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4)中區(qū)法民初字第06857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4-10-31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長江重慶航道工程局與被告重慶金禾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長江重慶航道工程局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長江重慶航道工程局自愿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長江重慶航道工程局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4044元,減半收取2022元,由原告長江重慶航道工程局承擔。
審判人員
代理審判員李成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
書記員張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