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甘肅省文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4)文民初字第137—1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4-04-03
審理經(jīng)過
原告文縣移民安置局、甘肅大唐白龍江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趙明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于2014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撤訴理由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文縣移民安置局、甘肅大唐白龍江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原告文縣移民安置局、甘肅大唐白龍江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楊水林
代理審判員徐應應
人民陪審員張新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