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啟東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4)啟民初字第00246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4-06-06
審理經過
本院受理原告江蘇省啟東市公路管理站與被告江蘇省啟東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江蘇省啟東市公路管理站經本院通知交納訴訟費,逾期未交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應當預交訴訟費,原告經本院通知交納訴訟費,逾期未交納,應按自動撤訴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原告江蘇省啟東市公路管理站自動撤回起訴。
審判人員
代理審判員孫貴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