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20)京0114刑初739號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京昌檢一部刑訴〔2020〕25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犯詐騙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適用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朱吉鵬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趙某某1及其指定辯護人劉潤民,被告人吳某某2及其指定辯護人李月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8月末,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在廣東省中山市內,冒充國務院扶貧辦領導身份,編造虛假扶貧項目,以打電話、發(fā)郵件等方式聯(lián)系田某(另案處理)。在田某的協(xié)助下,通過微信群組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00140元。
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被抓獲。經(jīng)指定,本案歸北京市昌平區(qū)管轄。
針對以上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向本院移送了書證、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jù)材料,認為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提請依法懲處。
在法庭審理中,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適用法律均未提出異議,表示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趙某某1的指定辯護人認為趙某某1具有自愿認罪,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初犯、偶犯,有家庭需要照顧,建議對趙某某1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某2的指定辯護人認為吳某某2系從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觀惡性較小,建議對吳某某2從寬處罰。
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8月末,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在廣東省中山市內,冒充國務院扶貧辦領導身份,編造虛假扶貧項目,以打電話、發(fā)郵件等方式聯(lián)系田某(另案處理)。在田某的協(xié)助下,通過微信群組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00140元。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的到案經(jīng)過,證人田某、馮某的證言,調取證據(jù)通知書、調取證據(jù)清單,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清單,照片,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書,協(xié)助查詢財產(chǎn)通知書,銀行開戶信息及交易明細,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身份證明材料及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jù)在案佐證,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通過微信群組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趙某某1指定辯護人關于趙某某1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偶犯的意見,經(jīng)查,趙某某1在偵查階段始終否認其實施了詐騙的行為,到案后未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其為了實施詐騙,編造事實及理由,尋找偏僻地方打電話,使用非本人姓名銀行卡接收款項等行為不屬于偶犯,故對該意見,本院不予采納;關于趙某某1具有自愿認罪,無前科劣跡,有家庭需要照顧,建議對趙某某1從輕處罰的意見,在量刑時予以考慮。被告人吳某某2的指定辯護人關于吳某某2系從犯,建議對其從寬處罰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關于吳某某2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觀惡性較小的意見,經(jīng)查吳某某2到案后未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其與趙某某1共謀,為趙某某1實施詐騙行為提供幫助,具有一定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是偶犯,對上述意見,本院不予采納。結合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趙某某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吳某某2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三、責令被告人趙某某1、吳某某2退賠各被害人的損失人民幣十萬零一百四十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王 佳
人民陪審員 王萬玲
人民陪審員 潘素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張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