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豐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5)豐民初字第0714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10-23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豐縣房屋征收辦公室訴被告豐縣人民體育場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豐縣房屋征收辦公室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豐縣房屋征收辦公室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豐縣房屋征收辦公室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豐縣房屋征收辦公室負擔。
審判人員
代理審判員凌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劉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