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鐵路運輸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23)湘8603刑初53號
公訴機關(guān)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
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懷鐵檢刑訴〔2023〕3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齊、許某俊、朱某慶、馬某平、張某亮、王某明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指控被告人王某君、陳某若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于2023年11某2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23年11某27日立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早春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某齊及其辯護人程志文、被告人許某俊、被告人朱某慶及其辯護人曾麗冰、被告人馬某平及其辯護人陳奕麗、被告人張某亮及其辯護人任研宇、被告人王某明、被告人王某君、被告人陳某若及其辯護人羅宜燕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懷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23年2某至6某間,被告人劉某齊(紙飛機昵稱“冬瓜”“大?!保⒅炷硲c(紙飛機昵稱“西瓜”)、許某?。堬w機昵稱“QQ888”)、馬某平(紙飛機昵稱“達摩”“六某”)、張某亮(紙飛機昵稱“葉子”)、王某明(紙飛機昵稱“浩浩”)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廣東省惠州市、安徽省蕪湖市組某“跑分”團伙,通過銀行卡、POS機等為違法犯罪活動接收、轉(zhuǎn)移資金。該團伙分工明確,“火?!薄昂蜕小保ㄉ矸莶幻鳎谔樱┦菆F伙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負責在“紙飛機”(一款社交聊天軟件)群中發(fā)布取卡、轉(zhuǎn)賬信息以及資金結(jié)算等;“一星期”(身份不明,在逃)負責為團伙辦理POS機;劉某齊主要負責協(xié)助“火?!薄昂蜕小惫芾怼芭芊帧眻F伙,共獲利人民幣15萬余元;許某俊主要負責招募二級卡主,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賬戶,接收POS機和取現(xiàn),共獲利人民幣2萬余元;朱某慶主要負責操作POS機轉(zhuǎn)移違法犯罪資金,共獲利人民幣5萬余元;馬某平主要負責收驗銀行卡、操作POS機轉(zhuǎn)移違法犯罪資金,共獲利人民幣2萬余元;張某亮、王某明主要負責收驗銀行卡和取現(xiàn),其中張某亮共獲利人民幣3萬余元,王某明共獲利人民幣1萬余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一)2023年3某8日,被告人朱某慶、馬某平在廣東省惠州市收取林克武廣東省農(nóng)村信用社卡(卡號6217********),交由被告人劉某齊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再通過POS機轉(zhuǎn)移。經(jīng)查,該銀行卡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258377.5元,其中有白某等4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122187.5元。(二)2023年3某至4某,根據(jù)“火?!薄昂蜕小币约氨桓嫒藙⒛除R的安排,被告人馬某平在安徽省蕪湖市先后收取了張宇航、石權(quán)等人(均另案處理)10張銀行卡(一級卡),交由被告人朱某慶用于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并通過刷POS機將流入的資金轉(zhuǎn)移至安國斌、王**等人(均另案處理)名下公司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二級卡)內(nèi),再通過銀行卡轉(zhuǎn)賬繼續(xù)流轉(zhuǎn)至其他銀行卡(三級卡)。經(jīng)查:1.張宇航郵政儲蓄銀行卡(卡號6217********)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575049元,其中有吳立華等4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30414元;2.石權(quán)中國銀行卡(卡號6216********)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537026元,其中有李愛梅等5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173824元;3.郭大峰中國建設(shè)銀行卡(卡號6217********)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513762元,其中有劉挺真等5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112893元;4.柳楊華夏銀行卡(卡號6230********)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622885元,其中有吳惠惠等12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16380元;5.柳楊中國建設(shè)銀行卡(卡號6217********)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234007元,其中有宋豐保等3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4099元;6.陳冬先中國建設(shè)銀行卡(卡號6217********)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576926.55元,其中有孫培聞等8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76871.1元;7.張茂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28********)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316007.6元,其中有糕鴻顯等4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97022元;8.宋鑫晨交通銀行卡(卡號6222********),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804411.61元,其中有劉思曄等10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145012元;9.周靖涵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30********)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526983元,其中有張登城等7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17067元;10.葉含華夏銀行卡(卡號6230********),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574744元,其中有王志華等7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407573元。上述一級卡共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5281801.76元,其中有吳立華、李愛梅等60余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1901155.1元。(三)2023年4某6日,根據(jù)“火牛”“和尚”以及被告人劉某齊的安排,被告人馬某平、張某亮在安徽省蕪湖市收取唐玉忠1張銀行卡(一級卡),交由被告人朱某慶用于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并通過刷POS機將流入的資金轉(zhuǎn)移至安國斌等人名下公司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二級卡)內(nèi),再通過銀行卡轉(zhuǎn)賬繼續(xù)流轉(zhuǎn)至其他銀行卡(三級卡)。經(jīng)查,上述一級卡共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610070元,其中有張國梁等11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185846元。(四)2023年4某至5某,根據(jù)“火?!薄昂蜕小币约氨桓嫒藙⒛除R的安排,被告人張某亮在安徽省蕪湖市先后收取李中平、王文欣等人(均另案處理)15張銀行卡(一級卡),交由被告人朱某慶用于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并通過刷POS機將流入的資金轉(zhuǎn)移至王**、余二龍等人(均另案處理)名下公司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二級卡)內(nèi),再通過銀行卡轉(zhuǎn)賬繼續(xù)流轉(zhuǎn)至其他銀行卡(三級卡)。經(jīng)查:1.李中平中國建設(shè)銀行卡(卡號6236********)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459802元,其中有曾鑫等6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78235元;2.張某道必力格郵政儲蓄銀行卡(卡號6217********)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830106元,其中有文翔等12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39108元;3.王文欣江某銀行卡(卡號6228********)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924588.6元,其中有陳文輝等9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66550.6元;4.陸宇極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30********)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958658.6元,其中有劉福江等13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483610元;5.楊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30********)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764993.17元,其中有陳乃鵬等15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171254元;6.宋超飛華夏銀行卡(卡號6230********)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641029元,其中有吉玲霄等6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02910元;7.柴彭亮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卡號6217********)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720077.9元,其中有張曉明等12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499892元;8.柴彭亮江某銀行卡(卡號6228********)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563199元,其中有康麗娜等8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69698元;9.劉鳳偉中國民生銀行卡(卡號6226********)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830984.11元,其中有張?zhí)鸬?7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580601.06元;10.張前方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28********)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682622.89元,其中有楊坪等10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440071.29元;11.彭升交通銀行卡(卡號6222********)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45930元,其中有花妍妍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0000元;12.張賓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28********)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653539.06元,其中有田崢彬等9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490208.06元;13.周亮亮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卡號6221********)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62554元,其中有鄭秋被詐騙資金人民幣52673元;14.劉偉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28********)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731370元,其中有何美萍等11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354332元;15.谷萬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13********)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451234.16元,其中有王志勇等3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115560元。上述一級卡共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9320688.49元,其中有張國梁、葛明敏等130余人被詐騙資金共計人民幣4264703.01元。(五)2023年5某至6某,根據(jù)“火?!薄昂蜕小币约氨桓嫒藙⒛除R的安排,被告人王某明在安徽省蕪湖市先后收取陳貝、吉木干等人(均另案處理)5張銀行卡(一級卡),交由被告人馬某平用于接收違法犯罪資金,并通過刷POS機將流入的資金轉(zhuǎn)移至魯政權(quán)等人(均另案處理)名下公司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二級卡)內(nèi),再通過銀行卡轉(zhuǎn)賬繼續(xù)流轉(zhuǎn)至其他銀行卡(三級卡)。經(jīng)查:1.陳貝交通銀行卡(卡號6222********)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311328.1元,其中有胡立某等4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57224.5元;2.吉木干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卡號6230********)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94500元,其中有曾楚惠被詐騙資金人民幣9000元;3.劉鐵健濰坊銀行卡(卡號6223********)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72219元,其中有李維維被詐騙資金人民幣34219元;4.鄭盟安徽省農(nóng)村信用社卡(卡號6217********)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842489.6元,其中有陳東洋等10人詐騙資金人民幣305930元;5.李政宜中國銀行卡(卡號6217********)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977395.28元,其中有高偉雄等9人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56877.28元。上述一級卡共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2297931.98元,其中有李卓旭、李維維等20余人被詐騙資金663250.78元。綜上所述,32張一級卡單向流入不明資金共計17768869.73元,涉及詐騙資金7137142.39元。被告人劉某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shù)額為人民幣7137142.39元;被告人許某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shù)額為人民幣7137142.39元;被告人朱某慶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shù)額為人民幣6473891.61元;被告人馬某平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shù)額為人民幣2872439.38元;被告人張某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shù)額為人民幣4450549.01元;被告人王某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數(shù)額為人民幣663250.78元。另查明,被告人許某俊到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了被告人王某君、馬某平。2023年11某16日,被告人劉某齊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5萬元。
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一)2022年11某至2023年6某,被告人王某君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luò)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使用或者為“跑分”團伙介紹他人辦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銀行卡等,供“跑分”團伙轉(zhuǎn)移違法犯罪資金。具體事實如下:1.2022年11某21日,被告人王某君在河北辛集市××賓館內(nèi)將本人的中國建設(shè)銀行卡(卡號6217********)出售給某曉輝等人(均另案處理)。上述銀行卡當日流入不明資金共計人民幣345061元,其中有馮華被詐騙資金人民幣24000元。2.2023年2某至6某,被告人王某君根據(jù)被告人許某俊的安排,介紹林飛、王**、余二龍、魯政權(quán)辦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銀行賬戶、電話卡等,供被告人劉某齊等人組某的“跑分”團伙用作轉(zhuǎn)移違法犯罪資金。另外,王某君還根據(jù)許某俊的安排,對接被告人陳某若接收了部分涉案POS機。經(jīng)查,上述公司銀行賬戶共計流入不明資金人民幣1400余萬元,其中有尹某等人被詐騙資金。王某君從中獲利人民幣3萬余元。(二)2023年2某至6某,被告人陳某若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通過網(wǎng)絡(luò)銷售的POS機可能會被他人用于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仍根據(jù)微信好友“正義的光芒”(身份不明,在逃)提供的魯政權(quán)、王**、余二龍等5人的身份信息、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等資料,為“正義的光芒”辦理了隨行付、杉德支付等支付公司的各種POS機30余臺,然后將上述POS機郵寄給被告人許某俊、王某君等人,用于“跑分”團伙轉(zhuǎn)移違法犯罪資金。經(jīng)查,其中魯政權(quán)、王**等5人注冊的公司綁定賬戶通過陳某若提供的POS機共轉(zhuǎn)移不明資金1400余萬元,其中有尹某等被害人被騙資金。陳某若從中獲利3萬余元。2023年9某24日、11某20日,被告人陳某若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3萬元,其中2萬元于2023年10某18日由公安機關(guān)發(fā)還給詐騙案被害人尹某。
被告人劉某齊、許某俊、朱某慶、馬某平、張某亮、王某明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君、陳某若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1.被告人劉某齊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齊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被告人許某俊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許某俊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3.被告人朱某慶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朱某慶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4.被告人馬某平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馬某平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5.被告人張某亮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亮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6.被告人王某明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明有期徒刑二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7.被告人王某君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君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8.被告人陳某若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若有期徒刑十個某,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劉某齊、許某俊、朱某慶、馬某平、張某亮、王某明、王某君、陳某若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并有物證照片,銀行交易明細、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筆錄、歸案情況說明、電子檢查筆錄等書證,詐騙案被害人尹某、白某、高某等230余人證言,被告人劉某齊、許某俊、朱某慶、馬某平、張某亮、王某明、王某君、陳某若的供述與辯解,視頻監(jiān)控截圖、視聽資料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朱某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至本院,被告人張某亮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至本院。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齊、許某俊、朱某慶、馬某平、張某亮、王某明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為他人提供資金賬戶,并協(xié)助轉(zhuǎn)移犯罪資金,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君、陳某若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luò)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jié)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某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
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齊、許某俊、朱某慶、馬某平、張某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王某明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許某俊協(xié)助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予以從輕處罰。8名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8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劉某齊、陳某若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明、陳某若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宣告緩刑。公訴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被告人朱某慶、張某亮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至本院,依法予以從寬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八條、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齊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7某13日起至2027年3某12日止。)
二、被告人許某俊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6某2日起至2026年6某1日止。)
三、被告人朱某慶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5某13日起至2026年7某12日止。)
四、被告人馬某平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6某3日起至2026年7某2日止。)
五、被告人張某亮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5某13日起至2026年6某12日止。)
六、被告人王某明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七、被告人王某君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某,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6某2日起至2024年8某1日止。)
八、被告人陳某若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某,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九、沒收已由公安機關(guān)扣押的被告人劉某齊手機1部,被告人馬某平銀行卡6張、手機SIM卡5張、手機3部、銀行密碼器1個、POS機1臺,被告人許某俊公章5個、公章印鑒留存卡5張、手機3部、銀行卡2張、營業(yè)執(zhí)照2張、POS機1臺、快遞包裹1個,被告人張某亮POS機14臺、銀行卡9張、手機6部(包含朱某慶手機1部)、手機卡6張、印章5個、合同2份、身份證1張,被告人王某明手機1部,被告人王某君公章5個、公章印鑒留存卡5張、營業(yè)執(zhí)照4份、銀行密碼器2個、私營企業(yè)基本注冊信息查詢單2份、銀行賬戶開戶資料1份、公司章程1份,被告人陳某若手機1部,由公安機關(guān)負責處理;
沒收已由公安機關(guān)扣押的被告人張某亮違法所得人民幣8500元、被告人劉某齊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50000元、被告人陳某若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0元,上繳國庫,由公安機關(guān)依法處理。
沒收已由被告人朱某慶主動退繳至本院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張某亮主動退繳至本院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000元,上繳國庫。
十、繼續(xù)追繳被告人許某俊、朱某慶、馬某平、張某亮、王某明、王某君的違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鐘奇峰
審 判 員 朱璐穎
人民陪審員 張青華
二〇二三年十二某二十二日
法官 助理 李岸楓
書 記 員 陳 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