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蕪湖市鳩江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3)鳩民一初字第01107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3-08-19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蕪湖市鳩江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訴被晉英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員吳小妹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書記員
書記員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