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4)鄂襄陽中刑終字第00203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5-08-19
審理經(jīng)過
襄陽市襄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襄陽市襄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隗某某、周某某、余某某犯徇私枉法罪一案,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2013)鄂襄城刑初字第00090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犯隗某某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周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余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隗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二審裁判結(jié)果
一、撤銷襄陽市襄城區(qū)人民法院(2013)鄂襄城刑初字第00090號刑事判決;
二、發(fā)回襄陽市襄城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陳小鋒
審判員閆建華
代理審判員姬勁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書記員
書記員姜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