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 天長市人民法院
案 號: (2014)天刑初字第00292號
備注:《刑法》483條罪名的最新的刑法理論和量刑標準,蘇義飛律師均做了注釋講解,需要了解本罪的詳細講解內(nèi)容請點擊強奸罪。
審理經(jīng)過
天長市人民檢察院以天檢刑訴(2014)20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某1犯強奸罪,于2014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于2014年11月14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天長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費允勤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辯護人陳紅麗、華明祥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請求情況
公訴機關(guān)指控:一、關(guān)于尋釁滋事的事實
2013年10月25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和伏某、胡某、杜某乙(均另案處理)等人,來到天長市天康大道南側(cè)的“天上人間”KTV,為了讓KTV的老板同意他們?yōu)樵搱鏊鰞?nèi)保,堵住KTV休息室的門,不讓工作人員正常上班。天長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接到“天上人間”KTV報警后出警,將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帶至派出所。當(dāng)日23時許,張某1等人從派出所出來,糾集以上人員再次來到“天上人間”KTV,找該KTV的管理人員商談做內(nèi)保的事情,并要求為其開包廂、上酒水,遭到拒絕。
2013年10月2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張某1安排杜某4、胡某到天長市永福路砸“半山仙指”足療店的大門。26日23時許,因大門沒被砸壞,邢2、吳某3受張某1的指使,又攜帶斧頭繼續(xù)去砸,直到大門被砸壞后方才逃離。經(jīng)鑒定,被損毀的財物價值6220元。
二、關(guān)于強奸的事實
2013年11月24日23時許,被告人張某1至天長市天潤城“夜潮”酒吧內(nèi),乘被害人劉某乙醉酒之際,以要和被害人劉某乙說話為由,將劉某乙?guī)е涟鼛?,反鎖包廂門后,不顧劉某乙掙扎呼救,強行與劉某乙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
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1、邢2、杜某4先后被抓獲。被告人吳某3主動投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同案犯。
指控的證據(jù)有:(一)書證;(二)證人徐某、高某、孫某等人的證言;(三)被害人劉某乙的陳述;(四)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濤的某(五)鑒定意見;(六)現(xiàn)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七)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
指控認為: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在公共場所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被告人張某1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被告人張某1犯數(shù)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應(yīng)實行并罰。被告人吳某3協(xié)助抓獲同案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應(yīng)認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應(yīng)當(dāng)以尋釁滋事罪、強奸罪追究被告人張某1的刑事責(zé)任,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邢2、吳某3、杜某4的刑事責(zé)任。
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辯護人陳紅麗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張某1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系初犯、偶犯,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辯護人華明祥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邢2系受被告人張某1指使,在本案中處于從屬地位,是從犯。被告人邢2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請求法庭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一、關(guān)于尋釁滋事的事實
2013年10月25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和伏某、胡某、杜某乙等人,來到天長市天康大道南側(cè)的“天上人間”KTV,為了讓KTV的老板同意他們?yōu)樵搱鏊鰞?nèi)保(幫助處理KTV相關(guān)事情,收取保護費),堵住KTV休息室的門,不讓工作人員正常上班。天長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接到“天上人間”KTV報警后出警,將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帶至派出所。當(dāng)日23時許,被告人張某1等人從派出所出來,糾集以上人員再次來到“天上人間”KTV,找該KTV的管理人員商談做內(nèi)保的事情,并要求為其開包廂、上酒水,遭到拒絕。
2013年10月2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張某1安排被告人杜某4及胡某到天長市永福路砸“半山仙指”足療店(同為“天上人間”KTV老板經(jīng)營)的大門。當(dāng)日23時許,因大門沒被砸壞,被告人邢2、吳某3受被告人張某1的指使,攜帶斧頭繼續(xù)去砸“半山仙指”足療店的大門,直至將大門砸壞。經(jīng)鑒定,被損毀的財物價值6220元。
二、關(guān)于強奸的事實
2013年11月24日23時許,被告人張某1至天長市天潤城“夜潮”酒吧內(nèi),以要和劉某乙說話為由,將劉某乙?guī)е涟鼛?,反鎖包廂門后,將劉某乙捺倒在沙發(fā)上,脫下劉某乙的褲襪及內(nèi)褲,不顧劉某乙掙扎呼救,強行與劉某乙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
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張某1被抓獲。2013年12月24日,被告人邢2被抓獲。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吳某3在親屬陪同下主動到天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投案,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邢2。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杜某4被抓獲。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zhì)證的證據(jù)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一)被害人劉某乙的陳述,證實其又名“彤彤”。2013年11月24日晚,其和幾個朋友在夜潮酒吧玩,后找到也在夜潮酒吧玩的小四川。玩了會其發(fā)現(xiàn)手機不見了,小四川就說他拿給張某1了。后來其把手機從張某1處拿過來,張某1一把把其拉進“帝王”包廂,把門關(guān)上,又把燈關(guān)掉,說“我?guī)湍惆咽謾C找回來了你怎么謝我?”其說改天其和男朋友請他吃飯,并抱了他一下,意思是謝謝他。張某1把其推倒在沙發(fā)上,把其褲襪和內(nèi)褲脫到膝蓋上,強行和其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期間其一直都在反抗,但因為喝了不少酒,沒有力氣,推不動。后來其打電話告訴了男朋友孫某,孫某就打電話報警了。
(二)證人高某的證言,證實其負責(zé)“天上人間”的管理工作。2013年10月25日晚,有六七個男子堵著門不讓小姐上班。一個叫張某的人說店里老板欠他錢,答應(yīng)讓他們來上班。后其問了老板,講沒有這回事,其就報警了。派出所來人把他們帶走了。到了晚上22時許,張某又帶了幾個人過來,要其同意他們上班,其說要老板決定才行。后張某就打電話,說讓帶幾個人到“半山仙指”等他電話,帶幾個人到“風(fēng)云再起”,留幾個人在“天上人間”。離開的時候還說:“白的不行給你們來黑的”。(“半山仙指”、“風(fēng)云再起”、“天上人間”是同一個老板。)26日凌晨2時許,周某打電話講“半山仙指”的大門被砸掉四扇。張某說到店里上班,其實就是看場子,收保護費。
(三)證人徐某的證言,證實其是天長市“天上人間”KTV總經(jīng)理助理,負責(zé)天上人間日常經(jīng)營管理。2013年10月25日下午6、7時許,公關(guān)小姐的房間被幾個年輕人堵住,不讓進出。其中一個叫張某的對高某說:“弟兄們沒有錢花了,要來你們這上班,你們滁州的老板知道。”高某打電話給周老板,老板說沒有這回事。后來高某打電話報警,派出所來人把他們帶走了。到了晚上10時許,張某他們又來了,問事情考慮的怎么樣。又叫其開包廂上東西,高某說沒這個權(quán)利,張某火起來,掏出電話,當(dāng)大家面打電話說帶幾個人到“風(fēng)云再起”游戲機室,帶幾個人到“半山仙指”足療店門口等他電話,還說留幾個人在“天上人間”。走之前說:“白的不行,就跟你們來黑的”。凌晨1時許,其聽到“半山仙指”門“咣咣”幾聲響,起來看到大廳的鋼化玻璃大門被砸壞了,還有幾塊碎磚頭在地上,就報了警。到了10月26日晚11時許,玻璃門又被砸壞一次,破損的更嚴重。
(四)證人殷某的證言,證實其在“天上人間”KTV做服務(wù)員。2013年10月25日晚6、7時許,有六七個男青年到“天上人間”KTV員工休息室,把門堵起來不讓大家上班。
(五)證人劉某甲的證言,證實其在“天上人間”負責(zé)公關(guān)。2013年10月25日晚7時許,其聽到員工休息室門口有人吵架,當(dāng)時門口五、六個人堵著門。其就到前臺告訴高某,高某就到員工休息室處理這事。后來千秋派出所來人,問張某為什么要做這事,張某說他沒錢花了,來天上人間搞點錢花花。
(六)證人張某的證言,證實其是“天上人間”KTV經(jīng)理。2013年10月25日晚7、8時許,張某、標子、小四川等到員工休息室,幾個人把門堵住。其問張某什么意思,他說:“弟兄們沒錢用了,今天過來把這個場子接下來”,其一聽知道他們是想來收保護費,就勸他們趕緊走。過了會派出所民警和高某過來了,張某幾個人就跑掉了,派出所民警還帶了三個人回去。但過了會,其又看到張某、標子、小四川等六七個人坐在包廂,張某讓其給他們開個包廂,其說做不了主,就離開了。
(七)證人吳某乙的證言,證實2013年11月份,其聽邢2的朋友“四川”跟“老標”說要砸“半山仙指”大門的事情,之后就不清楚了。
(八)證人武某的證言,證實其在天長給周某經(jīng)營的“天上人間”、“半山仙指”和“風(fēng)云再起”做管理工作。2013年10月25日晚7、8時許,其和徐某在辦公室。后高某打電話說有幾個男子在店里,說老板周某欠他們錢,安排他們來上班的。其就叫高某趕緊報警。過了會幾個年輕人到了其辦公室,接著派出所的人來了把他們帶走了。過了二三十分鐘,那幾個人又到了其辦公室,問讓他們工作的事考慮的怎么樣了,其說做不了主,姓張的看其不答應(yīng),火了,就說白的不行給你們來黑的,說著就掏出手機打電話,說讓安排幾個人到“風(fēng)云再起”,安排幾個人到“半山仙指”,留幾個人在“天上人間”,說手下的兄弟要吃飯,要弄錢花。他們還堵著小姐的門,不讓小姐上班。晚上,其在睡覺,凌晨1時許,聽到“半山仙指”樓下大門“咣咣”的響,其起來查看,發(fā)現(xiàn)大門玻璃被砸壞了,其就報了警。26日晚上11時許,“半山仙指”的大門玻璃又一次被砸壞。
(九)證人伏某的證言,證實2013年10月25日晚6、7時許,張某喊其去“天上人間”,說“天上人間”老板答應(yīng)每月給他開工資,到現(xiàn)在沒有給他錢,想讓其找人去“天上人間”幫他,把小姐房門堵起來。其就和外號“胖子”的朋友,還有張某、小偉、安子等人到“天上人間”把小姐房間堵了起來。堵了有半個小時,派出所警察來了,把張某、小偉帶走了。晚10時許,小雷打電話說張某他們出來了,叫其到“天上人間”,其跟四川就去了。當(dāng)時小雷、張某在跟天上人間的高總談事情,后小雷叫高總開包廂、上酒和果盤,高總沒同意,張某就開始打電話,叫人到“半山仙指”、“風(fēng)云再起”找茬、砸場子。第二天,其聽說“半山仙指”被砸。胡某說他們?nèi)ピ伊藘纱危谝淮问呛掣箢^去砸的,第二次是小偉和胖子去砸的。
(十)證人陳某的證言,證實其綽號“小四川”。2013年10月25日晚9時許,伏某打電話讓其到“天上人間”。到了后其看到伏某、大頭、小偉等人也在。伏某說他們和“天上人間”高經(jīng)理談看場子的事情,對方?jīng)]有同意。張某掏出手機說:“白的不行就跟你們搞黑的”,然后他打電話說安排幾個人到“風(fēng)云再起”、“半山仙指”,留幾個人在“天上人間”。后其聽說“半山仙指”的門被邢2、胖子砸了。
2013年11月24日晚11時許,其和張某等人在夜潮酒吧玩,一個叫“彤彤”的女孩過來,酒喝多了,手機找不到,大家就幫她找手機。張某當(dāng)時也喝了酒,就說“手機找到了怎么謝我?”“彤彤”當(dāng)時抱了他一下,在他臉上親了一下。之后張某就帶她從大廳出去了。到了凌晨,派出所民警和“彤彤”男朋友孫某來找張某,張某說自己晚上酒喝多了,一時沖動在包廂里面把“彤彤”強奸了。
(十一)證人杜某乙的證言,證實其綽號“小雷”,和張某1、標子等人住在一起。2013年10月25日晚6、7時許,張某1喊其一起去“天上人間”。到“天上人間”,張某1讓其在前臺等他們,并說KTV負責(zé)人來的時候給他們打電話。過了二三十分鐘,派出所的人來了,其就回宿舍了。后杜某4打電話給其說從派出所出來了,讓其到“天上人間”唱歌,其到了后和張某1他們一起回了宿舍。當(dāng)天晚上12時許,其在宿舍上網(wǎng),胡某和杜某4回來說他倆拿東西砸門。過了一兩天,其聽張某1和標子說,邢2之后又去砸了“半山仙指”大門。
(十二)證人孫某的證言,證實2013年11月24日晚,其女朋友劉某乙打電話讓其到夜潮酒吧接她,其到了后她一直哭,并說被張某強奸了,其就報了警。
(十三)辨認筆錄,證實劉某乙辨認出張某1,孫某辨認出張某1,陳某辨認出張某1、邢2,伏某辨認出邢2、張某1辨認出“小雷”杜某乙、“大頭”杜某4、“小偉”邢2、“胖子”吳某3、“小蝦米”胡某。
(十四)天長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意見書,證實經(jīng)過鑒定,被損壞的鋼化夾絲玻璃5塊價值3220元,玫瑰金包邊價值1500元,工時費為1500元,共計價值6220元。
(十五)提取筆錄,證實2013年11月25日,天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在天長市中醫(yī)院婦產(chǎn)科提取劉某乙內(nèi)褲一條、陰道擦拭物一份、口唇擦拭物一份;提取孫某血樣一份。
(十六)滁州市司法鑒定中心法醫(yī)學(xué)鑒定書,證實經(jīng)過鑒定,送檢的標有“被害人劉某乙陰道擦拭物”、“內(nèi)褲剪片”的檢材上均檢見精斑反應(yīng),并檢出相同基因型,上述精斑為張某1所留。
(十七)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現(xiàn)場痕跡、物品登記表,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照片、光盤,證實案發(fā)現(xiàn)場情況。
(十八)接處警登記表,證實2013年10月26日1時許,徐某到天長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報案稱,2013年10月25日晚7時許,張某1等人到“天上人間”,要看場子收保護費,遭到拒絕后,張某1等人阻撓“天上人間”員工上班,并揚言要砸其管理的另一處所。
2013年10月26日1時34分,高某電話報案稱“半山仙指”大門被砸壞。
2013年11月25日凌晨,劉某乙到天長市公安局報案。
(十九)天長市公安局天長派出所和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到案情況說明、揚州市江都區(qū)公安局張綱派出所出具的抓獲經(jīng)過,證實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張某1被抓獲。2013年12月24日,被告人邢2被抓獲。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吳某3在親屬陪同下主動到天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投案,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邢2。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杜某4被抓獲。
(二十)被告人張某1的供述,證實其又名張某。2013年10月份的一天,其和標子(伏某)、小四川、胖子、邢2等人在“天上人間”玩時,商量跟“天上人間”的經(jīng)理談?wù)劊阉麄儼脖5氖虑榻唤o其幾個人。到了10月底的一天,其和標子、小四川、胖子、邢2等人在一起玩,大家都同意其出面和“天上人間”的管理人員談。下樓時碰到小虎,小虎提出去“天上人間”堵小姐的門,管理人員就會出來。當(dāng)天其和標子、胖子、邢2、安子先去,小四川、小雷后去。幾個人到“天上人間”把小姐房間門堵上,后來警察來了,把堵門的幾個人帶走了,其尾隨在他們后面看情況。后來派出所放他們走了,其就和他們一起回“天上人間”,其他沒被派出所帶走的人還在。其叫高經(jīng)理給幾個人開包廂、上點酒,高經(jīng)理說實在不行。大家問來干安保的事考慮怎樣了,他說他做不了主,當(dāng)時其覺得沒有面子,就當(dāng)他們面打電話給安子,叫他帶幾個人到“風(fēng)云再起”,帶幾個人到“半山仙指”。砸“半山仙指”的門是小虎提出來的,他說天上人間的經(jīng)理們就住在那。是小偉、大頭、小蝦米他們?nèi)ピ业?,后來他們說砸的不行,又去砸了第二次。
2013年11月24日晚,其和小四川、標子到夜潮酒吧去玩,在那碰到“彤彤”。當(dāng)晚其喝了點酒,“彤彤”酒也喝多了,后其就和彤彤聊天,并叫她進了包廂,其把包廂門關(guān)上,跟她說:“我?guī)湍阏业绞謾C,你怎么謝我?”“彤彤”抱住其親了一下,其就抱住她,把她下身衣服脫到膝蓋處,“彤彤”推其,但她沒什么力氣,沒推動其。其就同她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
(二十一)被告人邢2的供述,證實其綽號“小偉”、“光頭”。2013年10月底的一天,其和張某1、四川、標子、胖子、安子等人在張某1宿舍玩,張某1說“天上人間”KTV老板答應(yīng)讓大家去當(dāng)內(nèi)保,但到今天也沒答復(fù),讓大家去“天上人間”鬧事,把小姐門堵上,不讓小姐上班,讓老板出來談,大家都答應(yīng)了。之后幾個人就到“天上人間”。其和張某1、標子、胖子、安子、大頭六人直接到小姐房門口堵住,四川、阿健在后樓梯口,小雷待在前臺。堵了大概有半個多小時,“天上人間”經(jīng)理來了,張某1跟經(jīng)理到房間里談,沒多長時間,派出所來人了,標子、四川、阿健、安子跑了,其和張某1、胖子、大頭四個人被警察帶到了派出所。第二天晚上,張某1說“天上人間”老板沒有回話,還說“半山仙指”和“天上人間”是一家的,他們昨天用磚頭去砸“半山仙指”大門,沒砸壞,讓其跟胖子晚上用斧頭再去砸。晚上11時許,其跟胖子兩人從張某1宿舍各拿一把斧頭把“半山仙指”的門砸壞了。
(二十二)被告人吳某3的供述,證實其綽號“胖子”。2013年10月25日,其和標子、安子、大頭、小雷、四川、胡某等人在張某1宿舍玩。張某1說“天上人間”的老板不同意大家去看場子,要把“天上人間”小姐的門堵起來。大家都同意了。后其和張某1、安子、大頭、標子、邢2幾個人就把小姐的門堵起來了。大概一個小時后,“天上人間”的經(jīng)理出來,張某1和標子被帶去談話。一會警察來了,把其和大頭、邢2、張某1帶到派出所。后來趙路路把幾個人保了出來。張某1說要繼續(xù)到“天上人間”。到了之后讓經(jīng)理開包廂、上東西,經(jīng)理沒同意。張某1說“半山仙指”和“天上人間”都是滁州人周某開的,去把門砸掉,給他們點顏色看看。后來是大頭、小四川、胡某去的,其和安子、張某1、邢2、小雷、標子沒去。后來門沒砸壞,張某1說第二天再去砸。第二天晚上11時許,其和邢2一起用斧頭去砸的門。
(二十三)被告人杜某4的供述,證實其綽號“大頭”。2013年10月25日晚上7時許,其和標子、張某1、安子、胖子去“天上人間”堵KTV休息的門,目的是讓“天上人間”的管理人員同意他們?nèi)タ磮鲎印6铝擞惺畮追昼?,“天上人間”的人叫張某1、標子、小四川去談,其和胖子、安子、邢2繼續(xù)堵門。警察來把其和胖子、張某1帶到所里問情況,后來趙某把大家保出來。張某1和標子說再到“天上人間”去看看,讓其在門口吧臺等。后來張某1、標子、邢2、胖子他們來了,標子說“半山仙指”和“天上人間”都是一個老板開的,張某1說去把“半山仙指”的門砸掉,標子叫其和胡某兩個人去。其和胡某從“半山仙指”門口的綠化帶樹下拎了磚頭對“半山仙指”砸,其砸了一下就跑掉了?;氐剿奚釋埬?、標子他們說門是鋼化玻璃的,沒有砸壞。第二天晚上,邢2、胖子到宿舍對張某1、標子說他們拿斧子把門玻璃砸掉了。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1、邢2、吳某3、杜某4在公共場所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某1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1犯尋釁滋事罪、強奸罪,應(yīng)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吳某3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3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被告人邢2,應(yīng)認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1、邢2、杜某4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其均可以從輕處罰。對辯護人陳紅麗、華明祥請求對被告人張某1、邢2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信。
對辯護人華明祥提出被告人邢2系從犯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邢2積極參與尋釁滋事,并持斧頭直接將“半山仙指”的大門砸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故對辯護人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信。
據(jù)此,對被告人張某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邢2、杜某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吳某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張某1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止)。
二、被告人邢2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5年6月23日止)。
三、被告人吳某3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
四、被告人杜某4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dāng)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萬唐倉
代理審判員解明星
人民陪審員郭學(xué)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
書記員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