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和龍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5)和民初字第332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07-27
審理經過
原告和龍市興和公路養(yǎng)護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和龍市世新房地產有限公司、和龍市世新房地產有限公司新合項目部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和龍市興和公路養(yǎng)護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和龍市興和公路養(yǎng)護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審判人員
代理審判員遲平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書記員李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