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陽城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6)晉0522民初17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6-03-24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陽城縣町店鎮(zhèn)町店村民委員會與被告田豐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陽城縣町店鎮(zhèn)町店村民委員會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30元,減半收取165元,由原告陽城縣町店鎮(zhèn)町店村民委員會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范雷勝
代理審判員劉飛峰
人民陪審員延柳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馮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