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途中因患者病情加重,于是救護人員擅自決定將患者轉院治療,結果因延誤時機女孩死在途中,于是其父母怒將醫(yī)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各項費用144514.98元。10月29日,江西省贛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醫(yī)療糾紛案件,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原、被告雙方依法達成調解協議。
2010年3月21日11時50分左右,原告陳某、林某的女兒因病求助于被告湖江衛(wèi)生院。后該院派救護車接到原告女兒后,途中救護人員考慮到患者病情嚴重,該院救治風險太大,于是在沒有采取任何緊急救助措施,也未與患者家屬商量的情形下,擅自決定將患者送往贛州市人民醫(yī)院,但因貽誤時機,病人死于途中。于是死者父母怒將胡江鄉(xiāng)衛(wèi)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該院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費用144514.98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盡管被告的初衷是為患者考慮,但作為醫(yī)護人員既然已經認識到患者病情嚴重,卻沒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的情形下將患者轉院治療,造成患者因未得到及時救治而死亡,因此被告對事件的發(fā)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于是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贛縣湖江鄉(xiāng)衛(wèi)生院自愿補償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13600元,使得該案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