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連江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4)連民初字第3467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4-12-23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福州東繞城高速公路連江段征地拆遷指揮部與被告楊平安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系其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法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準許原告福州東繞城高速公路連江段征地拆遷指揮部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人民幣10元,減半收取5元,由原告負擔(dān)。
審判人員
審判員鄭晨亮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
書記員楊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