電話讓他多找?guī)讉€人到砂場看住砂子,別讓王某丁把砂子賣了,我聽說王某丁要賣砂子還找了社會人,我讓朱某丙找人也是防備高老五找人去幫王某丁硬拉砂子。今天早上8點多王某丁領著開鉤機的人到了,我倆吵了幾句,互相罵并撕扒在一起被別人拉開。他進車里打電話,我想是給高老五打的。我們克東的一共來了十多人,我跟朱某丙說”他要拉砂子你們就往鉤機下一呆,讓他裝不了車,他找的高老五一會可能來”。我跟王某丁說合同的事時警察來了,王某丁說我打他了,警察讓我們?nèi)ヅ沙鏊?。這時林某甲給我打電話說他們來的人把車砸了。這時看見來了三、四臺車,前面兩個是路虎,最前面那個路虎車奔朱某丙撞來,他們下車有拿鎬把的,有拿叉子的就打朱某丙和克東那幫人,我就跑了。警察制止那些人也不聽,繼續(xù)追打我們,我看朱某丙躺在警車輪子旁邊的地上說腿折了,后我和警察把朱某丙往醫(yī)院送。3、證人姜某甲證言證實,2015年12月12日上午9點56分王某丁打電話說王某戊來打他兩個耳光,還威脅他,問我怎么辦,我在電話里告訴他報警。我接完電話開車去砂場,看見院里有三臺外地皮卡車,一臺豐田面包車,兩臺皮卡車里都坐的人,外面還有三四個人,我就直接進砂場辦公室了。看見王某戊和王某丁在屋里,還有兩三個克東的人,我和王某丁說”既然合同都簽了,有出入的地方就商量著來”,王某丁和王某戊就關于砂子的事吵吵幾句,警察到了簡單了解一下情況后就讓王某丁和王某戊上派出所解決問題。推門進來個人對王某戊說在砂場道口有人把車砸了,警察告訴王某丁和王某戊抓緊回派出所,并且讓王某戊告訴他們的人別動手,把被砸的車照相。我開車往砂場道口走迎面來了三臺車,打頭的車是高老五開的,我在車里和高老五比劃讓他們回去,高老五就把車挑頭劃了一圈又直接開向砂場了,我一看事不好就直接把車扔道上跑著回的砂場。等我到砂場的時候看見高老五他們?nèi)_車下來挺多人手里拿著鎬把或者洋叉子去追克東的那伙人,當時警車旁邊地上躺著一個人好像是克東的,高老五和滕玉濤正拿鎬把打這個人,警察上去攔的時候王某乙手里拿著洋叉子把倒地上的這個人給打了,任某甲拿著鎬把也上去打倒在地上的人,還有幾個我不認識的人也打倒地上的人,警察又上前制止的時候楊某甲又上去用鎬把打了這個人一下,踢了這人一腳。初某甲不知道和警察說什么了,說完他們就上車走了。警察把倒地上的這個人拉去醫(yī)院,另一名警察把王某丁帶往派出所。4、證人劉某乙證言證實,自己系王某丁砂場的鏟車司機,2015年12月12日上午10點多,我在砂場院子里看見老板王某丁和王某戊吵吵,王某戊打了王某丁肩膀兩拳,我上前和王某戊說”你別打人啊,他都這么大歲數(shù)了”。王某戊說”打傷我給他看病,打死我給他賠命”,說完從屋里出來五六個小孩把我圍上了,王某戊和我說”這沒你事,這是我倆之間的事”說完王某戊就領著兩個人和王某丁進屋了,我害怕王某丁挨打也跟著進屋了。警察來了我出屋起車去,過一會警察就帶著王某丁和王某戊還有幾個克東的人出來,王某丁要開自己的車,警察讓王某丁坐警車走,王某丁就把車鑰匙給我了,這時候在道上開過來三臺車,從車上下來一幫人手里拿著棒子邊罵邊追打克東的人,當時王某戊他們都跑了,其中一個克東的人倒在地上沒起來,有人拿著棒子照他身上一頓打,警察攔著,倒地上那個人抱住警察腿,還是有人上去打。5、證人趙某丙證言證實,我們在克東縣公司的時候,王某戊的弟弟王曉讓我跟他來富裕,說是王某戊砂場這有人要拉砂子,還要打王某戊。我問王曉來富裕干啥,他說就是攔住車不讓拉砂子,如果有人打我們,我們也不還手,就報警。我在人家公司干活,就跟著來富裕了。當時王某戊他倆吵吵的時候屋里有五、六個人,他倆被別人拉開后,那個姓王的就出屋了,過了二十分鐘左右有兩個警察來了,其中一個警察說有什么事到派出所解決,他們出去后就聽說外面打起來了,我出門看見一個黑色的越野車過來,緊接著一個白色路虎車也過來了,車上下來一個人拿著叉子對我喊”操你媽的你站下,不站就整死你”,黑車也下來一個人奔我來了,我就跑,他們就追,追了五、六步一叉子沒叉上我,他們就沒追,我一直跑,跑了挺遠,呆了一會往回走,走到房子后面聽了聽,沒有動靜我就回到院里,院里就有那個老頭了,他給王曉打電話說打仗了,讓我去醫(yī)院。6、證人趙某乙證言證實,自己在友誼砂場幫助王某戊看砂子。2015年12月11日砂場來個鉤機要拉砂子,我就給王某戊打了電話,說有人要拉砂子。第二天早上王某戊、王某丁在我住的廂房里吵吵起來了,是因為王某丁要拉砂子,王某戊不讓。他倆在我這屋撕把起來讓我給拉開了,他倆就上正屋嘮去了。過了十多分鐘我看來了輛警車,下來兩警察也上正房了,后來我看見所有人都往外走,我就出去看,剛一出去開過來三臺路虎車,第一臺是黑色的,第二臺是白色的,第三臺沒看清楚。這臺路虎車上下來四、五個人,下來就開始打。我一看打仗就進屋了,把棉襖穿上再要出去,有兩個男的就到廂房門口了,一人手里拎著叉子,我一開門這兩個人沖我過來,我說我是看門的,就把門關上沒敢出門,等這幾臺車走了我才敢出門,出去時看見警車旁邊躺著個人。7、證人劉某甲證言證實,2015年12月12日來了三臺車都是路虎,其中白色路虎來的時候,先遇到一臺黑色現(xiàn)代越野車,相互停留了一下之后,那臺白色路虎就奔我和林某甲來了,當時我們正準備上車跟警察去派出所,我們躲開了,這臺白色路虎車沒有減速,就奔院里的我們這伙人群開過去,具體撞沒撞到人我沒注意,我們相聚七八米遠,黑色路虎跟著白色路虎車也闖進了人群,第三臺車也開進了院里,車里下來了拿著鎬把的人開始打我們,其中還有一個穿紅不拉幾棉服的說”誰是王某戊”。當時我和林某甲剛要上車,他們奔我們來了,兩個人一個拿鎬把、一個拿叉子,我們看這兩個人奔我和林某甲來了,我倆開車就跑了,這兩個人追了幾步就沒追,然后一個白色的車就追我倆的車,具體是不是那臺白色路虎我記不清了,追了不遠沒追上,我和林某甲就跑了。8、證人林某甲證言證實,12月12日那天不知道誰說車讓人砸了,我們從屋里出去,見來了三臺車都是路虎,我記得有一個白色的,有兩個黑色的,我看到車的時候,那三臺路虎就奔人群沖了過來,然后車上就下來人了,不知道誰說的,讓他們來裝犢子,干他們,這時我和寶玉(劉某甲)就上車了。我倆開車往出走的時候,有兩個人過來追我和寶玉,一個拿鎬把,一個拿叉子。他倆追我們的車,我也沒停,過了一會一個白色的路虎就追我倆的車,我就開車往克東開,一直開到克東。9、證人邵某甲證言證實,我是王某戊雇的在友誼砂場看砂子。2015年12月12日8點鐘我正在廂房里躺著,王某戊開門進來,閑聊幾句后見王某丁開車來了,他倆就去了正房,我在廂房聽見他倆吵吵挺厲害的,過了一會王某戊就出屋在院里對我說”王某丁找黑社會了,小心點別挨打”。我一聽就想起來在油罐下面有一堆鐵管子,我就上油罐下面取鐵管。過一會朱某丙、周曉車、李洋、國棟、劉某乙、林某甲、寶玉他們開兩輛皮卡和一臺面包車來了,還有幾個人我不認識。當時王某丁和王某戊正吵吵,一會警車就到了。警察到后簡單了解一下,要把王某丁和王某戊帶回派出所,我們的人接到電話說車被砸了,警察告訴別打仗,抓緊回派出所。我們就往外走,走到警車尾部時看見三臺車開過來,頭一臺是黑色路虎,第二臺是白色路虎,第三臺是黑色越野車,頭一個黑色路虎直接撞向我們?nèi)巳?,朱某丙讓白色路虎撞倒了,這三臺車上下來的人都手拿鎬把,其中從黑色路虎車后面下來個人手持鎬把追我,我跑到油罐南側被一個人攔住,之前那個人用鎬把打我肩膀,又打我腦袋,攔我那個人用鎬把打我腦袋,我用右胳膊一擋挨了兩下,之后我就雙手抱頭彎著腰,這個人一看我擋就打我右腿兩下,我就圍著油罐跑,道上又跑過來一個手拿洋叉的人,他剛要打我的時候我喊大哥大哥,我是給王某丁看砂子的,他踹我腹部一下說滾吧,我起來上警車跟前,和王某戊把朱某丙抬上警車,我開著王某戊的車去醫(yī)院了。10、證人賈某甲證言證實,自己是2015年12月1日到鑫拾金日雜商店作售貨員的,12月12日上午10點多來10多個人買鎬把,他們開兩臺車來的,一臺黑色路虎和一臺是白色路虎,買了10個鎬把子、10個鐵鍬把子和一個雪鏟的情況。11、證人劉某丁證言證實,2015年12月12日早晨6點左右朱某丙給我打電話說讓我去富裕一趟幫看砂子,他給我送車來,因為我沒帶駕駛證,就讓李某丙開車和我、趙某丙一起去富裕。我們?nèi)齻€人開車順著碾北公路往富裕開,李某丙開車,趙某丙坐副駕駛給李某丙指路,到砂場后看見砂場院子里有兩臺銀灰色皮卡,朱某丙讓我們?nèi)齻€上皮卡車到砂場道口看著點拉砂子車。我們?nèi)サ臅r候碰到警車來了,到道口后我們后面又過來一臺銀灰色皮卡車,車頭前面離道口比較近,我們的車一直啟動著,從富裕方向開來三輛路虎車,前面兩輛路虎車橫在那臺皮卡的前面了,之后就下來一堆人手拿鎬把和洋叉,李某丙一看事不好就開始倒車,我們前面的這臺車就讓從路虎車下來的這些人一頓砸,我們這車正倒車的時候過來好幾個人,其中一個人用手中的鎬把把車的駕駛室前風檔玻璃砸了個窟窿,我們倒了二三百米遠才調(diào)頭往縣里方向開,李某丙和趙某丙直接回克東了。12、證人李某丙證言證實,在2015年的12月12號那天上午,在克東縣我和劉某丁在益民早餐店碰見了,劉某丁問我要是沒事讓我開車拉他去富裕砂場一趟幫他二哥看砂子去。劉某丁說他有車沒駕駛證,讓我開他那車,他開的是一臺黑色的尼桑天籟轎車,車上當時還有一個人姓趙男的。我開車,姓趙的那個男的坐在副駕駛,我們走的碾北公路就奔富裕去,大約九、十點鐘到的富??h里,我按照劉某丁告訴我的路線到砂場的時候看見有兩臺皮卡車,我把車停在砂堆旁邊沒下車,劉某丁和姓趙的下車了,我看見警察也在現(xiàn)場,劉某丁讓我把車開到砂場道口去。在場有個姓朱的人說警察來了,暫時沒我們事,讓我們?nèi)ド皥龅揽谀堑戎?,我開車奔砂場道口,當時車內(nèi)有我和劉某丁還有姓趙的,姓朱的開了一臺皮卡車領我們?nèi)サ牡揽?,之后姓朱的就跟我換車,他讓我開他的那臺皮卡車,他開我這臺尼桑天籟,我開那個皮卡車,劉某丁和姓趙的也上我車了,看見姓朱那男的把尼桑開回了砂場院里,我們兩臺皮卡車在砂場道口的南北道上等著,沒多久就看見有三臺路虎車奔我們這邊開過來,前兩臺路虎車把我前面那臺皮卡車給截住了,第三臺路虎車停在我這臺車旁邊,車的后排右側的位置下來一個男的,手里拿著鎬把把我這臺車的檔風玻璃給砸了,我掛倒檔往回開了200多米遠調(diào)頭向富裕方向開,到縣里把劉某丁放下,開車拉著姓趙的就回克東了。13、證人王某己證言證實,我是通過姜某甲認識的王某丁,2015年我和王某丁的友誼砂場是合作關系。2015年7月,富裕縣國土局的姜某甲找到我說友誼砂場的王某丁想找人合作,問我有沒有興趣,之后王某丁請我和姜某甲吃飯談了一下合作的事。我知道富??h2015年要修高速,砂子應該能好賣,就回到克東縣和王某戊商量是否投資友誼砂場,并和王某戊研究購砂合同,到富裕和王某丁簽訂的合同。我和王某丁合作生產(chǎn)砂石,合同規(guī)定2015年王某丁以每立方米砂石10元錢的價格賣給我二十萬立方米砂石,友誼砂場到富??h國土局打點錢和生產(chǎn)時所有費用由我先期墊付,最終王某丁將我墊付的費用都用砂石頂錢。因為我當時資金周轉不開,2015年8月我把友誼砂場購砂合同簽訂的所有內(nèi)容轉讓給我的合伙人王某戊,后期生產(chǎn)經(jīng)營銷售都由王某戊負責,王某戊支付我先期墊付在友誼砂場的相關費用,王某戊一共給我四十萬元。
(四)被害人陳述:1、朱某丙陳述證實,我和王某戊是朋友關系,王某戊說富裕友誼砂場王某丁要拉他砂子,讓我?guī)讉€人過去幫他看砂子。當天晚上我找周雪冬、李楊、國棟和我一起去。第二天開車直接到砂場,王某戊和王某丁正在說事,過了一個多小時,在砂場的院子里看到幾臺車奔我們這邊開過來,一臺白色路虎車把我撞倒,感覺左腳踝處不能動了。接著下車有五、六個人手里拿著鎬把和叉子上來打我,當時警察也在場,一個警察在前面攔著,他們打了我?guī)追昼娋筒淮蛄?,警察把我送到醫(yī)院,晚上轉院到齊齊哈爾市二0三醫(yī)院。2、周雪冬陳述證實,王某戊找的朱某丙,朱某丙給我打電話,我又給國棟、李楊打電話去給王某戊看砂子。我們到了砂場里面呆著,王某戊和一個人在吵吵,后來警察來了,我們就開車到一邊,大約過了10分鐘,看到過來三臺車,我開車往外走,有一臺車把我的車給截住撞到溝里,從三臺車下來有十多個人,每人手里都拿著東西上來就開始砸車,玻璃被砸碎后他們就用鎬把、叉子往車里捅。3、李楊、國棟陳述證實,2015年12月12日上午朱某丙開車拉著我們到的富裕,到砂場后我們幾個人就在砂場里呆著,后來又來了兩臺車,警察來后,后來的那兩輛車先走了,我們的車是周雪冬開的,也開到了砂場外面的道上,車停了不到一分鐘就過來了兩臺路虎車,下來有五、六個人拿鎬把就砸我們坐的車并打人。
(五)被告人的供述:1、初某甲供述,證實2015年12月12號上午9點多鐘,崔老四、王某丙、滕某甲、杜某甲、楊某甲、高老五、馬某甲、任某甲、王某乙和李某甲在我公司,期間高老五接王某丁的電話,說克東的人在砂場把他打了,高老五喊我們一起幫他干仗去。楊某甲還打電話找了他的三個干外甥,下樓的時候碰見來我公司的王某甲,王某甲看我跟著去干仗也跟著去了。我公司樓下有兩臺路虎車,一臺白色是楊某甲的,一臺黑色是高老五的,我讓滕驢子又借臺黑色路虎覽勝。我坐的這臺王某丙開車,后排坐的杜某甲、王某甲、滕玉濤。楊某甲開車買的鎬把,又去老百姓家借了三、四把洋叉子放在車上,把買來的鎬把分發(fā)到這三臺車上,每臺車上兩三根鎬把。楊某甲的車在最前面,高老五的車在中間,我們這臺車在最后。到友誼砂場道口時有三臺皮卡車停在砂場道口的南北道上,還有一臺商務車,都是克東縣牌照。三臺皮卡車看到我們掉頭要跑,我們這三臺車停下,都拎著東西下車了。楊某甲、滕玉濤、崔老四、王某甲他們幾個人先用鎬把和洋叉子砸的車玻璃,包括車前后和兩側的玻璃,玻璃砸碎了他們用鎬把和洋叉子碓車內(nèi)的人,車里都是歲數(shù)不大的小孩,打一會停手了,上車往砂場院里去,姜某甲從砂場院里出來邊擺手邊喊警察來了,讓我們別過去,我們也沒聽繼續(xù)往前開,到砂場院里看見不少人,知道是克東的,院里還有兩個穿警服的警察。我們這三臺車直接就往人堆里沖過去,看見楊某甲車的旁邊有個人躺地上還抱著警察大腿。我們這些人拎著鎬把和洋叉子上去打抱大腿那個男的,還有幾個人去追打克東其他人,我拎著打折的洋叉子頭沒有打到克東的人,楊某甲、高老五都動手打那個男的,滕玉濤下車先動手打的被楊某甲撞倒的那個男的,高老五也拿鎬把上去打,楊某甲在旁邊也拿鎬把上去打倒地上那個男的,打完之后還上去踢了一腳。2、楊某甲供述,證實2015年12月12日早八點在帝景南門初某甲的辦公室,高某甲來找初某甲說克東來人揍王某丁了,找倆人去一趟,初某甲同意了。我給榮建打電話讓他找倆人來初某甲辦公室?guī)痛蛘倘?,過一會榮建就領著張春寶和王悅來了,杜某甲也回來了,崔老四、楊某乙、王某丙、王某乙、滕玉濤、任某甲也陸續(xù)來到初某甲辦公室。當時是上午十點左右,高某甲開他的黑色路虎車先走的,我開著我的白色路虎車拉著馬某甲、任某甲、楊某乙、王某乙和李某甲,十六個人在這三臺路虎車里。我們來到鐵西生產(chǎn)資料對過的一個日雜商店買的十多根鎬把、三四個洋叉,每人都分了工具就開車往砂場走。高某甲開車在前面領道,我開車跟著他的車,后面是杜某甲開的車。我開車到我老丈母娘家借了兩把洋叉,在鄰居家借了一把洋叉??斓缴皥鰰r,看見砂場拐彎處停著三臺皮卡車,把去砂場道堵住了,我們下車拿工具,對方開車要跑,其中一臺車給撞路邊溝里了。我們拿工具去砸掉溝里的皮卡車,砸完車后,開車到王某丁砂場,看見站著一幫人。高某甲先開車到的,對方有個人躲高某甲的車,我往外打方向盤躲他沒躲開,車左側倒車鏡把他掛倒,我拿鎬把下車打他大腿一下,又踢他臉一腳。任某甲、王某乙、杜某甲、滕玉濤、高某甲、王越、王某丙動手毆打倒地男子,都動手了,對方人被打散了。3、任某甲供述,證實王某乙打電話叫我下樓,我下樓上了楊某甲的白色路虎車,直接去了初某甲的公司,楊某甲他們進屋商量,出來上三臺車,兩臺黑色路虎越野車,一臺白色路虎越野車。到帝景西門接的李某甲,又到江東日雜買鎬把,然后就往鐵西走。在一個日雜商店買的洋叉和鎬把,我當時拿著四個洋叉出來,在鐵西轉盤道北邊和初某甲的車匯合??斓接颜x砂場時在路口碰見三臺車,有兩臺皮卡,對方兩臺車要跑還撞到一起,把其中一輛皮卡車給撞到道邊的溝里。我們從車上下來都拿著鎬把和洋叉,對方的豐田車往西邊道口走,我和李某甲攆那個車沒攆上。往回走時見高老五他們拿鎬把砸掉溝里那臺皮卡,把車玻璃都砸碎了,還用鎬把往車里搥。打了一陣后我們又都上車繼續(xù)往砂場走,到砂場看見有一大堆人在外面站著,還有兩個警察也在場。高某甲開的黑色路虎和我坐的白色路虎直接就沖人堆過去想把人沖散,方便我們下車打仗。車在沖的時候對方有一個人撞到我們車的左側了,楊某甲開車往右邊拐一下,然后就停車。下車后我和李某甲見一個帶白色手套的人,就往西攆那個人,往回跑時見我們車后面地上趴著一個人,高某甲他們正用鎬把打那個人,我拿洋叉朝那個人身上打兩下,杜某甲還拽那個人的腿一下,王某丙當時手拿鎬把和楊某甲一起打倒地上那個人,讓警察攔住了。4、李某甲供述,證實當天我給楊某甲打電話借車,楊某甲說他要去友誼砂場,王某丁被克東來的人打了,要去給王某丁撐腰,我就跟著去了。在車上,楊某甲接了個電話說對方來了好多人,怕打起來吃虧,我們一起到鐵西的生產(chǎn)資料東側一家五金商店買的鎬把和鐵鏟。當時我們兩車人都下車,我在五金商店內(nèi)拿了四五根鎬把扔在高老五的車上,我拿把鏟雪的鏟子放在我們車內(nèi)。楊某甲開車拉著我們到鐵西楊屯楊某甲的老丈母娘家借了四根洋叉就奔友誼砂場去了。在砂場道口看見有三臺白色的皮卡,我們?nèi)_路虎車停下來了,高老五的在最前邊,然后是楊某甲這臺車,初某甲他們的車在最后。我們都拿著鎬把、洋叉下車奔他們的車過去,我拿洋叉還有拿鎬把的砸了兩下最前邊的皮卡車斗,剩下的人拿鎬把、洋叉把那輛皮卡車給砸了。高老五喊往砂場里走,我們就開車往砂場里去,高老五他們把車開到砂堆跟前的人群里,人群就跑散開了。我們左前側有個男的往后跑,被我們車撞倒,楊某甲車左側倒車鏡刮壞了。我拿著洋叉下車和任某甲追穿黃衣服的男的,他說是工人,我和任某甲也沒打對方就往回走,見楊某甲拿著木頭棒子往被他撞倒的那個男的腿上打,當時警察在跟前拉著。5、王某乙供述,證實2015年的12月12號初某甲、高某甲、楊某甲、滕玉濤、王某丙、王某甲、楊某乙、李某甲、任某甲、杜某甲、崔某甲、馬某甲和我,開三臺路虎車,我坐楊某甲的白色路虎車,前面是高老五的黑色路虎,后面是初某甲坐的黑色路虎。楊某甲那臺白色路虎和崔老四坐的那臺黑色路虎車去鐵西的日雜商店買的鎬把,楊某甲又在楊屯借了四五把洋叉都放在我們這臺車的后坐底下。在砂場道口見三臺車在去砂場的小道上停著。有臺車掉溝里了,我們下車就用手里的家伙開始砸這臺皮卡車,我站在車的左側拿洋叉砸皮卡車后座的車頂棚子了,我還用洋叉把捅車左側的玻璃,把車玻璃打裂,我們這三臺車的人都下車了,挺多人都圍著這臺車砸。我們這三臺車往砂場院里走,初某甲的車在前面,我們的車在后面,看見初某甲的車到砂場院里就沖向人群,他們車上下來人手里都拿著東西追趕克東的人,我們這臺楊某甲開的車往砂場院里沖,車往院里沖的時候撞倒一個跑的人。我們的車停在了警車附近,人都下來了,我手里拿著洋叉要上前打被撞倒的那個人被警察制止了,這時我們這伙人也要去打那個倒地的人,警察去制止時我用洋叉照那個人肋部打了一下,當時這個人是側身躺著。在我打這個人的同時滕玉濤也用鎬把打這個人身上一下。6、杜某甲供述,證實我和楊某甲12號9點多到初某甲公司,高老五已經(jīng)在樓上了,樓上還有王某丙,滕玉濤,崔某甲、王某甲、楊某甲、李某甲。高老五和初某甲說幫王某丁打仗,因為前一天王某丁找高老五了。我們下樓見榮健、王超、張春寶他們也來了。當時開三臺車,有楊某甲的白色路虎、楊文廣的黑色路虎,還有高老五的黑色路虎。我坐的是楊文廣的車,開車的是王某丙,我們的車先走在楊屯那等著,他們?nèi)ベI的鎬把。我們在楊屯那等的時候榮健在高老五的車上下來,抱給我們五根鎬把在后座上給我,我直接放車里。高老五的車在最前面帶路,在去砂場的道上看到兩臺銀灰色皮卡車,還有一個豐田車,都是克東車牌照。初某甲讓王某丙把車別那我們就下車了,有一輛皮卡車倒車就跑,另一個皮卡車想調(diào)頭直接把我掃倒,我起來見這車已經(jīng)掉溝里了,我們這些人上去就把車給砸了,當時去的人都動手了,車里五個人都沒動。砸完車奔王某丁砂場去,還是高老五車在最前面,楊某甲車在中間,我們車在后面。到砂場我們的車在最前面,王某丙開車就往人群沖,我們下車就拿鎬把開始打人,地上有個人說腿折了,我就去拽那個人的腿,拽一下就放下了,高老五打倒在地上的那個人。在道口時初某甲動手砸了一鎬把倒著跑的皮卡車,砸在那臺車的正駕位置的檔風玻璃下側位置。我們這臺車的人先下車砸的那臺皮卡車,五個人都上去砸了,楊某甲那臺車的人和高某甲那臺車的人也過去砸的車,還用手里的鎬把和洋叉子捅的車內(nèi)的人。那臺車進溝后我拿鎬把砸的后排車門子,王某甲和滕玉濤站在皮卡車南側砸的車。到砂場院里我們這臺車的人先下車,滕玉濤坐在副駕駛,他先下來拎著鎬把奔克東的人打,王某甲和初某甲是隨后跟著下車,王某甲拎著鎬把,初某甲拿洋叉子頭,我和王某丙拎著鎬把,我和楊某甲那臺車上下來的李某甲一起追打克東那幫人,我打一個40歲左右男的一棒子,他說是干活的就沒再打他,往回走見初某甲、王某甲、王某丙、楊某甲拎著鎬把和洋叉子追打克東那伙人,見警車附近有一個男的躺在了地上,抱著警察的大腿,滕玉濤、王某乙、任某甲毆打那個男的,王越也用鎬把打了那個男的一鎬把,接著高某甲又上去打,我上前拽著躺在地上的那個男的右腿向南拖了一米遠左右,我要上去打被我身前和身后的警察給拉住了。7、王某甲供述,證實12月12號高老五讓我跟著干仗,參與打仗的有我、初某甲、高某甲、楊某甲、滕玉濤、杜某甲、王某丙、楊某甲、李某甲、任某甲、王某乙、崔某甲、馬某已波、榮健還有兩個小孩我不認識。我們當天坐了三臺車,一臺楊某甲開的白色路虎,還有兩臺是高某甲和王某丙開的黑色路虎。我坐初某甲的車,楊某甲和高某甲那兩臺車去買了不少鎬把、鐵鍬把、洋叉子,在楊屯那分發(fā)的打仗工具,給我們發(fā)了幾根鎬把,我和杜某甲一人拿了一根。開車到王某丁砂場的時候看見三臺皮卡車停在砂場道口,高某甲的車在最前面,楊某甲的車在中間,我們這臺車在最后到砂場道口的時候高某甲的車和楊某甲的車把中間那臺皮卡車給別住了,杜某甲拎著鎬把奔中間皮卡車去了,皮卡車看上人了就開始掉頭要跑,把杜某甲碰個跟頭,挑頭的皮卡車頭沒挑好扎到溝里去了,我看地上有鎬把我撿起一根奔溝里那臺皮卡車過去,楊某甲車上人和高某甲車上人開始砸溝里那臺皮卡車,所有人都拿工具動手了,當時我站在車的正駕位置的車門外側,有王某乙、楊某甲、高某甲、崔某甲、任某甲、初某甲我們幾個,膝玉濤站在車的后斗上砸的后檔風玻璃,我們這伙在場的十六個人都動手了,還有人動手拿鎬把打車內(nèi)的四五個小孩,用鎬把和洋叉碓車里的人,車內(nèi)的人求饒我們才停手。到砂場院里我們都下車了,看見楊某甲開的那臺白色路虎車旁邊躺個男的,我拿鎬把去攆人沒攆上,回來時看見初某甲拎著一個叉子頭,楊某甲、王某丙、杜某甲都拎著鎬把也在我這邊攆人去了,我走到警車附近看見躺地上男的抱著警察大腿,滕玉濤、王某乙、任某甲上去毆打他幾鎬把,王某乙拿的洋叉子打地上那個男的,楊某甲、高某甲還有楊某甲的外甥毆打那個男的幾鎬把,杜某甲上去還拽了那個男的并打他,被警察給拉住了,我沒往跟前去。8、崔某甲供述,證實在2015年的12月12號早上,我到初某甲那打麻將,上樓看見初某甲、楊某甲、高老五、王某丙、王某乙、任某甲、杜某甲、馬某已波、楊某乙、滕玉濤都在,議論克東來伙人把王某丁打了。高老五找初某甲一起去王某丁砂場看看,我礙于面子也跟著去了。我們開了三臺路虎車,白色路虎車是楊某甲開的還有兩臺黑色的路虎車,高老五開一臺,王某丙開一臺,我上了高老五的車就往道西去,我這臺車和楊某甲那臺車去了日雜商店買了10多跟木頭棒子和鎬把還有幾根洋叉子,就開車往王某丁砂場那趕,走到王某丁砂場道口看見三臺銀灰色的皮卡車,是克東車牌照,三臺皮卡車要跑,中間那臺皮卡車拐到道東的溝里,我們這車的人拿著鎬把和木頭棒子下車,我當時手里什么也沒拿也跟著下車,看見我們這伙人拿著鎬把和木頭棒子上去砸車和打車內(nèi)那四五個小孩,有初某甲、高老五、楊某甲、王某乙、任某甲、王某甲、杜某甲都動手了,我看皮卡車內(nèi)后排座有個小孩的臉部都出血了,車內(nèi)的小孩喊”叔別打了”,打一會就停手了。我上高老五的車奔王某丁砂場開,王某丙和楊某甲的車先開到院里,我們這臺車停下院里已經(jīng)干起來,有個倒地的男的抱著警察大腿,當時我手里什么也沒拿就在旁邊站著了,看見有幾個人拿鎬把和木頭棒子動手打倒地上那個男的,有滕玉濤、王某乙、任某甲、杜某甲、大龍、楊某甲、高老五他們幾個人動手,我們這伙其他人都拿著鎬把追克東跑的那幾個人去了,我們這伙人被警察拉開了。9、王某丙供述,證實在2015年的12月12日早上我和滕玉濤去初某甲的門市樓,看見高老五、王某甲、杜某甲、崔老四在那,聽高老五說王某丁砂場那邊有人鬧事把王某丁打了幾個嘴巴子。高老五跟初某甲說了,初某甲就喊在場的這些人一起去砂場看看,這時候楊某甲、王某乙、大旭、李某甲也來了,初某甲叫他們也跟著去。我們這十來個人到樓下后我開楊曉廣的黑色路虎車,初某甲做副駕駛位置,王某甲、杜某甲、滕玉濤坐的是我那臺車,楊某甲開的是白色路虎車,高老五開黑色路虎車,把車開到了道西往楊屯那邊去的酒廠那條路上,高老五和楊某甲那兩臺車去買鎬把,我們等了一會他們兩臺車就跟上來,買了十多根鎬把,我們車放了5根,初某甲說對方人多,要動手的話誰也別看著,都得上。楊某甲還去楊屯附近借了幾把洋叉子,我們就都上車奔王某丁的友誼砂場去,快到砂場見道口停了三臺皮卡車,克東牌照,見我們過去開車要跑,中間那臺被我們隔住,要調(diào)頭時沖到道東的溝里,我們這幾車人每人都拎著鎬把下車,看他們都動手了我就拎著鎬把在旁邊站著。除我之外的人都拿著鎬把、洋叉子動手砸溝里那臺皮卡車,車左側位置的前后兩塊車窗被砸碎,車斗后面的車窗也被砸碎了,還有人動手拿鎬把打車內(nèi)的四五個小孩,用鎬把和洋叉碓車里的人,打了一會車內(nèi)的人求饒了我們這邊人才停手。我開車拉著之前我車里這些人往王某丁的砂場里開,姜某甲開車過來告訴砂場那有警察讓我們都撤回去,我看前面的車沒停我們就都沖到砂場院里去了,當時我的車是朝人堆方向沖進去的,沖到了砂場院里就停那了,我這車里的人都拎著鎬把下車,我怕打起來自己吃虧就也拎著鎬把最后下車,也跟著朝北追了幾步就返回來,見一個男的在地上躺著,滕玉濤、楊某甲、王某乙、大旭、杜某甲他們都動手打那個男的,我拎著鎬把也過去要打倒地的男的,王某丁攔著我就沒打,當時一直有個警察在中間攔,被打男的抱著警察大腿,我們這幫人打了一會就都停手了。10、楊某乙供述,證實2015年12月12日上午9點多鐘我去初某甲公司找楊某甲,當時楊某甲、初某甲、高老五、杜某甲都在,高老五接王某丁電話,意思就是讓高老五去砂場一趟。王某乙、李某甲、大強子、任某甲、馬某已波也來了一起上車打算上友誼砂場。我坐楊某甲開的白色路虎車,從南道口走的鐵西,到生產(chǎn)資料附近的一個日雜商店,高老五在商店里買的鎬把和鐵鍬把,高老五往我們車里扔了七八根鎬把和鐵鍬把。在老關酒廠道口,初某甲的車已經(jīng)在那等了,三車碰頭后把鎬把和鐵鍬把分了就往渡口方向開,路過楊屯時楊某甲在村里的一戶百姓家里借了兩把洋叉放在我們后座的腳底下。高老五的車在前面領道,初某甲的車在最后面了。到砂場道口看見有兩臺灰白色的皮卡車停在道口的東側,高老五車上的人和我們車上人都拿鎬把下車了,兩臺皮卡車挑頭要跑,把一臺車撞到溝里,我們?nèi)齻€車的人下來后就圍著掉溝里那個皮卡砸,我當時站在車的尾部用鐵鍬把將車的后車窗玻璃砸了,其他人也都圍著車一頓亂砸,砸完后我們就上車往砂場去了。到砂場時高老五把車停在道上,我們的車直接往院里開,院里的人群一下就散開了,一個人往院里跑被楊某甲開車撞倒,楊某甲把車停在警車附近我們就都下車了,看見院里的人跑散了,我拿著鐵鍬把追一個往北跑的人,追到柴火垛旁邊沒有追上我就跑回楊某甲的車里,看見我們的人用鎬把打倒地這個人的腿,當時打這個人的有好幾個,杜某甲和馬某已波打了,杜某甲用鐵鍬把打這個人的腿幾下,馬某已波用鎬把也打這個人腿幾下。
(六)鑒定意見:1、齊齊哈爾市富裕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齊富裕)公(刑技)鑒(法臨)字[2016]4鑒定書,證實李楊所受損傷,未構成輕微傷;2、齊齊哈爾市富裕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齊富裕)公(刑技)鑒(法臨)字[2016]2鑒定書,證實周雪冬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微傷;3、齊齊哈爾市富裕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齊富裕)公(刑技)鑒(法臨)字[2016]3鑒定書,證實國棟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七)辨認筆錄:1、辨認人杜某甲于2015年12月24日在富??h看守所指出辨認照片第5號照片的男子系榮建。2、辨認人杜某甲于2015年12月24日在富??h看守所指出辨認照片第4號照片的男子系張春寶。3、辨認人杜某甲于2015年12月24日在富??h看守所指出辨認照片第3號照片的男子系王越。
(八)視聽資料:1、2015年12月12日在富??h友誼砂場被告人撞人、打人、追逐、拉仗的經(jīng)過;2、2015年12月12日楊某甲等人去富裕縣鑫拾全日雜商店購買鎬把、鐵鍬把的經(jīng)過。
(九)其他證據(jù)材料:談話筆錄及諒解書,證實被損壞車輛及其被害人不要求賠償并對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王某甲、王某丙、崔某甲、楊某乙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犯罪
2014年4月22日11時許,被告人楊某乙懷疑其前妻劉某丁與王某庚存在曖昧關系,遂開車前往其前妻劉某丁父母家,發(fā)現(xiàn)王某庚在場,楊某乙便從車內(nèi)拿出一把砍刀與王某庚進行廝打,在廝打過程中王某庚的母親被害人鄭某甲進行阻攔,楊某乙持刀將擋在王某庚面前的鄭某甲左手砍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鄭某甲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被告人楊某乙于2014年4月25日在富??h被公安局鐵西派出所工作人員傳喚到案。
(一)物證:匕首一把,證實了被告人楊某乙砍傷被害人鄭某甲所用的刀具的事實。
(二)書證:1、抓獲經(jīng)過,證實被告人楊某乙于2016年5月9日在富??h被公安機關抓獲;2、戶籍證明,證實了被告人楊某乙系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3、齊齊哈爾市第二醫(yī)院住院病志、診斷,證實被害人鄭某甲被砍傷住院的情況。
(三)證人證言:1、證人王某庚證言,證實2014年4月22日11點多鐘,我和母親鄭某甲還有王某辛、劉某丁及劉某丁的父母、舅舅一共七人在院子里嘮嗑,這時來了一輛車,聽劉某丁喊”楊某乙來了”,楊某乙進院后直接奔我來了,并抽出一把刀捅我,劉某丁的父親拿鐵鍬擋了一下沒捅著我,楊某乙第二下砍我時,我母親上來舉手攔楊某乙,結果這一刀沒有砍到我,將我母親的左手砍傷。2、證人劉某丁證言,證實2014年4月22日10點多鐘,楊某乙坐著一輛車來我單位說要看我的手機微信,我沒同意,吵吵幾句,他就把我手機拿走了。到了中午下班我回我媽家,院里有王某庚和他母親鄭某甲,王某庚干媽還有我父母、我舅舅在院子里嘮嗑,這時我看到楊某乙下車拿把刀,我就躲進屋里,后來看見王某庚母親的左手出血了。3、證人劉某戊證言,證實楊某乙和劉某丁以前是夫妻,離婚三四年了。2014年4月22日9點多楊某乙到單位找劉某丁要復婚,劉某丁沒同意。中午我和妻子及女兒、王某庚和他母親鄭某甲、王某辛還有我的一個親屬在院子里嘮嗑,楊某乙下車手里拿著刀,我女兒嚇的去園子里了,我怕傷到我女兒就拿了一把鐵鍬,楊某乙進院后直接奔王某庚去了接著就捅,我拿鐵鍬擋了一下沒捅著王某庚,楊某乙第二下砍的時候,王某庚母親上來舉手攔楊某乙,結果將其母親的左手砍傷。4、證人候某甲證言,證實楊某乙和劉某丁已離婚三四年了。2014年4月22日9點多楊某乙到單位找劉某丁要復婚,劉某丁沒同意。中午我和丈夫、女兒,王某庚和他母親鄭某甲、王某辛在院子里嘮嗑時來一輛車,楊某乙下車手里拿著刀,我女兒嚇的到園子里去了,我丈夫劉某戊拿把鐵鍬,楊某乙進院后直接奔王某庚去拿刀就捅,我丈夫劉某戊拿鐵鍬擋一下沒捅著王某庚,楊某乙第二下砍的時候,王某庚母親上來保護他,舉手攔楊某乙結果這一刀將王某庚母親的左手砍傷;5、證人王某辛的證言,證實2014年4月22日上午在路上遇見的王某庚和他母親,我就上了王某庚的車,然后我們一起去了劉某戊家,中午劉某戊家要留我們吃飯,我正在院子里接電話的時候,看到一個人拎著把刀進來了,我害怕就往外跑,聽到王某庚他媽喊”我的手”,我就回去看到王某庚他媽手壞了;6、證人王某壬的證言,證實2014年4月22日中午11點多,我與劉某戊在二砂場站臺干活,回到劉某戊家后,楊某乙坐一臺車來到劉某戊家,當時我也沒注意,聽到院東側吵吵起來,回頭看楊某乙拿著一把刀,刀上還有血,劉某戊干兒子母親的手出血了。
(四)被害人陳述:鄭某甲陳述,證實2014年4月22日上午在路上遇見的王某庚的干媽候某甲,她邀請我們?nèi)ニ易隹?,我和王某庚還有王某辛一起去了候某甲家,中午的時候,我在院里的墻臺上坐著,這時來了一個男的拿著把刀就奔我兒子這邊過來,我看那男的要砍我兒子,我就抱著王某庚怕我兒子被砍到,這個過程中我的左手就被砍壞了。
(五)被告人的供述:楊某乙供述,證實2014年4月22日上午10點多我去我前妻劉某丁單位要和她復婚,聽說她又和別的男人好了,是誰我不知道,我就向劉某丁要她的手機,想看看那男的是誰,她不同意,我倆就吵吵了兩句,我將她的手機拿走了,因為她的手機有密碼我就沒看到。中午11時我讓戴玉寶拉我去劉某丁的父母家想把手機還她,在她父親家門口看到一個男子在院子里,是王某庚,我就急了。我拿著刀直接就奔王某庚砍,第一下沒砍到,被劉某丁的父親用鐵鍬擋住了,接著又砍了一刀,王某庚的母親上來擋,結果一刀誤砍了王某庚母親的左手上。
(六)鑒定意見:齊齊哈爾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齊)公(刑技)鑒(法臨)字[2015]373號鑒定書,證實鄭某甲所受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
一審法院認為
原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王某甲、王某丙、崔某甲、楊某乙為爭霸一方,持械聚眾斗毆的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楊某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王某甲、王某丙、崔某甲、楊某乙犯聚眾斗毆罪(持械)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楊某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鑒于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王某甲、楊某乙、王某丙、崔某甲能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主動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網(wǎng)上同案犯,并將同案犯交給公安機關,具有立功情節(jié),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丙、崔某甲在案發(fā)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乙一人犯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公訴機關對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王某甲、楊某乙、崔某甲、王某丙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被告人楊某甲、崔某甲、王某丙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對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定被告人楊某乙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初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任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乙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杜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楊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崔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王某丙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依法沒收。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王某甲不服,提出上訴。其上訴認為,原判認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量刑不當,其有幫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滕玉濤的立功表現(xiàn),應對其減輕處罰,判處緩刑。其辯護人提出:上訴人王某甲自愿認罪,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一審宣判前舉報同案犯的藏匿地點,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滕玉濤,有立功表現(xiàn),應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
二審請求情況
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王某甲及原審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楊某乙、王某丙、崔某甲犯聚眾斗毆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對各被告人的量刑適當。上訴人王某甲舉報同案犯藏匿地點系在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后提出,在本案一審期間上訴人王某甲并沒有舉報行為,故原判不可能對其尚未發(fā)生的協(xié)助抓獲同案犯的表現(xiàn)作出評價,故上訴人王某甲關于原判未認定其有立功表現(xiàn)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鑒于王某甲在收到一審判決的同時,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同案犯滕玉濤的藏匿地點的情況下,向公安機關舉報其藏匿地點,使公安機關順利將滕玉濤抓捕歸案,其行為構成立功。為了有效節(jié)省訴訟資源,建議二審法院量刑時對上訴人王某甲的立功表現(xiàn)予以考慮。
本院查明
經(jīng)二審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上訴人王某甲及原審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楊某乙、崔某甲、王某丙犯聚眾斗毆罪的事實,有被害人朱某丙、周雪冬、國棟的陳述,有證人王某丁、王某戊、姜某甲、劉某乙、趙某丙、趙某乙、劉某甲、林大為、邵某甲、賈某甲、劉某丁、李某丙、王某己的證人證實,有各被告人的供述同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有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相關書證、視頻資料等證據(jù)材料在卷佐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楊某乙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有被害人鄭某甲的陳述,有被告人楊某乙的供述,有相關物證、書證及證人王某庚、劉某丁、劉某戊、候某甲、王某辛、王某壬的證言證實,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在卷證實了被害人鄭某甲的傷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另查明,上訴人王某甲于2016年9月2日一審宣判前,委托辯護人向公安機關實名舉報同案犯滕玉濤的藏匿地點,使公安機關在尚不掌握滕玉濤藏匿地點的情況下,于當日順利將其抓捕歸案,且滕玉濤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認定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并經(jīng)二審法庭質(zhì)證、認證的下列證據(jù)證實:
1、舉報材料,證實2016年9月2日舉報人王某甲向公安機關舉報同案犯滕玉濤的藏匿地點,爭取立功。2、富裕縣公安局提訊提解證,證實公安人員王成鎖、顧巖、廖博于2016年9月2日對王某甲提訊核實情況。3、王某甲訊問筆錄,證實其舉報的滕玉濤藏匿于鐵路磚場家屬區(qū),滕玉濤母親家的老房子。4、抓獲經(jīng)過,證實在王某甲提供線索的情況下,富裕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鐵路磚場家屬區(qū),滕玉濤的家中將其抓獲。5、滕玉濤訊問筆錄,證實他從北京回來后一直藏匿于鐵路磚場其母親生前的老房子里,躲了不到兩個月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家實際住址是萬和帝景小區(qū)。
上列證據(jù)客觀真實,合法有效,本院均予確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王某甲及原審被告人初某甲、楊某甲、任某甲、王某乙、李某甲、杜某甲、楊某乙、崔某甲、王某丙犯聚眾斗毆罪;原審被告人楊某乙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原判充分考慮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考慮了各被告人所具備的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在法定刑幅度內(nèi)從輕判處,量刑適當。上訴人王某甲關于原判未考慮其立功表現(xiàn)的上訴意見,經(jīng)查,原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上訴人王某甲并未向司法機關舉報同案犯滕玉濤的藏匿地址,且滕玉濤尚未被抓獲歸案,故其一審判決前其并不具備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現(xiàn),故王某甲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鑒于本案因原審被告人王某甲提起上訴,使原審判決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上訴人王某甲在一審判決后宣告前舉報公安機關尚不掌握的同案犯藏匿地點,為公安機關順利抓捕滕玉濤提供了幫助,可認定其具有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現(xiàn)。出庭檢察員的出庭意見,應予采納,對上訴人王某甲可予減輕處罰。辯護人關于應對王某甲判處緩刑的量刑建議,不予采納。根據(jù)本案犯罪情節(jié)、性質(zhì)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一、維持黑龍江省富??h人民法院(2016)黑0227刑初94號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即:(一)被告人楊某乙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二)被告人初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被告人任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被告人李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被告人王某乙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被告人杜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被告人楊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九)被告人崔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十)被告人王某丙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十一)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依法沒收。
二、撤銷黑龍江省富??h人民法院(2016)黑0227刑初94號刑事判決第七項,即:被告人王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三、上訴人王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2日止。)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判長宋知
審判員曹凈
審判員朱英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
書記員王萬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