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 公司股權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參考案例 » 正文
【第874號】竊取他人開卡郵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來源: 刑事審判參考   日期:2022-08-25   閱讀:

《刑事審判參考》(2013年第4輯,總第93輯)

【874】王某1等信用卡詐騙案-竊取他人開卡郵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節(jié)選裁判說理部分,僅為個人學習、研究,如有侵權,立即刪除:

二、主要問題

竊取他人開卡郵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三、裁判理由

隨著信用卡業(yè)務的井噴式發(fā)展,手機、網(wǎng)絡等通信媒介的推動,信用卡詐騙手段已從傳統(tǒng)的采用撿拾、竊取、手工涂改等手段發(fā)展到如今的套取持卡人信息、私自激活、冒名掛失補辦卡片等,且更趨于專業(yè)化、組織化和智能化。實踐中,截留開卡郵件,冒用持卡人名義將卡激活并使用的情形時有發(fā)生。實踐中,對此類行為如何定性,存在認識分歧:第一種觀點認為構成盜竊罪。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論處。被告人明知郵件中為他人申領的信用卡,仍秘密竊取,雖然新申領的信用卡須激活后才能使用,但因該卡初始密碼、辦理時預留的手機號碼在郵件中均已寫明,即卡片激活所需的必要要素已包含其中,此時該卡處于“準有效”狀態(tài), 具有明確的價值屬性。第二種觀點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雖然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信用卡,但該卡并未激活,尚不具備信用卡具有的消費、提取現(xiàn)金等支付功能,實際上等同于作廢、無效的卡片。被告人真正取得財物是通過激活信用卡并冒用的行為,故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第三種觀點認為,該行為中的手段行為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結果行為觸犯了信用卡詐騙罪,應當按照牽連犯的處理原則,擇一重處,即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

我們同意第二種觀點。具體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1私自取得未激活信用卡屬于竊取行為

1. 郵件屬于具有明確所有權指向的特殊物品。郵件一般通過郵寄的方式由一方傳遞到另一方。郵件屬于封緘物,必須注有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投遞信息,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所有權指向鮮明。收件人對郵件的包裝物及內(nèi)容物有絕對所有權,其他郵件合法占有人的占有效力不能及于郵件的內(nèi)容物,且僅為輔助占有。因此,當郵件由寄送人交付托運人之時,應當認為此時郵件的所有權已經(jīng)轉移給收件人。即使收件人尚未實際取得甚至尚未意識到該郵件的存在,其也對該物品具有間接的控制和管理權。一旦其權益遭到侵犯, 收件人享有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權等權利。本案中,發(fā)卡銀行將裝有信用卡的郵件寄送至被害人所在公司,公司代為簽收后,與被害人之間形成了一種委托保管關系,公司對郵件構成輔助占有,被害人有權隨時要求公司返還該郵件。被告人王某1未經(jīng)許可,私自占有被害人郵件,屬于秘密竊取行為。

2. 被告人王某1私藏他人郵件的行為不構成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盜竊罪。王某1私藏他人郵件的行為,雖然同時符合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盜竊罪的部分客觀方面特征,但不完全符合上述三罪的構成要件或者人罪標準。首先,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犯罪主體必須為“郵政工作人員”,王某1屬于非從事郵政業(yè)務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員,不符合本罪主體要件。其次,“情節(jié)嚴重” 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成立要件之一。一般認為必須具有以下情節(jié)之一,才屬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多次、經(jīng)常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一次性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數(shù)量較多;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健康、精神受到巨大創(chuàng)傷或者重大財產(chǎn)損失。王某1隱匿郵件行為的次數(shù)、數(shù)量、價格均未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且在刑法理論上,只有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均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存在牽連犯的認定問題,故前述第三種關于構成牽連犯的觀點不能成立。最后,盜竊罪要求竊取的物品到手時即具有價值屬性,且“數(shù)額較大”。本案中,由于王某1竊取郵件時銀行卡尚未被激活,銀行對卡主的授信額度尚未生效,財物價值尚未生成,可透支額度不能等同于該信件價值,且王某1僅實施了該次行為,故亦不符合盜竊罪的入罪標準。綜上,被告人私藏他人郵件行為不構成上述三罪。

(二)竊取他人信用卡后激活并使用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了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四種情形,即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惡意透支。本案被告人王某1的行為屬于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且其套現(xiàn) 1.19 萬元,已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 私自激活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為。信用卡辦理流程一般需經(jīng)過申領、審核、寄送、激活、使用五個階段。當事人申領信用卡通過審核后,銀行一般會在 10 至 15 個工作日內(nèi)將卡片通過信件的形式郵寄至申領人預留的地址,申領人簽收后再將卡片激活并使用。所謂“激活”,即申領人按照發(fā)卡銀行寄送信件指定的步驟,撥打銀行服務電話,按照語音提示輸入個人預留身份資料、手機號碼、初始密碼等重要私密信息,成功通過審核的過程。只有成功激活才能啟動“沉睡”中的卡片的各項功能。因此,激活在信用卡的申辦流程中占據(jù)核心地位,信用卡不特定的價值必須通過激活這一關鍵步驟的完成才能最終實現(xiàn)。信用卡的激活應當體現(xiàn)申領人的意志,一般由申領人或者經(jīng)其授權的人進行操作。而王某1是在信用卡申領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截取的開卡信件及作為同事知曉申領人身份信息的便利,私自激活信用卡,并以信用卡卡主的身份刷卡取現(xiàn)或者消費,侵犯他人財產(chǎn)權的同時也侵害了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屬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

2. 未被激活的信用卡不屬于“盜竊信用卡并使用”調(diào)整的范圍?!度珖舜蟪N瘯P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guī)定的解釋》明確規(guī)定,刑法規(guī)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y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fā)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xiàn)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當然, 該卡應當是真實、有效的。正如有觀點提出的,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對象如果是某種物品而又未附注或者明確包含偽造、無效、虛假的,那就只能理解為真實、有效的,如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的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中的“公文、證件、印章”原則上要求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因此,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中的“盜竊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應當是已被激活、能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即具備消費、支付、轉賬、存取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無效卡、偽造卡、變造卡、涂改卡均不能歸入其中。該款立法意圖在于將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性質(zhì)界定為事后不可罰的行為,這里的信用卡本身已經(jīng)具有了財產(chǎn)的價值屬性,能夠直接轉化成相應價值的資金或者財物。最高人民法院曾于 1986 年 11 月 3 日在對下級法院的答復中明確:“被告人盜竊信用卡后有仿冒卡主簽名進行購物、消費的行為,是將信用卡本身所含的不確定價值轉化為具體財物過程,是盜竊犯罪的繼續(xù),應定盜竊罪?!北景钢?,發(fā)卡行郵寄給申領人的信封中的卡片因未激活,還不具備信用卡的基本功能,屬于廣義上的無效卡范疇,故盜竊未激活的信用卡超出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信用卡”外延。

3. 盜竊不同財產(chǎn)權利載體物的處理。隨著經(jīng)濟活動日益頻繁,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及信用卡等財產(chǎn)權利載體逐漸豐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 2013 年出臺的《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盜竊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的,按票面數(shù)額和盜竊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計算盜竊數(shù)額。盜竊記名的載體物,已經(jīng)兌現(xiàn)的,按照兌現(xiàn)部分的財物價值計算盜竊數(shù)額;沒有兌現(xiàn),但失主無法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xù)等方式避免損失的,按照給失主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盜竊數(shù)額。這里未區(qū)分記名載體物財物價值的不同兌現(xiàn)方式。實務中,可視不同情形作相應認定:(1)盜竊不記名、不掛失的財產(chǎn)權利載體物,因能即時兌現(xiàn)財產(chǎn)權利,行為人竊取后,就擁有了對相對應財物的控制權, 以盜竊罪論處。(2)盜竊記名的票據(jù)、金融憑證、信用卡,行為人不論是否采取其他欺騙行為,在兌現(xiàn)時,須冒充權利人行使權利從而取得載體物財產(chǎn)價值, 且“冒用”情形是票據(jù)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客觀方面均要求的行為。行為人如果冒充權利人兌現(xiàn)財產(chǎn)價值,則以上述金融詐騙罪定罪量刑。(3)盜竊除(2)以外記名的權利載體物,如果采用偽造銀行預留印鑒、印章,仿冒持票人簽名等形式兌現(xiàn)財產(chǎn)價值的,由于其后續(xù)欺騙行為是取得財產(chǎn)的關鍵行為,以票據(jù)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盜竊的是印鑒齊全的載體物, 兌現(xiàn)時無須另行提供身份證明等資料,將其兌現(xiàn)行為視為實現(xiàn)竊取物價值的事后不可罰行為,則以盜竊罪處理。

本案被告人王某1的行為屬于上述第二類行為。信用卡作為一種記名的、使用時必須附隨一定印鑒、身份證件、密碼的金融憑證,行為人盜竊未激活的信用卡后,并不能無條件地獲取財物。兌現(xiàn)財物需實施冒名激活、冒名使用的欺詐行為,故以信用卡詐騙罪處理更為合適。

綜上,法院認定被告人王某1竊取他人信件,激活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是正確的。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qū)?br>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