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集安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2)集刑重字第3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2-08-14
審理經過
被告人初勝禮合同詐騙、徇私枉法一案,由集安市人民檢察院于2011年6月21日以集檢刑訴(2011)41號起訴書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11年12月1日作出(2011)集刑初字第61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初勝禮不服,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0日作出(2011)通中刑終字第105號刑事裁定書,以原審認定被告人初勝禮犯合同詐騙罪、徇私枉法罪事實不清、發(fā)回本院重審,本院于2012年7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福生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初勝禮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集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2006年6月30日,被告人初勝禮和所在單位趙××、徐××、徐×合伙購買臺上鎮(zhèn)老嶺村五組老陳溝(陳家溝)集體山場,并以秦××的名義與老嶺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天然林林木所有權買賣和林地所有權承包合同”,同年9月25日申請集安市公證處對天然林林木所有權買賣和林地所有權承包合同”辦理公證。初勝禮等人以秦××名義購買的老陳溝集體山場,總面積約為800畝,作價人民幣4萬元。
2008年4月,劉××(已判刑)和被告人初勝禮及其合伙人趙××、徐××、徐×等人商定以28萬元轉讓老陳溝山場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所有權。商定后,劉××即聯(lián)系籍××(已判刑),要合伙購買。劉××謊稱,要購買的山場要價一百二十萬元,經他人幫忙核計,八十萬元就能買下來,再給幫忙人五萬元好處費。籍××表示看看山場再說。之后,劉××領籍××看了要購買的老陳溝山場,籍××同意合伙購買經營。劉××提出,籍××出資五十萬元,自己出資三十五萬元,各占一個股,由自己負責經營管理。聲稱,自己的股份內帶初勝禮。之后,劉××找到初勝禮說:籍××同意出資五十萬元錢買山場了,簽合同時就簽八十五萬元的合同,代你一個股,初勝禮沒有表示反對。同年5月8日,籍××攜帶四十萬元(之前已給付劉××十萬元定金)到劉××家,與初勝禮簽訂了山場轉讓合同”,并以秦××的名義與籍××簽訂了捌拾伍萬元山場轉讓合同”,并以秦××的名義出具了捌拾伍萬元老陳溝山場轉讓費”收據。合同”簽完后,初勝禮將與公證處留存的數(shù)字、金額”不一致的公證書等交給了劉××、籍××。同時初勝禮簽訂捌拾伍萬元的山場轉讓合同”,使劉××在不出資的情況下,占老陳溝山場一個股,價值11.5萬元,并騙得了二十二萬元現(xiàn)金。
2、2008年12月份,經林業(yè)主管部門批準,陳家溝設計采伐林木立木材積79立方米。采伐驗收后,劉××找到初勝禮說到班外多砍點,把本錢往回拽一拽,初勝禮說,少干點,別太張揚了。合謀后,劉××指使張××等人在采伐班外濫伐林木406.2078立方米。在濫伐林木過程中,初勝禮與劉××一同乘坐二號車,到過濫伐林木現(xiàn)場,初勝禮告訴劉××快整快運。
3、2008年6、7月份,集安市臺上鎮(zhèn)林業(yè)工作站趙××發(fā)現(xiàn)劉××在臺上鎮(zhèn)板岔村鷹嘴溝濫伐林木10余立方米后,打電話向時任集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雙岔中隊中隊長初勝禮報案。初勝禮因與劉××是朋友關系,沒有對此案立案偵查,致使劉××在臺上鎮(zhèn)板岔村二道陽岔鷹嘴溝下小溝濫伐林木立木材積106.2475立方米未被及時依法懲處。
2009年5月份,劉××到森林警察大隊雙岔中隊報案稱,自己在臺上鎮(zhèn)老嶺村頭羊溝林班林木被錯伐。初勝禮帶領民警徐××、唐×到濫伐林木現(xiàn)場進行勘查,勘查只對劉××指認的林班內部分伐根、原木進行檢尺。當徐××、唐×提出再去其它進方勘查時,因初勝禮與劉××是朋友關系,不同意徐××等人進行勘驗檢查,致使劉××等人在老嶺村頭羊溝班內、班外濫伐林木858株,立木材積174.7387立方米一案未能及時受到法律懲罰。
一審法院認為
針對指控的事實,原審時公訴機關當庭宣讀了被告人初勝禮供述,同案犯劉××供述,證人籍××、籍××、柳××、張××、趙××、徐××、秦××、于××、呂××、唐××、于××、王××、范××、王××、王××、萬××、王××、趙××、劉××、尚××、張××、韓××、賈××、汪××、唐×證言,書證扣押物品清單、天然林林木所有權買賣和林地使用權承包合同、公證書、集安市臺上鎮(zhèn)政府及老嶺村委會證明、村民代表會議紀錄、會議紀要、收據、山場轉讓合同、協(xié)議書、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現(xiàn)場勘查筆錄、林木采伐許可證集安市公安局文件、提押票、森林公安大隊雙岔中隊林業(yè)行政處罰材料,現(xiàn)場技術鑒定、鑒定文書等證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初勝禮與劉××合謀隱瞞28萬元轉讓山場的真相,致使劉××騙取合伙人籍××投資款22萬元及山場股份11.5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被告人初勝禮與劉××;合謀,擅自采伐自己所有的森林,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初勝禮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接到行政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報案,劉××等人涉嫌濫伐林木犯罪,為使其逃避法律追究,不予立案偵查,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濫伐林木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初勝禮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異議,原審時辯解:是劉××詐騙籍××,我是賣山場給劉××沒有詐騙。我在出賣陳家溝山場之后不再擁有該山場的股份,沒有參與劉××濫伐,也沒有獲得利益不構成濫伐林木。我沒有接到趙××的報案電話,對劉××報案我是正常履行行政處罰的程序。重審時辯稱:我沒有詐騙理由,我只收到28萬元,不構成詐騙;趙××沒有電話報案,我沒有到陳家溝濫伐現(xiàn)場,我安排人對濫伐現(xiàn)場進行勘察檢尺,并告訴劉××木材暫扣。發(fā)回重審時辯解:我沒有詐騙理由,轉讓山場我只收到28萬元,不構成合同詐騙,臺上林業(yè)站趙××沒有電話報案,我不知道此事,我從沒有到過陳家溝現(xiàn)場去過。我安排人去現(xiàn)場勘查過,后告知劉××對木材進行暫扣。我沒有不讓勘察人員再去他出察看,此事絕對沒有,無證據提供。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
一、2008年12月份,劉××經林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在陳家溝山場設計采伐林班,采伐蓄積79立方米。采伐驗收后,劉××指使張××等人在采伐班外濫伐林木406.2078立方米。在濫伐林木過程中,被告人初勝禮與劉××一同乘坐吉普車到過濫伐林木現(xiàn)場,并告訴劉××快整、快運,躲避林業(yè)檢查。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證實:
1、被告人初勝禮供述,2009年春天,也就是農歷二月二之前,我沒去過陳家溝。劉××有一輛白色的二號車,我坐這輛車去過頭羊溝。
2、證人籍××證言證實,2008年秋天,劉××在陳家溝設計了采伐林班。12月末,劉××通知我給在陳家溝采伐的張××他們送菜。
3、證人劉××證言證實,2008年秋天,我們在陳家溝修道,后我設計了44立方米林班。采伐之前,我告訴初勝禮在陳家溝設計了44立方米。2008年12月份,我讓張××找人采伐林班。元旦前,采伐林班干完了,我和初勝禮說到班外多砍點,把本錢往回拽一拽。初勝禮說少干點,別太張揚了。我告訴張××領干活的人到班外砍坑木。2009年正月十六,我又通知張××領人到陳家溝班外砍樹。有一天,我找初勝禮說咱倆到陳家溝去看看班外干的怎么樣了。我開二號車從雙岔林業(yè)派出所接的初勝禮,他坐在后排座。我們走到干活人住的地方把張××也叫上車坐在副駕駛座上。我就問張××班外下來的材質怎么樣,張××說下來100多米,材質挺好的,你們上去看看吧。我繼續(xù)開車往溝里走,過了小河套,滿道都是木頭,車上不去了。我們就下車了,我和初勝禮往山上走,張××在那等的。初勝禮告訴我快點整,快點運。在回來的車上,我告訴張××趕快造材,趕快運。走到張××他們住的房頭,我告訴張××下車把院子里的人攆屋里去。我在院子里告訴張××造什么樣的材,后我開車拉著初勝禮就走了。
4、證人張××供述證實,2010年9月18日,我向森警檢舉陳家溝山場有初勝禮的份額,而且他也參與濫伐了。
陳家溝的林班設計完了,籍××開車拉我到陳家溝看山場,在路上籍××告訴我陳家溝山場不光是劉××和籍××合伙,還有籍××和派出所初勝禮,籍××和籍××出資50萬元,劉××和初勝禮出資35萬元。
2009年農歷二月二之前的一天,我們把陳家溝班外的樹都放倒了,砍完丫子竄到道上準備造材,快吃午飯時,劉××給我們住的房東家打電話找我說他一會上來,讓我在門口等他。不一會,劉××開著二號車來了,我上車坐在副駕駛的位子上,看到初勝禮坐在后座上。我們走到溝里車被路上的木頭堵住了,就下了車。初勝禮對劉××說走,咱倆上去看看。我看初勝禮沒有讓我跟著的意思,就站在車邊。他們倆就往溝里走,大約20分鐘才回來,初勝禮還是坐在后座上??旎氐轿覀兏苫钭〉姆繓|家時,劉××看院子里有我們干活的人站著,就讓我把人攆進屋。他下車告訴我造材造多長的,然后就走了。初勝禮知道我們砍的這些樹都是班外濫伐的,因為在車上劉××問我班外的都砍完了嗎,材質怎么樣。我說都砍完了,挺好的,你們上去看就知道了。初勝初就坐在車上,他怎么能不知道。別說是管林業(yè)的所長,就是懂點林班的上山一看就明白了,正常林班哪有這么漫山遍野砍的。
5、證人范××證言證實,我因犯詐騙罪被關押在柳河縣看守所,和劉××同在7號監(jiān)室。2010年9月30日之前劉××被提押出去一次,他回來說指認了一個現(xiàn)場,還被審訊了。他和集安林業(yè)的一個派出所所長合伙砍木頭,那個林業(yè)派出所所長也掉腳了。他和這個所長合伙買溝,就批一個小班,之后把這個林班周圍的木頭都砍了賣錢。他還說要是沒有這個所長,他也不能砍這么多,也不能出這么大的事。
6、證人王××證言證實,我因為販毒被關押在柳河縣看守所,和劉××同在7號監(jiān)室。有幾天劉××被公安機關提出監(jiān)室,他回來說出去指認了現(xiàn)場,還被審訊了。他說和他一起合伙買山場砍木頭的一個集安林業(yè)警察,挺大的官,因為他這個案子也掉腳了。
7、證人王××證言證實,我參與了劉××在老嶺村五組陳家溝、頭羊溝等地濫伐林木,聽說陳家溝山場是劉××、初勝禮、籍××、籍××的。2009年3、4月份,我們在陳家溝班外采伐已經干完了。劉××開了一輛二號車來到我們住的地方把張××叫上車,我看到后排座有個人,之后他們開車進了溝里。過了半個小時,車回來了,張××讓我們進屋,劉××和他說了些話就走了。張××跟我們說初勝禮上山看看木頭。
8、證人萬××證言證實,我參與老嶺村陳家溝濫伐的山場聽說是劉××、初勝禮、籍××、籍××的。2009年3、4月份,那時山上的雪還挺厚,我們在陳家溝班外采伐已經干完了。有一天中午要吃飯時,劉××開著二號車來到我們住的房前停下來把張××叫上車陪著上山,當時二號車后排座還坐了一個人。張××回來跟我們說初勝禮上山看看木頭。
9、證人王××證言證實,我聽張××說陳家溝山場是劉××、初勝禮、籍××、籍××4個人的股份。2009年農歷二月初二前兩天,我們把班外的樹都砍倒了,快吃中午飯時,張××接了一個電話,就到房門口等著。不一會,劉××開二號車上來了,把張××接上車就往我們干活的溝里走了。等他們從溝里下來,張××讓我們都進屋,劉××下車和張××說了幾句話就走了。當時我看見二號車里還坐著一個人。張××說初勝禮上來看看木頭質量怎么樣。
10、書證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技術鑒定證實,經對陳家溝山場現(xiàn)場勘查、鑒定,(1)萬××、汪××、賈××、王××、張××砍伐無根號林木2346株,立木材積462.3733立方米。(2)萬××、汪××、賈××、王××、張××砍伐有根號林木108株,立木材積42.2923立方米。(3)萬××、汪××、賈××、王××、張××應伐未伐林木5株,立木材積1.9041立方米。(4)由于砍伐時間較長,部分伐根無根號印記不清楚,無法辨認,在林班內砍伐林木應按集安市興林調查設計隊設計的采伐林木201株,立木材積79立方米為準。
11、書證林木采伐許可證證實,陳家溝林班采伐蓄積79立方米,出材量44立方米。采伐期限自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采伐株數(shù)201株。
二、2008年6、7月份,集安市臺上鎮(zhèn)林業(yè)工作站站長趙××發(fā)現(xiàn)劉××在臺上鎮(zhèn)板岔村鷹嘴溝濫伐林木10余立方米后,打電話向時任集安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隊雙岔中隊中隊長被告人初勝禮報案。嗣后,被告人初勝禮沒有對此案立案偵查,致使劉××在臺上鎮(zhèn)板岔村二道陽岔鷹嘴溝下小溝濫伐林木立木材積106.2475立方米未被及時依法懲處。
2009年5月份,劉××到森林公安大隊雙岔中隊報案稱自己在臺上鎮(zhèn)老嶺村頭羊溝林班班內林木被他人采伐。被告人初勝禮帶領森警徐××、唐×趕到濫伐林木現(xiàn)場,只對劉××指認的林班內部分伐根、原木進行檢尺,發(fā)現(xiàn)砍伐無根號林木立木蓄積7立方米。當森警徐××、唐×提出再去其它地方勘查時,遭到被告人初勝禮的阻止。被告人初勝禮只對該案進行行政處罰而沒有對此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致使劉××等人在老嶺村頭羊溝班內、班外濫伐林木立木材積174.7387立方米一案未能及時受到法律懲罰。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證實:
1、集安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說明,2011年4月22日訊問被告人初勝禮時,訊問時間記錄為2010年4月22日,系筆誤,予以更正。
2、被告人初勝禮供述證實,2009年春天,劉××到我們林業(yè)派出所報案說他在頭羊溝的采伐林班被工人給錯伐了,把班里沒有掛號的林木給砍了。我?guī)ьI干警徐××、唐×跟劉××來到采伐現(xiàn)場。劉××指認的采伐現(xiàn)場有一小堆木頭,大約10立方米,有號沒號的都在一起,旁邊不遠就是伐根現(xiàn)場,立木伐根檢尺蓄積7立方米不到8立方米。附近再也沒有發(fā)現(xiàn)被砍伐的木材。當時我問劉××這附近還有林木被砍伐了嗎,他說就這些,再沒有了。徐××檢尺,唐×記錄。我讓劉××把這些木材拉到派出所頂罰款。
3、證人劉××證言證實,2008年春,我指使張××領人在臺上鎮(zhèn)板岔村四組鷹嘴溝下小溝我個人購買的山場內進行濫伐,在沒有設計林班的情況下砍了100多立方米木頭。在張××他們砍了能有20多立方米時被臺上林業(yè)站發(fā)現(xiàn)了,站長趙××也上山看了現(xiàn)場。我給他打電話,他問我木頭是不是我砍的,我說是。他說那些木頭林業(yè)站扣了,我說扣了干什么。他說你別動了。第二天我就組織人把這些木頭拉走了。趙××知道后質問我并罵了我。這件事過去后,我告訴張××再砍點,他們又砍了60、70立方米。
我在臺上鎮(zhèn)老嶺村頭羊溝設了101立方米木材。2009年春天我就組織張××等人采伐,并告訴他們把班內沒掛號的樹也伐了。當濫伐能有20立方米時,林業(yè)局要下來驗收,我怕出事,就于端午節(jié)前后到雙岔林業(yè)派出所報假案。我向派出所的初勝禮所長等人說我在頭羊溝的林班里沒掛號的木頭被別人給砍了,不知道誰砍的。徐××給我做了一份報案筆錄,然后初勝禮所長領著徐××、唐×上山看現(xiàn)場,進行了檢尺。伐根是34個,都是新鮮伐根。初勝禮說這些木頭派出所先扣了,并讓我送到派出所去。第二天,我讓張××把木頭給送去了。之后,我又指使張××領人在班外砍了能有300多立方米。
初勝禮是我姐夫的學生。2004年,我父親去世時,我認識了他。我買的林子有一部分在初勝禮所在單位雙岔林業(yè)派出所轄區(qū)之內,為了搞好關系我給他送過購物卡及其他物品。
4、證人趙××證言證實,2004年7月至2010年2月,我在臺上林業(yè)站擔任站長。2008年春夏交接時,我站負責中興村、板岔村、雙岔村和老嶺村的護林員焦××給我打電話說板岔村四組鷹嘴溝有人砍了不少木頭,你來看看。第二天我開車就上去了。因為路不好走,我到板岔村換了個二號車進的溝。鷹嘴溝門堆放了不少柞木,我上山看采伐現(xiàn)場能有10多立方米林木被采伐了,伐根都是新的。這么大數(shù)量又沒設林班,我們林業(yè)站處理不了,我們就到板岔村四組打聽情況,四組的老百姓說這個山場是劉××買的。我就給雙岔林業(yè)派出所所長初勝禮打電話告訴他鷹嘴溝劉××買的山場有人濫砍盜伐了,數(shù)量挺大的,我們站處理不了交給你們派出所了。
5、證人劉××證言證實,2007年11月份我在板岔村木材檢查站工作,一直干到2008年10月份。2008年6月份,我們檢查站焦××發(fā)現(xiàn)板岔村四組有一堆木頭,就向臺上林業(yè)站趙××站長報告。第二天,趙站長來到板岔村委會,他開著二號車拉著我、陳××、焦××往溝里走,走到一個溝門,有一堆木頭都造完材了。趙站長說這堆木頭能有10多米,咱們處理不了,得向雙岔林業(yè)派出所報案。回來的路上,趙站長就給初所長打了電話。
6、證人尚××證言證實,我是臺上林業(yè)站的工作人員,負責中興村、雙岔村、板岔村和老嶺村的造林工作。2008年端午節(jié)前的一天,我在板岔村委會遇到林業(yè)站的其他人員,他們說到板岔這片收資源費,并說劉××在板岔村四組鷹嘴溝濫伐,趙站長上去了。過了一個多小時,趙站長和馬××開個二號車回到村里。中午吃飯時,我們站的人說劉××砍了不少,站里不敢處理,交給林業(yè)派出所了。
7、證人張××證言證實,2008年春,劉××指使我領人到臺上鎮(zhèn)板岔村鷹嘴溝采伐木材??沉?0、50米原木時,有一天,劉××上山告訴我第二天林業(yè)站的人能來檢查,他讓我們躲起來。后來,劉××告訴我林業(yè)站的人走了,繼續(xù)干吧。
2009年3、4月份,劉××指使我領人到老嶺村頭羊溝砍伐林木,后來又讓我們砍班內沒掛號的樹及班外的樹。4月11日之前,我們就砍伐完了,后期就是造材運材。5月1日之后,山上還有三車木材將近20米,劉××說別動了,我到雙岔林業(yè)派出所報案,讓派出所拉走吧,如果問起是誰干的,就說大家回家種地時,不知道誰干的。過了幾天,劉××給我打電話說山上的木頭被派出所扣了,叫我把木頭送到派出所,我就開車把木頭送過去了。我在采伐林班內裝的這三車木頭。
8、證人張××證言證實,2008年春,張××找我、王××、萬××、汪××到臺上鎮(zhèn)板岔村鷹嘴溝劉××個人購買的山場采伐木材。砍了40、50米原木時,有一天,張××告訴我們林業(yè)站要上來檢查,讓我們這些干活的躲一躲。過了一陣子,張××通知我們林業(yè)站的人走了,沒事了,讓我們回來繼續(xù)干活。
2009年2、3月,張××找我、王××、萬××、汪××、賈××到老嶺村頭羊溝劉××的采伐林班砍木頭。我們先干的正常林班,后劉××讓我們把班內沒掛號的樹砍倒,再到班外砍一些。我們在農歷三月十六祭山的日子,也就是4月11日,就把班內有號沒號的樹和班外從沃子一直到溝膛的樹都砍完了,再以后就是造材運材了,干到五一我們就回家了。種完地我們再回到頭羊溝干活,當時山上還有三車木材,張××安排我和王××等人裝的車,他把這三車木材拉到雙岔林業(yè)派出所,我們就回家了。張××拉走的這三車材是林班內的。
9、證人萬××證言證實,2008年春,張××找我、張××、王××、汪××等人到臺上鎮(zhèn)板岔村鷹嘴溝給劉××采伐木材,砍了30、40米原木。有一天,我們正在造材,張××告訴我們說林業(yè)站要上來檢查,讓我們這些干活的躲一躲。過了幾天,張××通知我們林業(yè)站的人走了,沒事了,我們回來繼續(xù)干活。
2009年4月份左右,張××找我和張××等人到老嶺村頭羊溝砍伐林木。我們把班內的林木采伐完后,緊貼著采伐林班又濫伐了30、40立方米。還沒到附近那個沃子,我就回家種地了。
10、證人王××證言證實,2008年春,張××找我、張××、萬××、汪××等人到臺上鎮(zhèn)板岔村鷹嘴溝給劉××采伐木材,砍了30、40米原木。有一天,我們正在造材,張××告訴我們說林業(yè)站要上來檢查,讓我們這些干活的躲一躲。過了幾天,張××通知我們林業(yè)站的人走了,沒事了,我們回來繼續(xù)干活。
2009年4月份,我在頭羊溝林班之外的一個沃子濫伐林木。
11、證人王××證言證實,2009年正月十六之后,我們在老嶺村陳家溝干了20多天,就到頭羊溝砍伐林班和班外的樹。后來,林業(yè)部門要上山場驗收,劉××見要犯事了,就向雙岔林業(yè)派出所報案了。聽張××說裝了三車木頭送到派出所了,大約20米,沒有檢木號印。
12、證人韓××證言證實,2009年春,張××領我們在頭羊溝濫伐林木,劉××讓我們把班內沒掛號的樹砍了,再到班外砍些。后來班內和班外的樹都砍完了,我們就造材裝車。5月末,在班內還有三車木材,張××告訴我們這些木材被派出所扣了,叫我們裝車,張××送到雙岔林業(yè)派出所。
13、證人賈××證言證實,2009年4月,張××找我和張××等人到老嶺村頭羊溝砍伐林木。我們把班內的林木砍伐完后,又在班外采伐。之后就開始造材裝車。5月1日后,我們班內班外的林木被伐倒后,陸續(xù)運走了,就剩三車木材,張××告訴我們這些木材被派出所扣了,叫我們裝車,張××送到雙岔林業(yè)派出所。站在裝車的地方能看到班內沒掛號的和林班附近被濫伐的現(xiàn)場。
14、證人汪××證言證實,2009年春,張××找我、張××、王××、萬××等人到頭羊溝砍伐木材。劉××讓我們把班內沒掛號的樹砍倒,再到班外砍些。我在頭羊溝從2009年陽歷4月初一直干到農歷三月十六,在班外濫伐50、60米原木。
15、證人徐××證言證實,2009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劉××來我所報案,初勝禮所長讓我給他取筆錄,大致意思是劉××的林木被別人砍了,不知道誰砍的,他過來報案。初勝禮帶領我和唐廷跟著劉××來到臺上鎮(zhèn)老嶺村的頭羊溝,上山后,劉××指認的砍伐現(xiàn)場,有一堆被采伐的木頭,我檢尺,唐×作記錄。我們將伐根和現(xiàn)場有號和沒號的木頭進行比對,基本吻合,一共有10米左右。我在檢尺時,要往現(xiàn)場上面走,初勝禮說不用再看了。檢尺結束后,唐×說用不用到上面看一看,初勝禮說不用了,我們就回來了。我們把查獲的這些木材沒收了,由初勝禮聯(lián)系賣給雙岔林場加工廠。后來劉××被查處時,市森警大隊把這筆錢拿走了。這個案子材料都在初勝禮那,我們沒有繼續(xù)查下去。森警雙岔中隊林業(yè)行政處罰立案登記表、林業(yè)行政處罰勘驗、檢查記錄等材料是后補的,但2009年5月25日劉××采伐小班砍伐未掛號林木檢尺記錄是我根據和初勝禮、唐×上山檢尺的記錄整理的。
16、證人唐×證言證實,2009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劉××來我所初勝禮所長辦公室。過了一會,初所長招呼我和徐××跟著劉××來到了臺上鎮(zhèn)老嶺村的頭羊溝,說是劉××的山場被人砍了。當時初勝禮沒說是誰砍的。上山后,劉××指認的砍伐現(xiàn)場,有一堆被采伐的木頭,徐××檢尺,我作記錄。我們將伐根和現(xiàn)場有號和沒號的木頭進行比對,基本吻合,一共有10米左右。徐××在檢尺時,要往現(xiàn)場上面走,初勝禮說不用看了。檢尺結束后,我說用不用到砍伐現(xiàn)場上面看看,初勝禮說不用了。我們就回來了。我們把查獲的這些木材沒收,由初勝禮聯(lián)系賣了。后來劉××被查處時,市森警大隊把這筆錢拿走了。這個案子材料都在初勝禮那,我們沒有繼續(xù)查下去。
17、鑒定結論現(xiàn)場技術鑒定載明,經鑒定,劉××砍伐鷹嘴溝下小溝林木364株,立木材積106.2475立方米。在頭羊溝:(1)唐××、萬××、賈××、王××、汪××砍伐無根號林木858株,立木材積174.7387立方米。(2)唐××、萬××、賈××、王××、汪××砍伐有根號林木144株,立木材積40.0708立方米。(3)萬××、汪××、賈××、王××、張××應伐未伐林木5株,立木材積1.9041立方米。(4)由于砍伐時間較長,部分伐根無根號印記不清楚,無法辨認,在林班內砍伐林木應按集安市興林調查設計隊設計的采伐林木355株,立木材積101立方米為準。
18、集安市公安局文件證實,2005年5月17日,初勝禮被認命為森林警察大隊雙岔中隊中隊長。
19、提押票證實,集安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辦案人員提審張××、王××等人。
20、森林公安大隊雙岔中隊林業(yè)行政處罰材料證實,2009年5月25日,該中隊接到劉培友報案到現(xiàn)場勘查,經檢尺無根號伐根立木蓄積7.799立方米以及對劉培友頭羊溝山場班內濫伐的行政處罰情況。
上述證據經質證,原審時被告人初勝禮對公訴機關提供的部分證據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出反駁證據。經查,上述證據來源合法,供證之間相互印證,能夠證實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初勝禮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實,故應予采信,作為定案依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初勝禮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初勝禮犯徇私枉法罪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公訴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初勝禮主觀上與劉培友共同詐騙籍雅杰的故意及客觀上實施詐騙行為。因此,指控被告人初勝禮構成詐騙罪事實和罪名不成立;指控被告人初勝禮享有劉培友與籍雅杰合伙購買山場的股份,參與劉培友濫伐林木構成濫伐林木罪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但其指控劉培友在陳家溝山場濫伐期間被告人初勝禮到過濫伐現(xiàn)場的事實成立,被告人初勝禮沒有對劉培友的濫伐林木行為進行查處,亦屬徇私枉法犯罪行為,應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二起徇私枉法犯罪事實一并予以定罪量刑。經本院審判委員會(2012)第(十八次)、(二十次)會議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初勝禮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10年10月8日起至2012年10月7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呂永勝
代理審判員王勇
人民陪審員申玉華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霍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