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肇事逃逸)、院撤回抗訴
前言:辯護戰(zhàn)場不僅在法庭之上,法庭之外同樣重要。辯護人要與法官開展有效溝通,主動出擊,積極調查取證,越早解決案件爭議,對當事人越有利。
根據(jù)袁興軍律師經(jīng)驗,刑事辯護,尤其是二審辯護想要取得良好的效果,一要和承辦法官有效溝通,二要大膽調查取證。律師與檢察官、法官溝通,最好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等交流,注重質量,才會得到對手的尊重。調查取證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辦理,做到膽大、心細、規(guī)范。
【案情介紹】
2022年5月4日23時許,趙某駕駛閩D重型半掛車在廈門市發(fā)生亡人交通事故。事發(fā)后,趙某駕車駛離現(xiàn)場。交警及民事案件一審法院認定趙某肇事后逃逸承擔全責。在沒有得到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全面采納辯護人意見,認定趙某不屬于逃逸、構成自首、全責變?yōu)橹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某區(qū)人民檢察院不服,提出抗訴。
【辦案過程】
檢察院抗訴后,袁興軍律師及時與二審法官面對面溝通,盡量讓法官多說,律師才方便找到辯護的發(fā)力點。得知法官關注的重點是民警傳訊趙某時沒有到案的原因,隨后開展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
袁興軍律師查詢了案件所有郵政快遞單號送達信息,制作表格;到趙某戶籍地村委會獲取沒有收到趙某快遞的證明;把趙某手機的通話錄音刻成光盤、內容轉換成文字。證明辦案民警沒有向派出所有效送達取保候審執(zhí)行通知書,致使派出所沒有將趙某納入重點人口管控,趙某也不知道應該接受哪個執(zhí)行機關管控;二、不僅是傳訊通知書,辦案民警郵寄的其他法律文書均沒有有效送達給趙某或者其近親屬;三、趙某受到某位自稱律師的人誤導,誤解了取保候審期間的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沒有按照辦案民警的電話通知及時到案。袁興軍律師及時向法庭提交了證據(jù)。
【辦案結果】
經(jīng)過八個月的漫長辯護,二審即將開庭前檢察院主動撤回抗訴,一審刑事判決生效。很快,二審民事判決認定趙某不屬于逃逸,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趙某個人免除了百萬元賠償,一個五孩家庭看到了重振旗鼓的希望,家屬拖家?guī)Э趤砺伤轮x。
【辦案心得】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比別人多想一些,多做一些,才無愧于當事人的重托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