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受賄
案號 (2019)吉0112刑初110號
長春市雙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長雙檢職檢刑訴【2019】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左某某犯受賄罪,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長春市雙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8月1日建議對本案延期審理,本院決定延期審理,并于2019年8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長春市雙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敏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左某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長春市雙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長春市雙陽區(qū)鹿鄉(xiāng)鎮(zhèn)黃家村民委員會出納報賬員左某某在辦理雙陽區(qū)鹿鄉(xiāng)鎮(zhèn)黃家村危房改造、低保、五保、殘疾證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索賄、受賄他人財物,共計24000元,其中索賄6人共計20000元,受賄4000元。
認定左某某索賄的事實:
1、2012年9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黃某、朱某索要了1000元好處費;
2、2015年5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左某、陸某要了2000元好處費;
3、2014年7月,在危房改造中,左某某向孫某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
4、2017年4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左某2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
5、2017年7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趙某、王某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
6、2015年4月,在辦理左某3殘疾證過程中,左某某向左某3索要了2000元好處費;
認定左某某受賄的事實:
1、2014年7月,在申報低保過程中,左某某收了占某1000元的好處費。2015年8、9月份,在低保動態(tài)管理低保戶過程中左某某又收了占某1000元好處費;
2、2015年4月份,在申報低保戶過程中,左某某收了武某、郭某1000元好處費;
3、2018年8月,在申報五保戶過程中,左某某收了崔某1000元好處費。
案發(fā)后,被告人左某某于2018年11月14日被雙陽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談話,現(xiàn)被告人左某某受賄贓款人民幣24000元已被雙陽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依法扣押。
公訴機關認定上述事實有如下證據(jù):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左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錢財,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左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左某某于2010年10月起任長春市雙陽區(qū)鹿鄉(xiāng)鎮(zhèn)黃家村村民委員會出納報賬員。2012年,長春市農(nóng)村危房改造工程開始實施,根據(jù)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村級實行初審某則,長春市雙陽區(qū)鹿鄉(xiāng)鎮(zhèn)的危房改造工作由鹿鄉(xiāng)鎮(zhèn)各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鹿鄉(xiāng)鎮(zhèn)政府從事危房改造行政管理工作。另外,根據(jù)《長春市農(nóng)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暫行)》的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受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委托,承擔農(nóng)村低保對象的評議、上報等服務管理工作。黃家村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危房改造申請、材料審核、上報、低保戶、五保戶及殘疾證的申請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為被告人左某某。2012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左某某在辦理雙陽區(qū)鹿鄉(xiāng)鎮(zhèn)黃家村危房改造、低保、五保、殘疾證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索賄、受賄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4000元,其中索賄6次共計20000元,受賄3次共計4000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一)左某某索賄的事實:
1、2012年9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黃某、朱某索要了1000元好處費;
2、2014年7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孫某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
3、2015年4月,在辦理左某3殘疾證過程中,左某某向左某3索要了2000元好處費;
4、2015年5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左某、陸某要了2000元好處費;
5、2017年4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左某2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
6、2017年7月,在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趙某、王某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
(二)左某某受賄的事實:
1、2014年7月,在申報低保過程中,左某某收取了占某1000元的好處費。2015年8、9月份,在低保動態(tài)管理過程中左某某又收取了占某1000元好處費;
2、2015年4月份,在申報低保戶過程中,左某某收取了武某、郭某1000元好處費;
3、2018年8月,在申報五保戶過程中,左某某收取了崔某1000元好處費。
案發(fā)后,被告人左某某于2018年11月14日被長春市雙陽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談話,現(xiàn)被告人左某某受賄贓款人民幣24000元已被長春市雙陽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依法扣押。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jù)證實:
(一)書證
1、占某社會救助審批表和相關材料,證實:占某于2014年7月20日申請農(nóng)村低保的事實,審核工作人員簽字是張某和左某某;
2、孫某社會救助審批表和相關材料,證實:孫某于2015年4月15日申請農(nóng)村低保的事實,審核工作人員簽字是張某和左某某;
3、郭某社會救助審批表和相關材料,證實:郭某于2015年4月15日申請農(nóng)村低保的事實,審核工作人員簽字是張某和左某某;
4、閆某社會救助審批表和相關材料,證實:閆某于2016年12月20日申請農(nóng)村低保的事實,審核工作人員簽字是張某和左某某;
5、崔某特困人員救助申請材料,證實:崔某于2018年9月1日申請吉林省特困人員的事實,經(jīng)辦人有左某某;
6、扣押決定書、扣押財物清單、現(xiàn)金交款單,證實:長春市雙陽區(qū)監(jiān)察委對左某某受賄款項24000元予以收繳;
7、情況說明,證實:涉案人員左4、楊某、王某暫未找到;
8、到案經(jīng)過,證實:被告人左某某被雙陽區(qū)監(jiān)察委通知到辦案點接受談話,如實供述;
9、個人簡歷、公民戶籍信息,證實:被告人左某某的自然情況,無前科劣跡情況,2010年10月至今在鹿鄉(xiāng)鎮(zhèn)黃家村村民委員會擔任出納報賬員;
10、鹿鄉(xiāng)鎮(zhèn)2017年農(nóng)村危房改造分戶檔案及相關材料、2017年鹿鄉(xiāng)鎮(zhèn)危房改造資金發(fā)放清單,證實:王某于2017年4月12日申請危房改造補貼,并于2017年領到補貼款19750元的事實;
11、農(nóng)村危房改造分戶檔案及相關材料、2015年鹿鄉(xiāng)鎮(zhèn)危房改造資金發(fā)放清單,證實:孫某于2014年4月29日申請危房改造補貼,并于2015年領到補貼款22250元的事實;
12、農(nóng)村危房改造分戶檔案及相關材料、2015年鹿鄉(xiāng)鎮(zhèn)危房改造資金發(fā)放清單,證實:陸華于2015年4月30日申請危房改造補貼,并于2015年領到補貼款22250元的事實;
13、鹿鄉(xiāng)鎮(zhèn)2017年農(nóng)村危房改造分戶檔案及相關材料、2017年鹿鄉(xiāng)鎮(zhèn)危房改造資金發(fā)放清單,證實:左某2于2017年4月12日申請危房改造補貼,并于2017年領到補貼款26669.8元的事實;
14、農(nóng)村危房改造分戶檔案及相關材料、2012年鹿鄉(xiāng)鎮(zhèn)危房改造資金發(fā)放清單,證實:朱某于2012年7月4日申請危房改造補貼,并于2012年領到補貼款19750元的事實;
15、農(nóng)村危房改造分戶檔案及相關材料、2013年鹿鄉(xiāng)鎮(zhèn)危房改造資金發(fā)放清單,證實:趙淑連于2013年5月14日申請危房改造補貼,并于2013年領到補貼款22250元的事實;
16、情況說明,證實:雙陽區(qū)鹿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證證實農(nóng)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從2012年開始,之前是泥草房補助,鹿鄉(xiāng)鎮(zhèn)的危房改造工作依據(jù)實施方案由鹿鄉(xiāng)鎮(zhèn)各村民委員會協(xié)助鹿鄉(xiāng)鎮(zhèn)政府從事危房改造行政管理工作,黃家村具體危房改造行政管理工作由村出納報賬員負責;
17、長春市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長春市雙陽區(qū)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長春市雙陽區(qū)民政局文件、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長春市雙陽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長春市雙陽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雙陽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改局、財政局文件,證實:在各個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在縣扶貧辦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各行政村開展農(nóng)戶申請、入戶核實、數(shù)據(jù)對比,并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貧困戶初選名單;村民委員會受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委托,承擔農(nóng)村低保對象的評議、上報等服務管理工作;在普查的基礎上,按照農(nóng)戶申請、村級初審、鄉(xiāng)級審查,縣級核準的程序進行申報。主要證實村級受上級政府委托,有初審和上報的行政管理職能。
(二)證人證言
1、證人左某5證言,證實:我舉報左某某,他向村內危房改造的村民索要好處費。左某2、左某6兄弟7300元、左某3000元、楊某2000元、黃某2000元、王某2000元、左某74000元、崔某3000元、趙某23000元,我還聽說過王某2、王某3、馮某也給錢了,但是具體給多少我不知道。
2、證人左某2證言,證實:我在2016年危房改造的時候給村會計左某某送了5000塊錢。我一直住在我弟弟左守明的空房子里,2016年3、4月份,我哥哥左手民讓我搬過去跟他一起住,然后用我貧困戶的身份進行危房改造,國家能給補貼。這樣就需要把我的戶口遷到左某3的戶口上,我嫂子肖某就找到左某某讓他幫忙,左某某幫忙給我戶口遷過去了,我嫂子給左某某300元錢買煙,他收下了。之后我們申請危房改造補貼需要向左某某申請,我填了申請之后過幾天左某某來到左某3家照相,左某某對我和我哥哥、嫂子說我給你找找人,你們房子能多得點補貼款,但是需要費用,得需要四五千,過了能有一個月左右,我嫂子給我拿了5000元錢讓我給左某某送過去,我拿著現(xiàn)金去超市找的左某某給他的。2017年底得到的政府補貼款,一共是34600元。左某某通知我去取的卡。在危房改造的申請中,我嫂子肖某給了左某某5000元好處費,這5000元是左某某索要的。還有就是左某某要給我哥辦殘疾證,我哥左某3給左某某拿了2000元現(xiàn)金,這事是我哥和我嫂子告訴我的,我哥左某3實際上沒有殘疾。
3、證人肖某證言,證實:我家是2016年進行房屋改造的,是以左某2的名某7進行改造的,因為他是貧困戶,左某2給左某某送了5000元現(xiàn)金。左某2一直住在左守明的空房子里,2016年三四月份我丈夫左某3找到左某2說讓他搬過來跟我們一起住,然后用他貧困戶的身份申請危房改造補貼,左某2同意了。我當時找到左某某把左某2的戶口遷到我家戶口上,辦完之后我給了左某某300元錢讓他買煙,左某某收下了。我申請危房改造是向左某某申請的,左某2填完申請之后過了幾天左某某來我家照相,就對我和左某2、左某3說我給你找找人,你們房子多得點補貼,但是需要點費用,說得四五千。2017年3月份,我給左某2拿了5000元錢給左某某送了過去,左某2回來跟我說把錢給左某某送到他開的超市去了。我們收到了補貼款34600元。我給左某某的5000元好處費是左某某索要的。2015年8月份,左某某到我家問左某3辦不辦殘疾證,我倆說辦,左某某說得拿明白費,說得三四千,左某3說沒那些錢,給你2000吧,過幾天左某3就給左某某家送了2000元錢,去辦殘疾證時因為左某3身份證沒帶就沒辦下來。左某3沒有殘疾,當時是想用殘疾證申請危房補貼。左某某沒把2000元錢還給我們。我聽左某7的妻子說當時她們家蓋房子也是左某某辦的,左某某把補貼款直接留下4000元。
4、證人左某3證言,證實:2015年春天我看見左某某,問他我可不可以申請危房改造的補貼,左某某說我不符合條件,除非辦理殘疾證,我當時就說辦,左某某說得拿點明白費,得三四千,我說沒那么多,就給2000吧,過幾天我就把2000元錢給左某某送過去了。后來左某某他丈母娘領我去辦殘疾證,我沒帶身份證就沒辦下來。實際上我沒有殘疾。到2016年三四月份,我找到我弟弟左某2,讓他過來跟我們一起住,然后用他的貧困證明申請危房改造。我妻子肖某找到左某某讓他幫著把我弟弟的戶口遷到我家戶口上,肖某給了左某某300元錢買煙。在我們申請危房改造的過程中,左某某過來照房子照片,跟我們說你們要申請危房改造要點費用,要不申請不下來,說得四五千元。2017年3月份我妻子肖某給左某2拿了5000元給左某某送過去了。2017年得到的補貼款。我們送給左某某的錢都沒有返還給我們。
5、證人趙立光(孫某兒子)證言,證實:在我的房子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我要了5000元的辦事費用。2015年3月份的時候,我聽說蓋彩鋼房有補貼款,我聯(lián)系左某某問他我家房子能不能申請危房改造的補貼,他說看我親屬黃東彪的名某7給我申報,這期間我問了他好幾次,到2015年5月份的時候我的房子基本蓋完了。有一天左某某就給我打電話說不是讓你等,讓你不蓋嗎,我說我家老房子扒了不蓋新房子沒地方住。左某某說你家房子得補貼很麻煩,得花錢,我問需要多少,左某某說這個事比較麻煩,最低得5000元錢,隔了兩天,我跟左某某在雙陽街里陽光小區(qū)見的面,我倆在出租車上我把5000元現(xiàn)金交給左某某。這5000元錢是左某某向我要的,如果我不給他這個錢我就得不到補貼款,沒辦法我才給他的。
6、證人趙某證言,證實:在我房子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我和我兒子趙某2要了5000元的辦事費用。2015年末,我找左某某申請危房改造,他同意申請了,2016年3月份我問左某某什么時候可以扒房子,他說可以扒了,我就把房子扒了,過了幾天左某某又說區(qū)里沒來鑒定,房子扒早了,然后2016年我們就沒有得到補貼。2016年12月份的時候,我跟我兒子趙某2聯(lián)系左某某,他說要想得到補貼需要拿費用5000塊錢。2017年春天的一個早上,我跟我兒子去左某某家的小賣店給了左某某5000元錢,到了2017年年底補貼下來了,是19750元。我家的補貼是以我妻子王某的名某7申請的,她是殘疾人。5000元錢是左某某要的,說要用錢疏通,要是不疏通就得不到補貼款。
7、證人趙某2證言,證實:在我房子危房改造過程中,左某某向我和我父親趙某要了5000元的辦事費用。2015年末,我父親趙某找左某某申請危房改造,他同意申請了,2016年3月份我父親問左某某什么時候可以扒房子,他說可以扒了,我父親就把房子扒了,過了幾天左某某又說區(qū)里沒來鑒定,房子扒早了,然后2016年我們就沒有得到補貼。后來左某某給我打電話,他說要想得到補貼需要拿費用5000塊錢。2017年春天的一個早上,我跟我父親去左某某家的小賣店給了左某某5000元錢,到了2017年年底補貼下來了,是19750元。我家的補貼是以我母親王某的名某7申請的,她是殘疾人。5000元錢是左某某要的,說要用錢疏通,要是不疏通就得不到補貼款。
8、證人崔某證言,證實:我想申請五保戶,我找過左某某好幾次都沒幫我申請,2018年8月份的時候我又找到左某某讓他快點幫辦理,左某某說已經(jīng)給我報了,我走的時候給左某某扔了1000元錢,左某某收下了。我找過左某某很多次才答應給我辦理,我怕欠他人情,也為了讓他快點給我辦理,所以我就送了1000元錢。
9、證人武某證言,證實:我妻子郭某是2015年辦理的低保,是左某某給辦理的。2015年夏天我找到左某某問郭某能不能辦理低保證,左某某讓我把相關材料交給他,我跟左某某說幫幫忙,過了沒多久郭某低保證就下來了,左某某讓我去他家取的,我去了他家給了他1000元現(xiàn)金。我給左某某錢是怕欠他人情。
10、證人李某證言,證實:2013年7月份,我三姨占某知道我和左某某是同學關系,讓我找左某某辦理低保,我就聯(lián)系左某某說了這事。過了幾天我把材料交給左某某,左某某同意幫著申報,我和我三姨走的時候我給了左某某1000元錢(錢是占某給我的),左某某收下了,過后占某的低保證就下來了。2014年9月份鎮(zhèn)里要對村里的低保戶檢查,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出,占某害怕低保被拿下來,就又給了左某某1000元錢。給左某某錢就是不想欠人情。
11、證人占某證言,證實:李某是我外甥。2013年7月份我想申請低保,我知道左某某和李某是同學關系,我就讓他找左某某給我辦理低保。過幾天李某帶著我把材料交給左某某,我倆走的時候李某給了左某某1000元錢現(xiàn)金(錢是我給李某的),左某某收下了,過后我的低保證就下來了。2014年9月份左右鎮(zhèn)里要對低保戶進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出,我怕我的低保被拿下來,我就自己到左某某家小賣店給左某某送了1000元錢,說讓他幫忙別把我的低保給拿下來,他說能幫忙一定幫。
12、證人左某證言,證實:我家房子是2015年危房改造的,得了22250元政府補貼。是左某某幫我家申請的。2013年我向村里申請危房改造補貼,左某某說我家不符合條件,除非有殘疾證。2015年我妻子陸華的殘疾證下來了,左某某告訴我說扒房子之前需要給老房子照相,還需要鑒定公司的人鑒定,2015年5月份我扒房子的時候跟鄰居吵架了,扒房子也沒告訴左某某,也沒鑒定,左某某知道后就說我得不到補貼了,我就讓左某某幫我想想辦法,他說得拿點明白費,千八的,過了幾天我碰見左某某,給了他1000元現(xiàn)金,左某某收下了。2015年7月份我看見左某某問他我的房子要是做外墻保暖有沒有補貼,隔幾天左某某告訴我補貼是2500元,但是鎮(zhèn)里給的名額少,要想要拿點明白費,我就又給了左某某1000元現(xiàn)金,2015年12月份危房改造補貼和外墻保溫的補貼就下來了。這兩次的錢都是左某某向我索要的,我為了得到補貼款就給左某某送去了。
13、證人朱某證言,證實:我家2012年蓋的房子,得到了31000多元的政府補貼。我有殘疾。2012年的時候,我家申報的蓋房補貼,左某某給我家申報的,房子蓋完了外墻保溫也做了,蓋完房子聽說做外墻保溫有補貼,我家黃會明找的左某某,左某某來給照相的,當時黃會明還把外墻的苯板拆了照的相,事后得到2000多元的外墻保溫補貼。黃會明找左某某的時候左某某說你家外墻保溫已經(jīng)做完了不符合條件,還說如果要申請需要一些費用,不拿費用補貼就下不來,我就給左某某送去了1000元的現(xiàn)金,這錢是左某某索要的。
14、證人張某證言,證實:我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在鹿鄉(xiāng)鎮(zhèn)政府任秘書,2016年6月份至今在鹿鄉(xiāng)鎮(zhèn)建設管理站任站長。職責是管理鄉(xiāng)村建設,其中包括危房改造等事項。申請危房改造的條件是農(nóng)村戶口,房屋是D級危房并且是唯一住房,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戶,低于貧困縣1.5倍戶,程序是申請人向村上申請,然后村上把名單報到我單位,我們把名單報到區(qū)住建局認證,然后區(qū)政府危房改造小組聘請鑒定機構對危房進行鑒定,同時我單位進行入戶核實。村上主要負責改造戶名單上報,入戶核實改造戶的身份和房屋情況。區(qū)政府危房改造小組驗收合格,我單位把名單報給住建局,區(qū)財政局按照名單打款。村上涉及危房改造的職能是負責審核,第一步審核申請危房改造的申請人是否是低保戶、五保戶、殘疾人或者貧困戶,第二步是審核申請人家的房子是否屬于危房,第三步是負責受理危房改造的申請,拍攝危房照片,入戶核查等管理工作。如果村上審核不通過,就不能申請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規(guī)定村上負責初步審核,危房改造的受理申請和日常管理工作都是由村出納報賬員負責,因為他掌握第一手材料。黃家村的負責危房改造的日常管理人是出納報賬員左某某,危房改造是屬于扶貧。王某、孫某、趙淑蓮、左某2、朱某、陸華這六戶是危房改造戶。符合條件,如果說老房子先扒了,鑒定機構也可以根據(jù)老房子的照片進行鑒定,鑒定沒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據(jù)。王某的老房子沒有鑒定也評為危房改造戶了。
15、證人李某證言,證實:我在社會救助事業(yè)中心工作。職能是城鄉(xiāng)低保、醫(yī)療救助的審批,我負責農(nóng)村低保、農(nóng)村特困人員工作的業(yè)務辦理。申請農(nóng)村低保的程序是申請人到村上申請,村上初核,審核過程中需要村評議,審核通過后需要村書記和出納報賬員簽字,之后上報到鄉(xiāng)鎮(zhèn)民政辦,合格后入戶調查,合格后再報到區(qū)民政局社會救助事業(yè)中心。如果村上審核不通過,就不能成為低保戶。五保戶也是一樣的。村上承擔的低保、五保工作是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從事的行政服務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審核、入戶調查、評議、上報等管理職能。這個是有文件規(guī)定的。村書記是第一負責人,具體的審核管理工作是村出納報賬員負責的。
16、證人李某2證言,證實:我負責民政助理工作。鄉(xiāng)鎮(zhèn)民政主要負責低保、特困人員、殘疾、優(yōu)撫、退役士兵等工作。申請低保、五保的程序是申請人到村上申請,村上初核,審核過程中需要村評議,通過后村上蓋章,同時要村級和村出納報賬員簽字,之后報到鄉(xiāng)鎮(zhèn)民政辦,核查后再報到區(qū)民政局。如果村上不通過審核是無法成為低保戶的。殘疾證需要自己去政務大廳申請,之后去醫(yī)院鑒定。鹿鄉(xiāng)鎮(zhèn)黃家村第一負責人是村書記張忠,日常負責人是左某某。
17、證人鐘某證言,證實:我是住建局鄉(xiāng)建科科長,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開展農(nóng)村危房改造業(yè)務。申請危房改造的條件是農(nóng)村戶口,房屋為D級危房并且是唯一住房,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戶,低于貧困線1.5倍戶,這些條件可以參加危房改造。危房改造的申請程序是申請人向村上申請,村上入戶調查核實,村級民主評議,審核通過之后把名單上報。村上涉及危房改造的職能是負責審核,第一步審核申請危房改造的申請人是否是低保戶、五保戶、殘疾人或者貧困戶,第二步是審核申請人家的房子是否屬于危房,第三步是負責受理危房改造的申請,拍攝危房照片,入戶核查等管理工作。如果村上審核不通過,就不能申請危房改造。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規(guī)定村上負責初步審核,實際上就是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從事行政管理工作。
(三)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被告人左某某供述與辯解,證實:我2010年10月份至今在黃家村任出納報賬員,負責年報、半年報統(tǒng)計,民政低保、五保申報、審核,城建的危房改造申請、審核。申請危房改造的條件是申請人向村里進行申請,也就是向我申請,我接到之后報到鹿鄉(xiāng)鎮(zhèn)鄉(xiāng)建所,正常應該是鄉(xiāng)建所到村里給申請人老房子拍照,但是鄉(xiāng)建所就委托我們給老房子拍照,拍完之后鄉(xiāng)鎮(zhèn)會統(tǒng)一安排鑒定公司的人來進行危房鑒定,鑒定成危房才可以申請補貼,在房屋施工的過程中也要照相,施工完成后也要照相,房子改完之后通知鄉(xiāng)建所驗收,驗收合格就可以享受補貼。申請低保的條件是重病或者重殘,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左右,申請人向村里也就是我本人申請,申請后村上召開村民三委會評議,評議通過后上報到鎮(zhèn)里的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派人核查,核查通過鎮(zhèn)民政辦將申報材料報區(qū)民政局審批,審批下來以后公示3-7天,沒有異議就可以成為低保。申請五保戶條件一個是無兒無女、60歲以上,或者無兒無女、二級殘疾以上,向村上也就是我本人申請,之后我交到鎮(zhèn)里民政辦的五保專員,之后民政派人審核,審核通過之后報到區(qū)民政局,也需要公示,沒有異議就成為五保戶。在我任出納期間,我有過如下的違法行為:在2012年9月,黃明輝、朱某危房改造過程中索要了1000元好處費;2015年5月左某、陸華危房改造中索要了2000元好處費;2014年7月孫某危房改造中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2015年4月辦理左手民殘疾證過程中索要了2000元好處費;2017年4月左某2危房改造中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2017年7月份趙某、王某危房改造中索要了5000元好處費;2013年左某7、趙淑蓮危房改造中索要了1000元好處費;2014年7月份在占某申報低保過程中收了1000元好處費;2015年8、9月份低保動態(tài)管理中收了占某1000元好處費;2015年4月武某、郭某申報低保中收了1000元好處費;2018年8月份申報崔某五保戶過程中收了1000元好處費。
以上證據(jù)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被告人左某某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作為定案依據(jù)。
本院認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刑法中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某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均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而根據(jù)刑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的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七)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本案中,農(nóng)村危房改造工程及五保戶、低保戶、殘疾證的申報、審核工作均屬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根據(jù)相關文件規(guī)定接受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委托,協(xié)助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從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被告人左某某作為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在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危房改造、辦理低保戶、五保戶、殘疾證等行政管理工作時,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向他人索要財物及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支持。被告人左某某多次索賄,依法從重處罰;左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左某某已經(jīng)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九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百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左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留置或羈押的,留置或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已扣除先行留置及羈押的30日。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繳納。)。
二、退繳在案的被告人左某某受賄所得人民幣二萬四千元,予以追繳,由扣押單位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審 判 長 孫羽妹
人民陪審員 鄧維波
人民陪審員 鐘文珠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趙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