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6)粵0103民初3790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08-11
審理經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萬漢成、萬兆顯、萬麗芬、萬兆和、萬銀芳、黃惠貞、萬婉華、萬婉紅訴被告廣州市芳村區(qū)房地產開發(fā)總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萬漢成、萬兆顯、萬麗芬、萬兆和、萬銀芳、黃惠貞、萬婉華、萬婉紅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100元由原告萬漢成、萬兆顯、萬麗芬、萬兆和、萬銀芳、黃惠貞、萬婉華、萬婉紅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潘瑞冰
人民陪審員丘德薇
人民陪審員黃少虹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