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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遼0311刑初78號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受賄罪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日期:2022-08-13   閱讀:

案由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 受賄     

案號    (2019)遼0311刑初78號    

鞍山市千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鞍千檢公訴刑訴[2019]8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某犯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受賄罪,被告人劉某文、曹某、于某輝、張某犯行賄罪,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12月6日、12月3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鞍山市千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王嘉暄、王櫻瑾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謝某及其辯護人孟洪麗、何金,被告人劉某文及其辯護人呂洪斌、常栩,被告人曹某、于某輝、張某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

鞍山市千山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一)被告人謝某構成徇私舞弊不征稅款、受賄罪的犯罪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第二項規(guī)定,我市具體執(zhí)行標準為:增量房(一手房)、存量房(二手房)承受方(買方)需按房產面積、家庭擁有套數(shù),繳納全額1%-4%不等的契稅。存量房(二手房)轉讓方(賣方)房產年限不滿2年的,增值稅需繳納全額5.6%,超過兩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稅;轉讓年限不滿5年的,個人所得稅需繳納全額1%;超過5年(含5年)的且唯一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非唯一住房的,個人所得稅需繳納全額1%。2018年9月末,鞍山市不動產交易中心湯崗子分中心稅務征收窗口成立,被告人謝某擔任不動產契稅征收窗口的審核員,負責審核客戶房產登記年限等信息,確定客戶需繳納的稅種和稅額,完成房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的征收審核工作,2018年12月14日調離審核員崗位。被告人謝某熟知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房產部門只審核契稅稅票,并不審核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大稅)的情況下,分別與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科員被告人劉某文、鞍山市鐵東區(qū)天邦置業(yè)房屋中介所經營者被告人曹某、鞍山市鐵西區(qū)宏橋房屋中介服務部合伙人被告人于某輝、鞍山市鐵西區(qū)飛龍房屋中介所合伙人被告人張某相互勾結,告知被告人劉某文、于某輝、張某等人除正常收取全額契稅外,需收取大稅的40%作為好處費,雙方同意。被告人劉某文、于某輝、張某等人為獲利,積極聯(lián)系房產交易不足兩年的客戶,自行決定按大稅總額的50%-60%和全額契稅向客戶收取費用,自留大稅的10%-15%后,再將全額契稅和大稅的40%支付給被告人謝某。被告人謝某收到款項后,利用對工作環(huán)境、業(yè)務的熟悉及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在非工作時間進入工作區(qū),擅自獨立完成審核、信息錄入、收款并開具契稅發(fā)票等需要多崗才能完成的工作,特別是利用審核員權限鉆征收漏洞,人為操作電腦系統(tǒng),將房屋登記年限不滿2年的或超過2年不足5年的改為5年以上,系統(tǒng)審核通過后客戶不再繳納全額5.6%的增值稅、1%的個人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全額契稅,將全額契稅正常征收,大稅的40%據為己有。

另查,2018年11月24日,鞍山中駿物業(yè)公司工作人員劉某1為千山區(qū)中駿湯泉香墅小區(qū)的業(yè)主王某1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被告人謝某告訴劉某1該房產交易需繳納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12萬余元,但他可以幫忙辦理減免稅款,但是需要65000元的好處,劉某1同意。被告人謝某只收取了該房屋交易的契稅27669.91元,劉某1另外給謝某個人65000元,謝某將該款據為己有。該筆業(yè)務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23416.66元。

(二)被告人劉某文、被告人曹某構成行賄罪的犯罪事實

2018年10月,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科員被告人劉某文在辦理稅款征收業(yè)務中與被告人謝某相識,在頻繁的業(yè)務辦理過程中,于2018年11月,被告人劉某文和謝某達成減免稅款共識,被告人劉某文有意告知鞍山市鐵東區(qū)天邦置業(yè)房屋中介所經營者被告人曹某有需要繳納大稅客戶,可以幫忙減免,按減免稅款的50%給他,被告人曹某同意后,有意收取按規(guī)定必須繳納大稅的客戶資料,并按大稅總額的60%和全額契稅向客戶收取費用,被告人曹某將收取大稅自留總額的10%后將余款轉交給被告人劉某文,被告人劉某文再自留10%后交給被告人謝某。被告人謝某收到被告人劉某文提供的客戶所需材料和款項后,利用下班后和周末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區(qū),利用審核員的權限,擅自將存量房(二手房)登記年限更改至5年以上,也就是具備免征大稅的條件,上繳了全額契稅外,大稅40%款項據為己有。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劉某文利用被告人曹某聯(lián)系需繳納大額客戶后通過謝某利用上述手段為36戶辦理了不征大稅業(yè)務,其中被告人曹某自辦5戶(王某16、薛某、彭某1、湛某、佟某),少交稅款59868.44元外,還為菠蘿地產經理李某3辦理8戶(鈺博房產中介經理盛某1戶<張某3>;李某3自辦7戶<代某、張某2、于某4、王某6、程某、崔某3、王某5>),少交稅款76310.01元;為517不動產經紀人閻某辦理10戶(鞍美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法人尹某辦理4戶<劉某8、董某4、吳某2、巴某>;自辦6戶<高某、齊某2、朱某、劉某32戶、王某12>),少交稅款126191.52元;為鞍山順緣房屋中介經營者施某辦理4戶(匯居房產服務中心業(yè)務員張某5辦理1戶<胡某1>;深寶房屋中介店長項某辦理1戶<姜某1>;自辦2戶<黃某、洪某>),少交稅款38092.98元;為家伴侶地產經理田某2辦理2戶(王某2、崔某4),少交稅款28521.22元;為鼎鑫房產中介經理趙某2辦理2戶(董某2、蔣某),少交稅款31701.24元;為石榴地產經理林某辦理1戶(張某12),少交稅款10843.16元;為517不動產幸福里店經理孫某1辦理4戶(郭某1、張某1劉某7、張某1),少交稅款105322.94元;被告人曹某自辦5戶(王某16、薛某、彭某1、湛某、佟某),少交稅款59868.44元。被告人謝某、劉某文、曹某的上述共同行為致使國家稅款流失476851.52元,按約定比例,被告人謝某非法收受賄賂190740.61元,被告人劉某文、曹某各非法獲利47685.15元。

另查,2018年12月下旬,被告人曹某受理客戶姜某2購買鐵西區(qū)口兩個商業(yè)門市房的交易材料后,與被告人劉某文商量,決定收取過戶費用265000元(包括手續(xù)費和稅費)。按規(guī)定該交易應當繳納增值稅431939.60元,個人所得稅204320.88元,契稅75634.68元,共計711895.16元。姜某2妻子韓某5分別于2018年12月20日、22日分別轉款100000元、165000元,合計265000元至被告人曹某郵政儲蓄卡。被告人曹某收到款項后,分別于2018年12月21日、22日分別轉款30000元、170000元,合計200000元至劉某文中國銀行儲蓄卡。被告人劉某文收到款項后,于2018年12月22日轉賬160000元至謝某興業(yè)銀行儲蓄卡。被告人謝某收到款項后,只代繳了姜某2契稅79335元(按應繳契稅多繳3700.32元),剩余的80665元據為己有。該筆業(yè)務的辦理,使國家稅款流失636260.48元,被告人謝某非法收受賄賂80665元,被告人劉某文非法獲利40000元,被告人曹某非法獲利65000元。

2019年7月9日,被告人劉某文主動上繳贓款20000元,被告人曹某主動上繳贓款112685元。

(三)被告人于某輝構成行賄罪的犯罪事實

2018年10月,鐵西區(qū)宏橋房屋中介服務部合伙人于某輝(與其姐姐于某1共同經營)在辦理房產交易繳稅業(yè)務過程中與謝某相識。2018年11月,二人在房產大廳聊天過程中,謝某告訴于某輝房產交易沒過兩年的,他能幫省點錢,按全額契稅和應繳大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總和)的40%給他,雙方同意。之后于某輝有意收取按規(guī)定必須繳納大稅的客戶,并按大稅總額的55%和全額契稅向客戶收取費用,于某輝將收取大稅自留總額的15%后將余款交給謝某。謝某收到于某輝提供的款項及客戶提供的房證、身份證、結婚證等必備材料后,利用下班后和周末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區(qū),利用審核員的權限,擅自將存量房(二手房)登記年限更改至5年,也就是具備免征大稅的條件,大稅40%款項據為己有,同時上繳了全額契稅。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于某輝通過謝某利用上述手段為25戶辦理了不征大稅業(yè)務,其中除于某輝自辦4戶(李某1、苗某、羅某、韓某1),少交稅款25741.74元外,還為庚碩置業(yè)員工王某7辦理1戶(劉某4),少交稅款8475.18元;鞍山市房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員工趙某31戶(牛某),少交稅款11729.74元;鞍山市宏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理王某88戶(齊某1、騰某1、李某4、張某8、李某13<2戶>、曲某、張某9),少交款77949.27元;匯居房產中介合伙人張某7、張某54戶(田某3、石某、李某5、李某10),少交稅款32290.33元;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經營者吳某11戶(彭某2),少交稅款18937.14元;宏橋房屋中介服務部經營者于某1、合伙人于某25戶(趙某4、耿某、寧某、韓某4、蘇某),少交稅款56636.11元;隆呈房地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張某61戶(黃某),少交稅款45154元。于某輝的行為,使國家稅款流失總計276913.51元,其中按免征稅款總額的40%計算,謝某將110765.40元據為己有;按免征稅款總額的15%計算,于某輝非法獲利41537.03元。

2019年7月9日,于某輝主動上繳贓款41537元。

(四)被告人張某構成行賄罪的犯罪事實

2018年10月,鐵西區(qū)飛龍房屋中介所經營者張某(與其愛人王某共同經營)在辦理房產交易繳稅業(yè)務過程中與謝某相識,2018年11月,張某電話詢問謝某能不能減免稅款,謝某說辦不了,過幾天,謝某給張某打電話說,減稅的事能辦,并告訴按全額契稅和應繳大稅(指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的總額)的40%收取,雙方同意。之后張某有意收取按規(guī)定必須繳納大稅的客戶,并向客戶收取大稅總額的55%和全額契稅,張某將收取大稅自留總額的15%后將余款交給謝某。謝某收到張某提供的客戶所需材料和款項后,利用下班后和周末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區(qū),利用審核員的權限,擅自將存量房(二手房)登記年限更改至5年以上,也就是具備免征大稅的條件,大稅40%款項據為己有,同時上繳了全額契稅。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張某通過謝某利用上述手段為11戶辦理了不征大稅業(yè)務,其中順緣房產中介經營者施某除為徐某1辦理1戶外,為深寶房屋中介店長項某辦理3戶(董某1、王某13、李某2);為鞍山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職工趙某1辦理1戶(劉某10);為匯居房產中介合伙人張某5辦理1戶(許某),少交稅款109228.95元。還為個人中介任某辦理1戶(馬某1);張某本人自辦4戶(趙某5、喬某、周某3、山某)。張某的行為,使國家稅款流失總計185594.70元,其中按免征稅款總額的40%計算,謝某將74237.88元據為己有;按免征稅款總額的15%計算,張某非法獲利27839.21元。

2019年7月9日,張某主動上繳贓款27839元。

綜上,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謝某非法辦理免征稅款業(yè)務142筆,使國家稅款流失2438884.37元,其中增值稅及附加稅1800702.68元,個人所得稅638181.69元。被告人謝某收受賄賂521408.89元。

被告人謝某與被告人劉某文、被告人曹某、被告人于某輝、被告人張某、劉某1相互勾結,非法為劉某文、曹某辦理38戶,使國家稅款流失1113112元,劉某文非法獲利87685.15元,曹某非法獲利112685.15元;非法為于某輝辦理25戶,使國家稅款流失276913.51元,于某輝非法獲利41537.03元;非法為張某辦理11戶,使國家稅款流失185594.70元,張某非法獲利27839.21元;非法為劉某1辦理1戶,使國家稅款流失123416.66元,劉某1非法獲利2萬元。

公訴機關為上述指控提供了相應的證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某作為國家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故意實施不征收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并從中索取好處費,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文、于某輝、張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與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千山區(qū)稅務局工作人員謝某合謀,采用非法減免房屋交易中應征收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手段,少征稅款,并向謝某行賄,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曹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劉某文向謝某行賄,其行為已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謝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辯稱是找其辦事的人主動提出給其好處,其認罪悔罪并補繳了部分稅款。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1、被告人謝某認罪認罰,主動到監(jiān)委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2、被告人謝某積極補繳稅款,有悔罪表現(xiàn)。3、被告人謝某系初犯,平時表現(xiàn)一貫良好,且犯罪時間短,社會危害性小。建議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其適用緩刑。

被告人劉某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1、劉某文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介紹賄賂罪。劉某文只是在謝某和曹某之間牽線搭橋,主觀上是為了獲取人情利益,利用為兩人代為轉送行賄款的便利實施了截留行賄款的行為,屬介紹賄賂行為。2、劉某文在立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且當庭認罪悔罪,應依法對其減輕處罰。3、劉某文系初犯,沒有前科劣跡,愿意返贓并繳納罰金。4、劉某文是介紹賄賂人,其在被追訴前(立案前),在監(jiān)委詢問時已經主動向監(jiān)委交代犯罪事實,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被告人曹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被告人于某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被告人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

(一)被告人謝某徇私舞弊不征稅款、受賄的犯罪事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第二項規(guī)定,我市具體執(zhí)行標準為:增量房(一手房)、存量房(二手房)承受方(買方)需按房產面積、家庭擁有套數(shù),繳納全額1%-4%不等的契稅。存量房(二手房)轉讓方(賣方)房產年限不滿2年的,增值稅需繳納全額5.6%,超過兩年(含2年)的,免征增值稅;轉讓年限不滿5年的,個人所得稅需繳納全額1%;超過5年(含5年)且唯一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非唯一住房的,個人所得稅需繳納全額1%。2018年9月末,鞍山市不動產交易中心湯崗子分中心稅務征收窗口成立,謝某擔任不動產契稅征收窗口的審核員,負責審核客戶房產登記年限等信息,確定客戶需繳納的稅種和稅額,完成房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的征收審核工作,2018年12月14日調離審核員崗位。謝某熟知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房產部門只審核契稅稅票,并不審核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大稅)的情況下,分別與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科員劉某文、鐵東區(qū)天邦置業(yè)房屋中介所經營者曹某、鐵西區(qū)宏橋房屋中介服務部合伙人于某輝、鐵西區(qū)飛龍房屋中介所合伙人張某相互勾結,告知劉某文、于某輝、張某等人除正常收取全額契稅外,需收取大稅的40%作為好處費,雙方同意。劉某文、于某輝、張某等人為獲利,積極聯(lián)系房產交易不足兩年的客戶,自行決定按大稅總額的50%-60%和全額契稅向客戶收取費用,自留大稅的10%-15%后,再將全額契稅和大稅的40%支付給謝某。謝某收到款項后,利用對工作環(huán)境、業(yè)務的熟悉及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在非工作時間進入工作區(qū),擅自獨立完成審核、信息錄入、收款并開具契稅發(fā)票等需要多崗才能完成的工作,特別是利用審核員權限鉆征收漏洞,人為操作電腦系統(tǒng),將房屋登記年限不滿2年的或超過2年不足5年的改為5年以上,系統(tǒng)審核通過后客戶不再繳納全額5.6%的增值稅、1%的個人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全額契稅,將全額契稅正常征收,大稅的40%據為己有。

另查,2018年11月24日,鞍山中駿物業(yè)公司工作人員劉某1為千山區(qū)中駿湯泉香墅小區(qū)的業(yè)主王某1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謝某告訴劉某1該房產交易需繳納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12萬余元,但他可以幫忙辦理減免稅款,但是需要65000元的好處,劉某1同意。謝某只收取了該房屋交易的契稅27669.91元,劉某1另外給謝某個人65000元,謝某將該款據為己有。該筆業(yè)務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23416.66元。

(二)被告人劉某文、曹某行賄的犯罪事實

2018年10月,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科員劉某文在辦理稅款征收業(yè)務中與謝某相識,在頻繁的業(yè)務辦理過程中,于2018年11月,劉某文和謝某達成減免稅款共識,劉某文有意告知鞍山市鐵東區(qū)天邦置業(yè)房屋中介所經營者曹某有需要繳納大稅客戶,可以幫忙減免,按減免稅款的50%給他,曹某同意后,有意收取按規(guī)定必須繳納大稅的客戶資料,并按大稅總額的60%和全額契稅向客戶收取費用,曹某自留收取大稅總額的10%后將余款轉交給劉某文,劉某文再自留10%后交給謝某。謝某收到劉某文提供的客戶所交材料和款項后,利用下班后和周末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區(qū),利用審核員的權限,擅自將存量房(二手房)登記年限更改至5年以上,也就是具備免征大稅的條件,上繳了全額契稅外,大稅40%款項據為己有。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劉某文利用曹某聯(lián)系需繳納大額客戶后通過謝某利用上述手段為36戶辦理了不征大稅業(yè)務,其中曹某自辦5戶(王某4、薛某、彭某1、湛某、佟某),少交稅款59868.44元外,還為菠蘿地產經理李某3辦理8戶(鈺博房產中介經理盛某1戶<張某3>;李某3自辦7戶<代某、張某2、于某4、王某6、程某、崔某3、王某5>),少交稅款76310.01元;為517不動產經紀人閻某辦理10戶(鞍美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法人尹某辦理4戶<劉某8、董某4、吳某2、巴某>;自辦6戶<高某、齊某2、朱某、劉某32戶、王某12>),少交稅款126191.52元;為鞍山順緣房屋中介經營者施某辦理4戶(匯居房產服務中心業(yè)務員張某5辦理1戶<胡某1>;深寶房屋中介店長項某辦理1戶<姜某1>;自辦2戶<黃某、洪某>),少交稅款38092.98元;為家伴侶地產經理田某2辦理2戶(王某2、崔某4),少交稅款28521.22元;為鼎鑫房產中介經理趙某2辦理2戶(董某2、蔣某),少交稅款31701.24元;為石榴地產經理林某辦理1戶(張某12),少交稅款10843.16元;為517不動產幸福里店經理孫某1辦理4戶(郭某1、張某1、劉某7、張某1),少交稅款105322.94元;曹某自辦5戶(王某16、薛某、彭某1、湛某、佟某),少交稅款59868.44元。謝某、劉某文、曹某的上述共同行為致使國家稅款流失476851.52元,按約定比例,謝某非法收受賄賂190740.61元,劉某文、曹某各非法獲利47685.15元。

另查,2018年12月下旬,曹某受理客戶姜某2購買鞍山市鐵西區(qū)口兩個商業(yè)門市房的交易材料后,與劉某文商量,決定收取過戶費用265000元(包括手續(xù)費和稅費)。按規(guī)定該交易應當繳納增值稅431939.60元,個人所得稅204320.88元,契稅75634.68元,共計711895.16元。姜某2妻子韓某5分別于2018年12月20日、22日分別轉款100000元、165000元,合計265000元至曹某郵政儲蓄卡。曹某收到款項后,分別于2018年12月21日、22日分別轉款30000元、170000元,合計200000元至劉某文中國銀行儲蓄卡。劉某文收到款項后,于2018年12月22日轉賬160000元至謝某興業(yè)銀行儲蓄卡。謝某收到款項后,只代繳了姜某2契稅79335元(按應繳契稅多繳3700.32元),剩余的80665元據為己有。該筆業(yè)務的辦理,使國家稅款流失636260.48元,謝某非法收受賄賂80665元,劉某文非法獲利40000元,曹某非法獲利65000元。

2019年7月9日,劉某文主動上繳贓款20000元,曹某主動上繳贓款112685元。

(三)被告人于某輝行賄的犯罪事實

2018年10月,鞍山市鐵西區(qū)宏橋房屋中介服務部合伙人被告人于某輝(與其姐姐于某1共同經營)在辦理房產交易繳稅業(yè)務過程中與被告人謝某相識。2018年11月,二人在房產大廳聊天過程中,被告人謝某告訴被告人于某輝房產交易沒過兩年的,他能幫省點錢,按全額契稅和應繳大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總和)的40%給他,雙方同意。之后被告人于某輝有意收取按規(guī)定必須繳納大稅的客戶,并按大稅總額的55%和全額契稅向客戶收取費用,被告人于某輝自留收取大稅總額的15%后將余款交給被告人謝某。被告人謝某收到被告人于某輝提供的款項及客戶提供的房證、身份證、結婚證等必備材料后,利用下班后和周末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區(qū),利用審核員的權限,擅自將存量房(二手房)登記年限更改至5年,也就是具備免征大稅的條件,大稅40%款項據為己有,同時上繳了全額契稅。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于某輝通過被告人謝某利用上述手段為25戶辦理了不征大稅業(yè)務,其中除被告人于某輝自辦4戶(李某1、苗某、羅某、韓某1),少交稅款25741.74元外,還為庚碩置業(yè)員工王某7辦理1戶(劉某4),少交稅款8475.18元;鞍山市房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員工趙某31戶(牛某),少交稅款11729.74元;鞍山市宏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理王某88戶(齊某1、騰某1、李某4、張某8、李某13<2戶>、曲某、張某9),少交款77949.27元;匯居房產中介合伙人張某7、張某54戶(田某3、石某、李某5、李某10),少交稅款32290.33元;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經營者吳某11戶(彭某2),少交稅款18937.14元;宏橋房屋中介服務部經營者于某1、合伙人于某25戶(趙某4、耿某、寧某、韓某4、蘇某),少交稅款56636.11元;隆呈房地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張某61戶(黃某),少交稅款45154元。被告人于某輝的行為,使國家稅款流失總計276913.51元,其中按免征稅款總額的40%計算,被告人謝某將110765.40元據為己有;按免征稅款總額的15%計算,被告人于某輝非法獲利41537.03元。

2019年7月9日,被告人于某輝主動上繳贓款41537元。

(四)被告人張某行賄的犯罪事實

2018年10月,鞍山市鐵西區(qū)飛龍房屋中介所經營者被告人張某(與其愛人王某共同經營)在辦理房產交易繳稅業(yè)務過程中與被告人謝某相識,2018年11月,被告人張某電話詢問被告人謝某能不能減免稅款,謝某說辦不了,過幾天,被告人謝某給被告人張某打電話說,減稅的事能辦,并告訴按全額契稅和應繳大稅(指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的總額)的40%收取,雙方同意。之后被告人張某有意收取按規(guī)定必須繳納大稅的客戶,并向客戶收取大稅總額的55%和全額契稅,被告人張某自留收取大稅總額的15%后將余款交給被告人謝某。被告人謝某收到被告人張某提供的客戶所需材料和款項后,利用下班后和周末休息時間進入辦公區(qū),利用審核員的權限,擅自將存量房(二手房)登記年限更改至5年以上,也就是具備免征大稅的條件,大稅40%款項據為己有,同時上繳了全額契稅。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張某通過被告人謝某利用上述手段為11戶辦理了不征大稅業(yè)務,其中順緣房產中介經營者施某除為徐某1辦理1戶外,為深寶房屋中介店長項某辦理3戶(董某1、王某13、李某2);為鞍山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職工趙某1辦理1戶(劉某10);為匯居房產中介合伙人張某5辦理1戶(許某),少交稅款109228.95元。還為個人中介任某辦理1戶(馬某1);張某本人自辦4戶(趙某5、喬某、周某3、山某)。被告人張某的行為,使國家稅款流失總計人民幣185594.70元,其中按免征稅款總額的40%計算,被告人謝某將74237.88元據為己有;按免征稅款總額的15%計算,被告人張某非法獲利27839.21元。

2019年7月9日,被告人張某主動上繳贓款27839元。

綜上,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謝某非法辦理免征稅款業(yè)務142筆,使國家稅款流失人民幣2438884.37元,其中增值稅及附加稅人民幣1800702.68元,個人所得稅人民幣638181.69元。被告人謝某收受賄賂人民幣521408.89元。

被告人謝某與被告人劉某文、曹某、于某輝、張某及劉某1相互勾結,非法為被告人劉某文、曹某辦理38戶,使國家稅款流失人民幣1113112元,被告人劉某文非法獲利人民幣87685.15元,被告人曹某非法獲利人民幣112685.15元;非法為被告人于某輝辦理25戶,使國家稅款流失人民幣276913.51元,被告人于某輝非法獲利人民幣41537.03元;非法為被告人張某辦理11戶,使國家稅款流失人民幣185594.70元,被告人張某非法獲利人民幣27839.21元;非法為劉某1辦理1戶,使國家稅款流失人民幣123416.66元,劉某1非法獲利2萬元。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法庭質證、認證的下列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1、證人任某的證言,證實我是房產中介人員,主要業(yè)務是代辦房屋過戶手續(xù),也包括交稅。我給客戶交稅有一個不是正常辦理的,是省稅的,是熙金中介的劉某2給我的一個客戶,客戶叫什么我記不住了。劉某2的客戶我讓飛龍中介的張某幫著辦的。張某告訴我說能省大稅,也不用排隊,如果有客戶就給他介紹。房子沒過兩年過戶交的稅我們行內都叫大稅。劉某2介紹給我的這筆業(yè)務我收了張某100元左右的代辦費,具體數(shù)額我記不清了。張某和我說過,去千山區(qū)交稅能省稅,不用排號。張某找的誰,怎么辦的我不清楚。

2、證人劉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遼寧熙金房產有限公司任業(yè)務經理。我從事工作的主要內容是為客戶買賣房屋提供中介服務,包括看房,談價,協(xié)議,辦手續(xù),繳稅款等一條龍的服務。

我認識馬某1,2018年年底的時候他找過我賣一個房子,辦手續(xù)都是我給處理的。馬某1是賣家,買家叫楊某1。貸款手續(xù)都是我親自跑的,我?guī)еI賣雙方去的。因為辦理過戶繳稅手續(xù)太慢了,我就把過戶手續(xù)這個事交給了鐵西房產交易大廳的房屋中介任某大姐。我給了任某100元,然后我把買賣雙方介紹給了任某,我和買賣雙方之間沒有涉及少繳稅款的問題。

3、證人趙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鞍山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工作,職務是職員。在辦理房屋過戶繳稅過程中,我存在為客戶減免稅款的情況。我減免的是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是順緣中介的法人施某給我辦的。2019年1月份,我去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大廳遇見施某,我的客戶需要交的稅款比較多,我就問施某能不能想辦法減免點稅款。施某說能,就這樣我把客戶的資料和2萬元錢給施某了,過了4天左右,施某把客戶資料和稅票給我了,交完稅剩了200元,施某一起給我了。我的客戶是買方交稅,買方叫劉某10,我收了劉某102.3萬元,給施某2萬元,交了1600元的土地出讓金,80元工本費,給公司200元,剩下1320元我自己留下了。

4、證人董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份買的房子,面積是146平左右。我買的住房是我的唯一住房。賣方也是他的唯一住宅。交稅是我朋友宋某4找的飛龍中介辦理的,聯(lián)系人是張某。我把稅款2.1萬元用浦發(fā)銀行卡轉賬的方式交給宋某4,宋某4和中介是怎么聯(lián)系的我就不清楚了。買賣房屋轉籍的稅費和其他費用和賣方約定是我們買方出。我不清楚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應當交多少稅費和其他費用。我沒有去過湯崗子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款。

5、證人李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22日買的房子,在凱興富力城,88平方米。這是我買的首套房。我購買的房子是2013年的房子。我買房子都是中介公司給我辦的手續(xù),我在鐵西虹橋下面找的中介公司,具體什么名字我忘了。我跟賣方約定好我們各自承擔各自的稅款,賣方有大稅,我只需要承擔我總房款1%的稅款。我給中介2500元的稅費,200元的跑腿費,中介公司幫我跑所有的手續(xù),我什么也不用管。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去過虹橋下面的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也去過千山西路的一個綜合辦事處。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補繳過15671.29元稅款。

6、證人楊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29號買的房子,地址在鞍山市鐵東區(qū),面積是104.2平。賣方賣給我的不是唯一住房,是第二套。我買的房屋也是第二套。我買的房子是我表弟馬某1找的位于雙山的熙金房屋中介公司,和我聯(lián)系的叫劉某9。辦理房屋轉籍的費用都是我出的,我愛人王某14從工商銀行卡取的現(xiàn)金交給中介劉某9,一共是4萬多元,具體多少錢我記不清了,以銀行取款記錄為準。我沒有和中介公司談過付多少中介費。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補繳過稅款8596.5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7、證人馬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29日賣過住宅,地址在鞍山市鐵東區(qū),面積是104.2平。我賣的房子是第二套住房,買房的人叫楊某1。我賣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房屋中介公司。我認識干房屋中介的劉某9,我把劉某9介紹給楊某1,具體事項是他們之間談的。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的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xù)。我作為房屋出讓方,沒有繳納過稅款,所有的費用都是楊某1承擔的。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補繳過稅款8596.5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8、證人韓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31日把房子賣給我老女兒周某3,房子的地址在立山區(qū)北出口,是回遷房,87平方米。我賣的房子是我的唯一住房,也是她的首套房,是2018年下的房產證。我賣房子辦理的各項手續(xù),都是飛龍中介公司給我辦的。中介公司負責人叫張某。我圖省事,就找了個中介公司,我是以現(xiàn)金的方式給了中介公司8000元現(xiàn)金,我親手交給了張某。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就去過虹橋下面的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是張某的媳婦帶我去辦的手續(xù)。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補繳過稅款9055元。

9、證人山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買了一套房屋,原房主是韓某2。該房產位于沙河北出口回遷小區(qū),面積是75.64平。在辦理過戶繳稅等手續(xù)時,原房主跟我說認識飛龍中介,中介是夫妻兩個人,男的叫張某。張某跟我說需要4800元的稅款錢,還有額外的中介費200元。具體都是什么稅種,每個稅種都需要繳納多少錢,他沒跟我說。我購買的房屋是我名下的第二套房產。我買的這套房產應該是剛剛辦理的房產證。我不知道買賣2年內的房產需要繳納大稅,中介也沒跟我說。我是以現(xiàn)金形式給的張某5000元,張某的愛人帶我們去的高新區(qū)辦理過戶。我們把稅款錢給了張某,張某負責的繳稅。大概過了十天左右,張某打電話說房產證下來了,我去他店里取的稅票和取證單,然后取的房產證。我沒有去過湯崗子的市民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yè)務。

10、證人胡某的證言,證實我母親騰某2在2019年1月份買過住宅,買房手續(xù)我?guī)椭k的。房子地址在舊堡高層,91.37平。我母親名下還有一套房屋。我們與賣方約定所有稅費都由我們承擔。我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鞍山飛龍房產中介,所有手續(xù)都是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張某給我辦的。費用是張某給我算的,11000元稅費,300元中介費,他說多少錢我就給了他多少錢。2019年1月14日,我在鐵西虹橋下面的建設銀行取的現(xiàn)金給張某的愛人,她又把現(xiàn)金存在她的建行卡里,她沒讓我直接卡對卡轉賬。我母親交完稅費之后張某給了我一張2576.64元的契稅發(fā)票。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過湯崗子的房屋交易中心。

11、證人劉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鞍山市中駿物業(yè)有限公司任客服主管。王某1于2018年11月份在湯泉香墅小區(qū)買的住宅,房屋過戶手續(xù)是我?guī)椭k的。

我在2018年11月中旬的時候到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鞍山市不動產交易中心湯崗子分中心去問辦理房屋過戶的流程,我問了納稅窗口的工作人員,姓謝,他從納稅窗口出來,在辦事大廳里看了我?guī)サ馁Y料,說我辦的這套住宅繳稅需要不少錢,我能給你省點,你辦不辦。我說我過后再和你溝通,再定辦不辦。當時大廳里沒人。他給我留了電話,之后我給他轉錢的時候知道他叫謝某。我過了一個禮拜左右給謝某打電話,說準備辦。謝某告訴我繳稅一共需要11萬多,我能給你省幾萬塊錢。我問過別的中介,大概知道交稅得10多萬元。我告訴王某1繳稅需要11萬多元,王某1給我轉了12萬元。王某1給我轉完錢,我給謝某打電話,問什么時候辦。謝某讓我等他電話。2018年11月24日周六,謝某給我打電話,讓我去湯崗子大廳交稅,我去湯崗子大廳,就謝某一個人在,謝某讓我先刷卡,刷完卡給謝某拿6.5萬元現(xiàn)金。我先刷卡交了27669.91元,交完錢之后謝某給我?guī)讖垎巫?,其中有一張是稅票,當時謝某就和我要錢,我沒給他。第二天,也就是2018年11月25日,謝某又打電話跟我要錢,給了我興業(yè)銀行的卡號,我就去建行取錢,分7筆共取了6.5萬元的現(xiàn)金,在四隆附近的興業(yè)銀行ATM機給謝某存了一筆5000元,一筆20000元,一筆19700元,我用手機中的建行APP給謝某跨行轉了20300元。我給謝某的6.5萬元是謝某跟我要的好處費。我不清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需要交什么稅種,交多少錢。謝某沒和我說過需要交什么稅,就說一共需要交稅11萬多,能幫著我省幾萬塊錢。王某1不清楚我交稅的過程。王某1給我轉的12萬元,除去我刷卡交的稅款和給謝某的6.5萬元,剩下的錢我返給王某17330元,我剩了2萬元。

12、證人王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下旬買過住宅,房子地址中駿湯泉香墅,面積是405.42平。我買的房屋不是我的唯一住房。我全權委托劉某1幫著辦的所有手續(xù),我不清楚劉某1幫助我辦理房屋交易轉籍手續(xù)的過程。劉某1主動說幫助我辦理所有的房屋買賣手續(xù),說辦理過戶手續(xù)得11萬多,沒有說具體明細,我同意了,我妻子馬某4用農業(yè)銀行的銀行卡分3次一共給劉某1轉了12萬元,手續(xù)辦完剩了7330元,劉某1用微信給我轉回來了。我不知道辦理房屋過戶都需要繳納多少稅款。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13、證人蔣某的證言、購房情況說明,證實我在2019年2月份買了一個房屋,地址在鐵東區(qū),77平方米。我負責所有的過戶稅費等。我在58同城找的鼎鑫中介,跟我聯(lián)系的工作人員叫趙某2。趙某2跟我稅,這個房子需要繳納大稅和契稅等,一共是2.7萬元左右。當時趙某2明確跟我說有房屋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他可以找人在稅費上有優(yōu)惠,能優(yōu)惠30%,只需要繳納20445元,但是得額外給他好處費1000元。當時我看能優(yōu)惠,我就答應了。我通過網上銀行給他轉賬2萬元。過了兩三天,趙某2給我打電話告訴我手續(xù)都辦完了,給了我一個取房產證的單子。我取到房產證后,又給了趙某2445元,還有中介費1000元和好處費1000元,都是微信轉賬的形式。我又問稅票什么時候給,趙某2說稅票在房產局的檔案里。過了一陣我需要辦理落戶,又找趙某2,趙某2給了我一個3000余元的契稅發(fā)票復印件。當時我問怎么只有3000多元,而且還是復印件。趙某2說房管局就是這么開的,不影響取證,還有原件在檔案保存,給你復印件你能辦事就行了。當時我就覺得這里面有貓膩,但是當時忙于落戶和裝修,就忘了再追問此事。我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名下的首套住房。原房主跟我說他也是第一套房產。原房主的房產證是2018年年底下來的,我再購買此房產屬于兩年之內交易的住房。沒有稅務部門或者中介通知我補繳稅款。

14、證人高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買的房子,地址在高新區(qū),面積是109平,是我的第四套住房。我購買房屋辦理相關手續(xù)找的517不動產中介幫我辦理的相關手續(xù),工作人員叫閻某,是他帶我辦的房屋買賣相關手續(xù)。我給了閻某5000元的中介費,25000元稅款,是2019年1月10日我通過我的建設銀行卡給他中國銀行卡號轉的賬。2019年1月16日,他給我轉回3950元,說錢沒花完。我不知道我買這套房產需要繳納多少稅款,都是閻某給我算的稅款錢數(shù)。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15、證人董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3月3日買的房子,地址在鐵東區(qū),面積是53平多一點。是我買的首套住宅。我不認識賣方,我是在家伴侶中介公司看到的房源。幫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的中介公司是賣方找的一個中介公司,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辦各種手續(xù)我一共給中介公司將近1萬元,中介替我交付各種稅費手續(xù)。我是以網上轉賬方式支付的費用,我交這些錢沒有給過我憑證或收據。我不知道購買房屋需要繳納多少稅款。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16、證人張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份買了一套房屋,位于鐵東區(qū),面積是104平,房子評估價是31萬元。這是我買的第二套房子。我買的這套房子沒過兩年。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交稅的所有費用都是由我承擔。我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交稅是通過中介辦理的,委托給517地產的孫某1辦的。我辦理過戶手續(xù)、交稅和中介費用我一共支付給孫某122800元,現(xiàn)金方式支付。孫某1和我說過辦理過戶手續(xù)能便宜點,具體怎么回事不清楚。辦理過戶等手續(xù),我沒有去過湯崗子的市民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yè)務。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17、證人馬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14日買的房子,在鐵西區(qū),59.9平方米。寫的我愛人張某12的名字。我買的房屋是我的首套房。我不清楚該房產是房主高某2的第幾套房子,但是肯定該房產證是近期才下來的,一兩年之內。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房屋中介公司,都是中介公司給我辦的手續(xù)。中介公司在鐵西六道街附近,叫石榴,具體辦事的人是一個男的,30多歲。我辦理房屋轉籍各項手續(xù)中介跟我談的價格是3200-4000之間,確定的數(shù)我記不清楚了,這些錢包括辦產權證的費用、契稅、中介費等,我交完這筆錢就等著拿稅票和房產證就行了。我沒有去過湯崗子的市民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yè)務。

18、證人龐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2月份買了房屋,地址在立山區(qū),面積是104.08平,房產證是我愛人王某12的名字。是我買的第一套住宅,我不知道賣方是第幾套住宅。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所交的稅款我和房主高某1約定的是我交稅。在辦理過戶繳稅等手續(xù)時,我找的鞍山市517不動產工作人員閻某給辦的。幫我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時候,閻某說我買的房子沒過5年,有大稅,房屋過戶交稅一共需要3.4萬元,我用現(xiàn)金的方式給閻某。閻某和我說了能省稅,但是沒說能省什么稅。我給閻某3.4萬元,閻某沒用了,返還給我4000元,也是現(xiàn)金返給我的。辦理過戶手續(xù)我沒有去過千山區(qū)的鞍山市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通知我補交稅款。

19、證人代某的證言,證實我岳母湛某在四、五年前從徐長相手里買了一個回遷房,在立山區(qū),60平左右。這個房子是2019年1月份才下的房本,我替我岳母辦的更名和過戶。辦理更名和過戶是通過東亞第一城附近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的。曹某說需要500元的中介費,其他的稅費需要6374元,他都替我辦了,等十多天就能拿到房本。我答應了。其中500元的中介費我是給的現(xiàn)金,6374元的稅費是通過銀行轉賬給他的。曹某沒有明確告訴我,該房子需要繳納多少稅種,稅款一共是多少,就告訴我一個6374元的總額。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20、證人黨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賣給崔某1房子,地址在立山區(qū),90平方米。我賣的房子不是我的唯一住房,在我名下沒超過2年。我不知道買方是否是首套房。我賣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517不動產中介公司,我沒給過中介費,買方給過,幾千塊錢。我不知道賣房屋需要繳納多少稅款,我就知道這個沒到2年,有大稅。我與買方約定,房屋轉籍所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我承擔。幫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的是我在虹橋下面找的一個中介,是個大姨,她說她幫我辦能省時間,還能省錢。我在虹橋下面的房產局給的她現(xiàn)金17000元左右,她幫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21、證人崔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22日買的房子,地址在立山區(qū),面積是89.33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二套住宅。我不知道賣方是第幾套住宅。我跟賣方談中介、過戶等等費用都由賣方承擔,中介公司也是賣方找的。中介公司就給我一個金額是2308.29元的完稅證明。辦理房屋轉籍的費用是賣方出的。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22、證人王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5日賣過房子,地址在鞍山市千山區(qū),108.6平方米。我賣的房子不是一手房,我賣房的時候應該是在兩年以內。買房人叫馬某3。我賣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房屋中介公司了。房屋中介公司名字叫家伴侶地產,在鐵西黎明小學附近。辦理房屋轉籍的各項手續(xù)一共花了3000元左右,這筆錢是家伴侶中介公司讓我交的稅款。我不知道是什么稅,稅票交給買方馬某3了。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xù)。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不是我補繳的稅款2334.1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23、證人姜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買過住宅,在立山區(qū),面積是58平左右。在2019年1月22日辦理的手續(xù)。中介公司的名字是深源地產,經紀人是個男的,30多歲。中介跟我說了這個房子的房產證日期沒到兩年,有一個大稅,需要一萬多塊錢,還有一些其他費用,我當時就跟他說,我給你150000元錢,別的我都不管了,我就要房產證過戶到我名下就行了,其他費用都包括在這150000元錢之內。中介答應了,之后我交了20000元定金,我們簽的合同。我現(xiàn)在買的是二套房,房子的房產證是2017年11月份左右辦理的,到我買的時候不到兩年,所以有大稅。我問房屋中介到底我自己繳了多少稅款,中介跟我說繳稅能刷卡,刷卡后有小票就能看到有多少稅款,但是當天辦完手續(xù),我也沒看到稅款到底是多少。后來中介又跟我說,等拿房產證的時候一起給我。我取房產證和鑰匙的時候,我只拿到了一個面額為1000多元的契稅發(fā)票。我問中介其他稅票的發(fā)票,中介說以后買賣房子就需要房產證和契稅,別的也不用,我說我就想知道我到底繳了多少稅款,中介說別的你不用管了,為這個事,我們鬧的還挺僵,后來也不了了之。當時中介還跟我說,我們中介就是干這個活的,肯定也得賺錢,交多少稅,交沒交,都不用你管,你手續(xù)不差就行。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24、證人王某3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份賣的房子,地址在立山區(qū),面積是58平左右。我賣的房屋是我的唯一住房,我不清楚買方有幾套房。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所需要交納的稅費和其他費用都由買方承擔。我不清楚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應當交多少稅費。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款。

25、證人王某4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30日買的房子,地址在鐵東區(qū),面積50平左右。我名下還有一套房產,這是我買的第二套房產。賣家王駿聯(lián)系的中介公司,就是位于東亞第一城市民服務中心對面,中介是一個小伙,30多歲。中介就說需要10200元,包括所有費用,沒有明確說明都包括什么費用。但是中介明確跟我說了,我正常繳納稅款肯定比在他那交要多,但是具體繳納多錢中介沒說。我沒有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26、證人逄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31日買的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63.56平方米。我買的房子沒有到2年,中介說需要繳納稅費1萬多塊錢,我又給中介公司2萬元手續(xù)費,中介公司幫我跑所有手續(xù),我什么也不用管。我是以現(xiàn)金的方式支付給了中介公司2萬元現(xiàn)金。中介公司一個30多歲的男的,帶我去辦的手續(xù)。交完稅費之后,我收到了繳費憑證。當時中介跟我說過,我的繳稅憑證跟實際費用可能不符。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款。我沒有交過我所買房屋需要補繳的稅款12876元。

27、證人彭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份買的住宅,地址在立山區(qū),123平。我買的房子不是我的唯一住房,是我的第三套住房。賣方的房子沒超過兩年。我與賣方約定由我承擔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他稅費由賣方負責。我不知道我購買房屋需要繳納多少稅款。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委托鐵東區(qū)天邦置業(yè)房屋中介所,我把中介費給中介公司了,所有手續(xù)都是中介公司給我辦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叫曹某。我買房子花了44萬,其中1萬元的尾款是我以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給曹某,我還給了曹某8800中介費,9000多元的稅錢。我先給曹某2000元的意向金,是微信轉賬,剩下的所有錢我都是通過交通銀行轉賬到曹某的銀行卡里。曹某收了我的錢款之后,給了我3張收據,一張2000元的意向金收據,一張6800元的中介費用收據,一張430000元的房款收據。交完費用之后曹某給了我一張5724.58元的契稅發(fā)票。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去過湯崗子的房屋交易中心。

28、證人朱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買了一套房屋,原房主是李某14。該房產位于沙河北出口,面積是108.72平。我是通過517中介看到的房屋出售信息,中介跟我明確說明了該房產有大稅,但是大稅由賣家李某14承擔,我另外支付10700元的契稅錢。但是后來中介又給我退回1000元,說是省下來的稅錢。517中介的工作人員叫閻某。中介費是轉賬,其他費用都是現(xiàn)金支付的。繳稅是中介替我們去的,我們沒去。我購買的房屋是我名下的首套住房。我不清楚我買的房產是原房主名下第幾套房,具體哪年辦理的房產證,但是應該沒過兩年,因為中介明確跟我說了有大稅。辦理過戶等手續(xù),我沒有去過湯崗子的市民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yè)務。

29、證人佟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3月份買過房屋,地址在鐵西區(qū),日新小區(qū),面積是91.76平。我買的房子是我的唯一住房。賣方應該不是第一套,我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時候賣方賣了3套房子。賣方賣給我的房子沒過兩年。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xù)我和賣方劉振奇約定所有的費用都是我承擔。辦理更名過戶我是通過中介辦的,是東亞第一城附近的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的。曹某告訴我應該交1萬多的稅,說給我省了3000元左右。曹某跟我要了9700元,我用現(xiàn)金的方式給他。我不知道曹某是怎么給我交稅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就告訴我什么都不用管。沒有稅務局或者房產中介通知我補繳稅款。

30、證人劉某3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5月份買的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面積是60平左右,但是當時沒辦理過戶手續(xù),在2019年1月份辦的過戶手續(xù)。我母親生病需要用錢,在2019年2月份過完年就把房子賣了。我買的房屋是我的第一套住宅。我買房子的時候通過中介買的,是鐵西虹橋附近的517房屋中介,中介和我聯(lián)系的人叫閻某,這戶房子的所有手續(xù)都是閻某幫著我辦的。我買房子交稅是我交,這套住宅賣出去也是我交稅。我6萬元左右買的房子,9萬元左右賣的房子,這兩次買賣我給了閻某2萬元左右,具體多少錢記不清了。所有的繳稅和交費,辦理手續(xù)都是閻某幫著我辦的,我只是配合著簽字,照相。我給閻某的2萬元都是現(xiàn)金。閻某幫助我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沒給過我稅票,我只見過房產證。我買、賣房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去過虹橋的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2次,去東亞的鞍山市不動產交易中心1次,取房產證。閻某沒告訴我都需要繳多少錢稅款,就說有稅,他辦能省錢,他和我要多少錢我就給他多少錢。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我沒去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31、證人郭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份買過房屋,是高新區(qū),128平米。中介的名字是517不動產,中介工作人員叫孫某1,房屋過戶、繳稅等手續(xù)都是他帶我去的。我就記得他告訴我需要3.3萬元錢的稅款,我就給了他3.3萬元錢。我還給中介1.45萬元的中介服務費。我給中介的這兩筆錢都是通過微信轉賬。我沒有去過湯崗子便民服務大廳辦理業(yè)務。我購買的房屋是我們夫妻名下的首套住房。我不清楚我購買的房產是原房主名下的第幾套住房。

32、證人張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6號買的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70.7平方米。我買的房屋是第二套房。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菠蘿中介公司,都是中介公司給我辦的手續(xù)。我給中介公司5700元手續(xù)費,還給中介公司18000繳稅的錢,我一共給中介公司23700元。中介公司幫我跑所有的手續(xù)。當時中介公司給我預算的稅費是21000元,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說通過他們辦能給我便宜。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補繳過稅款17232.22元。

33、證人張某3的證言,證實我2011年在王某17手里買的回遷房,地址在立山區(qū),面積是85.04平。當時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只有一個買賣合同,當時約定房子能辦房產證的時候再給我過戶。我買的房屋是首套房。2018年年底或者2019年年初,我自己聯(lián)系的鈺博房產中介,經紀人叫盛某。他給我算了一下說大概需要14500元的相關費用,找他12000元能辦下來,還有中介費500元。我說行。但是具體14500元都包括什么費用,他沒跟我明說,我也沒細問。盛某給我的契稅發(fā)票金額是1358.94元。盛某沒有給過我增值稅發(fā)票或者個人所得稅發(fā)票。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34、證人張某4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9月份買過住宅,12月份過的戶,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妻子崔某3的名字。我買的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面積71平。是我買的第一套住宅。這個房子是我在網上58同城看到的房源信息,留的姓李的一個女的電話,但不是房主。我看好房子決定買。買房子辦過戶手續(xù)我一共拿出了265000元,我什么也不管,就等著領房產證。我不清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一共得交多少稅。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35、證人王某5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3月9日買的房子,地址在立山,62.68平。我買的房屋不是我的唯一住房,我在錦州還有一套房產。我是通過網上查到出售房屋的信息,然后打電話過去是菠蘿不動產中介公司,一個姓李的女孩跟我詳細談的,然后帶我去看房子,之后回中介公司找的經理談價。當時經理說這套房子除了正常費用外,還有大稅需要繳納,得8000元錢左右。當時我不同意。經理說他跟賣家溝通一下,過了一天,中介公司給我回電話說賣家同意承擔大稅了。我又來到了菠蘿不動產,中介跟我說房子中介費4800元,需要我個人繳納契稅3250元。這筆錢我通過微信轉給了李某3,李某3的微信名字叫××。后續(xù)手續(xù)都是李某3負責的。當時在東亞第一城的市民服務中心辦理的契稅。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36、證人于某3的證言,證實在2019年1月份,我和愛人程某兩個人共同購買了房子,地址是在立山區(qū),面積60平左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唯一住房。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都是通過菠蘿不動產中介辦理的,我給中介8000元現(xiàn)金,什么都不管,直接等房產證就可以。幫我辦理手續(xù)的中介工作人員姓李,女的。她告訴我,我購買的這套房子不滿2年,所以稅高,具體多少錢我不知道,所有辦理手續(xù)費用都包括在8000元里,其中具體哪項費用是多少錢,我不清楚。我給她手續(xù)費后,她沒有給我出具過收據。我沒有去過湯崗子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款。

37、證人王某6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29日買的房子,地址在鐵東區(qū),47平方米。我買的房屋是第三套房。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菠蘿中介公司。辦理房屋轉籍的各項手續(xù)一共給中介1萬3千元或者1萬4千元,然后由中介公司為我辦理所有的手續(xù)。我是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的中介費用,我把中介費轉給了菠蘿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是個大概30多歲的女的,我的手續(xù)都是她帶我去辦的。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38、證人馬某3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5日買的房子,地址在鞍山市千山區(qū),面積108.6平方米。是我買的首套房。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鐵西大陸附近的家伴侶中介公司。我給中介公司兩萬五千元手續(xù)費,現(xiàn)金的方式支付,中介公司幫我跑所有的手續(xù),我什么也不用管,都由中介公司負責。是中介公司的人帶我去辦的手續(xù),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有去補繳過稅款2334.1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39、證人李某3的證言,證實我在菠蘿不動產從事權證專員一職。我認識曹某,他是天邦置業(yè)的法人。我有客戶需要辦理業(yè)務著急的,或者排不上號的,我就找曹某幫忙。我和曹某之間存在不法交易的往來。2018年12月份初,曹某打電話給我,問我是否有需要省大稅的客戶,他可以省稅,按稅款的60%收費,我找客戶要多少,那就是我自己的事了。我說行。曹某所說的省稅省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也就是俗稱的大稅。契稅方面我和曹某約定的是正常繳納。關于好處費我和曹某約定,曹某是按照大稅的60%收取,剩下的我自己跟客戶談,基本我就能收到10%-20%。現(xiàn)在我記起來的是我一共找曹某辦理了5筆減免稅款的業(yè)務,分別是:賣家周某4,買家代某;賣家王某18,買家張某2;賣家齊某3,買家于某4;賣家厲某,買家王某6;賣家董某5,買家程某。這五組客戶都是需要繳納大稅的情況,最少也得5.6%增值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總計6.6%。這些客戶中,有韓某3跟我聯(lián)系的。韓某3是我們菠蘿不動產的員工,他主要是負責賣房子,他們把房子賣出去之后,辦證等手續(xù)都給我。上述客戶中,賣家齊某3,買家于某4這組客戶是韓某3的。但是具體辦證和省稅的細節(jié)他都不清楚。這五組客戶都是在我店里買賣房屋的客戶。具體需要繳納多少稅,包括稅種我都跟買家說,因為一般都是買家承擔各種稅費。這幾個客戶都是涉及大稅的,有的客戶主動問我,也有我主動問客戶的,就是稅款能不能省點之類的話。然后我就給客戶算,一般能給客戶省10%到20%左右。我跟曹某聯(lián)系好,把相關材料給曹某送過去,正常兩三天就能辦好,我去取稅票、納稅申報表等手續(xù),然后我把這些材料都返給客戶,客戶等個十天左右就能取到房產證了。曹某沒有告訴我他是如何辦理省稅的,我問了,他沒告訴我。

我和曹某之間金錢往來通過現(xiàn)金還有轉賬的方式都有。銀行轉賬多一點??蛻舫棠痴椅乙惪?,我才知道我跟曹某的非法往來的事漏了。我跟程某說了,這個稅錢我能給你補。然后我聯(lián)系了曹某,曹某說他這邊只有10%的錢,其余的50%不在他這,只能返給我10%。我說不行,我給你的是60%的錢,你得全返給我,不能只返10%,然后沒談攏。我們上述的對話中的百分之幾是指的客戶的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總額。

40、證人韓某3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金菠蘿房屋代理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曾用名韓某6。我在鞍山市金菠蘿房屋代理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銷售,負責帶客戶看房,房屋成交之后我負責物業(yè)交接。于某4是我的一個客戶,在2018年年末的時候我作為公司售前人員賣給他一套房子。之后所有的程序都是售后人員的工作,于某4也沒聯(lián)系過我。我沒有幫助于某4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41、證人賈某的證言,證實我是517不動產人民路店的法人。閻某是我的合伙人,也是我們店里的房產經紀人。閻某一共辦理了10筆非法減稅業(yè)務,4筆是鞍美地產尹某介紹的客戶,分別是賣家王某3,買家劉某8;賣家白某,買家董某4;賣家張某13,買家吳某2;賣家巴某,買家欒某;還有6筆是我們店里自己的客戶,分別是賣家苗某,買家齊某2;賣家黃某1,買家高某;賣家李某14,買家朱某;賣家徐某,買家劉某3;賣家劉某3,買家張某14;賣家高某1,買家王某12。閻某是通過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的房屋買賣非法減稅業(yè)務的。是我告訴閻某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能辦理房屋買賣減稅的。大概在2018年11月末的一次飯局上,我和曹某有一次吃飯,曹某私下里問我:你們家有大稅的房子怎么交稅。這個大稅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我說正常交。曹某說他有渠道可以優(yōu)惠,不用交那么多。曹某說他可以按照應交大稅的60%收我錢幫我交稅。我問他稅票是不是真的。曹某說是真的,都是在稅務局交。就這樣,我回到店里告訴閻某,曹某可以辦理減稅。我們店里有含大稅的房屋買賣的時候,我或者閻某先與曹某聯(lián)系,問他減稅還能辦不。曹某說能,閻某收取客戶的材料和錢。閻某收完錢之后把錢給我,我通過轉賬或是現(xiàn)金的方式把錢給曹某,閻某把客戶的材料交給曹某。曹某辦完之后,閻某去天邦置業(yè)取稅票和客戶的材料??蛻舳际情惸陈?lián)系的,閻某告訴客戶能省稅,省的是大稅的30%,我也知道這個情況。閻某是按照應交稅款的70%向客戶收費的,收完錢之后把錢給我,我們店里自留應交稅款的10%,剩下應交稅款的60%給曹某。

這10筆業(yè)務不都是我向曹某付錢的。我支付了9筆,有一筆是閻某直接支付給曹某的,也是轉賬的。應該是苗某和齊某2這組客戶,由閻某直接通過手機銀行直接轉給曹某郵政儲蓄銀行卡10710元。我支付的9筆有現(xiàn)金,有轉賬。我每次找曹某辦理省稅都是2到3筆業(yè)務攢一起辦,我付錢的9筆業(yè)務一共向曹某付了四次錢。有一次是現(xiàn)金,3萬元左右;剩下的3次是銀行轉賬,我通過手機銀行轉給曹某的郵政儲蓄銀行卡,一次是20514元,一次是7950元,一次是27245元。但是每次付錢是幾筆減稅的業(yè)務我記不清了。這10筆業(yè)務我不都是按照客戶應交稅款的70%收費,劉某3那兩筆業(yè)務不是。因為劉某3是我和閻某的朋友,這個業(yè)務我?guī)缀鯖]賺錢,就是該給曹某多少錢,就給了多少錢。尹某是直接和閻某聯(lián)系的,都是尹某自己跟顧客談好的,具體他怎么談的,我不知道,他就是把相關材料和錢給閻某,閻某把錢給我,我把錢給曹某,閻某去送手續(xù),然后省下的錢,我倆一人一半,基本上一個單我和閻某一個人能得500元到1000元的好處費。

我們店里自辦的客戶,好處費我和閻某約定是均分,客戶應交稅款的10%,我和閻某各得5%。董某4說他買房子繳納了5萬余元給中介,我不知道這件事情。這個客戶是尹某的,具體事情都是閻某和尹某談的。

我不清楚曹某實際是怎么給我辦理減稅的。曹某具體給我的客戶繳了多少稅,找誰辦的減稅我都不清楚,是不是正規(guī)渠道我也不清楚,但是肯定是特殊渠道,因為我們正常去辦的話肯定是辦不了。我從來沒看到過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發(fā)票,每次返回來的只有契稅發(fā)票。每次我找曹某辦理減稅,曹某每次是3至7天不等能辦完。這10筆減稅業(yè)務我收取了1.4萬元左右的好處費。除了這10筆減稅業(yè)務,我沒有辦過其他的減稅業(yè)務。除了曹某,我沒有找過其他人辦理省稅業(yè)務。

42、證人孫某1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517不動產幸福里店的經理。在辦理二手房過戶繳稅的過程中,我找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過5筆減免稅款的業(yè)務。曹某給我打電話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能省稅,省的是大稅,大稅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這5筆減稅業(yè)務買賣雙方分別是賣方任某1,買方郭某1;賣方李某15,買方張某1;賣方齊某3,買方張某11;賣方寧某,買方張某15;賣方柳某,買方劉某7。這五筆我都告訴了承擔稅款的一方能省稅,具體是賣方還是買方交稅我記不清了。這5筆減稅業(yè)務除了正常繳納的費用之外,我收取客戶應交稅款的70%,我公司自留應交稅款10%,把應交稅款的60%和客戶資料給曹某,讓曹某幫著交稅。曹某一般是3-7天交完稅,之后把稅票給我。我給曹某的這5筆錢都是轉賬。我是517不動產幸福里店的老板,店里自留的應交稅款的10%都是我的,具體數(shù)額我記不住了。我不知道曹某具體是如何辦理減稅的。

我辦理過商業(yè)門市的減稅,賣方柳某,買方劉某7。賣方柳某這筆交易,商業(yè)門市的地點在鐵西阪芙小鎮(zhèn)里面。這筆商業(yè)門市的交易,是賣方柳某交稅。柳某找到我,問我能不能便宜點。我給曹某打電話,把這筆商業(yè)門市的交易情況告訴給曹某,問曹某能不能辦理減稅。曹某告訴我能省稅,給他拿5.2萬就行。我告訴柳某需要6.8萬元。柳某同意了,用現(xiàn)金的方式把錢交給我。我用轉賬的方式給曹某轉的錢,我用中國銀行的銀行卡轉給曹某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銀行卡里。這筆交易柳某給了我6.8萬,我給曹某5.2萬,我獲利1.4萬。我用過中國銀行的兩張銀行卡給曹某轉賬,我給曹某轉賬都是轉到他的郵政儲蓄銀行卡里。我用中國銀行卡分別于2019年3月6日轉給曹某11422元,2019年3月13日轉給曹某5002元,這兩筆也是找曹某辦理減稅,曹某告訴我辦不了了,把錢給我退回來了,在2019年3月18日給我的銀行卡里轉回17232元。我想不起來為什么我給曹某轉的這兩筆錢數(shù)和曹某退回我的錢數(shù)不一致了。我用銀行卡給曹某轉了一筆4萬元,是曹某跟我借的錢,曹某在2019年3月26日把錢還我了,直接轉到我的銀行卡里。

43、證人趙某2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鼎鑫地產中介的經理。在辦理二手房過戶繳稅的過程中,我找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過兩筆減免稅款的業(yè)務。一筆買家叫董某2,賣家叫尹某1;另一筆買家叫蔣某,賣家叫楊某3,房子的地址在哪我記不住了。這兩筆業(yè)務都是我代辦的房屋過戶手續(xù)。辦理手續(xù)的時候我就告訴董某2和蔣某能省稅了。董某2這筆業(yè)務我正常收了1000元中介費,自己留下1000元左右,剩下的7000元和客戶的資料交給曹某了。蔣某這筆業(yè)務我正常收了1000元中介費,自己留了3000元左右,剩下的1.8萬元和客戶的資料交給曹某。曹某5天左右?guī)椭医煌甓惖?,把稅票和客戶資料給我了。我給曹某的這兩筆錢都是現(xiàn)金。都說曹某認識稅務局的人,但是曹某具體怎么辦的我不清楚。

44、證人林某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石榴地產的經理。在辦理二手房過戶繳稅的過程中,我找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過減免稅款的業(yè)務。曹某和我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有減大稅的可以找他能減免。大稅是指增值稅和個稅,曹某說按照應交稅款的65%收我錢。我只辦理過一筆,買家叫張某12,賣家叫高某2。房子的地址在哪我記不住了。這套房子的房源信息是我們的,張某12到我們店里看的房子,賣價是20萬元左右,稅款和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錢都是買方張某12承擔。我們公司負責交稅和辦理過戶手續(xù)。稅款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錢我是按照全額正常收取的,介紹房源的中介費用和稅費加起來我一共收了張某121.6萬元,公司收了3000元的房源中介費用,剩下的1.3萬元我個人留下3000元。我把買賣雙方的材料和剩下的1萬元都給曹某送過去,大概5天左右,曹某給我打電話說事情辦完了,然后我過去取的稅票。我沒告訴張某12,她不知道減稅了。我記不清張某12給我的錢是現(xiàn)金還是轉賬。我給曹某的錢是現(xiàn)金。該房產除了正常的中介費,我多得了3000元左右好處費。我不知道曹某具體是如何辦理減稅的。

45、證人盛某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鈺博不動產房屋信息咨詢中心的經理。張某3買房之后經人介紹找到我讓我?guī)椭k房屋過戶手續(xù)。代辦費我收了張某3300元。我還收了張某31.2萬元現(xiàn)金,這1.2萬元是張某3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稅費、工本費、評估等各項費用。我?guī)椭鷱埬?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收費的時候說了,張某3買的房子沒過兩年,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我告訴張某3正常辦理需要1.4萬元左右,我給他省2000元。

我不是正常給張某3辦理的房屋過戶手續(xù)的,我之前認識一個做房屋中介的,是菠蘿不動產的員工,叫李某3。我和李某3聊天的時候她說現(xiàn)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有人能省增值稅。我就通過李某3給張某3辦理的房屋過戶手續(xù)。我給了李某37000塊左右的現(xiàn)金,張某3給我1.2萬元,去除評估等正?;ㄙM,我自己留下了4000元左右。李某3是通過一個叫曹某的人辦的,曹某是天邦置業(yè)的,我不認識他,我看見李某3把我給她的7000元轉給曹某了,至于曹某是怎么辦理的我就不清楚了。

46、證人閻某的證言,證實我在517不動產從事經紀人工作。2018年12月份的時候,我聽圈內的人說天邦的曹某有關系,在稅上能省不少錢。2019年1月份我接了兩個單。其中一個賣家是苗某,買家是齊某2,房屋在工人街30層,總價是215844元。另一個賣家是王某3,買家是劉某8,房屋在立山區(qū)。這兩套房子的買家賣家都是我們自己家的客戶,都是在我店里成交的。

齊某2跟賣家苗某談好了價格,然后我給他算了一下稅款,所賣的房子是2年之內的新房,有大稅,是按照7.6%收取的,需要收稅款15622.99元,我記不住是齊某2找的我,還是我主動聯(lián)系的她,反正我跟她說了我能給她省點稅錢,齊某2也同意了,我找齊某2要13000元左右。我自己賺了2000元,我把這個單給了曹某,曹某收了我10710元左右,之后曹某給我開的契稅的發(fā)票金額是2158.44元。

買家劉某8跟賣家王某3談好了價格,總價是82132元,該房產是2年之內的新房,需要繳納7.6%的稅款,金額是6242.02元,我也記不住是我主動找的劉某8,還是劉某8主動找的我,反正我能給她省稅,我說你給我5000元左右,具體金額我記不住了,我能給你辦下來,你能省點稅錢,劉某8也答應了,我給了曹某4000元錢左右,曹某給我的契稅發(fā)票金額是821.32元。

能有10筆業(yè)務,是我辦的,其中有鞍美地產的尹某找我辦的4筆業(yè)務。所有的業(yè)務都省了大稅。我自己辦理的6筆業(yè)務,其中劉某3是我朋友,買了一套房然后又賣出去了。這個業(yè)務我?guī)缀鯖]賺錢,就是該給曹某多少錢,就給了多少錢。其他的幾筆業(yè)務,都是客戶來我們店里,有的當時就能談好,有的當時沒談好,我就留電話或者加微信,過幾天才談好的。這四組客戶,都是看好我店里的房源進行買賣的,沒有單純只為了辦手續(xù)來我店里的。

是曹某跟我的合伙人賈某聯(lián)系的,說他可以辦這個事,具體他們之間是怎么談的,我不清楚。就是賈某回來告訴我,說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能通過關系辦理減免大稅,有這樣的客戶咱能給客戶省點,自己能剩多少好處費就看自己跟客戶怎么談了。咱給他把材料拿過過去,他就能辦。曹某收取減免稅款的60%。具體稅錢多少錢,給曹某多少錢,都是賈某跟曹某結算的。之后客戶的材料,包括取稅票,都是我去的。我只記得有一筆稅款是我親自給的曹某,其他都是賈某跟曹某結算的。是苗某和齊某2這組客戶是我親自和曹某結算的。我給了曹某10710元,是通過銀行轉賬的。當時這筆錢在我賬戶里,我就沒給賈某,就直接給了曹某。之后的都是賈某跟曹某結算的,因為我在店里只負責跑業(yè)務,錢不過我的手,錢都是賈某負責。關于好處費我和賈某約定是均分的。我和尹某之間結算是尹某給我的業(yè)務,都是尹某自己跟顧客談好的,具體他怎么談的,我不知道,他就是把相關材料給我,我去給辦手續(xù)繳稅,然后省下的錢,我倆一人一半,基本上一個單我們兩個人,一個人能得500元到1000元的好處費。

尹某給我的4筆客戶分別是賣家王某3,買家劉某8;賣家白某,買家董某4;賣家張某13,買家吳某2;賣家巴某,買家欒某。董某4說他買房子繳納了5萬余元給中介,這5萬余元,有首付款,我就收了他9000元左右的稅款。他這個房子是貸款的房子,首付款應該是47000元左右。除了給尹某辦的這4筆業(yè)務之外,我還給其他客戶辦理了過戶繳稅手續(xù),分別是:賣家苗某,買家齊某2;賣家黃某1,買家高某;賣家李某14,買家朱某;賣家徐某,買家劉某3;賣家劉某3,買家張某14;賣家高某1,買家王某12。這6個客戶都是我自己的客戶。這6個客戶都省稅了,但是省了多少稅我記不清了,反正我都是按照減免稅款的70%收取,給曹某減免稅款的60%,我自己留10%作為好處費。我都明確跟客戶說了,能省稅,至少能省30%的大稅。但是實際情況曹某具體給我的客戶繳了多少稅,我也不清楚,從來沒看到過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發(fā)票。每次返回來的只有契稅發(fā)票。我估計得了1.4萬元的好處費左右。

在辦理業(yè)務過程中,白某和巴某是夫妻雙方,他們在遼中住,當時著急回遼中,而且巴某身體不太好,他們兩個人分別出售了名下在鞍山的房產,都涉及到了大稅,當時也都是一起找曹某辦的。賈某給曹某錢,現(xiàn)金、轉賬都有。我們公司沒有臺賬或者其他相關材料能證明我們找曹某辦理了多少筆業(yè)務,給了曹某多少稅款。曹某按照應繳稅款的60%收取費用。我按照應繳稅款的70%收取費用。

47、證人尹某的證言,證實我是鞍美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法人。我在別人那聽說,現(xiàn)在有人能在辦理房屋過戶繳納稅的時候省不少稅,我知道517不動產的閻某一直是辦房屋稅證等手續(xù)的,我就問他能不能辦。閻某就說能省點錢,具體如何收費,得根據實際情況再約定。閻某辦理相關稅費業(yè)務需要的手續(xù)就是正常辦理業(yè)務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xù),就得給他什么材料和手續(xù)。

我一共找閻某辦理了4筆業(yè)務,分別是賣家王某3,買家劉某8;賣家白某,買家董某4;賣家張某13,買家吳某2;賣家巴某,買家欒某。其中王某19那筆,是她自己看好房子,來找我們辦理過戶的。其他那3筆都是在我店里買賣的。這4筆業(yè)務,當時閻某跟我說的是能在增值稅上省,個人所得稅和契稅省不了。我自己得了3000余元的好處費。這4筆業(yè)務,賣家王某3,買家劉某8這筆業(yè)務具體收多少錢我記不準了,在1.1萬元左右;賣家白某,買家董某4這筆業(yè)務我收了1.35萬元;賣家巴某,買家欒某這筆業(yè)務我收了2.03萬元;這3筆業(yè)務買方都是貸款,我介紹房源按照房屋成交價的2.5%收中介費。這3筆業(yè)務我都是按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實際需要多少錢收費的,我把我的中介費和我的好處費扣除之后把剩下的錢給閻某,閻某去繳稅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這3筆業(yè)務每筆我給客戶省了1000元至1500元,閻某辦完手續(xù)之后把這筆錢返還給我,這筆錢我沒留,返還給客戶了。因為之前我和客戶說過能給他們省錢,但是沒說能省多少。賣家張某13,買家吳某2,這筆業(yè)務買方是全款,是否省稅我記不住了,我收多少錢也記不清了,我是按照房屋成交價的2%收的中介費。我們所說的省稅,省的稅種是增值稅。契稅方面正常繳納,正常需要繳納多少就繳納多少。關于好處費一筆就是500元至1000元,沒有具體約定,就根據房屋的交易金額定,我一共得了3000元左右的好處。我沒問他是如何辦理省稅的,具體過程我不清楚。我只是把客戶和房主的所有資料交給閻某,閻某和他們聯(lián)系繳稅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閻某辦完之后,把房產證取證單和契稅發(fā)票給我,我聯(lián)系客戶,把這兩樣東西交給客戶。閻某只給過我取證單和契稅發(fā)票,別的沒給過我。我和閻某之間金錢往來通過現(xiàn)金和轉賬都有。我聽說閻某找一個叫曹某的辦的,曹某是天邦中介的。

48、證人施某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順緣房產中介的法人。2018年10月至今,我辦理過房屋買賣非法減稅的業(yè)務。我找飛龍中介的張某辦理過3筆,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過3筆。曹某收費是收應交稅款的60%,房屋買賣金額大小都行;而張某收費是收應交稅款的55%,只辦理房屋買賣金額在15萬以上的。減的稅種是2年以內買賣房屋應交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我在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辦理業(yè)務的時候遇見過他們兩個,他們分別和我說的,房屋買賣不超過2年交稅他們能省錢,能省增值稅和個稅。

我找張某辦理的3個省稅的客戶都是買方交稅,分別叫董某1,王某13,李某2。董某1和王某13是否知道省稅我不清楚,董某1和王某13不是我的客戶。董某1是一個叫小宋的人交給我辦的,小宋是個45歲左右的女的,也是中介,叫什么我不知道。王某13是一個姓項的交給我辦的,他30歲左右,也是中介。這三個我都是收他們應交稅款的60%,我留下應交稅款的5%,剩下55%給張某。李某2是我自己的客戶,我和他說的能省稅,他給我12570元,2500元是契稅,我自己留了500元,9570元給張某了。

我找曹某辦理減稅的3個客戶也是買方交稅,分別叫胡某1,黃某,姜某1。這三個客戶是否知道省稅我不清楚,他們都不是我的客戶。胡某1是一個叫張某5的中介給我的,黃某是一個叫佳佳中介的白某1給我的,姜某1也是前面我說的小項給我的。這三個我都是收他們應交稅款的65%,我留下應交稅款的5%,剩下應交稅款的60%給曹某。我?guī)椭鷦e的中介辦理的這5戶,這幾個中介是我告訴他們幾個能省稅的。他們不知道我找的誰辦理省稅,就是把錢和材料給我,我辦完之后把稅票和材料返還給他們。辦理這6戶省稅的客戶的收款方式現(xiàn)金和轉賬都有。我給曹某和張某錢也是現(xiàn)金和轉賬的方式都有。我辦理這6筆減稅業(yè)務,一共得到3000元左右。我還找曹某辦理過1筆減免稅款的業(yè)務,是我店里自己的客戶,客戶名叫洪某,我收了洪某10000元現(xiàn)金,給曹某轉賬8560元,讓曹某幫著辦理減稅,有微信轉賬記錄作為憑證。

我還有3筆減稅業(yè)務都是找飛龍中介的張某辦的。一筆是鞍山市房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的趙某1提供的,客戶名叫劉某10,我收了趙某119800元現(xiàn)金,給張某19500元,這筆業(yè)務是我與張某通過微信算的賬,有微信記錄為證。一筆是瑞升中介的馮某提供的,客戶名叫徐某1,我收了馮某17500元,是轉賬,我轉賬給張某的妻子王某16500元,有銀行的轉賬記錄作為憑證。這兩筆省的是大稅。還有一筆是匯居中介的張某5提供的,客戶叫許某,這筆省的是第二套房子的稅款和5年內交易的個稅,張某5轉賬給我75000元,因為疏忽,我轉賬給張某的妻子王某75500元,張某通過微信返還給我1000元,實際上我給了張某74500元,我有銀行和微信的轉賬記錄作為憑證。我不清楚張某和曹某是怎么辦理減免稅款的。

49、證人張某5的證言,證實我是匯居房產服務中心的業(yè)務員。在辦理過戶繳稅過程中,我存在不法交易的情況,我為客戶減免了稅款。我減免的稅款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我找宏橋中介的于某輝和順緣中介的施某辦理的減稅。上述二人都是在鞍山從事房屋中介工作的,認識很長時間了。

2018年11月份的時候,我在單位附近遇到于某輝,于某輝問我手里有沒有需要繳大稅的客戶,她能省錢,房屋評估價30萬以下的按大稅的60%收取,評估價30萬以上的按大稅的55%收取。我說行。我就把手里的客戶叫謝什么華的手續(xù)給了于某輝,給了她7000元的稅錢,給的現(xiàn)金還是轉賬我記不清楚了。過了一兩天于某輝就把稅票返還給我了。當時于某輝還跟我說,也可以給別人辦,但是別整那些不靠譜的,準成的人就行。2019年1月份,有一個客戶問我能不能在稅費上能省點,我說沒問題,這個客戶的房屋評估價是30萬余元。然后我跟于某輝聯(lián)系,給了于某輝1.5萬元錢左右。也是沒過一兩天,于某輝就把稅票返還給我。第三筆客戶是周某1介紹給我的,是2019年春節(jié)前,賣家是李某11,買家是胡某1,評估價是23萬余元。我問了施某,施某說能辦,收我大稅的55%,當時施某說我這基本不賺錢,然后我說我給你加300元,我一共給了施某10500元。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轉過去的。這筆業(yè)務我收了周某113000元,然后我私下返了他500元,其中評估費600元。為周某1辦這筆業(yè)務我賺了1400余元(其中店里收取了一半,也就是700元)。上述所說的節(jié)省稅款是指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1%的契稅是省不了的。我收取的好處費能有5千元左右,但是這個費用是我和店里均分的。我不知道于某輝和施某是如何辦理的。我不清楚她們是找的誰辦理的此事。

我還有其他2筆偷稅漏稅業(yè)務。其中一筆是賣家李某16,買家李某10。買家李某10是我的朋友,她的這筆業(yè)務我沒有賺錢,我是找于某輝辦的,給李某10省下6000多元的個稅錢,這筆業(yè)務我給于某輝轉賬15000多元,其中13000多元是辦理這筆業(yè)務的,讓她幫忙在合理的范圍之內把房屋的價格低評一些,另外的2000多元是我跟于某輝的其他業(yè)務往來。另一筆是賣方劉某11,買方許某,這筆業(yè)務能少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多元,具體我記不住了。這筆業(yè)務我給施某轉賬75000元,我自己賺了13000元,辦理該套房產評估的時候我花了2000元評估費。

我一共辦理過5筆偷稅漏稅的業(yè)務,分別是:石某,王某15是一筆;田某4,田某3是一筆;劉某11,許某是一筆;毛某,李某5是一筆;李某16,李某10是一筆。這5筆業(yè)務都是我跑的道,我送的東西,但是這5筆業(yè)務有的是我個人接的活,有的是店里的業(yè)務。李某16,李某10;劉某11,許某這兩筆是我個人接的活,那3筆是店里的業(yè)務,店里的業(yè)務都是張某7收錢和轉賬,我自己的活是我自己收錢和轉賬。我沒有辦理過其他偷稅漏稅的業(yè)務。

50、證人田某1的證言,證實我是家伴侶房屋中介的法人。我認識天邦置業(yè)的曹某,我有朋友找曹某辦事,我從中給聯(lián)系了。

買家王某2,賣家馬某3;買家崔某1,賣家黨某。上述兩個賣家都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我,他們都是自己跟買家談的交易,在辦理房屋過戶繳稅的時候,他們都找到了我,問我是否認識曹某。我問曹某,曹某說可以辦,具體需要繳納多少稅款,都是曹某跟客戶自己談的,客戶把錢轉給我,然后我轉給曹某。我從中沒有留下任何好處費。馬某3和黨某都是賣家包大稅,所以都是他們聯(lián)系的我,因為稅款都是有零頭的,一個12000余元,一個是13000余元,具體多錢我記不清楚了。我不清楚兩個賣家應該承擔多少稅款,曹某按照應繳稅款的60%收取。

51、證人周某1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點石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的員工,我是權證專員,在該公司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跑手續(xù)。李某11和胡某1是我之前的客戶,李某11是賣家,買家是胡某1,他們的過戶繳稅等手續(xù)都是由我負責的。我記得李某11買的別人的房子,沒多長時間又進行轉賣,所以該房產交易需要繳納6.6%的大稅。6.6%的大稅正常按照規(guī)定應該是賣家出的,但是在實際交易中,都是由買家承擔。該房屋交易我根據成交價收取2%的中介費用,當時還有大稅、契稅等,總計需要2萬余元,當時買家討價還價說我就給你2萬元錢,能辦我就買了,當時也是為了賣房子,我就答應了。當時我們中介給出的該房產的評估價值是23萬余元。我明確跟買家說了都需要繳納什么稅,包括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額都是多少錢。我一共收取了2萬元,其中包括中介費、稅費和辦理過戶需要的其他錢。

因為具體算需要繳納多少中介費、稅費等是需要評估價的,當時我不敢確定評估價是多少,我就找到了鐵西房屋交易大廳西邊的Q居中介的張哥,讓他給算一下,他沒說這個房子到底需要繳多少稅款,但是找他能省點,13000元錢就能辦下來,當時我自己算的稅款是需要15000余元,我問他,稅票等是不是真實的,他說肯定沒問題,都是真的,我說行,但是我記得張哥說了一句,稅票的金額可能對不上,我說只要都是真的,能辦房產證就行。然后我就把材料準備齊全給他送了過去,等過了兩三天,他說事情辦完了,讓我過去取稅票。當時他給我的只有契稅的發(fā)票,具體金額我沒注意,沒有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發(fā)票。在為上述客戶非法辦理減稅的過程中,我向單位實際繳納了5000元左右,給張哥13000元的稅款,我自己留下的應該是一千多元。

52、證人項某的證言,證實我在立山區(qū)深寶房屋中介公司工作,是店長。在辦理房屋過戶繳稅過程中,我為客戶減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是順緣中介的法人施某給我辦的,具體她怎么辦理的,我不清楚。2019年1月份,我和施某遇見了,施某和我說,如果有交稅交的多的,可以找她,能便宜點。我和施某約定我把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客戶的情況告訴施某,施某給我列出具體需要交多少錢,她告訴我的錢的數(shù)額是省完稅的錢數(shù),我就把錢給施某。我一共辦過兩次,一個客戶是姜某1,一個客戶是王某13。姜某1是我客戶,房子是2019年1月上旬從我手里買的,這筆交易是房主負責房屋過戶手續(xù)的所有費用,也包括交稅。我給施某打的電話,說我朋友劉寶安賣房子,下房產證沒到兩年,是回遷房,施某直接告訴我所有費用需要7400元,我用微信給施某轉的賬。過了4天左右,施某把契稅票給我了,別的什么也沒給我。因為這筆交易我和房主是朋友,我一分錢也沒留。王某13是我的代辦房屋手續(xù)的客戶,2019年3月初,我直接帶著王某13到順緣中介找的施某,施某和我說正常情況稅費得交12000多,你給我8000多就行了。王某13直接把8000多的現(xiàn)金給的施某。因為這筆業(yè)務我給王某13省了3600元,當時王某13當著施某的面給了我1800元的現(xiàn)金,這筆業(yè)務我得了1800元的好處。

53、證人薛某的證言,證實我2018年在鐵西區(qū)買過住宅,面積是59.06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一套住宅。我到東亞第一城辦手續(xù)時,根本排不上號,我就在大廳里聯(lián)系的中介,中介說需要6000多塊錢,所有手續(xù)都辦齊,也不用我跑手續(xù)。中介是一個小伙,30多歲。稅票是當天給我的,上面顯示的金額是1200多元錢,過了幾天我愛人去取的房產證。具體多少契稅款中介沒告訴我,但是中介說了我這個房子有大稅,找他能便宜,具體便宜多少我不知道。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不是我補繳的稅款7905.77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54、證人于某4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月4日在鐵東區(qū)買過住宅,面積是67.78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首套房。經紀人韓某6說這是2年之內的房子,有大稅,大稅包括房屋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我給了韓某65000元的意向金,韓某6給我介紹的中介李某3,李某3說這個房子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應該是18000元左右,之后還有后續(xù)費用能有1000元左右(其中包括物業(yè)費,水電煤氣費等)。我說我給你20000元,剩下的錢就給你個人了。韓某6或者李某3明確跟我說了房屋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分別是多少錢,但是我記不清楚了。我買這套房子給了中介公司中介費6000元。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55、證人于某1的證言,證實我是宏橋中介公司的合伙人。宏橋中介公司是我、于某輝、于某2三個人合伙的。在辦理過戶繳稅過程中,我通過我妹妹于某輝非法為客戶減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我不知道我妹妹于某輝找誰辦的。我辦理的減免稅款的業(yè)務分別有:賣方盧某,買家吳某3;賣方趙某6,買家耿某;賣方楊某4,買家寧某;賣方徐某2,買家韓某4。都是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我把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55%給我妹妹于某輝,我向顧客收取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65%。有的時候也給顧客抹零什么的。顧客能省下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35%,我能得到大稅的10%作為好處費。我把有需要辦理減稅業(yè)務的客戶就把材料整理好了,給于某輝,于某輝把材料拿走以后,也就是一兩天時間,就能把稅票拿回來。我記不清楚為上述四組客戶辦理減免稅款得到多少好處費,大概能有5000元左右。

56、證人于某2的證言,證實我是宏橋中介公司的合伙人。在辦理過戶繳稅過程中,我通過我妹妹于某輝非法為客戶減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我不知道我妹妹于某輝找誰辦的,我有需要減免稅款業(yè)務的客戶就把材料給她,她去給我辦的。我辦理的減免稅款的業(yè)務分別有:賣方李某17,買家蘇某。具體我記不清楚為上述客戶都減免了多少稅款,都是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我把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55%給我妹妹于某輝,我向顧客收取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65%。有的時候也給顧客抹零什么的。顧客能省下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35%,我能得到大稅的10%作為好處費。我有需要辦理減稅業(yè)務的客戶就把材料整理好了,給于某1,于某1把材料拿走以后,也就是一兩天時間,就能把稅票拿回來。具體我記不清楚為上述客戶辦理減免稅款得到多少好處費,大概能有2000元左右。

57、證人王某7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庚碩置業(yè)的員工,我在該公司的主要工作職責是簽合同、咨詢、跑各種手續(xù)。我認識宏橋中介的于某輝,我給房屋買賣人省個稅的時候找過她,于某輝收我應繳稅款的60%,剩下的40%稅款我給客戶返還30%至35%,我自己留5%到10%。我在為房屋交易雙方偷稅漏稅,少繳納稅款這種行為明確告知了承擔房屋買賣稅款的一方,都是在他們同意之后我才為他們辦理這種業(yè)務的。我找于某輝辦理偷稅漏稅業(yè)務是3筆,一筆是費某2和劉某4,一筆是農歷新年前的我記不住了,農歷新年后還有一筆,具體我也記不太清了。通過偷稅漏稅,我這3筆獲利大概是1600元左右。費某2和劉某4的房屋評估價是14萬多,于某輝按照6.6%的稅款給我做的價,我給了于某輝應繳稅款的60%。我聽說在虹橋房產交易中心西門有個老太太能辦理省錢的業(yè)務,我就找她去了,她給我辦的年前的那筆偷稅漏稅費用。我偶然間看見這個老太太去于某輝的宏橋中介,其他那兩筆我就直接去找于姐辦了。我不知道這個老太太叫什么名字,我跟她是直接給錢。我也是給她需要繳納稅款的60%,再給她50元的代辦費。

58、證人趙某3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房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職員,我在該公司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代辦房屋過戶手續(xù)。我聽說找于某輝交稅能省點,所以我就找的于某輝辦的減稅。我找于某輝減稅減的是增值稅,客戶可能叫牛某,買的房子在鐵西區(qū)。我收了牛某13000元左右現(xiàn)金,給牛某省了30%的稅,我留了10%,1300多元,剩下11700多元都給于某輝了。過了2天左右,于某輝把手續(xù)和稅票給我了。我沒看稅票的數(shù)額,正常走過戶手續(xù)。留下的1300多元,300元交公司作為代辦費,剩下的1000元自己留下了。

59、證人才某的證言,證實我是匯居房產中介的法人。在辦理過戶繳稅過程中,我有非法減稅的情況,一共有3筆業(yè)務,分別是賣方石某,買方王某15;賣方田某4,買方田某3;賣方毛某,買方李某5。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其中石某、王某15和田某4、田某3這兩筆省的是個人所得稅,毛某和李某5這筆省的是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我找宏橋中介的于某輝辦理的。在2019年元旦的時候,于某輝到我店里和我的合伙人張某5說能辦理減稅。石某、王某15和田某4、田某3這兩筆不是我收的錢,是我愛人張某7還是合伙人張某5收的我不清楚。毛某和李某5這筆是我收的,李某5用微信給我轉的帳,是18000元。我收李某5這18000元轉給我愛人張某7了。

60、證人張某6的證言,證實我跟我愛人開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叫隆呈中介。在辦理二手房過戶繳稅的過程中,我找宏橋中介的于某輝和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過兩筆非法減免稅款業(yè)務。

找于某輝辦理的業(yè)務買家叫黃某,賣家叫劉某12。房子是高新區(qū)的房子,賣價是120萬元。當時是賣家找的我辦理過戶,稅費都是買家承擔。這個房子沒過兩年,有大稅,我跟買家明確說明了。當時買家黃某問我能不能在稅上省點,我給于某輝打電話,她說可以辦,收我減免稅款的60%。然后我跟黃某說可以省,我按照減免稅款的70%收取。當時我收了黃某4萬元錢。然后我把買賣雙方的材料整理好,還有稅款錢3.6萬余元都給于某輝送過去,大概一周左右,于某輝給我打電話說事情辦完了,我過去取的稅票。該房產不是以成交價計算的稅費,應該是70余萬算的,于某輝給我看了評估價格。該房產我收取了減免稅款的10%,應該能有4000余元。我不清楚于某輝是如何辦理此事的。

我還找天邦置業(yè)的曹某辦理過業(yè)務。我找曹某辦理的業(yè)務買家周某5,賣家王某20。賣家委托我們中介公司賣房子,是新景世紀城的回遷樓頂樓。我給買家算的稅費大概能有1.8萬余元。然后我找曹某問這個業(yè)務能不能辦,曹某就說收取15000余元,然后我把手續(xù)和錢給曹某送過去。也是大概過了一周左右,曹某跟我說事情辦完了,你來取發(fā)票吧。這筆業(yè)務我獲得了3000元左右。

61、證人王某8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宏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理。于某輝一共幫我辦了7戶二手房的過戶手續(xù)。我聽別人說于某輝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xù)能省錢,所以就找她幫忙。我找于某輝辦理的7戶二手房過戶手續(xù)其中4戶賣方是李某15,這4戶房子都在舊堡,每戶房子房款在16萬左右;2戶買方是李某13,房子在高新區(qū),房款總共在20萬左右;還有1戶是長大九星小區(qū),賣方是劉某13。我不知道這7戶房子一共能省了多少錢的稅,于某輝沒和我說過。我把需要交稅的錢數(shù)告訴這7戶,這7戶都是用現(xiàn)金的方式把錢給我,我再用現(xiàn)金的方式把錢交給于某輝。于某輝在哪交的稅,怎么交的我不清楚。這7戶的二手房過戶我沒有從中得利,因為都是朋友找的我,我一分錢也沒掙。

我和張某9是朋友,我?guī)椭鴱埬?辦理過房屋過戶手續(xù)和交稅。我找虹橋中介的于某輝辦的。于某輝說能插隊和省點錢,跟我要了7.4萬元左右,說包括稅和辦手續(xù)的錢。我和張某9要的錢,張某9給我的是現(xiàn)金,我給于某輝的也是現(xiàn)金。

62、證人張某7的證言,證實我是Q居房產的老板,我跟張某5合伙干的。我只能幫著簽合同,之后所有手續(xù),包括更名過戶等都是張某5負責辦理的。我們一共辦理過3筆偷稅漏稅的合同,我負責接這些手續(xù),看看手續(xù)全不全,具體怎么辦都是張某5找于某輝辦的。一般都是張某5跟于某輝聯(lián)系,有時候我還給于某輝用銀行卡轉賬,張某5讓我轉多少錢,我就給于某輝轉多少錢。李某5那筆,我們一共收了18000元費用,包括中介費和稅費還有評估費,我們全包,我給于某輝通過銀行卡轉了15500元,這筆我跟張某5一共賺了900元;田某4和田某3的房子滿2年了,這個房子沒有增值稅,只有個人所得稅,這筆賺了不到500元;石某和王某15的房子也滿2年了,張某5把收的王某15的錢給的于某輝,由于某輝代辦的,這筆我和張某5賺了不到1000元。少繳納稅款這種行為我明確告訴了承擔房屋買賣稅款的一方,都是在他們同意之后我才為他們辦理這種業(yè)務的,買賣雙方付稅款的一方就是為了想省錢,才會找到我們。

63、證人吳某1的證言,證實我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莫某是我的一個客戶。一開始是他母親彭某2來看的房子,跟我談的具體的事,只是在辦理過戶的時候我看到房主寫的莫某。原房主叫崔某5,是她委托我們中介出售該房屋。彭某2跟原房主談好價格后,委托我們代辦過戶繳稅等手續(xù)。當時我根據評估價格給彭某2算的其他費用(包括個人所得稅、房屋增值稅、契稅、擔保費、評估費和工本費等)一共需要繳納28000元錢左右,彭某2討價還價就給我26800元。我聽說稅務局有人能在稅款上省點,我給于某輝打電話,她告訴我可以辦。我把該房屋的信息告訴給了于某輝,于某輝說按照60%收取,收我15000余元。當時我跟她說,這個房子我沒怎么賺錢,我就湊整給你15000元吧,于某輝答應了。然后我就把買賣雙方的材料給了于某輝,還有15000元,是通過現(xiàn)金的形式給的。大概過了三四天,于某輝返還給我一個契稅發(fā)票。買賣該房產,我獲利6000元左右,其中也包括中介費。

64、證人苗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2月份在鐵西區(qū)買過住宅,面積是69.07平。是我的第一套住宅。我不知道房主賣給我的房子是他的第幾套住宅,房子過沒過2年。我們約定的是我交稅。在辦理過戶繳稅等手續(xù)時,我找了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邊上的宏橋中介,包括各項稅款一共需要1.3萬元左右。過了5、6天,我的過戶手續(xù)才辦完。中介的工作人員給了我一張2000多元的稅票。我不清楚宏橋中介的工作人員是怎么幫我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和交稅的。我沒有去過千山區(qū)的鞍山市不動產交易中心湯崗子分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款。

65、證人丁某的證言,證實我是李某13母親。李某13在近期買過住宅,房子地址在高新區(qū),一共買了兩戶,是一起買的,這兩戶賣方是夫妻兩人,每人一戶房子,面積130平左右。房屋買賣轉籍的稅費和其他費用和賣方約定是我們買方出。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是通過中介辦理的,我們去虹橋邊上的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xù),有一個40歲左右的女的,說能幫助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省時間。中介說給她1.6萬元,包括房屋買賣轉籍的稅費和其他各項費用,我們等著領房產證就行了。我分兩次給中介1.6萬元,辦理當天給8000元,第二天給8000元,給的現(xiàn)金。我不清楚我買的房子應該交多少稅費和其他費用。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款。

66、證人張某8的證言,證實我在2016年買的住宅,因為房子是動遷房,2019年2月才辦理轉籍過戶手續(xù)。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面積是92平左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唯一住房,賣方不是唯一住房。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是通過中介辦理的,中介收我200元中介費。中介沒和我說都有什么稅費和費用,就告訴我一共需要1.3萬元,我等著領房產證就行了,我當時就把1.3萬元的現(xiàn)金交給中介。當天下午就把完稅證明給我了。我和賣方在湯崗子的不動產交易中心簽字、照相,沒在那交任何費用。我不清楚中介是在哪替我交的稅款。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

67、證人齊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6年買的動遷房,2019年2月辦理的轉籍過戶手續(xù)。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面積是104.45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唯一住房。我不清楚賣方賣給我的房屋是他的第幾套。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是通過中介辦理的,我不清楚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應當交多少稅費和其他費用。房屋買賣轉籍的稅費和其他費用也是中介幫助我交的。中介沒和我說都有什么稅費和費用,就告訴我一共需要1.3萬元,我等著領房產證就行了,我當時就把1.3萬元的現(xiàn)金交給中介。中介只是幫著我交辦理房屋轉籍過戶的稅,其他的手續(xù)都是我和賣方自己辦的。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

68、證人騰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6年買過動遷房,2019年2月辦理的轉籍過戶手續(xù)。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面積是104.45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唯一住房,我不清楚賣方是第幾套。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是通過中介辦理的,中介公司叫什么名字我不清楚,收我200元中介費。房屋買賣轉籍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是中介幫助我交的,中介沒和我說都有什么稅費和費用,就告訴我一共需要1.3萬元,我等著領房產證就行了,我當時就把1.3萬元現(xiàn)金交給中介了。我和賣方在湯崗子的不動產交易中心簽字、照相,沒在那交任何費用。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

69、證人李某4的證言,證實我在2016年買的動遷房,2019年2月才辦理的轉籍過戶手續(xù)。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面積是104.45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唯一住房,賣方不是唯一住房。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是通過中介辦理的,稅費和其他費用也是中介幫助我交的。中介沒和我說都有什么稅費和費用,就告訴我一共需要1.3萬元。當天下午就把完稅證明給我了。我不清楚我買的房子應該交多少稅費和其他費用。我和賣方在湯崗子的不動產交易中心簽字、照相,沒在那交任何費用。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

70、證人李某1的證言,證實我姑李某18在2019年1月份買了一套房,我陪著她去辦的相關手續(xù)。房屋地址是鐵東區(qū),是長大家園的回遷樓,2019年的時候才可以辦房產證。我找的中介,叫劉某14。劉某14讓我到了一家中介公司,一個女的給我開的一個收條,我給了她10680元錢,收款人叫于某1。劉某14和于某1跟我說,這些錢包括契稅和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費用以及中介費。我姑之前有一套住房動遷了,所以才買的這一套。賣方賣給我的是不是他的唯一住房我不清楚,是否是兩年內新房我定不準,反正就是回遷房下來就賣給我姑了。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

71、證人劉某4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在鐵西區(qū)買過住宅,58.21平。是我買的第二套住宅。我聯(lián)系的經紀人叫王某7。王某7跟我明確說了這個房子需要7.6%的大稅,得花一萬多塊錢。大稅是賣方承擔的,包括更名費等費用都是賣方承擔的。中介費是3500元,低評費1500元,總計5000元,包括在總房款145000元中。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

72、證人羅某的證言,證實2019年2月,我過戶了一個房子,原房主是我公公劉某15。該房產是沒到五年辦理的房產證。過戶的這個房子是92平,所以我需要繳納1.5%的契稅。包括過戶費、中介費、契稅等所有費用,一共我給了中介9000-10000余元,具體錢數(shù)我記不住了。2019年2月18日,我通過手機銀行轉賬給了她7700元,剩余的給的現(xiàn)金。過了兩三天,中介給我打電話讓我過去取稅票,當時我沒看稅票的金額是多少錢。過了幾天我去取的房產證。

73、證人彭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份給我兒子莫某買過住宅,房子地址在立山區(qū),98.6平。我給我兒子買的住房是我兒子的唯一住房。我不知道賣方是否是唯一住房,是否超過2年。我們三方有合同,所有費用都由我承擔,我給中介27500元,所有手續(xù)都是中介公司給我辦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叫吳某1。我不知道我所購買的房屋需要繳納多少稅款,都是中介給我算的費用,我以微信的方式給吳某16000元,其余21500元是現(xiàn)金。吳某1收了我的錢款之后,給了我27500元的收據。吳某1幫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帶我去過虹橋下面的房屋交易中心,又帶我去的湯崗子房屋交易中心。交完稅費之后吳某1給了我一張4374.28元的契稅發(fā)票。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74、證人張某9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末買了一棟別墅,地址是玉蘭灣小區(qū),面積是323平,原房主是劉某16。劉某16把房子給我頂賬的時候,過兩年了。這棟別墅是我的第四套房子。我和劉某16約定我交稅。在辦理過戶繳稅等手續(xù)時,是我朋友王某8幫我辦的,我一共給了王某87.4萬元左右,是現(xiàn)金。王某8給了我一張稅票,多少錢我也沒看。我沒有去過千山區(qū)的鞍山市不動產交易中心湯崗子分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稅款。

75、證人牛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20日在鐵西區(qū)買過住宅,面積79.5平。是我買的首套房。辦理過戶等手續(xù)是我自己聯(lián)系的中介,中介的名字我記不住了。中介跟我說,有一些費用是票據上能顯示的,還有一些是我打點關系的,這個費用你看不到,中介跟我說是13000元錢,還有他自己額外的200元中介費。中介沒有跟我明確說明都包括什么費用。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76、證人李某5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3月在華潤幸福里買的房子,面積是87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首套房。賣方應該是二套房,房屋沒到兩年。為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的是Q居中介公司。當初我跟她談的中介費和稅費一共18000元。我是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給她老公了,收我18000元轉賬的微信賬號叫“×××××”。我不知道我購買此套住房需要繳納多少錢的稅款。辦完手續(xù)之后中介公司給了我一張3302.94元的契稅完稅證明。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77、證人趙某4的證言,證實我是吳某3的兒媳婦。吳某3在2017年5月份買過住宅,因為買的是回遷房,當時辦不了房產證,房屋的過戶手續(xù)是2018年年底辦的。我公公吳某3年齡大了,買賣房屋的所有手續(xù)都是我?guī)椭k的。吳某3買的房屋是唯一住房。我不清楚賣方賣給我的房子是否是唯一住宅。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是通過中介辦理的。中介公司叫什么名字我不清楚,我去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辦理房屋買賣手續(xù),有一個50歲左右的女的,主動和我搭訕,說能幫助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省時間,我就同意了。中介收我200元中介費。我不清楚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應當交多少稅費和其他費用,是中介幫助我交的。中介沒和我說需要交什么稅和其他費用,就告訴我一共需要1萬元,所有費用都包含在內了,我當天就把1萬元的現(xiàn)金交給中介了。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78、證人寧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買過住宅,2019年1月21日辦理的手續(xù)。我買的是第二套房,賣方還有一個回遷房。我跟賣家談好費用都由我承擔。我自己去虹橋下面的房屋交易大廳排號的時候,宏橋中介公司一個女的找我,50歲左右,說她給辦,快還省事,15000元包括所有費用。我交了15000元錢后,給我開了一個收據。我不知道我買的這套住房實際應該繳納多少稅款,中介也沒跟我說。我辦理不動產登記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79、證人韓某4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9號買過住宅,地址在鐵西區(qū),面積是104.45平。我是首套房,賣方還有一套。我找的宏橋中介公司辦理過戶等手續(xù),是一個女的,50歲左右。中介說中介費是200元,其他過戶的費用需要12700元,具體是什么錢我也不清楚。第二天我到中介付的12900元現(xiàn)金。第三天上午,中介把稅票給了我。大約過了10天左右,取的房產證。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80、證人韓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面積是175.66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二套住宅。我在辦理房屋產權契稅的時候找的中介,當時有一個大媽找到我,說能省點錢,還能快速辦理,收200塊錢。之后大媽帶我到了虹橋下面的一家中介公司,一個40歲左右女的接待的我,我們加上了微信,我通過鞍山銀行卡給她轉的錢。中介這個女的告訴我需要繳多少契稅和維修基金了,她說肯定能比正常繳稅要少很多。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稅款38095.24元,不是我去的,也不是我愛人去的。

81、證人劉某5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2月15日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面積是77.3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一套住宅。辦理房屋轉籍的所有手續(xù)是鞍山市樂有家房產經濟有限公司幫我辦的,中介公司和我說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需要2.1萬元的費用,我在2月18日把2.1萬元現(xiàn)金交給中介公司。中介說這2.1萬元包含買賣雙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和其他費用,賣方需要交納的費用也是我承擔。我交給中介2.1萬元,中介只給我一個金額是3330.78元的完稅證明,我問了原因,中介公司說其他的稅票是賣方的,與我沒有關系。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82、證人孫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21日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面積是73.15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一套住宅。我不知道賣方是第幾套。我不知道我購買房屋需要繳納多少稅款。辦理房屋轉籍的費用是賣方出的。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83、證人范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末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面積70平。我買的房子是我的唯一住房。我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找了中介,稅款是賣方交。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84、證人宋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份買的房子,地址在立山區(qū),125.72平。我買的房子是我的唯一住房。賣方應該是二套房,房子沒超過2年。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鐵西百幫房屋信息咨詢中心。我把中介費給中介公司了,所有手續(xù)都是中介公司給我辦的,工作人員叫李某12。我不知道買房屋需要繳納多少稅款,中介給我算的大概26000元到27000元,還跟我要了2000元的中介費。房屋轉籍所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我承擔。我交完費用之后她給了我一張4752.21元的契稅發(fā)票。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去過位于湯崗子的房屋交易中心。

85、證人關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20日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面積95.3平。我名下還有兩套房產,我買的房屋是第三套。由我買家負責所有的更名費用以及稅費等。我去虹橋下的房屋交易大廳辦理過戶,在排隊的時候,來了一個四十歲左右的女的,她說能快點給我辦手續(xù)。中介跟我說需要18000元左右,我給了20000元,她找我一些,具體金額我記不清楚了。她沒說都是什么費用,就跟我說所有的費用都包括在內了。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86、證人宋某2的證言,證實我認識栗某,我之前有個房子賣給了他。房子是回遷房,地址在鐵東區(qū),面積是69.14平。2018年,我在于某手里買的安置單,房子下來后,我就賣給了栗某。具體如何辦理過戶我不懂,我找的房屋中介,中介說需要9000余元,能給我辦理過戶。中介的經紀人是個女的,50歲左右。中介沒有明確告訴我,需要繳納多少稅款。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87、證人栗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買的房子,地址在鐵東區(qū),面積是69.14平。我買的房屋是首套房。我不知道原房主是誰。這個女的跟我談的價格是26.5萬元,包括所有手續(xù)費、稅費。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88、證人付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2月15日在鐵西區(qū)買的住宅,面積40.45平。我買的房子是我的首套房。我不清楚賣方是第幾套。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房屋中介公司,我在虹橋下面的交易大廳找的,一個40多歲的女性,找她辦的快些。我給中介不到6000元,包括中介費、稅費。我不知道我所購買的房屋需要繳納多少錢的稅款。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xù)。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89、證人崔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份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面積是56.04平。我買的房屋是唯一住房。我不清楚賣方賣給我的房屋是他的第幾套。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是通過中介辦理的。中介收我200元中介費。房屋買賣轉籍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是中介幫助我交的,中介沒和我說都有什么稅費和費用,就告訴我一共需要1.4萬元,所有費用都包含在內。我在湯崗子不動產交易中心把錢給中介,中介在哪交的我不清楚。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90、證人郭某2的證言,證實2018年11月,我和愛人鄒某一起買的房子,地址在鐵東區(qū),面積是154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一套,我不清楚賣方名下有幾套住房。辦理房屋轉籍手續(xù)的稅和各項費用是我承擔。我在辦理房屋產權交稅的時候找的中介,200元的中介費,稅和其他費用一共花了1.5萬元左右。除了1.2萬元的稅,還在鞍山市房屋交易中心交了3000元左右,是我自己交的。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去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

91、證人費某1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份賣了一個房子,房子是我父親費某2的。房子是回遷房,地址在鐵西區(qū),58.21平。房屋是我父親的唯一住房。賣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我通過朋友聯(lián)系的中介,是一個女的,四五十歲。當時中介跟我說,房子是兩年之內的房子,有大稅,具體稅率多少我記不住了,大稅我賣家承擔。沒過多長時間,中介給我打電話,說房子賣出去了,問我125000元行不行,我說行。給到我手里是125000元,具體買家花多少錢買的,中介收了多少稅錢和中介費,我都不清楚。我就去過一次東亞的房產交易中心辦手續(xù)。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92、證人李某6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15日在舊堡高層買的住宅,91平方米。我買的房屋是第二套房。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房屋中介,一個女的,大概50多歲,她主動問的我,說幫我辦手續(xù),能省點錢。我給中介13000元或者14000元手續(xù)費,中介幫我跑所有的手續(xù)。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不是我補繳的稅款11629.26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93、證人孫某3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買過住宅,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妻子代某1的名字,我是房屋共有人。房子地址在鐵東區(qū),面積是48.85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三套。我辦理房屋買賣轉籍手續(xù)是通過中介辦理的,轉籍的稅費和其他費用也是中介幫助我交的。中介沒和我說都有什么稅費和費用,就告訴我一共需要1.4萬元,我就把1.4萬元現(xiàn)金交給中介。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94、證人劉某6義的證言,證實2018年12月,我父親劉某17回遷的房子準備給孫子劉某18。房子地址在鐵西區(qū),面積是69.2平。我父親名下就這套住房,我侄子劉某18名下沒有住房。我們去虹橋的房產交易大廳辦業(yè)務,排隊的人很多,有一個女的中介來跟我們搭話,說給200元錢,能快點辦,我們答應了。中介跟我說,需要8500多元錢,包括所有費用。當天我上午給的錢,等了大概兩個小時左右她就把發(fā)票給我拿回來了。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95、證人李某7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13日,在鞍山市買的住宅,面積是147.18平。我這套房子是第三套。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房屋中介,一共花不到3萬塊錢,中介費是200元。我不知道買賣房屋辦理手續(xù)應該交多少錢。中介就是在房屋交易大廳隨意找的,是一個女的。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在2019年3月16日補繳的稅款41807.16元不是我補繳的,不知道是誰交的。

96、證人龍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面積是78.64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一套住宅。我買房子的時候通過中介購買的,中介是一個40歲左右的男的,手續(xù)包括交契稅和辦理房產證等,6000元錢。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不是我補繳的稅款4881.98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97、證人王某9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份賣了一套房子。地址在東亞第一城四期。我賣的房屋是我的唯一住房。是龍某聯(lián)系的我,其他相關手續(xù)都是龍某辦理的。

98、證人孫某4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30日在高新區(qū)買的住宅,91.09平方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首套房。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找了房屋中介公司,給中介公司14500元手續(xù)費,中介公司幫我跑所有的手續(xù)。我在2019年3月21日補繳稅款的時候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之前沒去過。千山地稅給我打的電話讓我去補繳稅款,說我這個是第二套房,有大稅沒有繳納,欠稅,需要補繳稅款。我補繳了13884.69元稅款。千山地稅給了我補繳稅款的發(fā)票。

99、證人袁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1月30日賣的在紅嶺社區(qū)的房子,91.09平方米。我賣的是我的第二套住房。辦理各項手續(xù)買方找的中介公司。我不知道賣房子需要交多少稅款,都是買方負責的。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不是我補繳的稅款13384.69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100、證人周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面積是83.45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一套住宅。賣方是楊某2,她賣給我的是二手房。楊某2是從王某21手里買的,因為是回遷房,當時辦不了房產證,所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賣方寫的是王某21。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是我和賣方楊某2一起找的中介公司,是一個40多歲的女的,辦手續(xù)包括交契稅和辦理房產證等都是中介管。中介收200元代辦費。中介要1.1萬元,說所有的費用都包含在內。辦理房屋轉籍的費用是楊某2出的。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登記中心。2019年3月16日,我沒有補繳13384.69元稅款,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101、證人楊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賣的在鐵東區(qū)的住宅,面積是83.45平。我賣的房屋是第一套住宅,我賣給周某2的房子是我從王某21手里買的,但是因為是回遷房,當時辦不了房產證。我賣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是我和買方周某2一起找的中介公司,在東亞第一城的房屋交易大廳附近找的中介,是一個40多歲的女的。中介給我和周某2列了一個需要交納稅費和其他費用的明細,說一共需要交1.1萬元,稅費和其他各項費用都包含在內。這1.1萬元是我出的。中介費200元是我拿的。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102、證人劉某6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24日賣的在長大家園的住宅,房子是56平方米。我賣給對方的住房不是我的唯一住房。辦理各項手續(xù)是買方找的中介公司。我不知道賣房子需要交多少稅款,都是買方負責。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不是我補繳的稅款10610.85元,我不知道是誰補繳的。

103、證人張某10的證言,證實我在文某2房屋中介公司工作。我認識謝某。我找過謝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其中2筆謝某給我省了一些稅款。第一筆業(yè)務是買家梁某,賣家宋某5。我把雙方材料都準備齊后,給謝某送了過去,謝某直接跟我說,你給我3000元,我給你快點辦,稅也省不少。當時我就把相關材料和3000元現(xiàn)金給了謝某。過了幾天謝某給我打電話讓我過去取稅票。當時我算的梁某應該繳納的稅款是6000元左右,有大稅。還有一筆是我們自己家的房子。當時原房主張某7云來我們中介賣房子,我父母覺得賣價挺合適,就收了。后來房子賣給了于某5。這個房子我家包稅包過戶,我就合計找謝某幫忙。我?guī)еp方的手續(xù)找到謝某,謝某說給我5400元就行。我把手續(xù)和5400元現(xiàn)金給了謝某。也就兩三天的時候,稅票就下來了。

104、證人于某5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17日買的房子,地址在長大家園南苑,差一點56平方米。我不太清楚賣方賣給我的是不是唯一住房。我買的房屋是一套房。我買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都是中介公司辦理的,辦理房屋轉籍的各項手續(xù)費多少錢我不知道。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我不知道我購買這套房屋需要補交稅款7880.59元。

105、證人梁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下旬在鐵西區(qū)買的住宅,面積是56平左右。我買的房屋是我的第二套房子。我買房子之后和張某10聊天,他說能幫著辦房屋轉籍手續(xù),稅和各種費用得1萬塊左右,讓我給他3000元,幫我把各項手續(xù)和費用都交了,我等著領房產證就行了。張某10和我說完我就把錢給他了。我不知道張某10幫我辦手續(xù)的過程。我沒去過位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者其他房產中介、個人通知我補繳稅款。

106、證人孫某5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買過住宅,2019年1月4日辦理的繳稅。房子地址在東河灣小區(qū),面積是99平。我買的房屋是第二套住宅,賣給我的時候沒過兩年。更名過戶繳稅都是我負責。我知道該房子有大稅需要繳納。我去鐵西虹橋下的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過戶排隊的時候,有一個老太太,50多歲,主動跟我說找她代辦省事,給她200塊錢,所有的事她都給辦了。她給我算的需要繳納4萬余元的稅款,我就把現(xiàn)金4萬余元給她,下午她把稅票給我了。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我沒去過千山區(qū)湯崗子鎮(zhèn)的不動產交易中心。沒有稅務局或中介公司通知我補繳房屋轉籍的稅款。

107、證人郭某3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在鐵東區(qū)買的住宅,100平米。我購買的房屋是第二套住房。賣方告訴我房子過兩年了。買房子過戶的稅款是我通過中介交的,中介和我要了16600元錢,所有費用都包括。中介是賣方趙某7找的,是一個50歲左右的男的。我沒有去過鞍山市不動產交易中心湯崗子分中心。沒有稅務部門或者中介通知我補繳稅款。

108、證人王某10的證言,證實我在千山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所擔任副所長。2018年9月份,謝某在千山區(qū)的契稅窗口負責辦理稅務局的相關業(yè)務。謝某負責第一項的審核工作。謝某在非工作時間辦理的業(yè)務都沒有實際的卷宗,更沒有歸檔。他辦理的相關業(yè)務都是通過稅務系統(tǒng)的專業(yè)POS機刷卡繳費,然后直接出完稅證明,即稅票,不去房產局核查不出來存在問題。

謝某非法減免稅款是高新區(qū)房產中心發(fā)現(xiàn)的。2019年3月14日,房產交易納稅人孫某6到高新區(qū)房產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證,高新區(qū)房產中心的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該二手房是不滿兩年的房屋交易情況,少繳了5.6%的增值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然后高新區(qū)房產中心稅務窗口人員向我反映了此情況,讓我們馬上查實。我開始核查所辦的業(yè)務,發(fā)現(xiàn)高新區(qū)房產中心反映的問題業(yè)務缺少卷宗。然后我問了市民服務中心的保安,保安說有一個大高個的人經常在下班以后過來辦理業(yè)務,我就確定是謝某了,然后我就跟我局相關領導匯報了。2019年3月14日,局領導找謝某進行了談話,謝某跟我局領導坦白了他多次私下利用下班時間辦理房產契稅,少收稅款,其本人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一開始他是想把欠的稅款都補上,我們2019年3月16日加班把謝某所有經手的業(yè)務都查出來進行核對,當時我核對了9筆,一共有6筆差稅,差的稅款都由謝某刷自己的卡補上了。之后局里開始進行深入調查,發(fā)現(xiàn)還有很多類似情況,之后我局將該案移送千山區(qū)紀委監(jiān)委。謝某將多套住房改成唯一住房,隱瞞多套住房的事實,將2年內進行買賣的二手房進行更改,更改為2年以上,達到少收稅款的非法目的。

109、證人董某3的證言,證實2018年9月30日,鞍山市千山區(qū)不動產分中心契稅窗口成立時謝某開始在契稅征收窗口工作,2018年11末調到局里法制科。謝某在鞍山市千山區(qū)不動產分中心契稅窗口工作期間,在審核崗工作,負責審卷,審核房屋買賣的材料,確定稅率。房屋買賣的稅率與買賣雙方有幾套房,房屋面積,房屋是否在2年以內和2-5年以內買賣有關。2019年3月14日,高新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給我們科長王某10打電話,讓我們核查一筆稅款,說這筆交易買賣雙方是2年內交易的,稅率不對,少收了5.6%的增值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經局里核查,這筆業(yè)務是謝某辦的。高新區(qū)發(fā)現(xiàn)的那筆業(yè)務是當事人自己來補交的稅款。3月16日周六加班,謝某補繳過6筆稅款,都是謝某當初少收的稅款。少繳稅款的卷宗都是謝某自己保管,補繳的時候把卷宗拿出來的。這6筆少收稅款的業(yè)務不是謝某工作時間正常辦理的業(yè)務。

110、證人陳某的證言,證實我在千山區(qū)稅務局主要負責微機錄入、刷卡出票和卷宗歸檔。我是2018年11月末到這個崗位工作的。辦理房屋契稅等事項的過程第一步先審核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是否相符;第二步是往系統(tǒng)里錄入數(shù)據;第三步是到繳稅崗,都是POS機刷卡然后打印完稅證。在稅務系統(tǒng)的步驟都完成了,就可以正常去辦理房產證了。以上步驟正常每一步都是由一個專人負責。我主要負責的是第三項工作。我主要負責刷卡收款,就按前面窗口傳來的單據的金額刷卡收款。材料審核以及稅率等都是由第一窗口負責核定的。謝某負責第一項的審核工作。下班后相關印鑒放入專門的保險柜。保險柜是指紋開鎖的。保險柜王某10,謝某和董某3可以打開,我打不開。辦理完業(yè)務后,都需要歸檔成卷。由我負責統(tǒng)一裝到檔案袋,然后交給王某10歸檔。謝某在正常工作期間辦理的業(yè)務都正常歸檔了。

111、證人蘆某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千山分中心的保安。我的工作職責是工作時間維持秩序,晚上負責安全工作,巡邏,防火等,等下班之后沒人了鎖門。在我當班的時候沒有工作人員讓我開門加班的情況。

112、證人李某8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千山分中心的保安。我的工作職責是工作時間維持秩序。我是工作日常白班,我下午五點就下班。稅務部門只有自己辦公區(qū)域的鑰匙,大門鑰匙只有保安有。

113、證人王某11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千山分中心的保安。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千山分中心有稅務,房產,不動產三個部門。稅務部門5點下班,有時加班。加班有時是一個人,有時是兩個人,一個人的時候是一個姓謝的年輕小伙。2019年我見過姓謝的小伙,工作日的晚上來過。整個大廳都下班了,就他一個人加班。姓謝的小伙晚上來的時候有時候鎖門,有時候沒鎖門,我一般6點左右鎖門,鎖門的話他就叫門。姓謝的小伙就說來加班辦點業(yè)務,我就給開門了。一般呆1個小時左右。

114、證人竇某的證言,證實我是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千山分中心的保安。稅務窗口偶爾有加班。我最后一次見到謝某是在春節(jié)以后,是在晚上5點下班以后,他說來干點活,我給他開的大門,他自己進的稅務窗口。有一次十幾分鐘,另一次半個多小時。我不知道他加班干什么,他走時再喊我開大門。在我當班的時候謝某在非工作時間加班只有這兩次,都是在下班后。

115、證人劉某7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在阪芙小鎮(zhèn)買了一個商鋪,面積是77.95平。辦理各項手續(xù)是賣家柳某負責。她找的是一個叫孫某1的中介。賣家包更名包稅,具體手續(xù)都是怎么辦理的,我不清楚。該房產是商業(yè)性質,我夫妻雙方名下還有一套個人住房。

116、證人柳某的證言,證實我在2019年1月在阪芙小鎮(zhèn)賣了一個商鋪,面積是77.95平。賣房子辦理各項手續(xù)我找的鐵西房屋交易大廳的中介,叫孫某1。我作為賣家包更名包稅。當時孫某1跟我說,這個房子找他辦,不僅能省點稅錢,還能快速辦理。一共需要6.8萬元。當時我合計能省點事,就取錢給了孫某1。都是現(xiàn)金的形式給的。孫某1沒有明確告訴我需要繳多少稅種和金額。除了該房產,我名下還有一套商業(yè)性質的房產。我夫妻雙方名下還有一套個人住房。

117、證人姜某2的證言,證實我在2018年12月在鐵西區(qū)口附近買了兩個商鋪,面積是172.72平和167.6平。買這兩個商鋪和買方約定由我交稅。曹某是給我辦理兩個商鋪房屋過戶手續(xù)的中介。曹某告訴我辦理過戶手續(xù)需要26.5萬元,包房本,別的什么也不用我管。我同意了。我妻子韓某5用農業(yè)銀行的銀行卡給曹某轉的錢,分兩次,第一次轉了10萬元,過了兩天,又給他轉了16.5萬元。商鋪的評估也是曹某做的,過戶手續(xù)的所有事都是曹某辦的。曹某沒明確說可以省稅,就是告訴我他給我辦理過戶手續(xù)繳稅是最便宜的。

118、證人莊某1的證言,證實2018年12月份我賣了兩個在鐵西區(qū)口附近的商鋪,面積是172.72平和167.6平。這兩個房子的原房主是周某6和董某6。但是這兩套房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擁有人都是我父親莊某2。我父親想把這兩套房子轉到我的名下,但是我問了不少中介公司,更名這兩個房產需要65萬元。我跟我父親商量之后覺得還是直接出售了比較合適,讓買家承擔所有的更名費用和稅費。我在58同城發(fā)布的出售信息。打包出售這兩套房產,200萬元,買家承擔一切過戶費用和稅費等。姜某2給我打的電話,我也明確跟他說了,這個過戶稅費等需要六七十萬。姜某2自己聯(lián)系的中介,我不知道姜某2辦理過戶繳納了多少稅款。辦理過戶的相關手續(xù)我們去了兩次位于東亞第一城附近的市民服務中心的房屋交易大廳,第一次去沒辦完,之后又去了一次。都是配合姜某2辦理過戶,去了都是中介帶他們辦理相關手續(xù),拍照簽字等。辦理過戶等手續(xù),我沒去過湯崗子的便民服務中心。

119、被告人謝某的供述,證實2018年9月末至2018年12月初,我在千山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稅務局契稅征收窗口工作,負責全市不動產契稅征收的審核工作,我們說的不動產就是房屋。2018年9月末至2019年3月初期間,在工作日晚上下班后,我私自回到千山區(qū)不動產登記中心契稅征收窗口,擅自使用我和其他同志的電腦、崗號、印章,非法辦理房屋交易減免契稅,并私自歸檔。其中有一個高新區(qū)的客戶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事情敗露了,單位找到了我,我就主動跟單位交待了,2019年3月20日我到了千山區(qū)紀委監(jiān)委自首。

不動產買賣的契稅稅率按《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房屋買賣中,買賣雙方有幾套房,買賣的房屋的面積大小,征收的稅率是不一樣的。二手房買賣中,賣方賣的是唯一住房,賣方不收稅,不是唯一住房,不分面積,不管賣幾套,都是每套房屋征收繳易額1%的契稅。買方購買的房屋面積如果是90平以下,第一套、第二套都是按照交易額的1%征收契稅,第三套及以上按照交易額的3%征收;90平至114平,第一套按交易額的1.5%征收契稅,第二套按照2%征收,第三套及以上按3%征收;144平及以上,第一套按照1.5%,第二套按照2%,第三套及以上按照4%征收;新房買賣征收契稅與賣方無關,買方征收標準與二手房一樣。

契稅征收窗口辦理契稅征收業(yè)務流程的一共有四個人,分別負責審核、信息錄入、收錢并開具稅票、材料歸檔。辦理房屋稅款繳納需要三個窗口互相配合,第一個窗口先審核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是否相符以及通過系統(tǒng)查詢買賣雙方是第幾套房以及出售的房屋是幾年內的房產;第二個窗口是往系統(tǒng)里錄入數(shù)據;第三個窗口是到繳稅崗,現(xiàn)在不收現(xiàn)金,都是POS機刷卡然后打印完稅證,然后在稅務系統(tǒng)的步驟都完成了,就可以正常去辦理房產證了。以上步驟正常每一步都是由一個專人負責。我晚上下班之后,同事都走了,我有業(yè)務大廳的鑰匙,私自回到辦稅窗口,用同志的崗號分別登錄系統(tǒng),自己審核、錄入信息、刷銀行卡收錢、開完稅證明,私自加蓋名章和公章,然后把手續(xù)私自歸檔。契稅征收窗口的公章、個人名章、完稅證明都是在下班之后統(tǒng)一放在單位的保險柜里,用我的指紋可以開啟,我調離后指紋也沒取消。我在2018年12月份調離契稅征收窗口,大廳的鑰匙是我自己私下配的,別人不知道。調離崗位后,我通過非工作時間進入到市民服務中心的房屋交易大廳,房屋交易大廳里的鑰匙我自己有,交易大廳的電腦密碼和保險柜的指紋密碼我都有,所以我就能輕松的進入系統(tǒng)辦理業(yè)務,除了市民服務中心的保安之外,沒有其他人知道。

我為劉某文、宏橋中介的于某輝、飛龍中介的張某、張某10還有中駿的劉某1辦理了非法減免稅款的業(yè)務。劉某文、于某輝、張某、劉某1,他們提供的材料沒有更改涂抹的痕跡。我直接按照他們幾個提供的納稅人材料,在電腦的征稅系統(tǒng)上更改交易年份,2年內交易的,都改成5年以上交易的,這樣可以免交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我就是通過這種方式辦理的非法免稅。我害怕被單位發(fā)現(xiàn),就沒有歸檔,都是我自己保管的。

2018年10月份,劉某文通過關系找我辦理房屋交稅業(yè)務,當時是第一次跟劉某文接觸,我沒給他省稅,都是正常繳納。在辦理業(yè)務等待期間,我們互相留了電話。劉某文找我一共辦了60筆左右房屋買賣交稅的業(yè)務,有40筆左右我為他非法減免了稅款。有一天劉某文問我,有的買賣房屋需要交大稅,錢太多了,你看能不能不繳或者少繳點。我跟劉某文說,你拿一個客戶的材料來我試試。劉某文給我拿了一組客戶的資料,我在下班以后,偷摸又回到大廳,然后自己辦理的所有業(yè)務,繳納了契稅,拿到了契稅發(fā)票。沒有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發(fā)票。也沒人發(fā)現(xiàn)。

2019年3月9日,劉某文帶了3個客戶的資料,都讓我給他辦,我根據客戶的資料都辦理了。繳納稅款的時候用的我自己的銀行卡刷的,一筆是1096.9元,還有一筆是2328.59元,還有一筆是16108.02元??傆?筆19533.51元。之前給劉某文辦理的業(yè)務他還欠我22000元左右。其中繳稅16108.02元的客戶收到稅票和房產證后,看到稅票的開票日期是星期六,正好該客戶有朋友在稅務系統(tǒng),他就四處問稅務系統(tǒng)的朋友,周六出的稅票是不是假的,這個事我知道了很不高興,就找了劉某文,劉某文覺得有愧,3月11號,劉某文給我興業(yè)銀行的卡上轉賬了5萬元,多給我9000元左右。

我不清楚劉某文是做什么工作的,我問過劉某文是不是干中介的,他說不是。我也問過劉某文從哪來的房產交易信息,劉某文說你不用管這些房產交易業(yè)務從哪來的,你就正常辦業(yè)務掙錢就行了。最開始給劉某文辦理非法減免稅款的時候,劉某文每筆給我300、500或者1000元的好處費,辦了幾筆以后我感覺劉某文給的有點少,我就和劉某文說,以后再有減免稅款的活你按照減免稅款的40%給我,劉某文同意了。劉某文是這樣跟我說的,我給你拿多少業(yè)務你就辦多少業(yè)務,別的不用你管。我想劉某文是怕我知道怎么拉業(yè)務,不用他了。

劉某文每次讓我辦非法買賣房屋減免稅款業(yè)務的數(shù)量不一定,我自己也攢著辦,因為我得利用其他同事休息時間辦,我不能天天下班之后去大廳辦理,有風險。我給劉某文辦理省稅過程,是他把相關材料給我,把需要交的稅款打到我的卡里,我直接幫著交稅。劉某文把給我的好處費一起打到我的卡里。有時候也通過微信給我轉賬。劉某文一共大概給了我10萬元左右的好處費,具體數(shù)額我記不住。

我替劉某文辦理過商業(yè)網點的非法免稅業(yè)務,但是辦過幾筆我記不清了。2019年12月22日,劉某文通過銀行給我轉了一筆16萬元,這么大數(shù)額的稅款應該是商業(yè)網店。這16萬元價格是我算出來的,我算出來之后劉某文給我轉錢。我與劉某文之間的經濟往來沒有現(xiàn)金交易,都是通過銀行或者是微信轉賬。我替劉某文繳稅都是由我先替劉某文墊付,用我的銀行卡繳稅,過一段時間劉某文才把幾筆業(yè)務的錢合在一起轉給我。劉某文沒有給我介紹過一個叫曹某的從事房屋中介工作的人給我認識,我根本沒聽說也沒見過這個人。我和劉某文之間沒有其他的經濟往來。

我還為宏橋中介的于某輝非法辦理過減免稅款的業(yè)務。于某輝找我辦理了20余筆的業(yè)務。她是中介,經常去湯崗子交稅,問我能不能辦理房屋買賣減免稅款。剛開始的時候我和她不熟悉,我沒答應。時間長一點就熟悉了。有一次于某輝給我打電話又說起房屋買賣交易減免稅款的事,還說辦吧,沒事,讓我也能掙點錢,我同意了。于某輝給我提供她個人的銀行卡、密碼還有房屋交易的手續(xù),基本是我去她店里附近取,然后我再利用休息時間辦理,辦理好了再給她送回去。于某輝是按照非法減免稅款額度的40%分配給我的,基本都是現(xiàn)金給我,給了我10萬元錢左右的好處費。我和于某輝沒有其他的經濟往來。

我還為飛龍中介的張某非法辦理過減免稅款的業(yè)務。張某找我辦理了10余筆的業(yè)務。他是中介,去湯崗子交稅認識的。張某經常來辦業(yè)務,問我能不能辦理房屋買賣減免稅款。當時我已經給劉某文和于某輝辦理類似的業(yè)務了,我就直接答應了他。張某給我提供他個人的銀行卡、密碼和房屋交易的手續(xù),他給我送到單位,然后我辦好了相關手續(xù),他再過來取。張某是按照非法減免稅款額度的40%分配給我的,基本都是現(xiàn)金給我,給了我6萬元錢左右的好處費。我和張某之間沒有其他經濟往來。

我還為一個叫張某10的減免過稅款。張某10是哪家中介公司的我記不住了。她找我辦理了3筆業(yè)務,有2筆省錢了,1筆沒省錢。張某10給我提供房屋交易的手續(xù),我替她刷卡交稅,事后她給我現(xiàn)金。她能給我5000余元的好處費。我與張某10沒有其他經濟往來。

張某、于某輝和我提省稅這件事我同意的時候,我直接和他們兩個要求按減稅額40%給我好處費,他們兩個同意了。還有一個中駿公司的員工叫劉某1,她為業(yè)主代辦房屋過戶手續(xù)。到大廳咨詢如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和交稅的問題。她辦理的是別墅買賣,而且是2年之內交易的,有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需要交10多萬元的稅。我就從窗口出來和她溝通。她和買別墅的業(yè)主聯(lián)系之后,給我打電話說要交稅。我說找我交可以省幾萬元稅款,她同意了。我讓她等我電話。過幾天一個休息日,我給她打電話讓她帶手續(xù)過來大廳交稅。稅款交完之后,我計算了一下省稅的金額,和她要6.5萬元的現(xiàn)金當作好處費。她同意了,但是她當時沒有那么多現(xiàn)金,我把興業(yè)銀行的銀行卡卡號留給她,讓她盡快給我轉錢。第二天,她就把6.5萬元轉過來了。

他們的這些客戶基本都是需要繳納大稅的客戶,稅率都是5.6%,甚至更高,通過我的操作之后,基本都是按照1%收取的。這個稅率是按照房屋的總價收取的,他們也按照我減免稅的多少給我好處費,數(shù)額從2000-5000元不等。他們給我好處費最主要的就是辦理房屋稅款繳納的時候可以優(yōu)惠很多。基本上一套房子稅款上能省5000元到7000元,最多甚至能省幾萬元,具體的數(shù)額也是根據房子的總值來算的。省的錢多,中介得的好處就多,所以才能多給我好處費。他們給我好處費都是在辦理完業(yè)務,我把稅票返還給他們的時候,他們把好處費放到信封里給我。我記得只有一次于姐是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給了我600元左右。

中介找我因為買賣雙方名下還有其余房產,稅率高,讓我?guī)兔Π奄I賣雙方的稅率做到最低,這樣就少交稅了。至于買賣雙方和中介之間有什么協(xié)議,中介得多少好處,誰給我出好處費,我就不清楚了。我非法為納稅人減免契稅,其他同事不知道。

我給劉某文、張某、于某輝、張某10減免了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三種稅種的稅款。我沒有權限減免稅款,我就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辦理的非法減稅。當時中介找到我的時候,我也猶豫,知道這么做不對,中介說給我好處,我沒經得起錢的誘惑,所以就這么做了。我知道這是違法行為,為了怕其他同事發(fā)現(xiàn),都是利用休息時間偷偷辦理。

3月14日,有一個客戶到高新區(qū)房產中心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被高新區(qū)的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了差稅款的事情,就通知我們領導了,領導核查后發(fā)現(xiàn)是我辦的,就找我談話。我主動跟領導交待了。當時我找出來6個我曾經辦理的業(yè)務,3月16日我補繳了這6筆業(yè)務的稅款,稅款總額是97465.25元。這6個我補繳稅款的客戶我記不住是誰的客戶了。補繳稅款用的是我本人的興業(yè)銀行卡,我卡里有一部分錢。

我利用休息時間一共辦理150余筆非法減免稅款的業(yè)務。所有卷宗都放在我自己手里,沒有歸檔。我手里保存的卷宗材料有一部分遺失了,我整理過,只有120多本。沒有歸檔的卷宗材料在我向組織自首之前整理了一部分,我都裝在一個黑色的皮革包里,放在我車后備箱里。我非法收受的錢財大部分存在我興業(yè)銀行的卡里和手機微信的零錢里,剩下的一少部分用于我的個人花銷。我興業(yè)銀行卡上有13萬余元,另外我的微信零錢上有25萬余元。因為我的非法行為,為國家的稅款造成了損失,我愿意將上述個人財產凍結,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我愿意主動將我個人微信零錢的25萬余元,轉到我興業(yè)銀行卡里,便于凍結,協(xié)助組織挽回經濟損失。

120、被告人劉某文的供述、情況說明,證實我在鞍山市不動產中心擔任科員,主要負責個人二手房買賣,商品房登記。我認識千山區(qū)稅務局的工作人員謝某。2018年11月左右,曹某找我,說他辦理房產交易得排隊,非常麻煩,問我能不能幫忙提供便利條件。我告訴曹某湯崗子那邊繳稅的人少,可以去那邊排隊,同時告訴曹某,我繳納契稅的時候認識契稅征收窗口一個負責收稅的小伙,叫謝某,大額的房產交易他可以減免稅款,但是他要減免稅款的一半做好處費。曹某說知道了。過了幾天,曹某就拿了幾個房產交易的手續(xù),我拿著曹某提供的手續(xù)到了謝某單位,把手續(xù)給了謝某。過了一天,謝某告訴我需要多少錢,我把謝某要的錢數(shù)轉告給曹某,曹某用微信給我轉了一部分,現(xiàn)金給了我一部分。我用微信把稅款轉給了謝某,我自己一分錢沒留。過了幾天,謝某把交完稅的完稅憑證給我了,我也沒看,轉交給曹某了。這么交了幾次稅之后,曹某說他知道怎么算了。每次把手續(xù)給我的時候就直接把錢也給我了。曹某大部分是把錢匯到我的郵政儲蓄的卡里,微信轉賬也有,現(xiàn)金沒有幾次。我給謝某付錢用微信、支付寶轉賬和銀行匯款的形式,很少用現(xiàn)金。我沒介紹過他們兩個認識。之后他們兩個也和我說相互不認識。我不知道曹某與謝某交易,省的稅是什么稅。謝某怎么辦的減稅、免稅,減免的都是什么稅種我都不清楚。曹某知道是千山區(qū)稅務局的工作人員謝某幫他省的稅款,我和曹某說過。

2018年12月份之后,曹某多次和我說,他聽說另一個房產中介于老四(于某輝)也能辦理省稅,按應交稅款40%給好處費,謝某收我們的有點多。我就問謝某是否認識于老四。謝某說認識,他也幫于老四辦理減稅。我問謝某,于老四是否給的好處費少。謝某說于老四按40%給我好處費,以后你也按照40%給我。我把謝某告訴我的信息反饋給曹某,說以后也按照40%給謝某好處費。2019年1月份以后,再找謝某辦理減稅業(yè)務時,曹某還是按照應繳稅款的50%給我轉錢,告訴我你也別白忙活,你按照40%給謝某轉錢,剩下的10%你自己留著。應該是從2019年1月中旬開始,我就留下了這部分10%的好處費。我自己算了一下,一共得了2萬元左右的好處費。從那以后,每次曹某給我轉錢都告訴我應該給謝某的轉款金額,我按照曹某告訴我的金額給謝某轉錢,剩下的錢我就自己留下了。我留下10%的好處費。繳稅都是謝某幫著刷的卡,事后我把錢再轉給謝某。每次曹某轉給我的錢,不是及時轉給謝某,我用微信轉賬,有限額,每天最高2萬元,所以有的時候轉賬不及時。有時候欠謝某的錢多了,我就用手機銀行給謝某轉錢。每次辦理房產交易轉款的數(shù)額,曹某和謝某都算,如果曹某算的少了,我再按照謝某提供的數(shù)額跟曹某要。

2018年12月,曹某辦理了位于鐵西三街口兩個商業(yè)門市的減免稅款業(yè)務。曹某收到這兩個商業(yè)門市的交易之后,讓我找謝某幫著算需要多少稅款。謝某說需要評估報告才能算出來需要繳多少稅。我?guī)椭苣痴野吧绞写蟪谭课菰u估有限公司,按照最低價出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出來之后,我把手續(xù)和評估報告都給了謝某。謝某把繳稅金額報出來之后曹某認為錢多不同意,幾次商量之后,曹某說給19萬,問謝某行不行。謝某考慮之后就同意了。曹某通過中行給我轉了17萬,郵政儲蓄轉了3萬,一共轉給我20萬元。我通過中行給謝某轉了16萬,郵政儲蓄轉了3萬元。我自己留下了1萬元,包括評估費用和辦理房產證的費用。評估費用和房產證的費用是6000元左右,我的好處費大概是4000元左右。

2019年3月11日,我給謝某轉了5萬元,謝某告訴我,繳稅的老百姓拿著稅票到稅務局問了,他單位知道了,欠的稅得補,還讓我把以前欠他的3萬元給他。我就把欠謝某的3萬元和自己得的2萬元好處費一共是5萬元都轉給謝某了。需要補繳稅款的事我告訴曹某了,曹某說把他轉給我的錢都還回去,曹某才能補繳稅款。我沒答應,一直到案發(fā)。總計曹某給我轉57次錢,最后我退回4400元,總計824958元。我向謝某轉款57次、總計825778元。

121、被告人曹某的供述,證實我是天邦置業(yè)的法人,天邦置業(yè)的主要服務內容包括二手房交易、貸款、辦理過戶繳稅等。在辦理過戶繳稅過程中,我為客戶減免了稅款。我減免的稅款稅種包括契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都有。是劉某文給我辦理的減稅。劉某文在市民服務中心的房產局工作。我的公司天邦置業(yè)租賃的房屋,劉某文是房主,我跟劉某文也存在一些正常的房產過戶往來,這樣一來二去就熟悉了。

2018年11月中下旬,劉某文打電話跟我說有需要繳納大稅的客戶,你找我,我能給你省不少,我問他能省多少,劉某文說按照減免稅款額的50%給我就行,至于你怎么找顧客收,我不管。我說好,有需要辦理的業(yè)務我再聯(lián)系你。我不知道劉某文是如何辦理的非法減免稅款業(yè)務,他能省錢,而且稅票還是真實的,也不影響下一步驟去辦理房產證等手續(xù)。劉某文所說的節(jié)省稅款是指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契稅都有。但是契稅能省的很少,因為契稅需要買方或賣方存在二套房以上,才能節(jié)省,不然都是按照1%繳納契稅,1%的契稅是省不了的。上述非法交易,我是按照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應繳稅款的50%給劉某文,具體劉某文繳了多少錢,我不知道。但是劉某文返還給我的稅票中,從來沒有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發(fā)票,因為契稅發(fā)票都是真的,過幾天客戶也能取到房產證,具體的我就沒多問。我有客戶需要辦理減稅的情況,我跟劉某文電話聯(lián)系,有的時候我趁中午休息把材料送過去,有的時候他路過就來取材料,最快一天,最慢三天之內,契稅發(fā)票就能辦下來,他把稅票返還給我,然后客戶一周左右就能拿到房產證了。

辦理非法減免稅款的業(yè)務,我自己沒去納稅窗口辦過,都是通過劉某文辦的。我把應繳稅款的50%都交給劉某文,至于劉某文交給誰、怎么處理的我就不知道了。劉某文由誰幫忙減免稅款我不知道,劉某文沒有告訴過我。

我為菠蘿地產的李某3辦理了8筆業(yè)務,為517的賈某辦理了10筆業(yè)務,為順緣地產的施某辦理了4筆業(yè)務,為家伴侶地產的田某1辦理了2筆業(yè)務,為鼎鑫地產的趙某2辦理了2筆業(yè)務,為石榴地產的林某辦理了1筆業(yè)務,為517的孫某1辦理了5筆業(yè)務,我自己辦理了7筆業(yè)務。我記不住為上述人員辦理的客戶的姓名,我也沒有相關記錄,所有的這些材料和記錄以組織調查為準。

2019年1月31日,孫某1找我代辦一個鐵西區(qū)阪芙小鎮(zhèn)的商鋪。商鋪應該繳什么稅種以及繳款的標準我不清楚,所以我就直接把該房產的信息等資料直接給了劉某文,劉某文說多少錢,我就直接加點好處費,再跟孫某1說。然后孫某1通過銀行轉賬給我5.2萬元。但是這筆交易我具體給了劉某文多少錢,我記不住了。我看了轉賬記錄,我之后給劉某文轉賬了60308元,具體這筆錢中都有什么錢,我記不清楚了。這筆交易我獲利了4000余元。2018年12月20日和2018年12月22日,姜某2的愛人韓某5分兩次給我轉了26.5萬元,是買方姜某2找我辦理位于鐵西區(qū)的商業(yè)門市的過戶交易的錢。這兩戶商業(yè)門市需要繳多少稅都是劉某文幫我算的。這兩戶商業(yè)門市,劉某文跟我要了24萬元,包括所有的費用,交完24萬元,就等著領房產證。我收了房主姜某226.5萬元,房產證的工本費每個550元,兩個一共1100元是我交的。我不知道這兩戶商業(yè)門市的評估是誰做的。我分3次給了劉某文24萬元,2018年12月下旬我給劉某文銀行轉賬兩筆,一筆3萬元,一筆17萬元,2019年3月初給了劉某文4萬元現(xiàn)金。我隔了三個月才給劉某文這4萬元是因為我和劉某文約定,4萬元的尾款等房產證下來以后再給他。給劉某文這4萬元尾款的時候因為我手里正好有現(xiàn)金,我就直接給的劉某文現(xiàn)金。

我跟李某3明確說過,我能辦理減稅一事。給李某3辦完以后,有其他中介公司的人聽說了這個事,就過來找我了。只要是來找我的,我都給辦了。我收費就是按照減免稅款的60%收取,至于他們怎么跟客戶收,我不管。然后我給劉某文減免稅款的50%,我自己留減免稅款的10%當做好處費。我自己辦理的7個客戶,我給客戶算需要繳多錢的稅,我把稅款總數(shù)告訴顧客。正常我都跟顧客約定給我減免稅款的60%,客戶一看能省錢,基本都能答應。然后我給劉某文減免稅款的50%,我自己留減免稅款的10%當做好處費。這7組客戶,有的是直接在我店里買賣房屋的,還有到我店里辦理手續(xù)的,我都直接跟他們說我能辦理減免稅款一事,客戶一聽能省稅,都能讓我辦。

我收取的好處費能有4萬余元。我不知道劉某文是如何辦理的,我只知道他是房產局的工作人員,具體他是如何辦的,我沒問過,我也不知道。我不清楚劉某文是找的誰辦理的此事。

我跟劉某文之間的往來主要是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我非法辦理減免稅款的業(yè)務,因為涉及的錢數(shù)比較多,我怕弄混了,都是一筆一結算。就是有一個客戶來找我,我收完錢,劉某文找我要多少,我就直接給他轉過去。我和劉某文之間還存在其他的業(yè)務往來。我替劉某文賣過房子,辦理過戶繳稅等手續(xù),都是劉某文自己辦理,費用都是劉某文自己承擔。我替劉某文賣了能有五、六套房產。

我不認識千山區(qū)稅務局的工作人員謝某。我沒有去過湯崗子便民中心辦理房產過戶繳稅等業(yè)務。我沒有通過劉某文找謝某在辦理繳稅業(yè)務上插隊。在劉某文告訴我能減免稅款之前,我沒找過劉某文辦理過業(yè)務。我不知道這些減免稅款的房產交易,劉某文都在哪辦理的。房產交易完稅證明上看不出來是在哪交的稅。劉某文幫助我辦了39筆減免稅款的業(yè)務。

122、被告人于某輝的供述,證實我是宏橋中介公司的合伙人。宏橋中介公司是我、于某1、于某2三個人合伙的。宏橋中介的主要服務內容包括二手房交易、貸款、辦理過戶繳稅等。我為了能在辦理房屋更名繳稅過程中,達到減免稅款的非法目的,多次向謝某行賄。謝某是鞍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千山分中心辦理稅務業(yè)務的千山區(qū)稅務局的工作人員。我經常去那邊辦理過戶繳稅等手續(xù),這樣一來二去的就熟悉了。謝某為我減免的稅款稅種是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我們都叫大稅。

2018年12月,我在辦事大廳的門外等客戶,謝某出來了,對我說,姐辦理的房產交易業(yè)務總有沒過兩年的,都有大稅,怎么不等過兩年再交易。我說那沒辦法,客戶要交就交唄。謝某說,以后要是有這樣的房產交易,他能給省點稅。過了一段時間,我有沒過兩年的房產交易的客戶問我,能不能省稅。之后我就給謝某打電話,問他能不能省稅。謝某說行,讓我把契稅全額和應繳大稅的40%給他,給我辦。就這樣,以后有需要交大稅的客戶我就找謝某辦,都是把契稅和應繳大稅的40%交給謝某。

我這邊有涉及大稅繳納的客戶,我都跟客戶明確說明這套房子需要繳納多少錢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契稅等。有的客戶就主動問我們,或者我也主動跟客戶談,找我能省點稅。我是按照減免稅款的55%到60%收取,然后減免稅款的40%給謝某,其余的我自己留下,客戶也能省不少。然后我給謝某打電話,告訴他這邊有客戶需要辦業(yè)務。謝某當天或者第二天開車過來,我把需要用的相關材料給他,快的話一到兩天,慢的話三到四天,謝某就能把材料和稅票返還給我。謝某返還給我稅票的時候,我就把需要給謝某的錢都一次性給他。我給謝某的錢,都是現(xiàn)金的形式給的,一次一結清。但是剛開始的時候用我的中國銀行或農業(yè)銀行的銀行卡交過幾回契稅,用我的卡交契稅的時候我把銀行卡和密碼都交給謝某。

在我的記憶中我為庚碩置業(yè)的王某7辦理了1筆業(yè)務,為鞍山房產的趙某3辦理了1筆業(yè)務,為宏峰評估公司的王某8辦理了6、7筆業(yè)務,為Q居房產的張某5辦理了2、3筆業(yè)務,為一家房產的吳某1辦理了1筆業(yè)務,為隆呈地產的張某6辦理了1筆業(yè)務,為宏橋中介的于某1辦理了3、4筆業(yè)務,于某2辦理了1筆業(yè)務,我自己辦理了3、4筆業(yè)務。具體辦理多少筆業(yè)務和用戶姓名我記不住了,以組織調查為準。

我沒和其他中介公司的人說過我能辦理減稅,有其他中介公司的人聽說了這個事,就過來找我了,問我能不能省稅,我就都給辦了。我契稅正常收,大稅按照減免稅款的55%收取。至于他們怎么跟客戶收,我不知道也不問。然后我給謝某減免稅款的40%,我自己留減免稅款的15%當做好處費。具體謝某繳了多少錢,我不知道。但是謝某返還給我的稅票中,從來沒有大稅也就是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的發(fā)票,只有契稅票,詳細的我也沒問過。因為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只需要契稅發(fā)票,有沒有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發(fā)票都不影響辦理房產證和過戶等。因為我知道這個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然后我問了謝某,我說有其他中介的人找我了,問我能不能辦減免業(yè)務什么的,謝某說有人找你辦,你就看著辦吧,我還是正常按40%減免稅款的額度收。你怎么收他們的我就不管了。然后我才答應了那幾家中介公司的業(yè)務員的不法要求。我記得王慶柱找我辦的業(yè)務中,有一個舊堡高層的,賣家是一個人,具體叫什么我記不清楚了,他一次性賣了4套房子,都是找我辦的手續(xù)。

我通過謝某辦理非法減稅是為了多賺點錢。除了正常的契稅,我一共能給謝某7、8萬元左右,我印象中不夠10萬元。我通過非法減免稅款非法獲利能有3、4萬元。這3、4萬元我自己花了一部分,還有一部分存在銀行卡里了。我給我大姐于某1、三姐于某2辦理的業(yè)務,是按照減免稅款的55%收取的。具體她們是怎么跟客戶談的,我就不清楚了。于某1和于某2不認識謝某,但是她們知道我能辦理減稅,我找誰辦的減稅她們兩個也不知道。我不知道謝某是如何辦理的。我只知道他是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具體他是如何辦的,我沒問過,我也不知道。最近有幾個客戶回來找過我,要稅款錢,我才知道減免稅款一事敗露了。

123、被告人張某的供述,證實我和我愛人開了一家房屋中介,叫飛龍中介,法人是我愛人。飛龍中介的工作人員就我們兩人,主要工作是二手房買賣、過戶繳稅等。我為了能在辦理房屋更名繳稅過程中,達到減免稅款的非法目的,多次向千山區(qū)稅務局的工作人員謝某行賄。謝某在湯崗子便民服務中心工作的時候,我經常去那邊辦理繳稅業(yè)務,這樣一來二去就熟悉了。2018年12月份,我聽別人說稅務局有人能辦理減免稅款的事,我給謝某打電話,問他能不能辦,當時謝某跟我說辦不了。過了幾天,謝某給我打電話,說省稅的事能辦。我說能辦的話,你怎么收費。謝某說收大稅或者減免稅款的40%。大稅,包括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我一般是按照大稅的55%收取。客戶一聽能省稅,基本都找我辦理。我給客戶算好了需要多少稅款錢,客戶來了把稅款等費用和需要的材料交給我,然后就讓客戶回去等電話,三天左右,謝某就能把稅票辦完了送回來,然后我再給客戶打電話過來取稅票,再過一星期左右,客戶就能直接取到房產證了。我給謝某的稅款錢,有給材料的時候一起給他的,也有謝某辦好了返還給我材料的時候我再給他的。但是都是一次一結清,都是現(xiàn)金的形式給謝某。

我公司沒有臺賬或者相關材料能證明我辦理了多少筆業(yè)務。我現(xiàn)在印象中的客戶有:賣家馬某1,買家楊某1;賣家劉某19,買家李某2;賣家邱某,買家董某1。其他我記不起來了。

我為順緣地產的施某辦理了6筆非法減免稅款的業(yè)務,為任某辦理了1筆非法減免稅款的業(yè)務。我是按照大稅的55%跟她們收取的費用,具體她們怎么跟客戶談,我不清楚。一筆我收取減免稅款的15%作為好處費,我能獲利4萬余元,具體數(shù)我記不準。這4萬余元我用于個人消費。通過非法減免稅款,一共給了謝某12萬余元,具體金額我記不準。我不知道謝某是如何辦理的。

124、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千山區(qū)稅務局關于謝某簡歷及問題相關情況的說明,證實謝某于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14日系千山區(qū)不動產分中心契稅窗口科員。千山區(qū)稅務局契稅窗口有三個崗位,分別是審核崗、錄入崗、開票崗。三個崗位之間有部分職能可以相互監(jiān)督、復核。公章、名章放在公用金柜中保管,指紋密碼無法刪除,謝某有該指紋密碼。故謝某可在下班后一人操作三個崗位電腦,完成全部契稅征收業(yè)務工作。謝某保存卷宗119卷,其中,3月14日自然人補稅1筆,3月16日謝某補稅6筆等情況。

125、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千山區(qū)稅務局關于稅務干部謝某涉案情況的報告,證實關于謝某涉嫌違法違紀情況,經初步核實發(fā)現(xiàn)疑似問題案卷154卷,已核實9卷,其中6卷有問題,涉案稅款10.6萬元(3月16日已補繳入庫),其余3卷沒有問題。因為需要與房產證等相關部門進一步核實情況,目前無法估量損失情況,此項工作我局目前正在進行中。

126、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千山區(qū)稅務局關于謝某案件的情況說明,證實謝某涉案案卷,應補繳稅款等情況。

127、契稅窗口征收流程,證實第一步是審卷,第二步是錄卷,第三步是繳稅。在一般征收開票崗進行繳稅,并在POS上刷卡。打印完稅證明,然后歸卷等情況。

128、繳稅清單,證實房屋交易雙方交易金額、應繳稅金、實繳稅金、應補稅金、已補繳稅金及差額等情況。

129、第四紀檢監(jiān)察室情況說明,證實劉某文供述2018年12月21日,其受鞍山市天邦置業(yè)經理曹某所托,將買賣人為姜某2的兩戶位于鞍山市鐵西區(qū)的商業(yè)門市在鞍山市大程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了評估,并繳納了評估總額千分之2.5的評估費用約人民幣5000元,經核實,鞍山市大程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沒有辦理該筆評估業(yè)務。

130、第四紀檢監(jiān)察室補充調查報告,證實(1)劉某文、于某輝、張某、張某10、劉某1等人為謝某提供的客戶材料是真實的,沒有進行過涂改。(2)經查,謝某累計減免稅額人民幣2438884.37元,受賄金額為人民幣521408.892元。(3)于某輝、張某已處理,未發(fā)現(xiàn)劉某1的犯罪行為。(4)有相關筆錄證明曹某與謝某不認識,曹某是通過劉某文把相關稅款轉給謝某的,并不是直接轉賬給謝某,曹某知道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為其辦理了減免稅款。

131、二手非住宅買賣查實征收計算表,證實被告人謝某、劉某文、曹某等人非法辦理稅款業(yè)務情況。

132、劉某文與謝某轉款記錄、劉某文銀行轉賬記錄、謝某銀行流水,證實被告人謝某、劉某文銀行轉款、轉賬的情況。

133、劉某文銀行流水、曹某銀行流水、微信轉賬記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本通/綠卡通交易明細、曹某與劉某文往來記錄,證實被告人劉某文、曹某銀行流水、往來轉賬的情況。

134、于某輝銀行轉賬交易流水、銀行轉賬記錄、中國銀行交易流水明細清單,證實被告人于某輝銀行交易流水、轉賬的情況。

135、張某的繳稅清單、銀行卡轉賬記錄,證實被告人張某通過被告人謝某辦理非法減免稅款業(yè)務等情況。

136、韓某5、姜某2銀行流水,證實二人銀行交易流水情況。

137、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證實證人楊某1的愛人王某14于2018年12月10日取款43927元,由中介任某幫助辦理房屋轉籍繳納稅款的情況。

138、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活期賬戶交易明細,證實證人劉某1的銀行賬戶交易情況。劉某1于2018年11月24日收到馬某4匯款共計12萬元;于2018年11月24日,繳納稅款27669.91元;于2018年11月25日現(xiàn)金支取50000元;在2018年11月25日,ATM取款共計15000元;在2018年11月25日跨行轉出20300元給謝某的情況。

139、交易短信明細、微信聊天記錄,證實馬某4于2018年11月24日轉賬給劉某1共計人民幣12萬元;2019年1月31日劉某1微信轉賬給馬某5人民幣7330元的情況。

140、銀行卡交易明細、微信聊天記錄,證實2019年2月15日,證人蔣某給中介趙某2轉賬2萬元;2019年2月25日,蔣某給中介趙某2微信轉賬2445元的情況。

141、銀行交易明細、微信聊天記錄,證實證人高某在2019年1月10日給中介人員閆某賬戶轉賬25000元稅款;高某給閻某轉賬5000元中介費用;閻某給高某轉賬,退回剩余3950元的情況。

142、專用收款收據,證實517不動產收取龐某人民幣2000元的情況。

143、微信聊天記錄,證實代某于2019年1月21日給中介曹某轉賬6374元的情況。

144、房產認購意向書、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收款收據、交通銀行交易清單、微信轉賬記錄,證實賣方陳敏與買方彭某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彭某1支付意向金、房款,支付曹某中介服務費、稅款等情況。

145、房屋買賣合同書、微信轉賬記錄、銀行轉賬記錄、中國銀行交易流水明細清單、交通銀行個人客戶交易清單、中國銀行交易流水明細清單,證實賣方任某1與買方郭某1、宋某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郭某1、宋某3給中介孫某1轉賬中介費、稅款等情況。

146、微信轉賬記錄,證實證人王某5于2019年3月8日給中介李某3轉稅款3250元的情況。

147、銀行明細,證實賈某通過手機銀行于2019年1月11日給被告人曹某轉賬20514元;于2019年1月16日給曹某轉賬7950元;于2019年1月30日給曹某轉賬27245元辦理減稅的情況。

148、轉賬明細、交易明細,證實孫某1跨行給被告人曹某轉賬辦理減稅的情況。在2018年11月29日轉賬27033元;在2019年1月9日轉賬7535元;在2019年1月10日轉賬18040元;在2019年1月28日轉賬23007元;2019年1月31日轉賬52000元;在2019年3月14日轉賬12230元。

149、轉賬明細,證實閻某在2019年1月4日跨行給被告人曹某轉賬10710元的情況。

150、微信賬單詳情,證實施某在2019年1月31日給曹某微信紅包165元;在2019年1月25日微信轉賬給曹某5937元;在2019年1月22日微信轉賬給曹某6842元;在2019年1月31日微信轉賬給曹某10000元的情況。

151、中國銀行交易流水明細、微信轉賬記錄清單、張某的聊天記錄,證實施某的銀行交易情況,施某與張某的微信轉賬情況等。

152、微信聊天記錄,證實項某微信轉賬給中介人員施某辦理房屋過戶費用7400元的情況。

153、微信轉賬記錄,證實李某5于2019年2年20日轉賬給“×××××”18000元。

154、房產交易申報單、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遼寧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查詢匯款明細,證實齊某3將房屋轉讓給于某4,二人繳納房屋買賣稅款、支付中介李某3費用的情況。

155、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產權證明,證實賣方費某2和買方劉某4簽訂購房合同的情況。

156、購方委托書、房屋買賣合同、收款收據,證實彭某2委托一家房產中介公司購房,支付一家房產更名過戶等費用27500元等情況。

157、鞍山銀行網上銀行業(yè)務專用憑證,證實韓某1給于某輝轉賬5萬元的情況。

158、房產交易申報單、收款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證實賣方揚蘭波與買方宋某1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宋某1于2019年1月17日繳納房屋買賣契稅4752.21元等情況。

159、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證書:賣方張文某2與買方于某5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的情況。

160、二手房購房定金合同、收件受理憑證,鞍山市不動產權證證實:甲方莊某2、莊某1與乙方姜某2簽訂購房合同,姜某2和韓某5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權的情況。

161、戶籍證明、干部履歷表、干部任免審批表等,證實被告人謝某、劉某文、曹某、于某輝、張某等人的身份情況。

162、前科犯罪情況調查表、無犯罪記錄證明,證實被告人謝某、劉某文、于某輝、張某無犯罪前科的情況。

163、案件來源及到案經過,證實被告人謝某于2019年3月20日在鞍山市千山區(qū)稅務局副局長陪同下到千山區(qū)紀委、監(jiān)委投案,被告人劉某文、曹某、于某輝、張某系被傳喚到案。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某身為國家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故意不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被告人謝某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劉某文、于某輝、張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向謝某行賄;被告人曹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劉某文向謝某行賄,其行為均已構成行賄罪,均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謝某對劉某1有索賄行為,依法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曹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對其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謝某系自首,當庭自愿認罪、主動補繳了部分稅款,并全部退贓,有悔罪表現(xiàn),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本案中,根據被告人劉某文、曹某的行賄數(shù)額,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由于二人的行賄行為使國家稅收遭受了重大損失,法定刑提升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劉某文、曹某、于某輝、張某在被追訴前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主動全部退贓,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對被告人劉某文、曹某減輕處罰,對被告人于某輝、張某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于某輝、張某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依法二被告人適用緩刑。

對于被告人謝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謝某在單位領導陪同下主動到監(jiān)委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經審,公訴機關提供的被告人謝某的供述,案件來源及到案經過,能夠證實被告人謝某系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公訴機關對此節(jié)當庭予以認可,故對辯護人關于自首的辯護意見,因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予以采納。對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謝某主動補繳了部分稅款,主動全部退贓,有悔罪表現(xiàn)的辯護意見,經審,此節(jié)有被告人謝某的供述及公訴機關提供的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千山區(qū)稅務局關于謝某涉案情況的報告、協(xié)助查詢、凍結財產通知書等證據予以證實,故對于辯護人的此節(jié)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對于被告人劉某文的辯護人提出劉某文只是在謝某和曹某之間牽線搭橋,主觀上是為了獲取人情利益,客觀上是利用代為轉送行賄款的便利實施截留行賄款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介紹賄賂罪的辯護意見,經審,被告人謝某、劉某文、曹某的供述能夠證實被告人劉某文并未介紹謝某與曹某認識,并非在二人之間牽線搭橋,而是為了個人獲取非法利益,與謝某合謀,向謝某行賄,其行為符合行賄罪的犯罪構成,故對辯護人的此節(jié)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對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劉某文系自首的辯護意見,經審,公訴機關提供的案件來源及到案經過、到案經過的說明能夠證實予以證實,故對于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條、第六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謝某犯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二、被告人劉某文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三、被告人曹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四、被告人于某輝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五、被告人張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六、追繳被告人謝某違法所得人民幣521408.89元,依法沒收。隨案移送的被告人劉某文退贓款人民幣87685.15萬元,被告人曹某退贓款人民幣112685元,被告人于某輝退贓款人民幣41537元,被告人張某退贓款人民幣27839.2元,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 判 長 艾 華

人民陪審員 梁 浩

人民陪審員 王嬌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刁向怡

書記員蘇亮

速錄員王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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