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綏陽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5)綏民一初字第85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04-07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綏陽縣人民政府訴被告李廷松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綏陽縣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綏陽縣人民政府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yīng)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綏陽縣人民政府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106.00元,減半收取2,053.00元(緩交),由原告綏陽縣人民政府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梁華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書記員
書記員項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