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詐騙
案??號 (2020)冀0104刑初93號
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石西檢一部刑訴〔2020〕1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詐騙罪、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于愷、孫會麗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何某某及其辯護人田軍夏、劉曉佳到庭參加了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1、2018年7月6日被告人何某某在石家莊市內,以石家莊建工作人員的身份騙取滄州市任丘縣付某15萬元現(xiàn)金,稱給付某弟弟辦理石家莊中借讀生,在9月份開學后付某及家人到石家莊中辦理入學事宜發(fā)現(xiàn)被騙,在付某等人催要下何某某退還其7萬元,剩余8萬元在偵查機關立案后全部退還付某。
2、2018年11月9日石家莊市橋西分局休門中隊在工作中檢查時查獲何某某隨身攜帶物品中有93498部隊假軍官證一本、93498部隊假軍人保障卡一本,何某某持該證件在石家莊使用多次。
針對上述指控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被害人付某的陳述材料,證人王某、劉某、陶某等人的證言,辨認筆錄、微信轉賬交易記錄等證據(jù)予以證實。據(jù)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數(shù)額較大財物,故意偽造、變造武裝部隊證件,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偽造、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八萬元。故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何某某辯稱,我是在三建辦公,但我沒有說過是三建的工作人員。我在2017年曾經(jīng)為陶某的女兒辦理過二中借讀的事情,并且辦成了。辦借讀的事我找的老賈(賈建中),我給了他12萬元,后來沒辦成。
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是:一、本案不構成詐騙罪。1.事情的起因是陶某介紹的,不是何某某的主動聯(lián)系;2、辦理借讀的學生不需要注冊學籍,只是入校旁聽上課而已,不存在自始就辦不成的可能;3、2017年9月,陶某的女兒高某就是何某某辦成的,何某某有能力接受委托辦理入學就讀的事情;4、何某某沒有實施任何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行為。何某某沒有使用虛假的姓名,也沒有宣稱自己是三建的職工,其在石家莊建辦公是客觀事實。何某某是在自己的日常辦公場所光明正大的接受委托。何某某以借條形式固定了辦不成退款的承諾。何某某通過賈建中等人協(xié)調辦理此事,是其履行委托事項的實際行動。借讀通常是在9月上中旬才能確定的,何某某在8月底9月初的答復符合客觀實際情況。涉案款項15萬元,何某某沒有按照自己的意圖隨意支配使用,而是按照協(xié)議積極辦理委托事項。何某某用自己的8萬元先行墊退給了王某和付某,承擔并完全履行了委托代理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當事人王某與付某沒有基于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chǎn)。何某某沒有基于對方的瑕疵意思取得財產(chǎn)。何某某自始至終可以聯(lián)系上。綜上,何某某沒有實施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便沒有任何欺詐的故意,則更無非法占有的目的,該案只是簡單的民事委托代理法律關系糾紛,且8萬元已經(jīng)退回。雙方責任義務履行完畢,民事法律關系已經(jīng)終結,不構成詐騙罪。二、本案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F(xiàn)有證據(jù)不能充分和確切證明何某某實施了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證件的行為,而使用行為的證據(jù)只有何某某本人的筆錄陳述。達不到二本以上的刑事定罪處罰標準。定罪處罰的“其他證件”應是與軍官證、士兵證、車輛行駛證一樣,對外具有獨立身份識別功能的同類證件。而軍人保障卡不具有此類對外獨立身份識別功能,其需要與軍官證配套使用。三、到案后,何某某如實坦白了自己的違法行為,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情節(jié)輕微,社會危害性小,希望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7月6日,被告人何某某在石家莊市內,謊稱能為付某弟弟付亞澤(河北省任丘市人)辦理石家莊中借讀生,收取付某15萬元現(xiàn)金。在9月份開學后,被告人何某某就借讀一事未辦理成功。在付某等人催要下何某某退還其7萬元,剩余8萬元在偵查機關立案后全部退還付某。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并非石家莊市三建建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職工。經(jīng)在全國學籍系統(tǒng)中查詢,付亞澤沒有在石家莊中建立高中學籍。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休門刑警中隊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情況說明》,證實賈建中(被告人何某某所稱的中間人)的真實身份無法確認。電話多次聯(lián)系陶某詢問被告人何某某是否曾為其女兒辦理二中借讀的事情,陶某拒不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到其家中也未找到本人。
2、2018年11月9日石家莊市橋西分局休門中隊在工作中檢查時查獲何某某隨身攜帶物品中有93498部隊假軍官證一本、93498部隊假軍人保障卡一本,辦理假證件時被告人何某某提供了本人的照片。何某某持該證件在石家莊使用多次。
另查明,93498部隊政治工作部人力資源科出具情況說明,證實該部無名為何某某干部,其證件系偽造。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jù)予以證實:
一、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和辯解,我是通過我的朋友陶某認識的王某。2018年的天,王某通過我的朋友陶某找到我,說他的一個朋友(付某)的弟弟付亞澤想要去石家莊中上學,讓我?guī)兔?,我當時告訴他我可以試試,讓王某先拿15萬元給我,如果辦不成我就把這15萬元退給他。當時王某就同意了。到了2018年7月6日(好像是),王某帶著付某來到了石家莊市三建我的辦公室里來找我。他們來了以后遞給了我一個袋子,里面是15萬元現(xiàn)金,我收了錢之后,付某就讓我給王某打了個收條,收條內容是“今收到王某15萬元整給付亞澤辦理上二中的事情,如果辦不成全部退還”。過了3、4天,我就找到了我朋友“老賈”把這15萬元中的12萬元給了他,讓他幫我辦理付亞澤上二中的事情?!袄腺Z”是掛靠別人公司做工程的。我把錢給了“老賈”之后,“老賈”讓我等通知,這期間王某也問過我辦理上學的事情,我就告訴王某等通知,到了快開學的時候,“老賈”讓我通知付某他們去學校報到,但是付亞澤沒有報到成,于是我就問老賈,老賈說讓我等通知,結果到了最后,這個事情也沒辦成,付亞澤沒能到二中上學。知道這個事情沒辦成后沒有幾天我就退給付某7萬元。他們問我在哪兒上班,我跟他們說我在三建辦公,我沒告訴過他們我是三建的職工。我認識二中的張瑞剛(音)校長,但是付亞澤的事情不是他辦的,付亞澤的事情我問過他,他說今年一個都辦不了。“老賈”告訴我他可以辦。我退的7萬元中有3萬元是辦理上學我收取的好處費,另外3萬元是“老賈”通過一個叫劉某的人微信轉賬退還給我的,還有1萬元是我自己的。我不認識劉某。我在2017年曾成功為陶某的女兒高曉然辦理二中借讀的事情,我有與陶某的談話錄音,當時陶某在談話時承認我為她的女兒辦理了二中借讀的事情。現(xiàn)在陶某不見我。我不知道賈建中的真實身份,我也只是通過劉某認識的這個人的,我現(xiàn)在找不到賈建中,但是我看到后能認出他來。我的軍官證和軍人保障卡是假的,大概是2016年下半年到我手里的。是我老公趙某找他的朋友給我辦的,是為了出去玩旅游景點免門票。我在石家莊次,植物園使用過六七次。
二、被害人陳述
1、被害人王某陳述,2018年7月5日,我的一個朋友付某的弟弟付亞澤想去石家莊中借讀,因為付亞澤是滄州的戶口,所以付亞澤就問我能不能找人辦一下二中的事情。我就打電話給陶某,她說有一個叫何某某的人可以辦理這個事情,并把何某某的電話給了我,我就打電話給何某某,何某某告訴我可以辦理這個事情,但是需要15萬元,我當時就答應了。到了7月6日,我和付某一起到了石家莊市三建辦公室一樓何某某的辦公室里面,我當時給了何某某15萬元的現(xiàn)金,何某某給我打了一個收條。之后我們就等著。到了8月30日,我找到了何某某,她就說讓我們等著。到了9月4日開學了,何某某一直推脫說讓我們等著。何某某告訴我們她找的是二中的一個副校長,我們就去二中問了,對方這個副校長說根本就沒有這回事。之后我就開始找何某某要錢,何某某一直不給。后來何某某聽我說要報警了,就陸續(xù)通過微信和銀行轉賬的方式給付亞澤的家長退了5萬元。
2、被害人付某陳述,2018年6月下旬,我從河北任丘來石家莊和王某商量我弟弟付亞澤上高中的事情。王某說他認識朋友能辦我弟弟付亞澤上高中的事情。2018年7月6日,王某和我來到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內。一個自稱是三建的何總的中年女子說:你弟弟上學的事能辦,就上石家莊中欒城分校,都是正經(jīng)上班的人,不能瞎說。然后王某將隨身帶來的15萬現(xiàn)金交給何某某,何某某把15萬現(xiàn)金數(shù)清后,當場給打了收條。2018年9月1日,我們全家來到石家莊中欒城分校準備給我弟弟辦理入學手續(xù),何某某打電話說讓我們在學外邊等著,說有人接我弟弟入學。期間我哥王某多次打電話聯(lián)系何某某,何某某均稱正在辦,馬上就辦好,沒有問題。王某多次要求和何某某見面,何某某不見,后來王某給何某某打電話說再不見面就報警。何某某在新華區(qū)的路邊見我們說:“再等等,都運作到最后一步了,肯定能上成!”2018年9月5日,全家就回任丘老家等著,突然微信里何某某轉賬20000元給我,后來何某某先后又給了我50000元,總共何某某先后給了我70000元。
三、證人證言
1、證人陶某證言,2017年8月份,我和朋友一起喝茶聊天,認識了在座的一個叫何某某的女子。她自己說她在石家莊建上班。在一次聊天中,何某某說她能夠運作孩子上石家莊市第二中學的事。大概到了2018年6月,王某問我是否有幫孩子上石家莊市第二中學的關系。我想起來何某某說過這個事,就把何某某的電話號碼給了王某,同時給何某某打了個電話介紹了一下王某,讓王某自己和何某某聯(lián)系這個事,我就沒有管這個事。到了2018年9月份,王某給我打電話說何某某沒有辦成孩子上石家莊市第二中學的事,他向何某某討要退款。至于退款的細節(jié)我就不知道了。何某某沒有說過是什么關系能辦理孩子上石家莊市第二中學。
2、證人趙某證言,我和何某某是夫妻關系,我不知道何某某的
這個軍官證編號軍字第0461356號的證件,這個證件不是我辦的。不知道何某某的卡號81×××52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保障卡,也不是我辦的。
3、證人劉某的證言,2018年8月份的一天具體時間我記不清了,賈建中找到我,當時沒說是何某某委托他辦的,事后我才知道的。他說受一個朋友委托辦付某的弟弟上二中南校區(qū)上學,讓我?guī)兔茨苻k嗎,我說行,我試試。他就給我發(fā)了一條短信內容大概是付某和他弟弟的信息,具體內容我記不清了,短信現(xiàn)在沒有。在2018年8月20日賈建中通過微信給我轉了17000元,又過了三四天左右,他在石家莊長安區(qū)榮盛廣場對面路邊給了我13000元的現(xiàn)金。我就找人問看能不能上學,后來問的結果就是今年卡的嚴,進不去。到了開學的時間,2018年9月初事情辦不成,我給賈建中說了上學的事情辦不成,想跟他見面說這事把錢退了,但一直也見不到賈建中。原來我有付某的電話,現(xiàn)在電話沒了,聯(lián)系后才知道是何某某讓賈建中辦,賈建中讓我辦的這事。我就在2018年9月3日給何某某微信退了20000元,9月4日退了3000元,9月5日退了7000元,共計給何某某微信退了30000元。我當時沒有給賈建中承諾這事,只是說試試看。我也沒把握能辦成,只是說試試看。原來我認識一個叫“四哥”的人,他辦過,這事我就跟他說過,后來他說今年卡的嚴辦不成,我才退的錢。四哥的全名我不知道,男的,他的手機號現(xiàn)在也沒了,其他信息不詳。
4、辨認筆錄,證人陶某辨認被告人何某某。
5、微信轉賬記錄,證實賈建中向證人劉某微信轉賬17000元,劉某通過微信向何某某轉賬30000元。
以上證據(jù)經(jīng)當庭質證,合法、真實、有效,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能夠辦理二中借讀生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何某某偽造武裝部隊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關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何某某有能力為被害人辦理二中借讀一事,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何某某認可石家莊中并未授予其為外地籍學生辦理借讀事宜的權利。被告人何某某自稱是做工程的,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實何某某本人有能力通過正當途徑為被害人辦理借讀事宜。其雖自稱曾找過中間人“賈建中”,但目前該人的真實身份無法確認,且何某某亦未對賈建中有無辦理能力,通過何種途徑辦理進行考察,而是放任結果的發(fā)生。在借讀事項明確不能辦理成功的情況下,經(jīng)被害人多次催要,被告人何某某亦只是返還了部分款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綜上,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何某某偽造的軍人保障卡沒有部隊的印章標識,不能當作證件使用,不構成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的辯解意見。軍人保障卡上有持卡人的姓名、照片、軍徽保障卡號等信息,足以證明軍人身份。至于偽造的軍人保障卡實際有無真卡所具有的功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辯護人的上述辯解意見,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對其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坦白的成立,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犯罪所得款項已全部退賠給被害人付某,量刑時予以考慮。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扣押的假軍官證一本、軍人保障卡一張,依法予以沒收。
綜合考慮被告人何某某犯罪的事實、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何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
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緩刑考驗期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罰金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繳納)。
二、扣押的假軍官證一本、軍人保障卡一張,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
或直接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許 麗 娜
人民陪審員 趙進昌人民陪審員唐立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 記 員 王 博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