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
案號:未民宮初字第00396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2-05-16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胡建平訴被告西安市團結(jié)庫綜合治理工程未央宮段征地拆遷辦公室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胡建平于201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訴,其意思表達真實,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胡建平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67元,由原告胡建平負擔(dān)283.5元,退還原告283.5元。
審判人員
審判員黃亞軍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