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秭歸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5)鄂秭歸民初字第00668號
案件類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裁判日期:2015-08-11
審理經(jīng)過
本院在審理原告姜紅訴被告楊勇、秭歸縣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預(yù)交案件受理費,亦未提出緩交或免交訴訟費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jié)果
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判人員
審判員趙有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
書記員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