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quán)】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由于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xiàn)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wǎng)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的刑法理論和司法解釋。
【第69號】具有中國國籍同時又持有外國護照的被告人的國籍如何認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就是說,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中國公民定居外國;二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
第十一條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或者機構(gòu)實施的恐怖活動犯罪,或者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jié)、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恐怖活動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刑事管轄權(quán),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