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2004年第1輯,總第36輯)
【第278號】宋某1、陳某2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案-在共同強迫交易過程中,一人突發(fā)持刀重傷他人,對其他參與共同強迫交易的被告人應如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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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問題
在共同強迫交易過程中,一人突發(fā)持刀重傷他人,對其他參與共同強迫交易的被告人應如何定罪處罰?
三、裁判理由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管理秩序,強迫交易行為直接破壞了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的買賣雙方公平、自由、平等的交易原則,違背了等價有償?shù)纳唐方?jīng)濟交易規(guī)則。強迫交易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gòu)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以非法手段強迫交易對方購買商品、或出賣商品、或接受服務、或提供服務而故意實施強迫行為。從司法實踐看,強迫交易罪的行為人一般均有貪圖利益的動機。
強迫交易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形式主要是以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服務、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等;強迫交易罪是情節(jié)犯,只要行為人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他人交易,情節(jié)嚴重,就可構(gòu)成本罪。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強迫交易時實施暴力,如毆打他人,手段惡劣的;以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的;多次強迫交易屢教不改的;強迫交易牟利數(shù)額巨大的;強迫交易擾亂生產(chǎn)、交易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等。本罪成立既遂亦無須強迫交易的行為全部實施完成。
本案被告人宋某1、陳某2等欲以每箱60元的價格將12箱蔬菜西蘭花強行賣給開車到曹安市場購買蔬菜的彭某彬,在遭到彭某彬的拒絕后,宋某1、陳某2等即用拳對被害人彭某彬進行毆打,并造成了被害人彭某彬重傷的后果,兩名被告人的強迫交易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已經(jīng)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強迫交易罪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為主要手段,在犯罪過程中如果使用了暴力,就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或傷害的后果;在實施強迫交易行為的過程中,行為人也可能對被害人實施侮辱、誹謗等行為。因此,行為人在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的同時有可能相應地觸犯刑法規(guī)定的其他罪名而構(gòu)成其他的犯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強迫交易犯罪行為的過程中,其手段或方法又可能觸犯其他罪名,構(gòu)成其他的犯罪。對于這種情況,應當按照有關(guān)牽連犯的刑法處罰原則來處理,即按照“從一重處”的原則對被告人以處刑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而不對其實行數(shù)罪并罰。本案中,在實施強迫交易罪的過程中,兩名被告人用拳毆打被害人,其問被告人陳某2還用水果刀刺傷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傷的后果,顯然,本案被告人同時又構(gòu)成了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強迫交易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較,法律規(guī)定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刑比對強迫交易的處刑為重,則對本案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刑。
那么是否對本案的兩名被告人均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呢?這是法官審判本案時,需運用有關(guān)共同犯罪的刑法規(guī)定及刑法理論所要解決的問題。構(gòu)成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各犯罪人之間的犯意互相溝通,彼此協(xié)調(diào)和默契;各共同犯罪人都應當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實施某一種犯罪,而是在同其他犯罪人一起互相配合,共同實施某一種犯罪,他們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性質(zhì)和將引起的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而且對這種結(jié)果均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態(tài)度,這種共同故意把每個共同犯罪的個人認識和意志連接成他們共同的認識與犯罪意識,從而使他們的行為互相配合,成為目標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動。本案被告人宋某1、陳某2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用拳毆打被害人,其已經(jīng)構(gòu)成強迫交易的共同犯罪行為。在實施強迫交易的犯罪過程中,被告人宋某1僅限于拳打被害人彭某彬,被告人陳某2在被告人宋某1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水果刀刺傷被害人彭某彬,致被害人重傷。被告人宋某1事先既不知陳某2攜帶刀具參加強迫交易行為,期間也不能預見陳某2在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的過程中,會突然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被害人,且宋某1在陳某2持刀刺被害人的時候,站在一旁沒有同時加害被害人。陳某2持刀重傷被害人的后果,超出了與宋某1在實施強迫交易犯罪活動中所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被害人被刺而受重傷的后果只能由實施重傷行為的被告人陳某2承擔。故一審法院僅對本案被告人陳某2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而對被告人宋某1則改以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