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職務侵占罪;自首;緩刑
【公訴機關】安徽省H市Y區(qū)人民檢察院
【審判機關】安徽省H市Y區(qū)人民法院
【辯護人】袁興軍,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小偉,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
【主要事實】
2023年至2024年間,張某某伙同合肥市某公司的同事,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夾帶的方式將所屬公司的CPU帶出銷售,涉案金額四十余萬元。
【律師工作】
偵查階段辯護人得知2024年5月18日張某某被公司員工扭送至派出所,民警口頭詢問次日讓其離開派出所,口頭告知張某某次日到派出所接受處理,張某某照做。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閱卷發(fā)現(xiàn)《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立案決定書》的時間均為2024年5月20日?!稓w案經過》描述2024年5月20日張某某被公司員工扭送到派出所。
協(xié)商認罪認罰過程中,檢察官不認可張某某構成自首,但是給出了按比例退贓可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經法庭審理查明,2024年5月18日張某某被公司員工扭送至派出所,次日民警口頭詢問后讓其離開派出所,口頭告知張某某次日返回派出所接受處理,張某某照做。2024年5月20日張某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辯護人抓住這個關鍵細節(jié),提出張某某屬于自首的辯護意見:“被告人張某某雖然被扭送至公安機關,但是公安機關既沒有對其制作詢問筆錄或者訊問筆錄,也沒有采取傳喚措施,更沒有采取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被告人第二天主動到案,具備到案的主動性和自愿性,其歸案后如實供述,屬于自首?!弊罱K法院采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張某某作出緩刑判決。
【律師寄語】
辯護人在辯護工作中,要敢于辯護,更要善于辯護。不能因為可以拿到緩刑判決就沾沾自喜,是否構成自首,不僅關系事實認定,同時關系類似情節(jié)的司法認定。將辯護工作做到精細化、專業(yè)化,方能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撰稿:陳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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