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guān)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quán)債務(wù)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quán) 公司股權(quán)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shè)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dāng)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董某某、李某某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等一審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2-09-25   閱讀:

審理法院: 武陟縣人民法院
案  號: (2015)武刑重字第00001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開設(shè)賭場罪
裁判日期: 2015-07-06

審理經(jīng)過
武陟縣人民檢察院以武檢公訴刑訴(2014)36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shè)賭場罪;被告人李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shè)賭場罪;被告人任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被告人馮某甲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甲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shè)賭場罪;被告人李某濤犯敲詐勒索罪、開設(shè)賭場罪;被告人陳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某甲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犯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趙某甲犯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劉某甲犯開設(shè)賭場罪;被告人郭某犯聚眾斗毆罪,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白某甲、許某庚、許某辛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本案。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2015)武刑初字第003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送達后,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任某某、馮某甲、陳某甲、劉某甲、郭某不服,提起上訴。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2015)焦刑三終字第00014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將該案發(fā)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武陟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賀筠、楊惠敏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許某庚、許某辛,被告人董某某及其辯護人丁小金、康向猛,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辯護人孫志強,被告人劉某甲及其辯護人翟福成,被告人任某某、馮某甲、李某甲、李某濤、陳某甲、張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趙某甲、郭某等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一審請求情況
武陟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一)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

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董某某為在社會上混出名聲,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先后糾集被告人李某某、馮某甲、任某某、李某甲等,有組織地在武陟縣及周邊區(qū)縣開設(shè)賭場,聚眾賭博,發(fā)放高利貸,并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董某某為組織、領(lǐng)導(dǎo)者,以李某某、馮某甲、任某某、李某甲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在組織中董某某要求所有組織成員隨叫隨到,一切聽從其指揮,組織成員也均視董某某為組織老大。該組織獲取的非法利益用于日?;ㄙM、開設(shè)賭場、放高利貸,為其從事犯罪活動提供支撐。

以董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在武陟縣及周邊區(qū)縣大肆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shè)賭場、毆打他人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擾亂當(dāng)?shù)卣5纳鐣⒔?jīng)濟、生活秩序,對當(dāng)?shù)厝罕娫斐尚睦韽娭疲嗣袢罕姲踩邢陆怠?/p>

(二)聚眾斗毆罪

2013年10月12日22時許,被告人董某某的父親董某甲與荊某(另案處理)在武陟縣大眾賓館院內(nèi)因瑣事發(fā)生爭吵,董某某隨即電話糾集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到場,任某某搧荊某一巴掌,經(jīng)人說和雙方走開。2013年10月15日23時許,董某某與荊某電話約定在武陟縣和平路北段豐澤園小區(qū)附近說事,隨后董某某糾集李某某、任某某、郭某、陳某甲、趙某甲、董紹兵(在逃)、張毅(在逃)、王偉偉(在逃)、李本勝(在逃)、翟超(在逃)等十余人,手持砍刀、鋼管、洋鎬把等兇器,駕駛四輛轎車竄至豐澤園小區(qū)北邊胡同口,與在此等候的荊某、張某乙、謝某甲、陳某乙等人進行毆斗,致使張某乙左腓骨開放性骨折并肌腱斷裂、左手第3掌骨骨折、左肘關(guān)節(jié)、胸背部軟組織裂傷、左手、胸背部軟組織損傷,謝某甲背部被刀砍傷。經(jīng)鑒定,張某乙、謝某甲二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

本院查明
另查明,董某某、李某某、任某某、郭某、陳某甲、趙某甲、董紹兵、張毅、王偉偉、李本勝、翟超等在追砍荊某等人途中,因誤認(rèn)為正在和平路與龍源路交叉口行走的路人白某乙、白某甲為荊某一方人,對二人實施毆打,致白某甲背部及雙腿受傷。

(三)敲詐勒索罪

2012年8月7日中午,受害人梁某甲、史某、王某庚、李某丑等人在武陟縣龍源鎮(zhèn)任徐店村董高峰(在逃)家賭博時,被同在董家賭博的被告人任某某認(rèn)出史某、王某庚、李某丑是與被告人李某某一起賭博時“抽千”人,并告知李某某。隨后,被告人李某乙、任某某、李某某、董高峰、馮某甲在武陟縣城“北花壇”見面,并預(yù)謀欲以史某、王某庚、李某丑賭博中“抽千”為由敲詐三人錢財。當(dāng)日晚,任某某、董高峰、陳某丁與史某、王某庚、李某丑、梁某甲在武陟縣城興洲賓館303房間賭博。同時,李某某、馮某甲、李某乙、李某濤、李某丙等人在武陟縣城世博超市門前的夜市攤上等候。22時許,任某某給李某乙打電話,以叫李某乙送賭資為信號,讓李某乙?guī)ьI(lǐng)李某丙等人持刀進入興洲賓館303房將史某、王某庚、李某丑、梁某甲控制,對梁某甲進行毆打,對史某、王某庚、李某丑進行暴力威脅,并將賭桌上的賭資強行收走。隨后,李某某、馮某甲冒充說事人,在中間調(diào)和。李某乙又以興洲賓館不安全為由,伙同李某某、馮某甲、任某某、董高峰、李某丙、李某濤等人將史某、王某庚、李某丑、梁某甲強行帶至武陟縣橘子主題賓館,并伙同董某向三人索要現(xiàn)金。后李某丑家屬交到1萬元現(xiàn)金,王某庚將一輛黑色尼桑轎車抵押并寫下一張2萬元的欠條,史某將價值1萬余元的梅花手表抵押。因家屬報警,四人被解救,李某某、馮某甲被抓獲。

(四)尋釁滋事罪

2013年12月4日,武陟縣三陽鄉(xiāng)南睢村村民許某乙意欲次日在自家的宅基地上開工蓋房,恐遭到與其有宅基地糾紛的西鄰居許某甲及其家人的阻撓,就電話通知被告人李某某到場助陣。5日中午10時許,挖掘機在施工過程中將許某甲家的廁所墻推倒,許某甲及其兩個兒子許某庚、許某辛上前阻止挖掘機施工,在現(xiàn)場助陣的李某某及其糾集的被告人董某某、李某甲、陳某甲、馮某甲、張某甲、王偉偉、翟超、張毅等人手持棍棒對許某甲、許某庚、許某辛實施毆打,致許某庚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頭皮撕裂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傷。

(五)開設(shè)賭場罪、賭博罪

1、2013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劉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馮某甲、張某甲、王偉偉、翟超、張毅、陳某甲等人,先后在武陟縣謝旗營鎮(zhèn)前高村周某甲時的林場、武陟縣城黃河大道北段西仲許村小區(qū)趙三的旅館、武陟縣城紫荊公館宋某甲家、武陟縣城龍泉湖公園龍泉湖音樂酒吧、武陟縣白徐店村白某丙家開設(shè)賭場,組織李某辛、郭某、周某乙、李署光等人以推牌九形式聚眾賭博,累積抽取賭頭五十余萬元。

2、2013年秋天,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在焦作市山陽區(qū)文昌辦事處劉范村趙某戊家、王某戊家開設(shè)賭場,組織古某、李某癸、宋某乙等人以推牌九形式聚眾賭博,累積抽取賭頭五萬余元。

3、2011年12月12日、13日、15日、16日,被告人李某濤、祝某甲(已判處刑罰)、李振振(在逃)、趙飛(已判處刑罰)以營利為目的,密謀開設(shè)賭場,采取“抽九”的方法獲利,糾集周明明(在逃)、李某丙、趙某乙、王某己、祝某乙等人在武陟縣文化路新榮街侯某家、和平路中段祝某乙家聚眾賭博,累積抽取賭頭兩萬余元。

(六)其他違法行為

1、2013年春天,被告人李某甲為爭取武陟縣龍源鎮(zhèn)衛(wèi)生院拆遷工程,電話請求被告人李某某叫人助陣,被告人李某某指使被告人張某甲前去助陣,張某甲又糾集王立三等人至武陟縣龍源鎮(zhèn)衛(wèi)生院門口,以堵門方式,阻攔施工,為李某甲站場助威,并因此與施工方發(fā)生輕微毆斗,致王立三輕傷。

2、2013年8月30日,被告人任某某為向蘆帥印討要賭債,伙同董紹兵駕車竄至武陟縣黃河大道黃淮大酒店門前,持刀將蘆帥印砍傷。經(jīng)鑒定,蘆帥印的損失程度為輕微傷。

3、2013年冬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某為向宋某乙討要賭債,糾集十余人竄至武陟縣坊街宋某乙家中,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迫使宋某乙將四萬二千元賭債歸還李某某。

4、2014年1月4日,在武陟縣黃河大道北段西仲許小區(qū)趙三的旅館內(nèi),因郭某多次向被告人董某某討要2萬元借款,董某某惱羞成怒,伙同在場的被告人李某甲對郭某實施毆打。

公訴機關(guān)在庭審中出示了被害人許某庚等人的陳述、證人荊某等人的證言、被告人董某某等人供述、作案工具等物證、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rèn)筆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意見書等證據(jù)。

公訴機關(guān)認(rèn)為,被告人董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任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馮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李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李某濤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敲詐勒索罪、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陳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張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趙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劉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郭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提請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李某濤、趙某甲、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

被告人董某某對聚眾斗毆罪無異議,辯稱沒有參加敲詐勒索,指控的尋釁滋事中沒有參與打架,沒有開設(shè)過賭場,沒有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董某某不構(gòu)成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開設(shè)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對聚眾斗毆罪應(yīng)當(dāng)從輕處罰。

被告人李某某對聚眾斗毆罪無異議,辯稱沒有參加敲詐勒索,不構(gòu)成尋釁滋事,沒有開設(shè)過賭場,沒有參加黑社會。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李某某不構(gòu)成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尋釁滋事罪中被害人阻撓施工有重大過錯,且李某某沒有參與打架。開設(shè)賭場罪、敲詐勒索罪事實不清,聚眾斗毆罪事實不清,李某某沒有參加毆斗。

被告人任某某對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無異議,對指控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有異議。

被告人馮國全對敲詐勒索罪無異議,對其余指控的犯罪均有異議。

被告人李某甲辯稱,尋釁滋事一案應(yīng)是故意傷害罪,并且對方先動手打我。沒有開設(shè)過賭場,不構(gòu)成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

被告人李某濤辯稱,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無異議。

被告人陳某甲對聚眾斗毆罪無異議,對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罪名有異議,應(yīng)認(rèn)定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張某甲辯稱,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有異議,不是尋釁滋事。

被告人李某乙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被告人李某丙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被告人趙某甲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被告人劉某甲對起訴書指控的開設(shè)賭場罪無異議,但認(rèn)為抽九數(shù)額不對。

被告人郭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經(jīng)審理查明:一、聚眾斗毆罪

2013年10月12日22時許,被告人董某某的父親董某甲與荊某(已判處刑罰)等人在武陟縣大眾賓館院內(nèi)因瑣事發(fā)生爭吵,董某某電話聯(lián)系被告人任某某到場,任某某趕到后扇荊某一巴掌,導(dǎo)致雙方對峙。董某某又聯(lián)系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到場,后經(jīng)人說和未發(fā)生打架,雙方為此結(jié)怨。2013年10月15日23時許,董某某與荊某電話約定在武陟縣和平路北段豐澤園小區(qū)附近說事,隨后董某某糾集李某某、任某某、郭某、陳某甲、趙某甲等十余人,手持砍刀、鋼管、洋鎬把等兇器,駕車竄至豐澤園小區(qū)北邊胡同口,與在此等候的荊某、張某乙、謝某甲、陳某乙等人進行毆斗,致使張某乙左腓骨開放性骨折并肌腱斷裂、左手第3掌骨骨折、左肘關(guān)節(jié)、胸背部軟組織裂傷、左手、胸背部軟組織損傷,謝某甲背部被刀砍傷。經(jīng)鑒定,張某乙、謝某甲二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

被告人董某某、趙某甲等人在追打荊某等人途中,將路人白某乙、白某甲誤認(rèn)為荊某一方人員,對二人實施毆打,致白某甲背部及雙腿受傷。本案在訴訟過程中,白某甲與董某某、趙某甲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協(xié)議,并已履行完畢,白某甲對二被告人表示諒解。

上述事實,有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rèn)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1、被告人董某某供述。任某某來后朝虎星的臉上扇了一巴掌。跟虎星廝跟的三四個人就想到任某某跟前打任某某,我爸爸和我媽將任某某拽到院里了,我攔住那幾個人了。還沒來得及下車,虎星領(lǐng)的人就拿著砍刀砍我們的車。這時候,李某斌領(lǐng)著我們的人就過來了??澄覀冘嚨娜司头稚⒁徊糠秩ソo李某斌帶來的人打,我就掂著鋼管和背背、光蛋一起從車上下來給虎星的人打,我們剛下來車,虎星的人就沿著胡同往西邊跑了。我們的人就往西邊追,李某斌就喊:“別追了,看到前面他們返回來打,別走散了,咱上車去?!蔽覀兙屯鶘|邊回來坐車追,我看見胡同口路上躺了個人。我拿了個鋼管,背背、光蛋拿的也是鋼管,其他人有的拿鋼管,有的拿砍刀,有的拿洋鎬把。

2、被告人趙某甲的供述。董某一直在打電話叫人,過了一會,李某斌領(lǐng)了五、六個人也進到院內(nèi)。我和任某某每個人拿了一把砍刀上車了。院內(nèi)站的人一聽說去打架,就都從地上拿鋼管準(zhǔn)備去打架。我們坐上車跟著董某的車往南經(jīng)北花壇往東到和平路口往北拐到了新二院后面的東西胡同口。我們的車剛到胡同口,就有二、三十個人掂著刀朝我們沖來了。當(dāng)時人特別多、特別亂,我們雙方的人就打在一起,后來對方的人就往沿著胡同往西邊跑了,我和任某某就掂著砍刀往胡同里面追對方的人。追了二、三十米,見胡同里面特別黑,里面人多,我們也不敢往里面追了。這時候,我聽見李某斌喊:“都回來,別追了,別打散了,咱們上車去尋他們。”我們各自上車以后,就沿著胡同往西邊追虎星的人。董某的車走在最前頭,在胡同中間追上一個孩,董某拿了個洋鎬把領(lǐng)了幾個人下來車就打這個年輕孩,我和任某某掂刀正去打這個年輕孩,已經(jīng)被董某他們打翻躺在地上了,我和任某某走到跟前朝那個年輕孩身上跺了幾腳,這個年輕孩躺地上不動彈了。我們沿著和平路往北到新二醫(yī)院東邊和平路與北環(huán)路交叉的丁字口路南正中間碰見兩個從西往東走的人,就下車打這兩個人。我們拿有砍刀、鋼管等工具,我和小猛當(dāng)時拿的都是砍刀,其他人拿的啥東西我記不清了。

3、被告人任某某的供述。2013年秋天,董某叫我去的大眾賓館,我到那里后,那個人喝醉了,我朝他臉上扇了一巴掌。我們這幫人就分別坐了四輛車去了,到那就看見虎星和一、二十個年輕孩拿著砍刀在那等,董某他們還沒下來車,虎星領(lǐng)著人就亂砍、砸董某坐的車,李某斌開的車到了以后,他和車上的人就拿著砍刀、鋼管、木棍下來車開始和虎星的人打,董某和跟他坐同輛車的人也從車上下來開始打。當(dāng)時人太多,特別亂,我拿了把砍刀,虎星他們的人就都朝西往胡同里邊跑了。董某拿著洋鎬把朝一個孩身上打,董某的朋友拿了把刀砍這個年輕孩,把這個年輕孩打翻在地上以后,我們就回去開車?yán)^續(xù)尋虎星他們的人,我們開車走到和平路與北二環(huán)路交叉口的時候,打了兩個路人。

4、被告人郭某的供述。那天的夜里12點左右,我和董某、背背、任某某、李某斌、國全、郭某、董紹兵、光蛋等十幾個人和虎星領(lǐng)的二、三十個人在武陟縣新二醫(yī)院南邊豐澤園的東西胡同里打架了。有兩個路人被我們打錯了。

5、被告人陳某甲的供述。我們到眾興駕校后門胡洞口見有三、四十個人都在馬路西邊等,有人掂刀、有人掂洋鎬把、有人掂鋼管。我們剛到,他們的人就都圍著我們的車,他們的人掂洋鎬把、鋼管、刀都朝車上砸。我們這一方的人掂鋼管、洋鎬把開始朝對方的人身上亂掄,對方的人亂跑,都跑進眾興駕校后面的胡同,這時候掂大砍刀的那個人也跑了。李某斌對我們說:“都上車,上車進去攆?!笨熳叩胶搭^時,看到對方的人都站在胡洞頭,我們掂東西都從車上下來,對方的人就都跑了,有兩個人沒有跑離,被我們這一方的人打翻了。我們還錯打了兩個路人。

6、證人謝某甲的證言。2013年10月15日晚上,我、二剛、盧蛋等十來個人走到豐澤元小區(qū),大約停有半個小時左右,由北往南來了有五、六輛車,這五、六輛車到我們跟前,車上下來有二十多個人手里拿有刀、鋼管、木棍等東西,下來就開始打我們。有的人拿刀打,有的人拿鋼管打,有的人拿木棍打,具體咋打記不清了。當(dāng)時場面很亂,有一個人拿刀朝我背部砍了一刀,當(dāng)時就流血了。

7、證人張某乙的證言。2013年10月15日晚上,荊某領(lǐng)我們二十來個人去和董某說事,我們準(zhǔn)備有洋鎬把。在豐澤園小區(qū)北和董某、李某斌、任某某等人拿刀對我們毆打。

8、證人白某甲、白某乙的證言。2013年10月15日23時許,二人正在龍源路上走,從一個車上下來六七個人,至少有三個人拿刀,有兩個人拿刀砍白某甲,其他人對白某甲拳打腳踢,白某甲背部、大腿被砍傷。

9、證人荊某的證言。2013年10月12日22時許,我與董某家人在“大眾賓館”院內(nèi)發(fā)生爭執(zhí),董某某和任某某到場后扇了我一巴掌,我想自己不能白白挨打,就找董某說事,一直沒說好。2013年10月15日23時許,與董某某電話約定在武陟縣和平路北段“豐澤園”小區(qū)附近說事,我領(lǐng)有陳某乙、張某乙、謝某甲等人,董某某領(lǐng)有李紅武、任某某、郭某、陳某甲、趙某甲等人,我們在見面后發(fā)生了斗毆。我們準(zhǔn)備有砍刀、洋鎬把等。

10、證人陳某乙的證言。董某叫任某某扇了荊某一巴掌,后來荊某找董某說事,董某領(lǐng)了幾十口人掂刀、鋼管把荊某領(lǐng)的人打了。

11、證人陳某丙的證言。2013年10月份的一天夜里,荊某打電話讓我往醫(yī)院送錢,荊某說張某乙被董某領(lǐng)幾十口人打傷了。

12、證人謝某乙的證言。證明2013年10月份一天夜里,董某與荊某之間發(fā)生糾紛。

13、證人屈某的證言。2013年10月15日夜里快十二點,在豐澤園小區(qū)樓上看電視,見到豐澤園小區(qū)北門胡同里幾十個人在打架,便打電話報警。

14、證人王某甲的證言。2013年10月份的一天夜里,在豐澤園小區(qū)附近發(fā)生了打架,現(xiàn)場丟下有一把大砍刀。

15、證人董某甲的證言。2013年10月12日晚上11點左右,有四、五個年輕人在賓館吵架。15日晚上9點多他們又到賓館鬧事。

16、證人鄒某的證言。2013年10月12日晚上,有一伙人在我們經(jīng)營的大眾浴池滋事。

17、證人毛某甲的證言。證明董某某與荊某發(fā)生糾紛,從中調(diào)解,并知道雙方斗毆。

18、證人王某乙的證言。2013年10月份的一天夜里,任某某說和一群人打架了。

19、證人董某乙的證言。2013年10月份,任某某給我說和別人打架了。

20、證人孟某的證言。2013年10月份的一天,董某和荊某各帶一幫人打架,荊某的人被打傷,當(dāng)晚到醫(yī)院幫忙抬受傷人員。

21、證人謝某丙的證言。2013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在醫(yī)院見到孟某幫忙抬受傷人員。聽說是被董某打傷的。

22、證人張某甲的證言。2013年秋,一天夜里,荊某領(lǐng)人和董某叫的人打架了,董某、李某斌領(lǐng)人掂刀將荊某喊的人砍傷了,張某乙和另一年輕孩住院了。

23、證人趙某乙的證言。去年董某領(lǐng)人和小輝他們打架了,小輝這一方有個叫二缸的被董某的人砍傷了。

24、法醫(yī)學(xué)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告知書。證明張某乙、謝某甲的損傷構(gòu)成輕傷并向被告人進行了告知。

25、辨認(rèn)筆錄。證明任某某、張某乙、荊某、陳某乙、陳某丙對參與斗毆的李某某、董某某、任某某、趙某甲等人進行了指認(rèn)。

26、情況說明、辨認(rèn)筆錄。荊某對己方斗毆時攜帶的刀具進行了指認(rèn)。

27、物證,砍刀二把。

28、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接處警記錄、協(xié)議書、諒解書等。

二、敲詐勒索罪

2012年8月7日下午,被害人梁某甲、史某、王某庚、李某丑等人欲在武陟縣龍源鎮(zhèn)任徐店村董高峰(在逃)家賭博,被告人任某某認(rèn)出史某、王某庚、李某丑曾與被告人李某某一起賭博,并認(rèn)為三人在賭博時“抽千”,遂打電話告知李某某。隨后,被告人任某某、李某某、李某乙、董高峰、馮某甲在武陟縣城“北花壇”見面,預(yù)謀約史某、王某庚、李某丑晚上賭博,并以三人賭博過程中“抽千”為由敲詐三人錢財。當(dāng)日晚,任某某、董高峰、陳某丁與史某、王某庚、李某丑、梁某甲在武陟縣城興洲賓館303房間賭博。同時,李某某、馮某甲、李某乙、李某濤、李某丙等人在武陟縣城世博超市門前的夜市攤上等候。后任某某給李某乙打電話,李某斌、李某乙、馮某甲、李某濤、李某丙等人持刀先后趕到興洲賓館,對梁某甲進行毆打,對史某、王某庚、李某丑進行暴力威脅,并將賭桌上的賭資強行收走。后又將四人強行帶至武陟縣橘子主題賓館,向史某、王某庚、李某丑索要現(xiàn)金。在橘子主題賓館期間,被告人董某某到現(xiàn)場亦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李某某、馮某甲冒充說事人從中調(diào)和。最終,李某丑家屬交付1萬元現(xiàn)金,王某庚因未付被索要的2萬元現(xiàn)金將一輛轎車抵押,并寫下一張2萬元的欠條,史某因未付被索要的2萬元現(xiàn)金,將自己的梅花手表抵押。因家屬報警,李某某、馮某甲和史某去取款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上述事實,有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rèn)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1、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那天任某某和焦作人賭博,任某某給我打電話說懷疑出千,讓我喊幾個人去訛?zāi)菐讉€焦作人,讓他們把錢退出來,不退不讓走。我到賭場后,任某某讓三個焦作人每人拿2萬元,打焦作人,還咋呼把焦作人拉到黃河灘活埋。打罵三人的年輕人是李某乙喊的。想讓焦作人多退些,任某某他們會給我好處費。焦作人也贏過我五、六千元。后來一個人叫人送來1萬元,一個人將車抵押,還寫2萬元欠條,有一個人把手表、戒指抵押。國金、我及另一男的開我車去拿錢,到武陟賓館時被抓。

2、被告人任某某的供述。2012年夏天的一天下午,我在古徐店村董高峰家“推餅”耍。梁某乙領(lǐng)了兩個女的、三個男的也來準(zhǔn)備“推餅”,我在沙發(fā)上躺,看到梁某乙領(lǐng)的那個男的可面熟,想起來李某斌給我說那三個人是焦作的,推餅賭博會老千。我就給李某斌打電話說了此事,并和李某乙等進行商量,李某斌給我說:“你去跟那幾個焦作人賭吧,你隨便找倆頂門的人上去跟他們干,錢輸完了你就給李某乙打電話叫人送錢,到時候我安排國全去送錢,那三個焦作人一見到國全,就啥都明白了。”李某斌從包里拿出來了六、七千塊錢給我了,讓約焦作人晚上賭。

我見董高峰把我給他的錢快輸完了,我就按事先商量好的給李某乙打電話。李某乙和國全就來了,國全就假裝把我從房間里邊喊出來,給我說那三個焦作人在牌上做有記號。我進到屋里邊,就把牌桌上的牌都撥拉散開,咋呼那三個焦作人和梁某乙,我見李某乙打了個電話,說:“你們都來吧。”過了大約五分鐘,傻濤、李某丙、李小路和五、六個我不認(rèn)識的年輕人就進到房間里邊了。李某乙扇梁某乙了一巴掌,李某丙拿一把刀,用刀背朝梁某乙的背上砍了一下。當(dāng)時認(rèn)為興洲賓館不安全就出來了,到興洲賓館樓下時,我就看見李某斌也在那。

然后我們就領(lǐng)著那三個焦作人去橘子賓館了。到橘子賓館后,李某斌照臉跟對方說事,王大斌是代表焦作人跟李某斌說事。他們說事時,李某斌叫我們都出去了,就李某斌、王大斌還有焦作人在屋里說事。李某斌叫李某丙去焦作市把一個焦作人的車開回來了。董某也去橘子賓館了。

3、被告人李某濤的供述。在世博喝酒中間遇李文鵬、李某斌、馮國全、郭小永、郭小新、李某丙、還有李某斌帶的兩人。我們一塊喝酒到晚上八點左右,文鵬接了個電話,掛后說任某某打電話說有人打牌時使詐哄他,出老千了,叫我們一起到那看看。國全說他認(rèn)識焦作出老千的那兩個人,他先去看看是不是,他就先去興洲打牌的地方了。過了半個小時左右,國全打電話給李某斌說就是那倆焦作人,李某斌就叫我們一塊去。我們就去了興洲,到后從李某斌停在院里的奔騰轎車上拿下了幾把砍刀,文鵬領(lǐng)著直接就上樓了,小輝打梁某乙了,小輝拿砍刀用背砍梁某乙脊梁一下,好幾個人就開始朝梁某乙身上跺,后來文鵬怕出事攔開了。文鵬或者小斌指揮叫把場上的錢都拿走裝到國全的包里。后來他們說去桔子賓館了,我就到桔子,見董某、李某斌、國全、文鵬、大斌、梁某乙、兩焦作人及一女的在說事,小斌和文鵬讓我去了隔壁。約一小時,文鵬給小輝一車鑰匙,讓我、高峰、小輝去焦作開車,到丹尼斯東邊法院馬路邊由小輝開回一黑色轎車。我到桔子賓館后,董某、李某斌、國全他們在和梁某乙及焦作那倆男子在協(xié)商這事咋解決。

4、被告人李某乙的供述。2012年8月份的一天,任某某打電話讓我去北花壇,李某斌、馮國全、任某某、董高峰等人都在。李某斌讓我認(rèn)幾個賭博“帶手”的焦作人,并說如果是晚上只管跟他們賭,輸贏都不怕。李某斌就領(lǐng)著馮國全、任某某、董高峰和我先去世博超市門口的夜市攤吃飯,碰到傻濤、李某丙、等人也在吃飯,我們就坐到了一起。吃飯期間,李某斌給我和國全、任某某、董高峰、陳某丁、還有小斌手下的兩人(這兩人我不認(rèn)識)說:“一會焦作人打電話喊嘍,任某某、高峰、偉超先上樓賭博,一會你們要是輸嘍,任某某給文朋打電話,叫文朋去送錢,文朋和國全一起去送錢,那幾個焦作人一看到文朋和國全,就啥都明白了。這樣,咱揭穿他們抽老千的事,再叫他們把錢都吐出來?!?/p>

我和馮國全上到興洲賓館二樓進到他們賭博的房間里邊,我見任某某把賭桌上的牌都撥拉開了,還罵那幾個人,我扇梁某乙了一巴掌。這時候,李某斌領(lǐng)著傻濤、李某丙、李小路、小兵就進屋了,李某斌假裝對那幾個焦作人說:“咋是你們這幾個人在這賭哩”傻濤、李某丙、李小路、小兵都在屋子里邊詐唬,具體咋詐唬的我現(xiàn)在記不清了,我見傻濤和李某丙就開始打梁某乙,具體是傻濤還是李某丙我現(xiàn)在記不清了,手里還拿了一把刀,用刀背朝梁某乙背部砍了一刀,我就趕緊跑到梁某乙跟前攔開了。

李某斌提出換個地方說事,我提出橘子賓館,他們都同意了,后來其中一個焦作人叫他朋友送了一萬元,我們叫他走了。另一個沒有錢把車押給李某斌、任某某了,李某斌還叫他照著國全的臉打了個兩萬元的欠條。還有一個焦作人說他朋友送了兩萬元,李某斌、國全開車帶他去拿錢了。晚上十一點多的時候董某也來了,他進屋后就罵那三個焦作人,說不把錢退了就別想走。

后來,我聽王大彬和小六說有人把這一萬塊錢送過來了,具體是誰去拿的錢,錢弄哪了我都不知道。我和李某斌、馮國全、任某某就去另外那間房里找另外兩個焦作人,這兩個焦作人都同意拿兩萬塊錢叫人送過來,其中一個人沒有錢提出把車押這兒,回來贖車。李某斌叫這個焦作人另外打了一張欠條,具體是多少錢的欠條我不知道。當(dāng)時李某斌還叫寫欠著我的錢,我說我不管這事,李某斌就叫馮國全在欠條上簽了個名字。然后,李某斌就安排傻濤、李某丙、董高峰跟這個焦作人廝跟去焦作市開車了。大約一個小時左右,李某丙回來說把那輛車放到東方明珠店院子了。這期間,另外一個焦作人打電話聯(lián)系人送錢過來,過了一會,他說他聯(lián)系好人送兩萬塊錢過來,李某斌和馮國全就開車去拿錢了。第二天,我聽說李某斌和馮國全去拿錢的時候被你們公安局的人抓住了。

5、被告人李某丙的供述。我們一塊吃飯、喝酒,李某斌接了個電話,就說:“走,廝跟去興洲賓館。”之后,我和傻濤、李某斌、國全、郭某就廝跟往興洲賓館去了,在路上,李某斌給我們都交代:“這一次遇到倆焦作人,推餅帶手,是騙子,這倆騙子來武陟不是第一回了,也哄錢哄不少了。你們要去了,光嚇唬嚇唬,不要打人,不敢把事弄大嘍?!蔽耶?dāng)時喝酒喝的頭暈,也沒有問李某斌到底是咋回事。走到興洲賓館門口,國全和李某斌兩人又都給我們交代說:“上樓嘍,只嚇唬,不要打架?!鄙系蕉牵蛘呷龢?。我們進到屋里,傻濤就站到梁某乙跟前罵他,還扇梁某乙了兩巴掌,我朝梁某乙胸部踢了一腳,掂刀用刀背砍梁某乙背部了一下。到橘子賓館三樓,有人說開了兩間房,我和傻濤、陳某丁、董高峰、王偉偉在一個房間,我們都坐在屋子里邊看電視,其他人都在另外一個房間,兩個焦作人、梁某乙和李某斌、李某乙、任某某、國全都在一個房間里邊。后王大斌也來了,在另外一間房里邊和李某斌說話。董某也來我們的房間里轉(zhuǎn)了一圈又出來了,我跟著董某出來,董某進到另外那間房里走到一個焦作人跟前罵他,還拿了個飲料瓶朝那個焦作人頭上砸去,這時候國全把門關(guān)住了。又過了大約半個小時,李某斌來我們的房里邊,對王偉偉說:“你去北花壇那拿錢吧,有人在工商銀行角那里等。”到北花壇一個三十多歲的男的,走到我們的車跟前,遞給王偉偉了一沓錢,王偉偉把錢裝到他隨身背的包里邊了。

又過了三、四十分鐘,李某斌、任某某、李某乙、董某來我們這個房間里,李某斌給我們屋子里的人說:“你們廝跟去幾個人,跟著一個焦作人去焦作把他的車開來?!闭f話期間,有一個焦作人也進屋了。我和傻濤、董高峰和這個焦作人開董高峰的車就往焦作去了。到焦作把那個人的車開了回來。

6、被告人馮某甲的供述。我們事前都商量好了,李某斌給任某某一萬塊錢,故意叫任某某、董高峰、及一個我不認(rèn)識的徐店年輕孩去跟他們?nèi)速€博,中間再以任某某賭博輸完錢去給他送錢的理由,我和李文鵬等人再過去,當(dāng)場指認(rèn)這三個焦作人“抽老千”,嚇唬他們,叫他們把這一次和贏的錢都退給我們。在興洲賓館李某丙用腳跺梁某乙的臉了一下,梁某乙趴地上以后,他又用刀背朝梁某乙背上拍了一下。

到橘子賓館以后,史某、李某丑、王兵三人在一個房間,李某斌、任某某、李某乙等人在跟他們?nèi)齻€說事,我和另外幾個年輕人在另一個房間休息,具體咋問他們要錢,我不清楚。中間,董某、常大斌,還有一個女的等六、七個人也都過來去說事的那個房間了。中間,史向明找我給我說把他的表和戒指先押這,第二天把錢送來。后來,李某丑的朋友送了一萬塊錢,李某斌叫王兵打了個兩萬塊錢的欠條。

7、被害人梁某甲的陳述。2102年8月7日下午去董高峰家賭博當(dāng)時看到有個20來歲身上有紋身的年輕孩(任某某)在沙發(fā)上躺,后和董高峰約定晚上在興洲賓館賭博,正賭博時小泉和文朋就來了,小泉跟焦作那幾個人打了個招呼就把任某某叫出去,說了一會話任某某就回到屋里把桌上的錢和牌都撥到桌子中間,接著就罵三個焦作人。李某乙打了個電話,一會從樓下上來七八個人,有人拿刀在我背上砍了一下,還有人打我,打了一會不打了,這些人剛停下李某斌就進房間了,說“別打了,這些人我認(rèn)識”。在興洲賓館這些人就打了我一個人,沒有打焦作的人,在橘子賓館沒見到打焦作人。后我坐高峰的車和他們一起到了橘子賓館,在橘子賓館他們威脅焦作人拿錢,李某斌說這幾個焦作人贏他了三萬元,這次非叫他們吐出來不可。第二天凌晨,他們把我和焦作那個小慶放了。

8、被害人史某的陳述。正干時任某某一拍桌子讓人把錢都收起來,又進來十幾個年輕人對梁某乙拳打腳踢,還砍了一刀,其中有一個小泉我們互相認(rèn)識。后又將我們帶到橘子賓館,讓我們考慮怎樣處理這事,期間來了一個叫三的人,進屋拿一瓶紅酒朝我扔來,又拿一罐飲料朝喜慶的頭上砸了一下,他們對我們進行威脅。小泉從中說和,最后決定要兩萬,我讓朋友送一萬,并將手表抵押。王某庚把自己的尼桑轎車抵押給他們了。

9、證人陳某丁的證言。2102年夏天的一天晚上,任某某約我到興洲賓館“推餅”,借給我錢讓我賭,輸?shù)腻X算任某某的,贏的錢頂我欠任某某的欠款,后到興洲賓館開房賭博,在場的有任某某、董高峰、偉偉、梁某乙和另外三個男的。正賭時任某某說焦作的人哄他了,罵他們還想打他們,一會兒李某丙、李某濤等也進屋了,我出來房間看見李某斌、馮國全也來了,國全在外邊和我說這幾個焦作人“帶手”不久前贏了李某斌十幾萬,后來又到橘子賓館,李某斌、李某乙、任某某、國全給焦作人說他們抽老千了,得把這事咋解決,讓他們聯(lián)系人送錢賠償。在橘子賓館時董某、王大彬也來了。

10、證人劉某乙、馮某乙的證言。證明興洲賓館8259房間開房、退房情況。

11、證人王某丙的證言。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小六說焦作的伙計來武陟打牌被你們村的人拉走了,我問過李某乙后便到橘子賓館,見到李某乙、董某、任某某、李某斌,我給李某丑講情,經(jīng)過和李某斌、任某某說合,李某丑讓人送了一萬元被放走了。李某斌和他村的一個孩兒帶著焦作人準(zhǔn)備去拿錢,走到大廳門口時李某斌讓焦作人給李某乙打條,李某乙沒同意,李某斌讓焦作那個人給他村的孩兒打了個欠條。那天的事情主要是李某斌和任某某負(fù)責(zé)。

12、證人董某乙的證言。2012年8月7日下午,我給梁某乙說董高峰家有賭場。梁某乙等人與董高峰約定晚上賭博。

13、證人李某?。ㄐ×┑淖C言。2012年8月份左右,我和梁某乙還有三人焦作人、高峰、一起在興洲賓館打牌(小猛領(lǐng)的倆人和焦作人一起推餅),后來小猛領(lǐng)著一趕人不讓我們走,說焦作的其中兩人套小猛那邊人的錢了,最后我找來王大斌到橘子說事,才讓我和梁某乙及我認(rèn)的那個焦作人一起走。

梁某乙和三焦作人被可多人困在橘子,一個高個瞇瞇眼(好像叫小斌)和一個低個胖胖的(叫啥“全”,別人喊他“全哥”)在那主要說事,剩下還有可多小混混,后來董某也來了,和大斌一起進房間說事了。

14、證人董某丙的證言。2012年8月的一天早上,不知誰給我打電話說任某某、董高峰與焦作人在興洲賓館打架。

15證人辛海波的證言。證明案發(fā)當(dāng)晚,有四、五個年輕人邊罵邊上了興洲賓館,并在房間門口罵。

16、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證明對本案立案情況。

17、傷情照片。證明被害人梁某乙受傷情況。

18、武陟縣公安局證明二份。證明車輛、手表無法作價。

三、故意傷害罪

2013年12月5日,武陟縣三陽鄉(xiāng)南睢村村民許某乙開挖地基,讓親戚被告人李某某幫忙,李某某召集被告人董某某、李某甲、陳某甲、馮某甲、張某甲等人一同前往。挖掘機在施工過程中,鄰居許某甲及其兒子許某庚上前阻止挖掘機施工,李某某指揮董某某、李某甲、陳某甲、馮某甲、張某甲等人阻攔許某庚,并與許某甲、許某庚發(fā)生撕拽,繼而發(fā)生打斗。期間許某庚離開現(xiàn)場叫來許某辛,雙方繼續(xù)打斗,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李某甲、陳某甲、馮某甲、張某甲等人手持棍棒對許某甲、許某庚、許某辛實施毆打,致許某庚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頭皮撕裂傷。經(jīng)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

本案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許某庚、許某辛與六被告人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已履行完畢,許某庚、許某辛對六被告人表示諒解。

上述事實,有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rèn)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1、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2013年年底的一天,我表哥許某乙挖地基蓋房,我喊來董某、李強強、馮國全、張某甲、王偉偉等人幫忙。開挖后,鄰居家的大兒子阻攔打司機,李強強、馮國全與大兒子打,二兒子拿刀亂砍,將馮國全無名指砍折,李強強脖子劃爛。

2、被告人陳某甲的供述。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李某斌和我、董某、李強強、張毅、青軍、翟超、王偉偉、國全南睢村幫忙挖樹根。我們都在旁邊看,如果啥地方礙事,我們就招呼招呼。挖有三四顆樹根后,李某斌的親戚又叫挖機將鄰居家的廁所墻推翻了。剛將廁所墻推翻沒有多大會,鄰居家的一老一少騎一輛電動車就到樁基跟前了。那一老一少應(yīng)該是父子兩人,他倆人一到挖機跟前,那年輕人就上到挖機上罵挖機司機,還想打司機。李某斌的親戚和李某斌都說:“把他拽下?!崩顝姀姾蛷堃憔偷酵跈C邊,將那個年輕人拽下了。但那個年輕人硬上,李強強和張毅,董某硬拽著他不讓他上挖機。就在撕扯中,南睢村的那個年輕人用手打了一下我們這一方的人。這時李某斌的親戚和李某斌又說:“給我打他。”李強強、張毅、董某三個人就開始打那個人,將那人摔翻在地,用手打,用腳跺那個年輕人。這時那個老漢拿一根棍就也去跟前跟李強強、張毅、董某打。李某斌又說:“龍飛,偉偉,去攔住那老漢?!蔽液屯鮽サ礁白ё∧抢蠞h不讓那老漢打。但是那老漢還是一直想打。我和王偉偉將那老漢拽一邊后,那老漢和那年輕人就去一邊,回家了。董某、李強強和張毅掂棍打,青軍用腳朝那個年輕人身上猛跺了,翟超在地上撿了根三角帶朝那個年輕人身上亂抽打,我和王偉偉一直在拽著那個老漢。

3、被告人張某甲的供述。2013年冬天,李某斌讓幫他親戚挖樹根,李某斌就說他有一個親戚蓋房,村里有一家不讓蓋,一會有人攔的話,攔著人讓挖機把樹根挖完,盡量不要打架,如果他們真敢跟咱打,成打了。挖機正挖樹根時,一個老漢和一個四十來歲的男子阻撓,四十來歲男子拿磚塊上到挖機上去打司機,李某斌讓把他拽一邊,李強強、王偉偉把他拽下來,老漢拿棍想打偉偉,被偉偉拽著棍子拽到一邊,我和李強強把年輕人拖到一邊,挖機繼續(xù)干活。李強強離挖機最近,這時老漢和年輕人又拿棍準(zhǔn)備打李強強,張毅就跑去和老漢麻架,老漢用棍敲張毅幾下,被張毅將棍奪走。同時四十來歲人與李強強打架,李某斌、董某、王偉偉、翟超也都去用手打、用腳踢這人,這人就跑了。過了一會兒,那個四十來歲男子又來了,還喊了一個和他年齡差不多的人,四十來歲男子拿菜刀砍我們,我們先后從地上撿棍子去和拿刀的人打。我們和拿刀的人打時沒注意他喊的人也掏出一把刀朝李強強脖子上砍了一刀,這人又去砍李某斌時被馮國全看見了,馮國全還高喊了一聲。李某斌、李強強、馮國全就去打后來這個人,我和其他人打四十來歲的人,后來發(fā)現(xiàn)馮國全的手指好像骨折了,李強強脖子流了很多血。

4、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去年(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早上7點左右,我和董某到了劉范村。小斌領(lǐng)著國全、偉偉、清軍、張義、翟超在劉范村的供銷社門口等,見面后李某斌對我們那些人說南睢村有個老親戚想來家蓋房,門口一直有人搗亂,到那嘍叫挖機干活平地,要是有人去跟前不讓干活,就把他拽一邊,不要打架。到莊基地上挖機開始干活,有一老和一中年男性往挖機前來。那中年人從地上撿起一塊磚,就往挖機上去,想打挖機司機。偉偉和翟超兩人在前,青軍跟在他兩人后就去拽那中年人。他們?nèi)擞肿в滞频膶⒛侵心耆伺贿吜恕?/p>

當(dāng)時,打的情況很亂,反正我們都是掂棍朝那的人身上亂打,具體怎樣打的我也說不清。我撿起一長樹枝,往跟前擠,想去打那中年男子,還沒有擠到跟前,就看見那個老漢拿一木棍去跟俺的人打,我就順手拿木棍朝那老漢的腿上打一下。我拿的樹枝太不結(jié)實,打了一下就折了。我正準(zhǔn)備從撿樹枝去打那老漢時,不知道誰用刀將我的脖子左后側(cè)面砍爛了,我一摸脖子,發(fā)現(xiàn)流血了,我轉(zhuǎn)過身,看見國全正和拿刀的那個人在相互奪刀。國全和那個人相互奪刀,誰都奪不過誰。這時我看見翟超和偉偉兩人掂棍又去打拿刀那個人。翟超和偉偉掂棍朝那個人身上掄打幾下后,國全趁機將刀奪過。李某斌、翟超、張義、偉偉、清軍繼續(xù)掂棍打那個人,又打一會。我見剛才拿刀的人又拿一把杈,想和我們打架。我見一個人抱著那人不讓那人往跟前去。

5、被告人馮國全的供述。2013年11月份的一天,許某丙家挖莊基地。挖機開始挖地基后大約半個小時,南睢村有個叫“蠻王平”的人騎電動車去了,到跟前把電動車扔在地上,從地上撿了兩個磚塊,一只手拿一個磚塊跳上挖掘機司機室,朝司機砸了起來。李強強跑到車跟前,伸手把“蠻王平”從車上拽下摔在了地上,同時罵了他一句?!靶U王平”他爹拿了一根木棍朝李強強背上打了一下,董某抓著“蠻王平”他爹的衣服,把他甩在一邊,李強強順手從地上撿了一根棍朝“蠻王平”他爹的腿上打了一下。有個人手里拿了一把刀,朝李強強的脖子上去砍了,我伸手拽了拿刀這個人的胳膊一下,刀還是在李強強的脖子上劃了一下,當(dāng)時就流血了。我把拿刀這人按到拉挖機的板車上,右手按著他左手去奪這個人手里的刀,李某斌到跟前把這個人手里的刀奪出來遞給許某丙,這時“蠻王平”拿根棍從身后朝我的手上砸了一下,當(dāng)時我右手的中指就被打折了。李強強拿棍又打了“蠻王平”一下,這時候許某丙家的人還有親戚們都上去把我們拉開了。

6、被害人許某庚的陳述。2013年12月5日10點多鐘,我媽說把廁所墻推翻了,我就騎電動車帶我爸去我們廁所那,到后,我不讓挖,挖機前十來個年輕人就把我拽一邊,按地上用地上的棍打我、跺我。不打后,我又去攔,他們又這樣打。我去叫我弟,我弟也騎電動車來了。我們又?jǐn)r,他們又打我們。

7、被害人許某辛的陳述。2013年12月5日中午約10點鐘左右,我哥叫我,我們一起到我住的院門口,見有十幾個年輕人拿棍在我院門口的東北站,許次耐他兒拿攝像機。我們到后我哥停在路邊,我直接回家拿一把砍刀,我們都去那十幾個人跟前,我掄起砍刀沒有掄那些人,他們把我按翻,朝我身上亂打。我們被“120”車?yán)溱炜h人民醫(yī)院后,我知道我哥左胳膊折了,頭頂爛了。

8、證人許某甲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9點多,鄰居許某乙挖土機挖我家樹根和廁所墻,我與兒子許某庚阻攔,許某乙叫的年輕人拿棍打我和許某庚。一會兒,許某庚把許某辛叫來了,那里的年輕人就又拿棍、鐵鍬亂打二人,我去拽得興,不知誰打我太陽穴一下,我就沒再動。

9、證人李某戊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中午,俺哥許某庚被鄰居家找的人打了。

10、證人趙某丙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中午,鄰居家找的人把得興打躺在地上,懷興從家出來拿了一把砍刀,到門口就被奪走了,那些人又打懷興一頓。

11、證人李某己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中午,鄰居把我家樹、墻挖了,俺兒子許某庚被鄰居家找的人打倒在地。

12、證人許某乙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中午,我家找挖掘機在我家宅基地上施工,鄰居許某甲、許某庚去阻攔,許某庚拿磚塊準(zhǔn)備砸挖掘機司機,跟挖掘機來干活的兩三個人上去把他拽下來,他們兩個人和我的工人打架,期間許某辛拿了一把刀也去了,把一個工人的脖子劃爛了,奪刀時又把另一個工人手指砍折了,許某甲用拳頭、兒子用樹枝亂打工人,工人也打他們。后來許某甲的二兒子拿刀去亂砍,將兩個工人砍傷。

13、證人許某丙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9點多,我家租鉤機在我家宅基地上施工,鄰居許某甲大兒子拿磚打鉤機司機,被兩個工人攔下,他又用樹枝亂打工人。后來又來一個拿刀的人去亂砍,將工人砍傷。

14、證人李某庚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9點來鐘,我的鉤機在南睢村一家宅基地上挖樹根,來了兩個人,一個人掂磚拉著挖掘機的拉手想砸司機,被姓許的人攔下,他又拿棍打司機,又被攔下,雙方都拿棍打起來了,那個老漢也拿棍亂打。打了一會就停了,過了一會看到一個年輕人拿刀來了,和那幾個年輕人麻架,被奪下后又回家拿叉出來,被人攔住了。租車的一方又拿棍打原來拿磚的那個人,把他打翻了。

15、證人楊某的證言。那一天開挖機在南睢村一家宅基地上干活,一個年輕人拿磚不叫干活,我聽不著,他就上到挖機的司機樓那用手摁我的頭,把我的頭摁到一邊,幾個年輕人把他拽下,他躺車前罵人,拽他的人亂跺他,他起來走了。一會兒,他又來了,后邊還有一個年輕人,他就在地上拾塊磚頭砍這里的年輕人,沒有砍人家身上,又拿鐵鍬去去打,被奪走了。這里的年輕人,把他打翻了在地,他沒起來,也沒再打他。后來和他一起的那個年輕人跑家拿把砍刀出來,去砍一個年輕人,那人一躲把脖子劃爛了,他亂砍,把一個人手砍爛了,刀被奪下后又去拿了一把叉,被人攔住了。

16、證人王某丁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11點多,在現(xiàn)場見到六七個年輕人拿短棍毆打許某庚。

17、證人許某丁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在現(xiàn)場見到許某庚在挖土機前躺,幾個年輕人把他拖一邊了,他亂罵,那幾個人就跺他,雙方打了起來,那幾個年輕人拿地下的樹枝打許某庚。

18、證人許某戊的證言。去年許某甲、許某乙兩家打架。許某乙挖地基,許某甲及其兒子許某庚阻攔,被許某乙找的人打了,打得可狠。

19、證人許某己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中午,見有六七個年輕人拿短棍毆打許某庚。

20、證人吳某的證言。2013年12月5日中午,聽人說打架,跑到跟前就不打了,許某庚在地上躺,許某己在攔許某辛。

21、物證。木棍7根。

22、辨認(rèn)筆錄。證明對當(dāng)時參與打架的人辨認(rèn)情況。

23、現(xiàn)場勘驗檢查工作及照相記錄。證明當(dāng)日打架現(xiàn)場情況。

24、法醫(yī)學(xué)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意見。證明許某庚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25、協(xié)議書、諒解書。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了民事賠償,取得了諒解。

四、賭博罪

(一)2013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劉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人員,先后組織李某辛、郭某、周某乙、李署光等人以推牌九形式在武陟縣謝旗營鎮(zhèn)前高村周某甲時的林場、武陟縣城黃河大道北段西仲許村小區(qū)趙某丁的旅館、武陟縣城紫荊公館宋某甲家、武陟縣城龍泉湖公園龍泉湖音樂酒吧、武陟縣白徐店村白某丙家,聚眾賭博,累積抽頭漁利五十余萬元。

(二)2013年秋天,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在焦作市山陽區(qū)文昌辦事處劉范村趙某戊家、王某戊家開設(shè)賭場,組織古某、李某癸、宋某乙等人以推牌九形式聚眾賭博,累積抽取賭頭五萬余元。

上述事實,有經(jīng)法庭質(zhì)證、認(rèn)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明:

1、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我沒有開設(shè)賭場,都是董某和劉小國組織的賭場,我參與賭博,并混工資。他們在謝旗營鎮(zhèn)周某甲時的林場、三平茶社北鄰的旅社、武陟縣白徐店白笑家、龍泉湖音樂酒吧等地方開過賭場,我去參加過賭博。

2、被告人劉某甲的供述。2013年10月份的一天,董某又給我打電話商量和我、李某斌三個人開賭場。就從那時開始,我和李某斌、董某伙開賭場。最先是在謝旗營鎮(zhèn)前高村周五四的林場賭博,隨后,停有三四天,我們又在西仲許村趙三的旅社內(nèi)開賭場,在這里斷斷續(xù)續(xù)在一個月內(nèi)組織十多次賭場,只有頭兩次沒有給董某算份,后來因頂門的人不夠,李某斌就讓我給董某聯(lián)系喊他來賭博。董某來后,我們?nèi)齻€人在一起商量怎樣把賭場攏起來,怎樣分錢。我們商量時,李某斌說了怎樣投錢,怎樣分錢以及怎樣叫人,我和董某都同意了。我們在趙三的旅社組織十幾次賭場后,趙三說有人舉報他的旅社有人賭博,就不讓我們在那開場了,我們就又到武陟縣紫荊公館宋某甲家組織兩次賭場。我們組織賭博時參賭的人很多張毅、龍飛、邁騰三等,每次抽九二萬到五萬不等,共計抽九大約50萬元。

3、證人李某甲的證言。我和董某在武陟縣龍泉湖音樂酒吧等了一會,李某斌帶著翟超、龍飛等人來了,一進屋李某斌就說“開始吧,等啥哩?!比缓箝_始賭博,李某斌在賭場上放錢,劉小剛負(fù)責(zé)抽九。李某斌和劉小國還在謝旗營鎮(zhèn)的一個林場開賭場,也是李某斌負(fù)責(zé)放錢,劉小剛負(fù)責(zé)抽九。

4、證人趙某丁的證言。11月份左右,劉小國給我聯(lián)系來旅館賭博,之后他就在我的小旅社內(nèi)一個多月的時間內(nèi)先后組織了十幾次賭博,中間我參與過五、六次賭博。李某斌是和劉小國合伙開賭場的。他們先后在我的小旅館內(nèi)組織有十幾次賭博。每次賭博,劉小國都給我500塊錢,一共得有七、八千塊錢。

參賭的人有很多,都是劉小國和李某斌聯(lián)系叫的人的。賭博的這些規(guī)矩,賭注大小,開始、結(jié)束時間,都是劉小國、李某斌事前和參賭的人商量好的。誰抽九,抽九的錢怎么分配,全是劉小國和李某斌說的算的。當(dāng)時在賭場上,劉小國是主要的組織者,每次賭博前,都是劉小國最先來我的小旅館,然后他開始打電話聯(lián)系人來賭博,賭場上抽九也是劉小國負(fù)責(zé)的。李某斌在賭場上就是放錢,誰輸了,李某斌就借給他錢叫他繼續(xù)賭博。每次都要抽兩萬塊錢左右。董某也來參與賭博。

5、證人李濤的證言。2013年年底,劉小國領(lǐng)七八個人在我和趙三伙開的旅社,先后組織十幾次賭博,每次給500元,收有六千元左右。

6、證人趙某戊的證言。證明2013年冬天一天其兒子李鵬領(lǐng)一幫人在其家賭博。

7、證人王某戊的證言。證明2013年收過秋的一天,馮國全、李某斌領(lǐng)人在我家賭博。

8、證人宋某甲的證言。劉小國領(lǐng)了“三”、“斌哥”、李某辛、劉小平,還有十幾個我不認(rèn)識的人在趙三的小旅館推牌九賭博,趙三說是劉小國和那個叫“斌哥”的人伙開的賭場,賭博的人也都是他們叫過來的。后劉小國和“斌哥”、“三兒”等人連續(xù)三個晚上在我紫金公館19號樓1502的房內(nèi)賭博。

當(dāng)時在賭場上的人特別多,有十幾個人,我去的兩、三次,都見他們在推牌九賭博,“三兒”和“斌哥”一直在頂門賭博,李某辛也頂門賭博,剩下頂門的人就一直換人,我還都不認(rèn)識。抽九的是劉小平,旁邊還有好多人在看或者“釣魚”。

9、證人周某甲時的證言。2013年11月份左右,劉小國用我的林場組織過兩次賭博,另外我聽說他在昆侖樂居酒店北邊仲許村組織過賭場。見到有劉小國、董某、小斌等人。

10、證人李某辛的證言。2013年冬天我先后與李某斌、董某、國全等人在謝旗營鎮(zhèn)一個林場、西仲許村一個旅館、白徐店村白笑家、紫荊公館一家賭博,李某斌、劉小國、董某是賭場的組織者,每次都抽九。抽九有時抽一萬多有時抽兩萬多。

2013年冬天,李某斌給我打電話,讓我去白徐店賭博,李某斌派白笑把我接到賭博的地方,頂門的有李某斌、董某還有兩個人,晚上賭攤散后李某斌、董某和另外兩個頂門的去里間分錢,這次應(yīng)該是李某斌和董某合伙組織的。

11、證人郭某的證言。2013年11月份,與董某、李某斌先后在三個地方賭博,分別是徐店村一家、三平茶社北鄰一個棋牌室、縣東一個林場。是董某、李某斌、“國哥”開的。都抽九。

12、證人周某乙的證言。去年(2013年)9月份開始到去年底,我去過李某斌、董某、劉小國等人開設(shè)的賭場,有謝旗營鎮(zhèn)前高村周五世的林場、武陟縣城龍泉湖音樂酒吧、龍源鎮(zhèn)白徐店村白笑家、武陟縣城黃路大道北段趙三小旅館、紫金公館一家及修武劉范村國全家,我有時候去看混工資(李某斌從抽九的錢中給我二、三百賭場上的工資),有時候也參與賭博。參賭的人很多,但我認(rèn)識的人有李某斌、董某、李強強、李某辛等十余人。我去過周某甲時的林場賭博三次,這個賭場是李某斌、劉小剛、董某合伙開的,抽九的錢他們?nèi)齻€人都可以支配。

13、證人李某壬的證言。2013年冬天一天,與劉小國、李某斌在周某甲時的林場賭博,輸了七萬多元,那天抽九五萬多元。

14、證人古某的證言。李強強領(lǐng)我在劉范村的兩個家戶里賭過四次博,是李強強和李某斌伙開的賭場;在武陟縣龍泉湖音樂酒吧賭過三次博,我第一次去是李某斌和董某伙開的賭場,后兩次去是盧小峰的哥“小明”開的賭場;在謝旗營鎮(zhèn)楊北封村村邊一院內(nèi)看兩次他們賭博,這個賭場開了很長時間,是李某斌、董某、小國合伙開的賭場;在白徐店村白笑家賭過兩次博,是李某斌、董某伙開的賭場,每次賭博都抽九。我去龍泉湖音樂酒吧賭博那次抽九最少有兩萬元。

劉范村賭博四次,每次抽九一、兩萬。賭場就是李某斌和李強強倆人合伙開設(shè)的,我們賭博的人都叫“拼場”,賭博的時候他們雙方各出兩個人頂門,抽九的錢最后他倆人按份平分。我們抽的煙,喝的水以及吃的東西都是李某斌安排偉偉去買的。還有兩個固定在外面放哨的小年輕孩,也是李某斌安排的。

15、證人李某癸的證言。2013年秋冬之交的一天,在李強強給我打電話并開車來接我到劉范村賭博,進屋后李某斌說開始吧,賭博期間我贏有五、六千,中間我就走了,走時抽九有三萬多。第一次的第二天下午,原班人馬又在一起賭博,兩次分別在兩個家戶賭。我們在劉范村這兩個賭場上賭博,每一次李某斌都安排兩個人站在賭場外邊放哨。放哨的兩個人我都不認(rèn)識,是李某斌那一方的人。

16、證人宋某乙的證言。2013年秋冬交界,孟亮領(lǐng)我去修武縣劉范村兩個家戶各賭過一次。參賭的還有李某斌、李強強、董某,其他都不認(rèn)識。每次都抽九。

17、證人任某某的證言。董某、李某斌、董某丙經(jīng)常開賭場組織人賭博。

18、證人毛某乙的證言,2013年冬天,李某斌說他在小東開了一個賭場抽九。

19、證人王某乙的證言。2013年和任某某、董某去劉范村李某斌開的賭場賭博。

20、證人孟某的證言。李某斌開賭場,喊人賭博。

21、證人李某子的證言。2013年秋天李強領(lǐng)我去修武縣劉范村賭博兩次,參與抽九,幫李強接送參賭人員,賭場是李強強、李某斌合伙開設(shè)。第一次我看九箱,抽有一、兩萬元。第二次抽九有兩、三萬元。

22、證人白某丙的證言。我去過武陟縣龍泉湖酒吧里的賭場;去過武陟縣黃河大道三平茶社北邊臨街二樓的賭場;還去過武陟縣謝旗營鎮(zhèn)五世的廠內(nèi)的賭場。因為我去賭場的次數(shù)多了,我了解到他們賭場是董某、李某斌、劉小剛開的。2013年冬天一天下午,董某、李某斌、李某辛、張毅、偉偉、國全,還有兩個李某斌的馬仔就來俺家了,我把他們領(lǐng)到俺家上房屋,我支開桌子,他們有人拿出來一副牌九放到桌子上。李某斌說:“那開始吧?!敝螅?、李某斌、李某辛各頂一門,還有一個我不認(rèn)識的人也頂一門,用推牌九形式賭博,國全負(fù)責(zé)抽九,我站在旁邊釣魚,剩下的人在旁邊看。一直賭博到晚上,具體啥時間我記不清了,我記得是賭了兩個多小時就結(jié)束了,抽有五、六千塊錢。

過了一會,董某、李某斌、李某辛、張毅、偉偉、國全、李強強、黑蛋、孬孩、邁騰三,還有兩個李某斌的馬仔就來俺家了,我把他們領(lǐng)到俺家上房屋,我支開桌子,有一個人拿出來一副牌九放在桌子上,我們就開始賭博了。是用推牌九形式賭博,國全負(fù)責(zé)抽九,一直到晚上10點多就結(jié)束了。這一次抽九,大約有五、六千塊錢。

龍泉湖音樂酒吧和三平茶社北臨的那個小旅社里邊這兩個賭場都是董某、李某斌、劉小國三個人合伙組織、開設(shè)的。謝旗營鎮(zhèn)周某甲時的林場和大封鎮(zhèn)的那個家戶里邊這兩個賭場我不知道是誰組織、開設(shè)的。在俺家組織的兩次賭場,是李某斌和董某合伙組織、開設(shè)的。

23、證人陳某甲的證言。我是去年秋天跟李某斌混的,之前他在哪開賭場不清楚,我知道的地方有武陟縣三平茶舍北鄰的小旅館、俺村李鵬鵬家、馮國全家、馮國全叔家都開過賭場。俺村的是李某斌和李強強合伙開的;小旅館、謝旗營林場、龍泉湖音樂酒吧是李某斌、董某、劉小國合伙開的。每次賭博都抽九,我參賭的幾次每次都能從九箱里分兩三千元,多了能分四五千元。在徐店村白笑家賭博三四次,每次抽九能抽六、七千元。龍泉湖音樂酒吧賭博一次,謝旗營鎮(zhèn)一個林場賭博七八次,三平茶社旁邊旅社賭博十次,每次都抽九。

24、證人張某甲的證言。李某斌整天開賭場、組織人賭博,很多都是和董某合伙開的,我跟他去過賭場幾次,在賭場上我都是放哨、買水、買煙,干些雜活,每次結(jié)束時,他都會給王偉偉、翟超、張毅、國全我們幾個人每人幾百工資。

25、證人馮某甲的證言。李某斌、李強強、董某等人組織、參與賭博的地方有俺村李鵬鵬家、俺家、俺叔家;西仲許村一門面房二樓;謝旗營鎮(zhèn)前高村一林場;音樂酒吧及徐店村白笑家。其中,俺村共組織過七次,前三次是在李鵬鵬家,后來又在俺家和俺叔家各賭兩次。李鵬鵬家每次能抽一萬多,我家共抽有一萬多,我叔家抽有八、九千。在其他地方賭博,每次都抽九。

26、證人李某濤的證言。李某斌經(jīng)常開賭場,組織賭博。

27、辨認(rèn)筆錄。證明宋某甲對董某某、李某某、劉某甲的辨認(rèn)情況。

(三)2011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濤伙同祝某甲、趙飛(二人已判處刑罰)、李振振(另案處理)等人先后在武陟縣文化路新榮街侯某家、和平路中段祝某乙家四次聚眾賭博,共抽取賭頭20000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李某濤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異議,且有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證人祝某甲、劉某丙、王某己、高某、侯某、趙某乙、祝某乙的證言、刑事判決書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rèn)定。

另查明,被告人董某某因犯盜竊罪于2006年3月28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李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0年1月18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2010年1月19日刑滿釋放。被告人任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8年1月21日被焦作市山陽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犯搶奪罪于2009年9月7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1年4月23日刑滿釋放。被告人李某濤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8年1月21日被焦作市山陽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10年1月13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0年2月22日刑滿釋放。被告人陳某甲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10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某乙因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1月10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2014年5月24日刑滿釋放。被告人李某丙因犯盜竊罪于2010年5月27日被武陟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13年11月27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4年1月17日刑滿釋放;被告人趙某甲因犯盜竊罪、尋釁滋事罪于2007年8月17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09年7月25日刑滿釋放。被告人郭某因犯搶奪罪于2006年7月27日被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因犯搶奪罪于2009年8月11日被溫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10年5月17日刑滿釋放。因涉嫌本案犯罪各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有武陟縣人民法院、溫縣人民法院、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前科證明戶籍證明、抓獲證明、發(fā)破案經(jīng)過等證據(jù)證實。

本院認(rèn)為
本院認(rèn)為,一、關(guān)于指控的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我國法律對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所應(yīng)具備的特征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即組織特征、經(jīng)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特征。本案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任某某、馮某甲、李某甲之間沒有公認(rèn)的領(lǐng)導(dǎo)者和組織者,并且五被告人間沒有形成嚴(yán)密的組織結(jié)構(gòu),沒有制定一定的組織紀(jì)律和活動規(guī)約,也不存在為組織成員發(fā)放工資、獎勵、福利等情形。另外,公訴機關(guān)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五被告人在某一區(qū)域或行業(yè)內(nèi)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因此,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馮某甲、李某甲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證據(jù)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二、關(guān)于指控的聚眾斗毆罪。被告人董某某因與荊某發(fā)生糾紛,糾集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陳某甲、趙某甲、郭某等人,持械與荊某組織的人員進行毆斗,六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武陟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任某某、陳某甲、趙某甲、郭某犯聚眾斗毆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董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陳某甲、趙某甲、郭某為積極參加者。本起犯罪為共同犯罪,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某的作用相比董某某較輕,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任某某、陳某甲、趙某甲、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減輕處罰。各被告人自愿認(rèn)罪,均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郭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三、關(guān)于指控的敲詐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馮某甲、李某濤、李某乙、李某丙、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強行索取財物,數(shù)額巨大,七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武陟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馮某甲、李某濤、李某乙、李某丙、董某某敲詐勒索罪的指控成立。本起犯罪為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起意并預(yù)謀、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馮某甲、李某濤、李某乙、李某丙、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從輕處罰。本起犯罪因被告人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對各被告人均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被告人任某某、馮某甲、李某濤、李某乙、李某丙自愿認(rèn)罪,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李某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四、關(guān)于指控的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馮某甲、李某甲、陳某甲、張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六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本起犯罪為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董某某、馮某甲、李某甲、陳某甲、張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從輕處罰。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李某甲、陳某甲、張某甲自愿認(rèn)罪,可從輕處罰。六被告人親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被害人對六被告人表示諒解,對六被告人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本起犯罪系六被告人在與阻攔施工的被害人互相撕拽、推搡過程中矛盾升級引發(fā)的傷害行為,六被告人不具備借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的尋釁滋事特征,應(yīng)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五、關(guān)于指控的開設(shè)賭場罪。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劉某甲、李某甲、李某濤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他人聚眾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均構(gòu)成賭博罪。五被告人之間或與他人相結(jié)合實施犯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各起賭博犯罪均為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劉某甲、李某濤自愿認(rèn)罪,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又犯應(yīng)當(dāng)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在五被告人實施的賭博犯罪中,賭博場所為均為旅社、林場、家戶等臨時場地,且時間較短。同時,參賭人員為相對熟悉的人員,較為固定,對外具有隱蔽性,故應(yīng)以賭博罪定罪處罰。

在案證據(jù)中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均能夠證明被告人董某某在橘子賓館對被害人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被告人李某某預(yù)謀、組織、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二被告人辯稱沒有參與敲詐勒索,本院不予支持;本案多名被告人的供述及參賭人員的證言相互印證,能夠證明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李某甲在龍泉湖音樂酒吧、周某甲時林場、劉范村等地聚眾賭博,抽頭漁利,三被告人稱自己僅是參與賭博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任某某辯稱自己前罪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不應(yīng)認(rèn)定累犯。根據(jù)(2009)武刑初字第147號刑事判決認(rèn)定的事實,被告人任某某共實施三起犯罪,在實施該判決認(rèn)定的后兩起犯罪時已經(jīng)成年,故其稱對自己不應(yīng)認(rèn)定累犯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任某某、馮某甲、李某甲以及董某某、李某某的辯護人辯稱本案五被告人不構(gòu)成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的辯解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納。

被告人董某某、李某某犯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被告人任某某犯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馮某甲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傷害罪、賭博罪;被告人李某濤犯敲詐勒索罪、賭博罪;被告人陳某甲犯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上述被告人均系一人犯數(shù)罪,應(yīng)依法數(shù)罪并罰。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四)項、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董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2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53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9月15日,計1個月8天應(yīng)予折抵,即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6月6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三、被告人任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四、被告人馮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9月15日,計1個月8天應(yīng)予折抵,即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7月6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五、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六、被告人李某濤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2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21日,計1個月1天,應(yīng)予折抵,即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七、被告人陳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止。)

八、被告人張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5年2月4日止。)

九、被告人李某乙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十、被告人李某丙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十一、被告人趙某甲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8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

十二、被告人劉某甲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罰金應(yīng)于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

十三、被告人郭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4日止。)

十四、責(zé)令被告人李某某、任某某、馮某甲、李某乙、李某濤、李某丙、董某某退賠被害人李喜慶損失10000元。

十五、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劉某甲的違法所得500000元,予以追繳。

十六、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的違法所得50000元,予以追繳。

十七、被告人李某濤的違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繳。

十八、作案工具木棍七根、砍刀二把,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dāng)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十二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原繼東

審判員陳丹丹

人民陪審員荊曉明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書記員
書記員張維興

 
 
 
免責(zé)聲明
相關(guān)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qū)?br>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guān)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lǐng)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