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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14刑初117號受賄罪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2-12-16   閱讀:

案由    受賄     

案號    (2019)鄂0114刑初117號    

武漢市蔡甸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蔡檢公訴刑訴[2019]11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程某犯受賄罪,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決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5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武漢市蔡甸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孔明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程某及其辯護人吳宏敏、劉勝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武漢中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百集團)為國有參股公司,其全資設立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百倉儲)、武漢中百百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百百貨)。1998年,被告人程某經(jīng)中共武漢市委商業(yè)工作委員會決定任命為中共武漢中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委員,并經(jīng)武漢市商業(yè)管理委員會決定任命為中百倉儲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jīng)理。2010年6月24日,經(jīng)中共武漢中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決定,被告人程某從兼任中百倉儲黨委書記調整至兼任中共武漢中百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2014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程某被中共武漢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委員會任命為中共中百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副書記。2018年至案發(fā)任中百集團黨委委員、董事。

1.卡米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米亞公司)與中百倉儲有合作關系。2000年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程某打電話給卡米亞公司總經(jīng)理翁某1,希望翁某1幫助徐某(系被告人程某的特定關系人)購買房屋。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公司合作中給予的幫助,翁某1同意出資幫助徐某購買東方恒星園的房產(chǎn),隨后翁某1通過137286元的轉賬支票幫助徐某支付了東方恒星園3棟1003室的購房首付款,并通過現(xiàn)金給予徐某余下房款313118元。

2.武漢黃鶴樓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鶴樓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張某1為使公司產(chǎn)品進入中百倉儲新開設的店面,四次送給被告人程某共計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具體事實如下:

(1)2001年下半年,該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張某1為了使公司產(chǎn)品進入中百倉儲新開設的沿崗店、吳家山店銷售,在沿崗店、吳家山店開業(yè)之前每次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

(2)2002年下半年,張某1為了使其公司產(chǎn)品進入新開設的中百倉儲江夏店銷售,在中百倉儲江夏店開業(yè)之前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07年上半年,張某1為了使其公司產(chǎn)品進入新開設的中百倉儲關山店銷售,在中百倉儲關山店開業(yè)之前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05年左右的一天,山河集團項目經(jīng)理漆某結識被告人程某,為了能夠承接到中百倉儲的工程,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4.湖北正通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通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總經(jīng)理汪某1為了得到被告人程某在工作中的關照,2006年至2008年春節(jié)之前、2011年至2018年春節(jié)之前,汪某1每年都到被告人程某家里拜年,每次拜年均送給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3萬元,后被告人程某通過探病、送禮金的方式退回汪某1人民幣5萬元,對其余人民幣28萬元均予以收受。

5.2005年初,被告人程某聽從朋友石某2的建議,聯(lián)合他人共同投資美國休斯頓的中餐館。為籌措投資資金,被告人程某找到中百倉儲供應商武漢鑫天力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天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以借為名向熊某索要人民幣50萬元。熊某為了和被告人程某維系良好關系,并感謝其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在沒有辦理任何借款手續(xù)的情況下,將50萬元現(xiàn)金存到程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中,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程某未歸還上述50萬元。

6.武漢斯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達日化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總經(jīng)理張某3為了感謝程某對其公司“荷嫂”系列產(chǎn)品的關照,3次送給被告人程某共計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

(1)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張某3來到被告人程某辦公室,將2萬元現(xiàn)金人民幣送給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2)2007年的一天,張某3來到被告人程某辦公室,將2萬元現(xiàn)金人民幣送給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程某來到斯達日化公司看望張某3,張某3將2萬元現(xiàn)金人民幣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7.武漢溫馨高級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溫馨公司)和武漢愛帝高級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帝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被告人程某向上述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66萬元。

(1)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程某因其女兒出國留學需要用錢,打電話給溫馨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以借為名向胡某索要錢財。胡某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工作中給予的幫助,將20萬元現(xiàn)金給被告人程某,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程某未歸還上述20萬元。

(2)2008年底,被告人程某聽從石某2以商鋪租金負擔女兒日常留學費用的建議,決定通過石某2在美國休斯頓購買商鋪。為籌措資金,被告人程某以其女兒在美國讀書需要用錢為由打電話給胡某,以借為名向胡某索要錢財。胡某為了感謝程某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從實際控制的武漢仕達爾時裝有限公司財務賬上支取46萬元現(xiàn)金交給被告人程某,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程某未歸還上述46萬元。

8.2008年底,被告人程某為籌齊購買商鋪的資金,以借為名向翁某1索要100萬元,翁某1同意幫助程某想辦法。翁某1時任中百倉儲供應商升陽公司的顧問,參與協(xié)調升陽公司與中百倉儲之間的合作關系,翁某1遂將被告人程某借錢之事告訴升陽公司董事長楊某3。2009年6月,楊某3安排升陽公司負責人陳某1將100萬元轉到翁某1個人賬戶,翁某1再將該資金轉到程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中。2017年底,武漢市巡查組巡查武漢市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被告人程某害怕上述索取100萬元的事情暴露,遂聯(lián)系翁某1要求歸還100萬元,后被告人程某將100萬元退還至陳某1個人賬戶。

9.武漢豆香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豆香聚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2007年8、9月份的一天,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對其公司的關照,豆香聚公司法定代表人鄢某將隨身攜帶的賬號為00×××55的武漢市商業(yè)銀行(現(xiàn)改名為漢口銀行)儲蓄卡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并一直占有,卡內金額為29554.04元。

10.武漢惠某揚子江乳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某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2008年,為促成惠某公司新產(chǎn)品“谷粒谷力”在中百倉儲上架銷售,惠某公司總經(jīng)理葉某1通過翁某1邀約被告人程某吃飯。飯后,葉某1將現(xiàn)金人民幣10萬元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之后,在被告人程某的幫助下,惠某公司的新品“谷粒谷力”順利在中百倉儲上架銷售。

11.湖北省洪湖灣野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湖灣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總經(jīng)理汪某28次送給被告人程某財物共計人民幣15.8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具體事實如下:

(1)2009年9月后的一天,洪湖灣公司經(jīng)理汪某2在銀行購買了兩塊成色為AU999.9的金條后,將其中一塊500克的金條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收下后,將該金條送給中百集團同事王某。經(jīng)價格鑒定,上述金條價值為人民幣98000元。

(2)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擔任中百倉儲總經(jīng)理期間對洪湖灣公司的關照,2011年至2017年春節(jié)之前,汪某2每年均以拜年名義給被告人程某送錢,其中2011年至2015年每年春節(jié)前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1萬元,2016年至2017年每年春節(jié)前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12.武漢揚子江乳業(y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食品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某3次送給被告人程某共計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具體事實如下:

(1)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梅某得知被告人程某父親去世,到被告人程某家里吊唁,并將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2)2011年正月初一,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梅某到被告人程某家里“燒新香”,并將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送給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梅某得知被告人程某生病住院,到醫(yī)院看望,并將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13.武漢雙菱音像電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雙菱音像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2012年春節(jié)至2018年春節(jié)之前,每年均以拜年名義將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送給被告人程某,7次共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7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

14.被告人程某收受中百百貨車商大廈的購買方武漢新紀元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紀元公司)董事長楊某1所送3萬元購物卡,并向其索取人民幣75萬元。

(1)2010年6月,被告人程某接任中百百貨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后,認為新紀元公司與中百百貨公司于2008年簽訂的協(xié)議中有關買賣車商大廈1-2層房產(chǎn)的價格偏低,提出不出售車商大廈1-2層房產(chǎn)的意見。新紀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1得知上述信息后,通過張某4找到被告人程某,希望被告人程某能夠繼續(xù)履行中百百貨公司與新紀元公司之前的協(xié)議。為此,楊某1通過張某4送給被告人程某3萬元購物卡,并承諾對張某4和被告人程某表示感謝。

(2)2011年8月8日,中百百貨公司與新紀元公司簽訂《車商百貨大樓1-2層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按照2008年約定價格繼續(xù)履行。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程某以購買工藝品“登五臺山”缺錢為由,通過張某4找楊某1借款。張某4從楊某1處得到75萬元后,在未與被告人程某辦理任何借款手續(xù),也未約定歸還日期的情況下,于2012年11月23日和24日,分兩次往被告人程某提供的工藝品賣家古某個人賬戶中存入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75萬元,錢款到賬后,被告人程某到古某處拿回“登五臺山”工藝品。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程某未將上述75萬元歸還給楊某1或張某4。

15.2011年9月1日,武漢市啟越商貿(mào)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越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2借用武漢斯邁爾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和中百百貨公司簽訂了中心百貨大樓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暫定工程款為人民幣120萬元。2011年9月下旬工程完工后,中百百貨公司支付工程款60萬元,余款一直未支付。為讓中百百貨盡快結算工程款,2012年春節(jié)及2013年春節(jié)之前,楊某2均與時任中百倉儲營業(yè)策劃部部長的周某一同來到被告人程某家中,楊某2每年均以拜年名義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程某對上述人民幣20萬予以收受。

16.2014年5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程某把中百百貨公司位于江夏區(qū)中百廣場的物業(yè)需要招租的消息告訴張某4。張某4經(jīng)考察后決定租賃該物業(yè)成立宜尚酒店。后張某4以廣西城市便捷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市便捷酒店)的名義與武漢市江夏中心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夏中百)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酒店籌備、運營中的幫助,張某4送給被告人程某一塊手表及8萬元財物。

(1)2014年底,張某4在美國購買回一塊手表(未鑒定)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2)2015年初,張某4以城市便捷酒店的名義與江夏中百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張某4為感謝被告人程某的關照,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16年上半年,張某4開設的“宜嵐酒店”開業(yè)后,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4)2015年至2017年春節(jié),張某4在每次春節(jié)前給予被告人程某1萬元面值的購物卡,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

綜上,被告人程某收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487958.04元。

案發(fā)后,除已退還楊某3100萬、被扣押的賬號為00×××55銀行卡、“登五臺山”工藝品之外,被告人程某退出贓款2664536元。

武漢市蔡甸區(qū)人民檢察院提供了相關證據(jù)。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程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4487958.04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程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意見,但辯解起訴書中指控的第八筆100萬元在案發(fā)半年前已經(jīng)還清了;其有自首情節(jié),并當庭自愿認罪,已全部退贓,現(xiàn)身患重病,并考慮其為單位發(fā)展作出貢獻,對其從輕處罰。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關于被告人程某向中百倉儲供應商升陽公司的顧問翁某1借款100萬元,其性質是民間借貸,且在立案前半年已主動歸還;關于翁某1幫助徐某購買房屋的金額認定,因被告人程某和翁某1對具體金額不能確定,徐某也只承認34萬元左右,而所購房屋有30萬元的按揭貸款,從目前證據(jù)來看,只能認定為34萬元;對其他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案件定性無異議。關于量刑方面,被告人程某具有以下從輕減輕情節(jié):?、被告人程某到案時并未被宣布采取調查措施,屬于自動投案;被告人程某到案后不僅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還交主動代了監(jiān)察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符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故應認定為自首。?、被告人程某的受賄行為并未損害單位經(jīng)濟利益,危害后果小。?、起訴書指控的多筆受賄事實中存在人情往來因素,應對程某從輕處罰。④、被告人程某積極全額退贓,確有悔罪表現(xiàn)。⑤、被告人程某自愿認罪認罰,且為單位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現(xiàn)身患重病,應酌定從輕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中百集團為國有參股公司,其全資設立中百倉儲、中百百貨。1998年,經(jīng)中共武漢市委商業(yè)工作委員會決定,任命被告人程某為中共武漢中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委員,并經(jīng)武漢市商業(yè)管理委員會決定,任命被告人程某為中百倉儲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jīng)理。2010年6月24日,經(jīng)中共武漢中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決定,被告人程某從兼任中百倉儲黨委書記調整至兼任中共武漢中百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2014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程某被中共武漢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委員會任命為中共中百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副書記。2018年至案發(fā),被告人程某任中百集團黨委委員、董事。關于其受賄的犯罪事實如下:

1.卡米亞公司與中百倉儲有合作關系。2000年左右的一天,被告人程某打電話給卡米亞公司總經(jīng)理翁某1,希望翁某1幫助其特定關系人徐某購買房屋。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卡米亞公司與中百倉儲的合作中給予的幫助,翁某1同意出資幫助徐某購買東方恒星園的房產(chǎn)。隨后翁某1以卡米亞公司轉賬支票的方式幫助徐某支付了東方恒星園3棟1003室的購房首付款人民幣137286元,并以支付該房余下購房款名義給付徐某部分現(xiàn)金,徐某收取翁某1給付的購房款共計人民幣34萬余元。被告人程某因此受賄人民幣34萬元。

2.黃鶴樓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張某1為促使其公司產(chǎn)品進入中百倉儲新開設的店面,四次送給被告人程某共計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具體事實如下:

(1)2001年下半年,張某1為了促使其公司產(chǎn)品進入中百倉儲新開設的沿崗店、吳家山店銷售,在沿崗店、吳家山店開業(yè)之前,每次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共計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

(2)2002年下半年,張某1為了促使其公司產(chǎn)品進入新開設的中百倉儲江夏店銷售,在中百倉儲江夏店開業(yè)之前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07年上半年,張某1為了促使其公司產(chǎn)品進入新開設的中百倉儲關山店銷售,在中百倉儲關山店開業(yè)之前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05年的一天,山河集團項目經(jīng)理漆某結識被告人程某后,為了安排其女兒在中百倉儲上班,及能夠承接到中百倉儲的工程,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4.正通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為了取得被告人程某對其公司的關照,從2006年至2008年間的每年春節(jié)之前、2011年至2018年間的每年春節(jié)之前,該公司總經(jīng)理汪某1均到被告人程某家里拜年,每次拜年均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后被告人程某通過探病、回送禮金的方式退給汪某1人民幣5萬元,其實際受賄人民幣28萬元。

5.2005年初,被告人程某聯(lián)合他人共同投資美國休斯頓的中餐館。為籌措投資資金,被告人程某找到中百倉儲供應商鑫天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以借為名向熊某索要人民幣50萬元。熊某為了和被告人程某維系良好關系,并感謝其在工作中給予關照,在沒有辦理任何借款手續(xù)的情況下,將人民幣50萬元的現(xiàn)金存到程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中,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程某未歸還上述人民幣50萬元。

6.斯達日化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總經(jīng)理張某3為了感謝程某對其公司“荷嫂”系列產(chǎn)品的關照,3次送給被告人程某共計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具體事實如下:

(1)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張某3來到被告人程某辦公室,將人民幣2萬元的現(xiàn)金送給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2)2007年的一天,張某3來到被告人程某辦公室,將人民幣2萬元的現(xiàn)金送給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程某來到斯達日化公司看望張某3,張某3將人民幣2萬元的現(xiàn)金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7.溫馨公司和愛帝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被告人程某向上述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66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1)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程某因其女兒出國留學需要用錢,打電話給胡某,以借為名向胡某索要錢財。胡某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工作中給予的幫助,將人民幣20萬元的現(xiàn)金給被告人程某,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程某未歸還上述人民幣20萬元。

(2)2008年底,被告人程某決定通過石某2在美國休斯頓購買商鋪。為籌措資金,被告人程某以其女兒在美國讀書需要用錢為由打電話給胡某,以借為名向胡某索要錢財。胡某為了感謝程某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從其實際控制的武漢仕達爾時裝有限公司財務賬上支取人民幣46萬元的現(xiàn)金交給被告人程某,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程某未歸還上述人民幣46萬元。

8.2008年底,被告人程某為籌齊購買商鋪的資金,以借為名向翁某1索要100萬元。翁某1時任中百倉儲供應商升陽公司的顧問,參與協(xié)調升陽公司與中百倉儲之間的合作事宜,翁某1遂將被告人程某向其借錢之事告訴升陽公司董事長楊某3。2009年6月,楊某3安排升陽公司負責人陳某1將人民幣100萬元轉到翁某1個人賬戶,翁某1再將該資金轉到程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中,被告人程某明知該款是升陽公司提供,仍予收受。2017年底,武漢市巡查組巡查武漢市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時,被告人程某害怕上述索賄人民幣100萬元的事情暴露,遂聯(lián)系翁某1要求歸還人民幣100萬元,并按其提供的賬號,安排其下屬蘇某將人民幣100萬元退還至陳某1個人賬戶,其后被告人程某還給蘇某人民幣100萬元。

9.豆香聚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2007年8、9月份的一天,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對其公司的關照,豆香聚公司法定代表人鄢某將隨身攜帶的賬號為00×××55的武漢市商業(yè)銀行(現(xiàn)改名為漢口銀行)儲蓄卡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并一直占有,當時卡內存款金額為人民幣29554.04元。

10.惠某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2008年,為促成惠某公司新產(chǎn)品“谷粒谷力”在中百倉儲上架銷售,惠某公司總經(jīng)理葉某1通過翁某1邀約被告人程某吃飯。飯后,葉某1將現(xiàn)金人民幣10萬元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之后,在被告人程某的幫助下,惠某公司的新品“谷粒谷力”順利在中百倉儲上架銷售。

11.洪湖灣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總經(jīng)理汪某28次送給被告人程某財物共計人民幣15.8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具體事實如下:

(1)2009年9月的一天,汪某2在銀行購買了兩塊成色為AU999.9的金條后,將其中一塊500克的金條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收下后,將該金條送給中百集團同事王某。經(jīng)價格鑒定,上述金條價值人民幣98000元。

(2)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擔任中百倉儲總經(jīng)理期間對洪湖灣公司的關照,自2011年至2017年間,汪某2在每年春節(jié)之前均以拜年名義給被告人程某送錢,其中2011年至2015年間,每年春節(jié)前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1萬元,2016年和2017年,每年春節(jié)前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12.揚子江食品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某3次送給被告人程某共計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具體事實如下:

(1)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梅某得知被告人程某父親去世,到被告人程某家里吊唁,并將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2)2011年正月初一,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梅某到被告人程某家里“燒清香”,并將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送給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15年下半年的一天,梅某得知被告人程某生病住院,到醫(yī)院看望,并將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13.雙菱音像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自2012年至2018年間,均在每年春節(jié)前以拜年名義,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萬元,7次共計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7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以收受。

14.被告人程某收受中百百貨車商大廈的購買方新紀元公司董事長楊某1所送3萬元購物卡,并向其索取人民幣75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1)2010年6月,被告人程某接任中百百貨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后,認為新紀元公司與中百百貨公司于2008年簽訂的協(xié)議中有關買賣車商大廈1-2層房產(chǎn)的價格偏低,提出不出售車商大廈1-2層房產(chǎn)的意見。新紀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1得知上述信息后,通過張某4找到被告人程某,要求被告人程某能夠繼續(xù)履行中百百貨公司與新紀元公司之前的協(xié)議。為此,楊某1通過張某4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3萬元購物卡,并承諾對張某4和被告人程某表示感謝。

(2)2011年8月8日,中百百貨公司與新紀元公司簽訂《車商百貨大樓1-2層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約定:雙方按照2008年約定的價格繼續(xù)履行。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程某以購買工藝品“登五臺山”缺錢為由,通過張某4找楊某1借款。張某4從楊某1處獲取人民幣75萬元后,于2012年11月23日和24日,分兩次往被告人程某提供的工藝品賣家古某個人賬戶中存入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75萬元,錢款到賬后,被告人程某到古某處取走“登五臺山”工藝品。事后,被告人程某未與楊某1或張某4辦理任何借款手續(xù),也未約定歸還日期。至案發(fā)時,被告人程某未將上述人民幣75萬元歸還給楊某1或張某4。

15.2011年9月1日,啟越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2借用武漢斯邁爾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與中百百貨公司簽訂了中心百貨大樓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暫定工程款為人民幣120萬元。2011年9月下旬工程完工后,中百百貨公司支付工程款60萬元,余款一直未支付。為讓中百百貨盡快結算工程款,2012年春節(jié)前及2013年春節(jié)前,楊某2在時任中百倉儲營業(yè)策劃部部長周某的陪同下,來到被告人程某家中,均以拜年名義分別送給被告人程某現(xiàn)金人民幣10萬元,二次共計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程某對上述人民幣20萬元予以收受。

16.2014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程某把中百百貨公司位于江夏區(qū)中百廣場的物業(yè)需要招租的消息告訴張某4。張某4經(jīng)考察后決定租賃該物業(yè)成立“宜嵐酒店”。后張某4以城市便捷酒店的名義與江夏中百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為了感謝被告人程某在酒店籌備、運營中的幫助,張某4送給被告人程某一塊手表及人民幣8萬元財物。具體事實如下:

(1)2014年底,張某4在美國購買一塊手表(未鑒定價值)送給被告人程某,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2)2015年初,張某4以城市便捷酒店的名義與江夏中百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為感謝被告人程某的關照,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3)2016年上半年,張某4開設的“宜嵐酒店”開業(yè)后,送給被告人程某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程某予以收受。

(4)2015年至2017年間,張某4在每年春節(jié)前送給被告人程某1萬元面值的購物卡,共計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程某均予收受。

綜上,被告人程某收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377554.04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程某除已退還升陽公司負責人陳某1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款、被監(jiān)察機關扣押賬號為00×××55銀行卡(其存款余額為30950.78元)、“登五臺山”工藝品(購買價值75萬元)及手表之外,被告人程某另向監(jiān)察機關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2664536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公訴機關提供的,經(jīng)庭審質證屬實的證據(jù)予以證實:

1.物證

(1)汪某2所購兩塊金條中自留的200克金條的照片,證明:其所購并送給程某的500克金條的成色、類型等。

(2)從程某處扣押的贓物“登五臺山”工藝品的照片及扣押清單,證明:程某索賄75萬購買的“登五臺山”工藝品外形特征。

(3)從程某處扣押的鄢某銀行卡及扣押清單,證明:鄢某的賬號為00×××55銀行卡被程某占有、使用。

2.書證

(1)武漢市商業(yè)管理委員會任免職文件(武商[1998]27號),證明:武漢市商業(yè)管理委員會于1998年2月16日決定程某任中百倉儲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jīng)理。

(2)中共武漢市委商業(yè)工作委員會(武商工委[1998]16號),證明:中共武漢市委商業(yè)工作委員會決定程某任中共武漢中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委員。

(3)中共武漢中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文件(中百司黨字[2010]18號),證明:中共武漢中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于2010年6月24日決定程某任中共武漢市中百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兼),免去其中共武漢中百連鎖倉儲超市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職務。

(4)中共武漢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委員會文件(武國資公司黨[2014]28號),證明:中共武漢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委員會于2014年12月12日研究決定程某任中共中百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副書記。

(5)中共中百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及中百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集團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的文件,干部履歷表,干部任免審批表等,證明:自1998年至案發(fā)期間,被告人程某的任職情況,及其在中百集團中的分工情況,即被告人程某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身份。

(6)中百倉儲工商信息資料,證明:中百倉儲為中百集團控股的公司。

(7)中百百貨的工商信息資料,證明:中百百貨為中百集團控股的公司,2010年其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被告人程某。

(8)中百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資料、中百集團股東名冊,證明:全民所有制武漢中心百貨大樓,于1992年10月變更為武漢中心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名稱)武漢中心百貨大樓(第二名稱),后變更為武漢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為股東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9)武漢市房屋產(chǎn)權登記信息查詢單1份,證明:徐某購買的東方恒星園3棟10層3室成交價450404元,(其中房屋按揭貸款30萬元,抵押期限2001.01-2011.01.10,權利價值30萬元)。

(10)武漢新地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收賬單,湖北省武漢市統(tǒng)一收款收據(jù)及繳款通知,證明:徐某購買東方恒星園第一期3棟1003室房產(chǎn)時,于2000年1月5日以卡米亞公司轉賬支票支付購房首付款137286元,于2004年10月13日支付該房購房款13118元。

(11)黃鶴樓公司《關于黃鶴樓茶合同續(xù)簽的報告》、《關于武漢市茶葉公司的變更報告》、《關于武漢市茶葉公司銀行賬號變更的報告》,黃鶴樓公司與中百倉儲簽訂的供貨協(xié)議、聯(lián)營協(xié)議及報銷行賄款項的支出證明和票據(jù),證明:程某在上述報告的減免費用申請上均簽名,黃鶴樓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張某1行賄程某4萬元。

(12)正通公司請求沿用上年度合同條款及減免費用的報告、其與中百倉儲簽訂的商品經(jīng)營合同、經(jīng)營活動服務協(xié)議、送貨協(xié)議、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正通公司系中百倉儲供貨商,程某簽字同意減免其有關費用。

(13)鑫天力公司的企業(yè)信息咨詢報告及營業(yè)執(zhí)照、其中國建設銀行2005年2月2日-2005年2月4日的存款回單4張,程某賬號為42×××02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鑫天力公司減免費用申請函、其與中百倉儲簽訂的聯(lián)營協(xié)議,證明:鑫天力公司與中百倉儲系聯(lián)營關系,程某簽字同意減免其有關費用,2004年底至2005年初,鑫天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向程某打款50萬元。

(14)斯達日化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信息,其與中百倉儲簽訂的商品經(jīng)營合同、經(jīng)營活動服務協(xié)議,證明:斯達日化公司為中百倉儲供應商。

(15)仕達爾公司和溫馨公司及愛帝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信息,仕達爾公司于2008年11月19日支出46萬元的記賬憑證、支票存根及《說明》,溫馨公司的收款收據(jù),邵某的郵政儲蓄存折賬戶上2006年7月20日至2007年8月10日間相關存、取款記錄及取款憑單,愛帝公司與中百倉儲簽訂的聯(lián)營協(xié)議、減免費用的報告,證明:愛帝公司和溫馨公司為中百倉儲的供貨商,胡某為實際控制人,程某簽字同意減免其有關費用;胡某于2007年從邵某處籌款20萬給程某,其于2008年從實際控制的仕達爾公司支出46萬給程某。

(16)升陽公司付款憑證、袁某轉款給翁某1的電子支付憑證,袁某尾號為5498的工行賬戶明細,翁某1賬戶明細及轉款給石某1的個人電匯憑條,升陽公司企業(yè)信息報告、申請減免費用報告、其與中百倉儲的聯(lián)營協(xié)議、在中百便民及中百倉儲的銷售金額統(tǒng)計表,蘇某轉款給陳某1的記錄,程某轉款100萬元給蘇某的賬戶明細,證明:升陽公司系外國法人獨資公司,楊某3系公司執(zhí)行董事、總經(jīng)理,陳某1系公司監(jiān)事,其與中百倉儲系聯(lián)營關系,程某簽字同意減免其有關費用;2009年6月8日和9日,升陽公司先后出借60萬元和40萬元,袁某于2009年6月9日和10日先后轉款給翁某160萬元和40萬元,翁某1先后于2009年6月13日和15日向石某1轉款50萬元,共計100萬元;2018年1月31日程某委托蘇某打款100萬元給陳某1,程某于2018年2月2日轉賬100萬元給蘇某的過程。

(17)豆香聚公司申請減免費用的報告、其與中百倉儲簽訂的聯(lián)營協(xié)議,鄢某尾號為9055的漢口銀行卡的儲蓄歷史數(shù)據(jù)查詢單,證明:豆香聚公司與中百倉儲系聯(lián)營關系,程某簽字同意減免其有關費用;鄢某送給程某尾號為9055的漢口銀行卡在2007年6月21日的存款余額為29554.04元,至2007年9月21日的存款余額為29593.33元,至2018年6月21日的存款余額為30950.78元。

(18)惠某公司2008年1月記賬憑證、2008年1月28日借支單、企業(yè)信息咨詢報告,其與中百倉儲簽訂的商品經(jīng)營合同、供貨協(xié)議、惠某品牌合作協(xié)議(谷粒谷力產(chǎn)品)、配送協(xié)議,證明:惠某公司總經(jīng)理葉某1為了公司產(chǎn)品谷粒谷力在中百倉儲上架銷售,從公司借支10萬元送給程某。

(19)洪湖灣公司減免有關費用的報告、其與中百倉儲簽訂的聯(lián)營協(xié)議、商品經(jīng)營合同、供貨協(xié)議,證明:洪湖灣公司與中百倉儲系聯(lián)營關系,程某簽字同意減免其有關費用。

(20)梅某的銀行賬戶明細、揚子江食品公司的企業(yè)信息咨詢報告、其與中百倉儲簽訂的聯(lián)營協(xié)議、商品經(jīng)營合同,證明:揚子江食品公司與中百倉儲系聯(lián)營關系,程某簽字同意減免其有關費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某向程某行賄的事實。

(21)雙菱音像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與中百倉儲簽訂的商品經(jīng)營合同、經(jīng)營活動服務協(xié)議,證明:雙菱音像公司與中百倉儲系聯(lián)營關系,高某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22)中百百貨2011年8月31日《關于恢復中心百貨外立面櫥窗的報告》,中百集團合同事前審批單,中百百貨與武漢斯邁爾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武漢斯邁爾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企業(yè)信息咨詢報告,中百百貨結算工程款60萬元的審批單及承兌匯票,工程完工報告,武漢啟悅貿(mào)易有限公司君行廣告分公司的歷史交易明細清單,證明:楊某2于2011年9月1日借用武漢斯邁爾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承接中百百貨外立面櫥窗改造工程,工程款120萬元,已支付60萬元,另有60萬元尚未結清。

(23)新紀元公司《情況說明》、付款審批單、銀行進賬單、企業(yè)信息咨詢報告、2012年11月6日提現(xiàn)20萬元的審批單,代某于2012年11月6日向張某4賬戶存現(xiàn)的個人存款憑條、代某賬戶交易明細,張某4經(jīng)鄧某存入古某賬戶的憑條,古某0515014430148504賬戶的交易明細,百貨公司《關于車站路百貨商場加層改造事宜的請示》,中百百貨和新紀元公司的《協(xié)議書》、《關于票據(jù)的補充協(xié)議》、《房產(chǎn)包銷合同》、《車商百貨大樓1-2層房產(chǎn)買賣協(xié)議書》,證明:因車商百貨大樓1-2層房產(chǎn)買賣事宜,新紀元公司按程某要求轉給張某475萬元,張某4轉給古某購買工藝品“登五臺山”的事實。

(24)中百集團網(wǎng)點開發(fā)項目立項審批單、房屋租賃合同,張某4尾號為43865的工商銀行卡交易流水,證明:張某4以便捷酒店的名義租賃江夏中百公司房屋的事實以及張某4行賄程某的部分款項來源。

(25)常住人口登記表,證明:被告人程某在涉案期間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6)湖北省暫扣款物票據(jù),證明:被告人程某歸案后已退贓人民幣2664536元。

4.證人證言:

(1)證人翁某1的證言:1999年底,中百倉儲總經(jīng)理程某打電話讓我支持一下弟弟徐某購房。我和徐某一同去東方恒星園小區(qū)看了房子并核定了房價,安排公司財務人員開一張13余萬元的轉賬支票送到東方恒星園作首付款。此后,徐某又陸續(xù)要了四次錢,都是以購房、裝修的名義,每次都是一二十萬,都以現(xiàn)金形式交給徐某。徐某第四次向我要錢以后,我給程某打了一個電話,說你弟弟購房的事我已花了六七十萬,再要錢我跟董事會那邊也不好交代。以后徐某就沒有再向我要錢了。我當時經(jīng)營的公司和中百倉儲有合作關系,所以答應程某幫助徐某買房。

2009年5、6月,程某說女兒在美國讀書需要用錢,向我借100萬,我說我自己沒有,我找升陽公司楊某3談談。楊某3和程某見面后,升陽公司的陳某1就安排把100萬轉到我銀行賬戶,我按程某的要求轉到程某在河南的一個大姐的賬戶中。當時升陽公司是中百倉儲的供應商,我當時是升陽公司的顧問,在幫升陽公司與中百倉儲協(xié)調提升銷售額的事情。2018年過年前,程某約我見面,說想把楊某3的100萬還給我,我就給楊傅仁和陳某1講了程某要還錢的事,過后陳某1把他的銀行賬號給我,我把賬號給了程某。

(2)證人徐某的證言:2000年初,程某說“我住的的房子要拆遷,準備買一套房子,我是國企領導,以我名義買不好,還是以你名義買房子吧?!蔽彝饬?,向程某推薦東方恒星園。過了幾天,程某說:房款你去找翁總要,我給他打借條,其他的你不管。過后,我和翁總一起到了東方恒星園售樓部,翁總把事先開好的轉賬支票付了首付。過了段時間,翁總又把剩下的錢給了我,剩余的錢是現(xiàn)金還是轉賬我不記得了,這些錢我用到其他地方了。2006年左右,我缺錢用,就把這套房子賣給我同學,好像賣40多萬。翁某1給程某買幾套我不清楚,但以我的名義只買了這一套。買這套房子一共花了34萬左右。

(3)證人張某1的證言,證明:其在2004年、2005年,中百倉儲開設青山區(qū)沿港店、關山店、江夏店、東西湖吳家山店時,為順利進入上述四家店設立專柜銷售茶葉,每次送給程某1萬元。2005年,新洲搞建筑的老板漆某通過其送給程某5萬元,希望能承接中百倉儲的工程。

(4)證人漆某的證言,證明:2005年通過張某1送給程某現(xiàn)金5萬元,希望承接中百倉儲的工程,但后未參與過中百工程的招標也未做中百的工程。

(5)證人汪某1的證言:2004年,我為了把農(nóng)副產(chǎn)品銷售到中百倉儲,按照中百的政策,我就成立了湖北正通貿(mào)易有限公司,股東是我和我妻子張某2,我妻子擔任法定代表人,我擔任總經(jīng)理。2006年春節(jié)之前的一天晚上,我?guī)腺I好的水果和事先準備好的現(xiàn)金30000元,開車到程某位于南京路附近的家中給他拜年。2007年春節(jié)之前的一天,我從超市買了蘋果,從公司備用金里取了30000元現(xiàn)金,用一個黃色的牛皮信封裝著,當天晚上我開車到了程某位于漢口南京路附近的家中。2008年春節(jié)之前,我和以前一樣事先買好蘋果,并從公司備用金了支取了30000元現(xiàn)金,然后開車到程某家里給程某拜年。2012年至2018年春節(jié)之前,我還是按照以前的慣例到程某家里給他拜年。每次拜年都提著蘋果,并從公司支取30000元備用金給他。我一共給他拜了11次年,每次30000元,一共給他送了330000元。2015年我女兒結婚,我請了程某,他給我送了40000元的禮金。另外,我聽我妻子說2008年我生病住院時,程某派一個姓周的小伙子去看我,給我送了10000元現(xiàn)金。

(6)證人張某2的證言,證明:汪某1給程某拜年送錢的往來經(jīng)過。

(7)證人熊某的證言:2000年我從交通銀行辭職以后自主創(chuàng)業(yè),成立了鑫天力公司,主要是做面食生意。2002年初,通過付剛的聯(lián)系,程某安排中百倉儲負責招商的工作人員林某和我聯(lián)系,商談合作事宜,然后按照正常程序和中百倉儲簽訂了聯(lián)營協(xié)議。后來基本上中百倉儲店開在哪里,我的商品(包子、饅頭)就跟著進場銷售到哪里。申請函是一種正常的商業(yè)交往申請,請求中百倉儲減免一些費用,這種申請函其他公司都有,為的是減免有關費用。2005年初的一天,程某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他辦公室,他對我說:“熊包子,我現(xiàn)在遇到了一些難處。我馬上要和我老婆離婚,準備給她一套房子和100萬的現(xiàn)金做為補償?,F(xiàn)在我手上現(xiàn)金不夠,你能不能借我50萬?!蔽耶敃r覺得程某說出的理由不好拒絕,就對他說:“我現(xiàn)在手上沒有那么多錢,如果你真的遇到難處我?guī)湍銣愐幌伦??!边^后我分4、5次把50萬元錢存到程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8)證人孫某的證言,證明:其于2005年打款美元35萬元給石某2,其中程某出資人民幣40萬元,共同在美國休斯頓投資中餐館,但餐館未能投入運營。

(9)證人張某3的證言,證明:為感謝程某在中百倉儲對荷嫂品牌的關照,2005年、2007年、2009年各送給程某2萬元,共計6萬元。

(10)證人胡某的證言,證明:愛帝公司的品牌在中百倉儲銷售經(jīng)營,出于維系經(jīng)營關系的考慮,胡某于2007年、2008年兩次湊錢借給程某,一次20萬元,一次46萬元,均未要求程某歸還。

(11)證人邵某的證言,證明:胡某2007年2月向其借款20余萬元,2008年底胡某經(jīng)其從仕達爾公司賬上取出46萬元的過程。

(12)證人蘇某的證言,證明:其于2018年1月受程某委托幫其向陳某1打款100萬元,兩天后程某通過工行轉賬向其歸還100萬元的過程。

(13)證人陳某1的證言:升陽公司是我們公司的分公司,我負責升陽公司的主要經(jīng)營活動。2009年6月份左右,公司老板楊某3跟我說:“翁顧問要從公司借100萬,你去處理一下。”這樣我就安排升陽公司當時的負責人劉某具體經(jīng)辦這件事情。剛開始我不知道他借這筆錢做什么用,后來我才聽說中百倉儲的總經(jīng)理程某的一個親戚需要用錢,翁某1把這筆錢借給程某了。這筆借款沒有約定利息、沒有約定還款期限。2017年底,翁某1給我打電話說要還這筆錢時,我們還不相信,但是過后他又打了一次電話我們才相信,這樣我就把我的賬號發(fā)給他,今年年初他把錢轉給了我。

(14)證人石某1的證言,證明:2009年6月,程某向其賬戶上轉入兩筆50萬,其按石某2要求將100萬兌換成美元后轉給妹妹石某2。

(15)證人袁某的證言,證明:其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后,2009年6月分次將100萬轉至其個人賬戶,又轉給公司顧問翁某1。

(16)證人鄢某的證言,證明:2007年8、9月的一天,和程某交談工作后將一張存有2萬多元的銀行卡送給程某。

(17)證人馮某的證言,證明:卡號00×××55的漢口銀行儲蓄卡是鄢某的,其于2005年、2006年使用過這張銀行卡。

(18)證人葉某1的證言,證明:其因“谷粒谷力”上架銷售事宜,通過翁某1結識程某,送給程某10萬元現(xiàn)金的過程。

(19)證人汪某2的證言,證明:其公司從1998年開始給中百倉儲供貨,為了感謝程某在其公司和中百倉儲合作中給予關照,其于2010年春節(jié)前送給程某一根500克金條(購買價格96000元)。2011年至2015年春節(jié),其每年送1萬元現(xiàn)金給程某,2016、2017年春節(jié)每年送5000元現(xiàn)金。

(20)證人王某的證言,證明:其是公司董事長汪愛群的司機,程某于2010年左右送其500克金條的事實。

(21)證人梅某的證言,證明:揚子江食品公司為中百倉儲的供應商,其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感謝程某的關照,其分三次送給程某共計3萬元。

(22)證人高某的證言,證明:雙菱音像公司為中百倉儲的供應商,其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感謝程某的關照,其于2012年至2018春節(jié)期間,每年送給程某1萬元。

(23)證人楊某2的證言,證明:其為加快中百百貨幕墻改造工程款的結算,應周某之邀,于2012年和2013年春節(jié)前,先后兩次給程某拜年,每次送給程某10萬元現(xiàn)金。

(24)證人周某的證言,證明:其與楊某2于2012年和2013年春節(jié)期間,先后兩次去給程某拜年,楊軍每次送給程某10萬元。

(25)證人陳某2的證言,證明:楊某2于2011年借斯邁爾公司裝修資質,做中百百貨大樓外立面改造工程,一個月完工,至2013年轉讓斯邁爾公司時工程款仍未結清。

(26)證人陳某3的證言,證明:武漢市啟悅商貿(mào)有限公司君行分公司承接中百百貨大樓外立面櫥窗改造工程,楊某2從陳某2處借得資質后,其代表公司與中百百貨簽訂合同,工程款至今未結清。

(27)證人張某4的證言,證明:2010或2011年,程某任中百百貨董事長后,楊某1因為車站路百貨改制的合同履行問題找到張某4幫助協(xié)調,楊某1五次通過其邀約程某吃飯,其中四次每次送給程某2萬元現(xiàn)金、一次送出2萬元武商購物卡。車站路百貨合同履行完畢后,程某通過其向楊某1借款70萬用于購買古董,今年初曾聯(lián)系自己表示要還錢。

2014年5、6月間,其從程某處得知江夏中百公司招租事宜,其承租該物業(yè)開辦酒店。為感謝程某的幫助,其于2014年下半年從美國買回一塊5000多美金的肖邦運動款手表送給程某,并在2015年5、6月間簽訂租賃合同后送給程某3萬元現(xiàn)金,2016年4月“宜嵐酒店”開業(yè)后送給程某2萬元現(xiàn)金,在2015年至2017年過年間,每年均送給程某1萬元的武商一卡通。

(28)證人楊某1的證言,證明:其于2007年購得車商大廈5-11層房產(chǎn),為了便于車商大廈的整體開發(fā),其與中百百貨公司約定由其公司負責包銷車商大廈3-4層房產(chǎn),并且收購1-2層房產(chǎn)。2010年6月,程某接任中百百貨公司董事長。其聽說程某不愿意繼續(xù)賣車商大廈1-2層房產(chǎn),就通過張某4找程某做工作后,其公司與中百百貨公司于2011年8月簽訂了車商大廈1-2層房產(chǎn)的買賣合同,價格還是按照2008年9月的那份協(xié)議繼續(xù)履行。為了感謝張某4解決購買車商大廈1-2層房產(chǎn)的難點,其給張某4100萬元。2012年11月,其應張某4的要求借款70萬元,其中給現(xiàn)金50萬元,存現(xiàn)20萬元。

(29)證人代某的證言,證明:其按楊某1安排,于2012年11月1日取現(xiàn)50萬元,于2012年11月6日將20萬元現(xiàn)金存入張某4個人賬戶。

(30)證人賀某的證言,證明:2012年11月的一天,其受楊某1的委托,將一袋50萬元的現(xiàn)金送給張某4。

(31)證人鄧某的證言,證明:其與張某4是多年朋友,2012年11月23日和24日,張某4聯(lián)系其到銀行幫助辦理存款業(yè)務,分別存款45萬元和30萬元到古某的賬戶上。

(32)證人古某的證言,證明:程某于2012年以75萬元的價格購買“登五臺山”工藝品,貨款于2012年11月23日和24日分別存入45萬元和30萬元。

(33)到案經(jīng)過,證明:2018年7月16日武漢市監(jiān)委將程某涉罪問題指定蔡甸區(qū)監(jiān)委辦理。次日,辦案人員到中百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程某在家休病假,由中百集團董事長張錦松電話通知程某到集團辦公室。程某到中百集團辦公室后,辦案人員將其帶到市監(jiān)察委進行詢問。程某到案后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掌握的其收受新紀元公司董事長楊某178萬元和東呈天下公司董事長張某411萬元受賄犯罪事實,并主動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還未掌握的上述其他犯罪事實。

5.被告人程某的供述:我于1998年任中百集團副總經(jīng)理兼中百倉儲總經(jīng)理;2010年任中百集團副總經(jīng)理兼中百百貨董事長;2015年任中百集團黨委副書記、副總經(jīng)理;2018年任中百集團黨委委員、董事。

1998年,中百倉儲在唐家墩開第一家門店時,汪某2就是我們的供應商,當時他們的品牌叫“魚米鄉(xiāng)”,當時我是中百倉儲總經(jīng)理,后來汪某2創(chuàng)立了洪湖灣品牌,汪某2以洪湖灣名義繼續(xù)和我們中百合作,主要供應農(nóng)副產(chǎn)品。2009年一天,汪某2送給我一根金條,里面有一張發(fā)票,發(fā)票上價格是10萬元。2010年左右,我把金條送給中百老總汪愛群的司機王某了。從2011年到2017年春節(jié),汪某2每年以拜年名義給我送錢,2011年到2015年的五年春節(jié)前,每年給我送1萬元現(xiàn)金,2016、2017這兩年每年送5000元現(xiàn)金,加起來一共送了6萬元。

2010年上半年,我父親去世,梅某吊唁,給我一個信封,是1萬元現(xiàn)金。2011年春節(jié)前,梅某去家里燒清香,給我一個信封,里面裝了1萬元。2015年或2016年,我住院,他去醫(yī)院看我,放了一個信封,打開看是1萬元現(xiàn)金。

1998年,中百倉儲唐家店開業(yè)不久,我到店里考察工作,發(fā)現(xiàn)臺商翁某1(卡米亞公司的老板)經(jīng)營的小吃店生意不好,給他說:“我們這個地方不適合搞高、精、尖東西,你還是搞大路貨比較好,比如面包、蛋糕什么的?!焙髞砦棠?就按照我說的,開始在中百倉儲賣蛋糕,這一次的轉型比較成功,轉型以后的生意蠻好。2000年左右,我打電話給翁某1,對他說:“我表弟徐某要買房子,你支持一下。”翁某1說:“好?!比缓笪揖桶盐棠?的電話號碼告訴了徐某,剩下的事情是徐某和翁某1聯(lián)系的,我就不清楚了。過了幾個月,有一天我和翁某1在漢口一家酒店吃飯的時候,翁某1給我說:“你表弟徐某的房子我已經(jīng)搞定了,花了75萬?!蔽棠?出錢給徐某買的房子在后湖東方恒星苑。

2001年,中百倉儲沿港店開業(yè)之前,張某1就到我辦公室里找到我,對我說:“馬上沿港店就要開業(yè)了,我們還是想在店里搞個專柜,希望你能支持一下。”我就說:“好啊?!彪S后張某1就拿了一個信封放在我桌上,里面是1萬元錢。在新店開業(yè)之前我就找到我們中百倉儲負責開設專柜的工作人員,幫張某1打了招呼,后來張某1他們茶葉公司的產(chǎn)品就在我們中百倉儲里面開設了專柜。在2001年底,我們中百倉儲吳家山店開業(yè),張某1也是到我辦公室里來,說希望能進駐新店開設專柜銷售,我就同意了,這次張某1也是放了一個信封在我桌上,事后我打開看過是1萬元錢。到了2002年,我們中百倉儲新開業(yè)了江夏店,也是在開業(yè)之前,張某1到我辦公室,還是想在我們店里設置專柜,希望我?guī)兔?,我同意了,這次張某1也是放了一個信封在我桌上,事后我看了是1萬元錢。在2007年我們中百倉儲光谷店開業(yè)之前,張某1也是為了開設專柜的事情到我辦公室找我,我也同意他們公司在光谷店開設專柜,張某1放了一個信封在我桌上,事后我打開看了一下,里面裝了1萬元錢。這樣算下來,張某1一共給我送了4次錢,每次1萬元錢,加起來一共4萬元錢。當時沿港店、吳家山店、江夏店和光谷店這四家店的位置很好,想進駐開設專柜銷售的公司比較多,競爭比較激烈,張某1他們公司也想進駐開設專柜,所以就給我送錢,希望我?guī)椭麄冺樌谶@四家店開設專柜。后來張某1他們公司也都順利的進駐了這四家店,開設了專柜進行銷售。

2004年還是2005年的時候,我在張某1那里喝茶,漆某也在那里喝茶,在聊天的過程中,漆某就提出想安排他女兒到我們中百倉儲上班,當時我就答應了,因為我們中百倉儲也需要招工。談完后有一天,張某1就到我古田路的辦公室里,拿了一個白色塑料袋,里面用報紙包了一包東西,張某1對我說:“這是漆總送給你的5萬元錢,他想把他女兒安排到中百倉儲上班?!蔽揖驼f:“搞這客氣干什么。”我就把錢收下了。隨后我就跟我們中百倉儲的人事部門打了招呼,把漆某的女兒招到我們中百倉儲上班了。過了一段時間,漆某跟我提出想接我們中百倉儲的工程做,但我當時不管工程招標,所以我就直接跟漆某說:“我不管工程,做不了。”后來漆某也確實沒有在中百倉儲接到工程。

大概2004年的時候,湖北日報的總經(jīng)理張勤耘介紹正通公司的老板汪某1給我認識。我就安排時任中百倉儲采購部部長楊發(fā)文將正通公司的產(chǎn)品引進中百倉儲上架銷售。2006年春節(jié)之前的一天晚上,汪某1到我家里去給我拜年,臨走的時候從他包里拿出一個信封放在我家客廳的茶幾上,我打開信封一看,里面是3萬元現(xiàn)金。2007年和2008年連續(xù)兩年春節(jié)之前,汪某1都會到我家里去給我拜年,臨走的時候,他每次都會從包里拿出一個黃色的大信封放在我家客廳的茶幾上,里面是3萬元現(xiàn)金。2009年和2010年,汪某1身體狀態(tài)一直不好,他沒有給我拜年。2011年春節(jié)之前的一天,汪某1提著一袋水果到我家里去給我拜年,在臨走的時候,他從包里拿出一個黃色的大信封放在茶幾上,我打開信封一看,里面裝著3萬元現(xiàn)金。2012年至2018年連續(xù)7年春節(jié)之前,汪某1都會給我拜年,每次去拜年都是提著一袋子水果,然后走的時候送給我3萬元現(xiàn)金。汪某1一共給我拜了11次年,每次給我3萬元現(xiàn)金,他一共給我送了33萬元。因我把正通公司引進中百倉儲的,另外我在相關費用的減免中也給予了關照。2008年汪某1生病住院,我讓周某過去看望他,我給他送了1萬元。2015年左右汪某1的姑娘結婚,我送了3、4萬元的彩禮,具體金額我不記得了。除此之外,我和他沒有其他經(jīng)濟往來了。

2004年底或2005年初的一天,我給熊某打電話說:“熊包子,我有點事情和你商量一下,你來下我辦公室?!边^了一會兒熊某就到了我的辦公室。我對他說:“熊包子,我在美國有一筆投資,手頭的錢不夠,你能不能借我50萬元?!毙苣痴f:“好,我想辦法湊一下?!边^了一段時間,熊某分幾次往我銀行賬戶存了50萬元。熊某是中百倉儲的供應商,他公司的“面點”進入中百倉儲銷售是我?guī)偷拿?。是我在中百百貨工作期間的一個叫付剛的下屬找到我,這樣熊某公司的產(chǎn)品進入中百倉儲銷售了。除了熊某公司的產(chǎn)品進入中百倉儲銷售以外,沒有提供額外的幫助了,減免相關費用等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做的。向熊某借的這筆50萬元,我記得當時給熊某開了一張借條,過了一些時候熊某又把這張借條還給我了。借這筆錢的時候,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我沒有向熊某提出過還錢。

“荷嫂”的老板張某3是我們中百倉儲的供應商,我記得2005年的一天,張某3到我位于古田路的辦公室談工作,談完工作以后他將一個黃色的信封放在我辦公桌上。她走了以后,我打開信封一看,里面是2萬元現(xiàn)金?!昂缮笔俏覀兾錆h的地方品牌,我們中百倉儲對地方品牌給予特別的關照和支持,在促銷的時候,一般會重點推薦。大概是2007年的一天,張某3打電話說:“程某,你在不在辦公室,我過去看看你?!蔽艺f:“我在辦公室”,張某3就到了我的辦公室,我們聊了聊公司運營及產(chǎn)品的銷售情況,談完以后張某3在走的時候把一個黃色的信封放在我辦公桌上,我打開信封,發(fā)現(xiàn)里面是2萬元現(xiàn)金。2009年的一天,我到張某3辦公室附近辦事,辦完事以后我給她打電話說:“張某5,你在不在辦公室,我去看看你?!睆埬?說:“我在辦公室,你過來吧?!贝蛲觌娫捯院?,我就直接去了張某3位于江大路附近的辦公室。我在張某3辦公室和她聊了聊工作的事情。在我走的時候,張某3將一個黃色的信封裝進我衣服口袋里,里面是2萬元現(xiàn)金。

胡某的公司是我們中百倉儲的供應商,我曾經(jīng)以借為名向她要了兩次錢,第一次是20萬元,第二次是46萬元,我一共向她要了66萬元。2007年初我女兒在美國的監(jiān)護人石某2給我打電話說我女兒在美國讀書,一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大概需要20萬元人民幣。我當時手里沒有那么多錢,就給中百倉儲的供應商胡某打電話說:“胡姐姐,我女兒馬上要到美國讀書,我手頭有些緊張,你能不能借給我20萬元?!焙痴f:“好,這是好事,我給你湊一下?!边^了幾天,胡某到我辦公室把20萬元現(xiàn)金給了我,我當時對她表示了感謝就收下了。胡某的公司品牌是“愛帝”和“溫馨”兩個品牌。這兩個品牌的銷量都不錯。在她公司的營銷和策劃過程中,我要她把品牌分開,分為高端和低端。“溫馨”品牌就是在我的建議下成立的。像減免費用等都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走的。向胡某借的20萬元沒有辦手續(xù),也沒有約定劃款期限和利息,胡某從來沒有催要過。2008年下半年,石某2給我打電話說:“你女兒快上大學了,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不少。我在休斯頓開發(fā)了一些門面,你可以買一個門面,我?guī)湍阕獬鋈?,租金用來你支付你女兒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等你女兒大學畢業(yè),你還可以落一個門面?!蔽艺f:“好,這個主意蠻好?!比缓笪医o我女兒打電話,征求我女兒的意見,我女兒說石某2是個騙子,她不同意我將錢交給石某2。后來我想我家和石某2家是世交,她不至于騙我。于是我就決定在美國買商鋪。但是我手里沒有那么多錢,于是就給胡某打電話說:“胡姐姐,我女兒在美國馬上要上大學了,我手里沒有那么多錢,希望胡姐姐借我一點錢,支持一下?!焙痴f:“好,我給你湊一點?!边^了不久,我記得是一個晚上,胡某給我打電話說:“錢我給你湊了一些,我現(xiàn)在在你家附近,我們把這件事情辦一下?!边^了一會兒她就過來了,把錢交給了我。這一次胡某給了40多萬,具體的數(shù)額我記不清楚了。在我的印象中這筆錢是在我家屋里給的。這一筆錢沒有辦手續(xù),也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雖然我對她說的是借,實際上就是向她要錢。

2008年下半年。我決定在美國購買商鋪以后,手頭沒有那么多錢,我先找胡某要了46萬,我自己手上還有一點錢,加起來有80萬,還差100萬元。于是2009年初,我就給翁某1打電話說:“我表弟徐某要創(chuàng)業(yè),需要100萬,你能不能借給我?!蔽棠?說:“好,我來想辦法?!边^了不久,翁某1打電話給我說:“我找升陽公司的楊某3幫你借了100萬?!蔽艺f:“你找他干什么。他是我們公司的供應商,這樣不好?!蔽棠?說:“不要緊,不要緊。”過了一段時間,翁某1給我打電話說:“楊某4來武漢了,我們約一起喝個茶。好好談一下。”這樣翁某1就約楊某3和我到漢口西北湖的天福茗茶喝茶。在喝茶的時候,翁某1對楊某3說:“程某的表弟要創(chuàng)業(yè),楊某4支持一下?!睏钅?說:“好,沒有問題。”過了一段時間,翁某1給我打電話說:“那筆錢到賬了,你把賬號發(fā)給我,我轉過去?!比缓笪揖徒o石某2打電話,石某2要我把這筆錢轉給她姐姐石某1。我要翁某1把錢轉到石某1的賬戶之中。過了幾天,翁某1給我打電話說那筆錢已經(jīng)轉過去了,同時石某1和石某2都給我打電話說錢到賬了。

翁某1在武漢創(chuàng)業(yè)之初我?guī)土怂簧倜Γ谖业膸椭?,他的生意做的比較好。另外翁某1當時在升陽公司做顧問,正在幫助升陽公司協(xié)調中百倉儲幫助他們搞促銷和減免相關費用的事情,所以我才想著向翁某1借錢。剛開始升陽公司的銷量一直不好,在中百倉儲的重點促銷之下,升陽公司的銷量大幅上升。我的本意是向翁某1借錢,但是翁某1理解成我向他要錢,并且當時他正在幫助升陽公司協(xié)調促銷的事情,所以他就要楊某3出這筆錢。意思就是這筆錢算是他們送給我的。2018年初,我通過我以前的一個下屬蘇某將這筆錢還給了楊某3。之所以要在今年年初還這筆錢,是因為2017年底,市委巡查組要巡查國資公司,我作為國資公司派出的企業(yè)高管,也在接受談話的人員里。我害怕這件事情暴露,就把這筆錢還了。2017年底,我約翁某1出來見面,當面向翁某1提出歸還這筆錢。翁某1說:“不用還,你沒事找事?!钡俏覉猿忠€這筆錢,這樣他就給楊某3打電話講了我還錢的事情。過后我通過蘇某將這筆錢還了過去。還給楊某3的這筆錢是我自己的錢。

2007年8、9月份的一天。中百倉儲的供應商鄢某給我打電話找我。我和鄢某在二醫(yī)院見面以后,他給了我一個信封,對我說:“這里面有份報告給你?!蔽一丶乙院螅蜷_信封一看,里面是一張銀行卡。我就打電話給鄢某說:“你把銀行卡拿走,要不我交到公司紀委的?!边@樣這張銀行卡就一直放在我家了。我當時去銀行查了,卡里有2萬多塊錢,不到3萬元。銀行卡的密碼是鄢某發(fā)短信告訴我的。他是在2007年8、9月份把卡送給我的。鄢某公司是中百倉儲豆制品的供應商,他給我送銀行卡估計是希望我在工作中給予關照。

2008年底的一天,翁某1給我打電話說:“揚子江的葉某2為公司新品上架銷售的事情想和你見面談一下,請你吃頓飯?!蔽耶敃r就答應了。在江灘附近的洞庭一號吃飯的時候,葉某1給我介紹了他們公司的新產(chǎn)品“谷粒谷力”,并和我談了談“谷粒谷力”在中百倉儲上架銷售的事情。我當時就說:“沒有問題,該支持的,我們會支持的。”吃完飯以后,在我上車離開的時候,翁某1將一個禮品袋遞給我說:“這是葉某2的一點心意?!蔽一丶乙院?,打開禮品袋,發(fā)現(xiàn)里面是一捆10萬元的現(xiàn)金。我回去以后就給公司采購部門的人打了招呼,“谷粒谷力”很快就上架銷售了。

高某是雙菱音像公司的老板,小時候他家和我家是街坊,我們很早就認識。1998年,我擔任中百倉儲總經(jīng)理,高某的雙菱音像是中百倉儲的首批供應商。2012年春節(jié)開始,高某每年都會給我拜年,每次1萬元,他一共給我送了7萬元錢。中百倉儲工作期間,我對他沒有給予特別的關照。只是有一段時間高某離開了中百倉儲,后來他又想進來,是通過我的關系進來的。他給我拜年主要是為了感謝我在任中百倉儲總經(jīng)理期間對其工作的關照。

2012年春節(jié)之前的一天,我在中百倉儲的下屬周某帶著楊某2到了我家里拜年。在離開的時候,周某將他帶的禮品放在客廳茶幾旁邊,楊某2也將一個裝有東西的塑料袋放在茶幾旁邊。他們走了以后,我打開楊某2的塑料袋,發(fā)現(xiàn)里面是10萬元現(xiàn)金。楊某2承接了中百百貨大樓外立面改造工程,他可能是為了這件事情給我送的錢。在楊某2承接這個工程的過程中,他為這個工程的事情找過我,我把他介紹給了公司工程部。其他的我就沒有關注了,至于他是怎么接到工程的我就不清楚了。我記得楊某2在給我拜完年以后給我打過電話,要我?guī)退M快結算工程款。為了結算工程款的事情我給公司工程部打過招呼。但是我只是打了招呼,并沒有跟蹤,至于工程部有沒有和他結算工程款我就不清楚了。2013年春節(jié)之前的一天晚上,周某給我打電話說:“程某,我和楊某2在你家給你拜年,你不在家,我們的一點心意放在你家了。”我當天晚上回家以后,發(fā)現(xiàn)東西在我的臥室里。我打開一個塑料袋,發(fā)現(xiàn)里面有10萬元現(xiàn)金。這筆10萬元是楊某2送給我的。周某給我說過,塑料袋里的東西是楊某2送給我的。楊某2一共給我送了20萬。

2010年6月,我調任中百百貨董事長以后,發(fā)現(xiàn)中百百貨在2008年、2009年與新紀元公司簽訂了一系列協(xié)議。協(xié)議的內容主要是新紀元幫助中百百貨包銷車商大廈3-4層,包銷完成以后,新紀元公司一次性付款收購車商大廈1-2層。但是該協(xié)議并沒有履行。有一次在集團辦公會議開會之前,我向集團的主要領導提出不出售車商大廈1-2層,用1-2層開一個超市的建議。當時集團主要領導說協(xié)議已經(jīng)簽了,違約不好。這樣我就沒有再提出反對意見。過了一段時間,張某4給我打電話說:“程某,蠻長時間沒見面了,一起出來吃個飯。”我到的時候張某4和幾個人已經(jīng)到了。張某4給我介紹其中一人是新紀元公司的老板楊某1,另外幾個人是新紀元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吃飯的時候,楊某1和張某4向我提出新紀元收購車商大廈1-2層物業(yè)的事情,希望我關照一下,幫他們推進這個項目。我當時說:“合同之前已經(jīng)簽了,該推進的我會推進?!背酝觑堃院?,在我上車離開的時候,張某4把一個信封遞給我說:“這是楊某4的一點小心意?!被丶乙院笪掖蜷_信封,發(fā)現(xiàn)里面是三張面額均為1萬元的武商購物卡。這三張購物卡我自己消費用了。過后,我安排百貨公司辦公室向集團打了一個報告,建議中百百貨履行合同,將車商大廈1-2層賣給新紀元公司。2011年下半年,中百百貨與新紀元公司簽訂了車商大廈1-2層買賣合同。合同簽訂以后,張某4給我打電話說:“車商大廈的事情已經(jīng)搞定了,楊某4要我問你應該怎么感謝你?!蔽艺f:“不用,不用。”2012年下半年,我到湖北省圖書城找一個做玉石、古玩生意,名字叫古某的朋友玩。在閑聊的時候,她向我介紹了一款“登五臺山”的玉雕作品。她對我說:“這一款作品做工比較精致,有收藏價值,我建議你收藏。”我說:“確實不錯,但是我的經(jīng)濟實力有限,我想想辦法。”我回去以后想起張某4曾經(jīng)給我說過楊某1想感謝我,這樣我就打電話給張某4,我們見面以后,我就和張某4談了購買玉雕的事情。然后我就和張某4約在一起到古某店子里看玉雕。我們看了以后,張某4也覺得不錯,這樣古某就把他的銀行賬號給了張某4。過了不久,張某4給我打電話說:“程某,買玉雕的錢已經(jīng)轉過去了?!比缓笪矣纸o古某打電話,確認她收到錢以后我就到她店子里將玉雕拿回家。購買玉雕的錢是我打電話向張某4要,目的就是要張某4找楊某1要這筆錢。去年年底,市委巡查組巡查國資公司,我怕不過,就找張某4要求還錢。張某4說:“不用還,我們當時轉錢的時候就考慮過,全部是現(xiàn)金存款,沒有問題?!边@樣我就沒有還這筆錢。楊某1通過張某4給我送了3萬元的武商購物卡,另外就是這筆購買玉雕的75萬元錢,一共涉及78萬元。

張某4還給我送過一塊手表和三張武商的購物卡。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張某4到江漢路我的辦公室找到我對我說:“我從美國剛剛回來,給你帶了一塊手表?!比缓笏寻b盒打開,然后就把手表收下來了。張某4是為了感謝我在她開辦宜尚酒店江夏店過程中我給予的幫助。2013年左右,我擔任中百百貨董事長,中百集團收購了江夏區(qū)規(guī)劃局的辦公樓,集團公司當時把這個資產(chǎn)交給百貨公司負責管理。當時我們計劃的是低樓層做購物中心,中間的樓層出租出去,但是一直中間樓層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承租方。因為我之前就認識張某4,知道她的妹夫是做酒店生意的,我就找到張某4,帶到她江夏的中百大樓看看能不能把中間幾層租下來做酒店,張某4來看過之后給我反饋說這里可以搞酒店。過了一段時間,張某4給我說她想把江夏中百大樓中間層租下來開酒店。我就讓她和中百江夏購物中心總經(jīng)理李莉華談。談判期間張某4來找過我一次,是為了酒店的租金,張某4提出在這里開酒店前期投入很大,能不能讓我?guī)兔o李莉華打個招呼,租金少收一點,我當時就答應她了。接著我就跟李莉華打了個招呼,讓她在對張某4酒店租金的談判上“按到點”,盡量給張某4寬松一些。公司和張某4商談的租金是多少我不知道,具體的金額是李莉華他們談的。2015年5、6月份,張某4和江夏中百簽訂租賃合同以后,我在外面吃飯。吃完飯以后張某4給我一個信封,對我說:“感謝你的幫忙,以后還請你多關照。”信封里我印象中是三張武商購物卡,每張面額1萬元,一共3萬元。她認為我給他介紹了“宜嵐酒店”的項目,幫她把這個項目推進下去,她給我送購物卡是為了感謝我在這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

6.蔡甸區(qū)物價成本監(jiān)審價格認定局蔡價認字[2019]24號《價格認定結論書》,證明:涉案的黃金金條一根(成色AU999.9,重量500克)價格為98000元。

根據(jù)本案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證據(jù),針對訴訟參與各方的爭議焦點,綜合評判如下:

1、關于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程某通過卡米亞食品公司總經(jīng)理翁某1幫助徐某購買東方恒星園房產(chǎn)的方式,受賄購房款450404元的證據(jù)的分析意見。

經(jīng)查,徐某購買東方恒星園3棟10層3室房屋的成交價為450404元,翁某1以支票轉賬的方式,幫助徐某支付購房首付款137286元,徐某按揭貸款30萬元,因此,從付款方式上只能確定被告人程某受賄購房款137286元。被告人程某的供述、證人徐某、翁某1的證言,均證明被告人程某未直接經(jīng)手收受購房款,并不知道具體的受賄金額;而翁某1也不能確定具體的行賄金額,只能確定交了購房首付款后,還以現(xiàn)金形式給付徐某部分購房款和裝修費;而徐某承認翁某1幫其支付購房首付款137286元后,又給付部分現(xiàn)金,總計34萬元左右,現(xiàn)金沒有全部用于購房,挪作他用了。

本院認為,綜合分析上述證據(jù),并不能證明徐某購買東方恒星園3棟10層3室的購房款450404元全部是翁某1支付的,因被告人程某和翁某1均不能確定具體的行賄受賄金額,而徐某承認收受翁某1購房款34萬元左右。在案證據(jù)不能充分證實“翁某1通過137286元的轉賬支票幫助徐某支付了東方恒星園3棟1003室的購房首付款,并通過現(xiàn)金給予徐某余下房款313118元”的指控事實,只能證明翁某1向徐某支付了購房款34萬元。故起訴書的該項指控事實受賄金額不準,應予糾正。

2、關于被告人程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程某為籌齊購買商鋪的資金,向翁某1借款100萬元,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不是受賄犯罪”的辯護意見。

本院認為,被告人程某為籌齊購買商鋪的資金,以借為名向翁某1索要100萬元,構成受賄罪,其理由是:被告人程某雖提出借款,但未明確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其與翁某1、楊某3個人及升陽公司平時并無其他經(jīng)濟往來,翁某1及楊某3同意借款給被告人程某,為的是升陽公司在與中百倉儲的合作中獲得被告人程某的照顧和幫助,其真實意思表示是送給被告人程某,且被告人程某在明知實際借款人是楊某3的升陽公司,而升陽公司與中百倉儲之間有合作關系,卻仍收取了該借款100萬元,并在借款后近九年時間內沒有歸還的意思表示及還款行為,而是得知武漢市巡查組巡查武漢市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時,其擔心上述“不當”行為被查獲才主動還款。上述事實證明被告人程某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沒有主動還款的意思表示及行為,其主觀上有受賄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受賄的行為,應構成受賄罪。故被告人程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述辯護意見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3、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程某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

經(jīng)查,監(jiān)察機關對被告人程某采取調查措施前,根據(jù)張某4等人的證言,已經(jīng)基本掌握被告人程某收受新紀元公司董事長楊某178萬元和武漢東呈天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411萬元的受賄犯罪事實。2018年7月16日,武漢市監(jiān)察委員會將程某涉嫌受賄問題指定蔡甸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辦理。次日,該委調查人員到中百集團找程某調查,并由中百集團董事長張錦松電話通知程某到場。隨后,調查人員依法將程某帶到武漢市監(jiān)察委員會詢問室進行詢問。程某到案后,如實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掌握的上述受賄犯罪事實,并主動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還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犯罪事實。因此,被告人程某并不符合主動投案的規(guī)定情形,其辯護人關于其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綜上,本院認為,被告人程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4377554.04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程某收受翁某1購房款450404元的數(shù)額不準,應予糾正。其余指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程某有索賄情節(jié),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程某歸案后,除如實供述監(jiān)察機關掌握的受賄事實外,還主動交待其他大部分的受賄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是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程某積極退出贓款贓物,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程某的辯護人的上述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其辯護人的其他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一致,或與案件事實無關,本院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程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8年7月16日止,欠繳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繳納。)

二、武漢市蔡甸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扣押的涉案贓物“登五臺山”工藝品1件、手表1塊,以及被告人程某及其親友向武漢市蔡甸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退繳違法所得(包括賬號為00×××55銀行卡存款)人民幣2627554.04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xù)追繳被告人程某退還給升陽公司負責人陳政文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0萬元,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劉海濤

人民陪審員  吳克勝

人民陪審員  陳 進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張婷

書記員陳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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