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北鎮(zhèn)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5)北廣民初字第02031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10-13
審理經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鄧英華訴被告北鎮(zhèn)市北鎮(zhèn)街道辦事處小南門村村民委員會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并無不當,是原告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予原告鄧英華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540元,減半收取3770元,由原告鄧英華負擔。
審判人員
審判長高健
審判員范琳琳
人民陪審員孔淑鈺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