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5)房民初字第07263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06-16
審理經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陳桂榮訴被告北京市房山區(qū)周口店鎮(zhèn)新街村村民委員會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陳桂榮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告陳桂榮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予原告陳桂榮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原告陳桂榮負擔(已交納)。
審判人員
代理審判員秦艷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隗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