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5月29日8時55分左右,安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鳳陽縣安東橋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馬牌輪胎門口路段時,遇蔣某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在前方行駛并右轉彎,造成安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摔倒且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經鳳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安某某負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蔣某某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安某某前往多家醫(yī)院治療,經過司法鑒定安某某因交通事故致L2椎體粉碎性骨折,椎管內骨性占位,構成九級傷殘。
后安某某把蔣某某起訴至鳳陽縣人民法院要求蔣某某賠償229942元(備注:因蔣某某駕駛的是三輪摩托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在交強險20萬范圍內承擔全部責任)。
蔣某某收到法院的訴訟材料后,找到并委托了丁帥律師,處理賠償適宜。
【案件過程】
丁帥律師根據蔣某某的陳述,認為如果蔣某某陳述屬實(第一、雙方沒有接觸,否認雙方發(fā)生過交通事故;第二,交通事故認定書自己并沒有收到),本案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可能存在事實不清、認定責任錯誤、程序違法,可以申請撤銷;
后丁帥律師便前往鳳陽縣交警大隊調取相關材料,根據蔣某某的描述書寫了復核申請書。同時向法院申請中止本案的審理。
蔣某某便向滁州市交警支隊申請復核,經復核,最終撤銷了原鳳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認定。收到滁州市交警支隊的撤銷決定后,丁帥律師便把相應的材料送給法院。
后原告安某某重新找到了事故發(fā)生時的視頻,通過視頻資料來看,可能蔣某某確實存在一定的責任。為了避免雙方當事人的訴累,激化矛盾,經法院和雙方代理律師各自溝通,最終原告安某某和被告蔣某某達成和解,由蔣某某賠償安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20000元,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一次性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