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5)棗民五終字第198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07-29
審理經(jīng)過
上訴人棗莊市薛城區(qū)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宋明孝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棗莊市薛城區(qū)人民法院(2013)薛民初字第220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一、撤銷棗莊市薛城區(qū)人民法院(2013)薛民初字第2204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棗莊市薛城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陳林泰
審判員杜磊
審判員朱海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
書記員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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