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糾紛
知識產權 公司股權 經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9)鄂0624刑初84號受賄罪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2-12-18   閱讀:

案由    受賄    

案號    (2019)鄂0624刑初84號    

南漳縣人民檢察院以南檢公訴刑訴(2019)5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賄罪,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照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3月20日的指定管轄決定,于同年3月25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4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南漳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巒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辯護人吳鑫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襄陽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襄陽路橋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2.78萬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繳全部違法所得142.78萬元,并檢舉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

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宣讀、出示了受理違紀線索或材料登記表、到案經過、留置手續(xù)等材料、干部履歷表、吸收、錄用干部審批表、干部任免審批表、人事檔案、襄陽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股東會會議決議、公司章程、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轉襄陽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的批復、襄陽路橋公司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襄陽路橋公司記賬憑證、收付款業(yè)務回單、路橋公司工程項目資金付款通知書、收條、房屋買賣協(xié)議、不動產權證書、銀行流水、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湖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jù)等書證,證人黃某、徐某1、譚某、崔某、盧某、劉某1、鄭某1、白某、樊某、劉某2、吳某、漆某、羅某、肖某、李某、楊某、劉某3、童某、徐某2、趙某、張某、毛某、游某、周某、鄭某2、戴某、朱某、鞠某、王某1、安某、王某2、陶某等人的證言,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某在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王某某檢舉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系立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具有積極退贓情節(jié),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王某某判處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至三十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亦無異議,但辯稱其應成立自首、重大立功。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對到案經過有異議,被告人王某某在沒有被辦案機關訊問及采取強制措施前,接到單位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接受與市監(jiān)察委談話,主動交代自己有關違紀、違法的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依法應當減輕或從輕處罰;留置期間主動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線索,對案件的偵破起關鍵性作用,應認定為重大立功,依法應減輕處罰;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退贓,無索賄情節(jié),平時表現(xiàn)較好,為襄陽的公路建設作出很大貢獻,請求減輕處罰,建議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襄陽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42.78萬元。

(一)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襄陽路橋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一新勞務有限公司、湖北同力兄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樊某在中環(huán)線道路工程(仇家溝至機場路段)的樁基工程、谷城縣北河三環(huán)大橋的樁基工程的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提供幫助。先后4次收受樊某給予的現(xiàn)金及一根價值3.28萬元的金條,現(xiàn)金及物資折款共計人民幣20.28萬元。

1.2014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在萬達小區(qū)門口,樊某將一根價值3.28萬元的金條送給王某某,并對其在工程承攬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2.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在萬達小區(qū)門口,樊某將10萬元現(xiàn)金送給王某某,并對其在工程承攬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3.2017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在恒大名都小區(qū)門口,樊某將5萬元現(xiàn)金送給王某某,并對其在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4.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在恒大名都小區(qū)門口,樊某將2萬元現(xiàn)金送給王某某,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二)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襄陽路橋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襄陽立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某1在中環(huán)線道路工程(仇家溝至機場路段)、宜遠線項目的跨襄荊高速立交橋工程、樊西物流大道下穿襄荊高速通道工程的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提供幫助。王某某先后5次在其居住的萬達小區(qū)家中、路橋公司辦公室、恒大名都小區(qū)家中、民發(fā)盛特區(qū)C座7樓樸食會所收受徐某1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5萬元。

1.2014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徐某1到王某某位于萬達小區(qū)的家中送給王某某5000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2.2015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徐某1到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5000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3.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徐某1到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5000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4.2017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徐某1到王某某位于恒大名都小區(qū)的家中送給王某某2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5.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徐某1為了對王某某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在民發(fā)盛特區(qū)C座7樓樸食會所請王某某吃飯,期間送給王某某2萬元現(xiàn)金,王某某予以收受。

(三)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襄陽路橋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北豪力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毛某在航空路4標路基及宜遠線路基三工區(qū)工程的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提供幫助。王某某先后5次在其路橋公司辦公室中收受毛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萬元。

1.2014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毛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2.2015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毛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3.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毛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4.2017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毛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5.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毛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四)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襄陽路橋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北眾泰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荊門市九衢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周某在東津下穿通道1標段三工區(qū)工程、南北軸線2標都市大道高架橋工程、宜遠線改造項目中蠻河大橋工程的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提供幫助。王某某先后5次在其路橋公司辦公室中收受周某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

1.2014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周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2.2015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周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3.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周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4.2017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周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5.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周某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1萬元現(xiàn)金,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五)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襄陽路橋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中興建材有限公司、前源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鄭某1在東津下穿通道、谷城南河三橋等項目的鋼材款結算上提供幫助。先后兩次收受鄭某1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0萬元。

1.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在王某某居住的萬達小區(qū)附近,鄭某1將10萬元現(xiàn)金送給王某某,并對其在鋼材款支付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2.2016年8月,在鄭某1光彩大市場的公司內部餐廳,飯后離開時,鄭某1將20萬元現(xiàn)金送給王某某,并對其在鋼材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六)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襄陽路橋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北沃某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鄭某2在303省道改建工程、污水十標老河口仙人渡工區(qū)工程的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提供幫助。王某某先后2次在其路橋公司辦公室收受鄭某2給予的4張面額為1萬元的武商購物卡,折合人民幣4萬元。

1.2016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鄭某2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2張面額為1萬元的武商購物卡,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2.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鄭某2在路橋公司王某某的辦公室中送給王某某2張面額為1萬元的武商購物卡,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七)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擔任襄陽路橋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襄州區(qū)瑞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宇皓升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楊某在高新區(qū)22號路項目的右幅管網工程、污水十標項目老河口半店主管網工程的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提供幫助。王某某先后2次在襄陽市農工醫(yī)院附近的餐館門口以及其居住的恒大名都小區(qū)收受楊某給予的人民幣15萬元。

1.2016年9月,楊某在襄陽市農工醫(yī)院附近的餐館請王某某吃飯,離開時送給王某某現(xiàn)金10萬元,并對其在工程承攬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2.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在恒大名都小區(qū)門口,楊某將5萬元現(xiàn)金送給王某某,并對其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給予的關照表示感謝,王某某予以收受。

(八)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襄陽路橋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北盛鑫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人趙某在高新區(qū)18號路道路工程的承攬及工程款結算上提供幫助,于2018年春節(jié)前的一天,在其居住的恒大名都小區(qū)收受趙某給予的人民幣8萬元。

(九)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擔任襄陽路橋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北清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在中環(huán)線道路工程(仇家溝至機場路段)的結算上提供幫助,于2018年2月初,在金臻大酒店地下停車庫收受黃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

另查明,2018年8月14日9時許,襄陽市監(jiān)察委員會工作人員與襄陽市公安局干警在襄陽市路橋集團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辦公室將王某某抓獲,南漳縣監(jiān)察委員會辦案人員將王某某留置在??悼h看守所。留置期間,王某某如實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已經掌握的其收受湖北清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賄賂50萬元和收受襄陽立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某1賄賂5.5萬元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鄭某1、樊某、楊某、趙某、毛某、周某、鄭某2等人賄賂共計87.28萬元的犯罪事實。王某某在接受調查后,檢舉他人犯罪事實,并經查證屬實;通過其家屬退繳全部贓款共計142.78萬元。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確認的受理違紀線索或材料登記表、到案經過、留置手續(xù)等材料、干部履歷表、吸收、錄用干部審批表、干部任免審批表、人事檔案、襄陽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股東會會議決議、公司章程、襄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轉襄陽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的批復、襄陽路橋公司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襄陽路橋公司記賬憑證、收付款業(yè)務回單、路橋公司工程項目資金付款通知書、收條、房屋買賣協(xié)議、不動產權證書、銀行流水、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湖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jù)等書證,證人黃某、徐某1、譚某、崔某、盧某、劉某1、鄭某1、白某、樊某、劉某2、吳某、漆某、羅某、肖某、李某、楊某、劉某3、童某、徐某2、趙某、張某、毛某、游某、周某、鄭某2、戴某、朱某、鞠某、王某1、安某、王某2、陶某等人的證言,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構成受賄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王某某在沒有被辦案機關訊問及采取強制措施前,接到單位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主動交代自己有關違紀、違法的事實,應認定為自首;王某某在留置期間主動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線索,對案件的偵破起關鍵性作用,應認定為重大立功。經庭審查明,監(jiān)察機關已經掌握被告人王某某的部分犯罪事實,并到王某某單位對王某某實施抓捕,王某某被抓捕后供述了監(jiān)察機關已經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還主動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未掌握的同種罪行的犯罪事實,依法應認定為坦白,不屬于自首;王某某在留置期間,檢舉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依照法律規(guī)定,系一般立功,不屬于重大立功,對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可從輕處罰;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八條、第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上繳國庫(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王某某的違法所得142.7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員  徐新國

人民陪審員  侯文保

人民陪審員  溫楚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書 記 員  王 東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