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尉氏縣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23)豫0223刑初8號
公訴機關尉氏縣人民檢察院。
尉氏縣人民檢察院以尉檢刑訴(2022)51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尉氏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馬仙禮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尉氏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1年8月份至2022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在快手相親直播間編造假名“**”,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況下,冒充未婚女子,先后以談戀愛等名義結(jié)識了開封市祥符區(qū)的張某和駐馬店市驛城區(qū)的李某,并以懷孕生子等理由騙取被害人張某30000元,以家人住院等理由騙取被害人李某8200元。
2022年7月10日,被告人王某從案發(fā)現(xiàn)場被帶至尉氏縣**局。
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王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jié)。
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且有被害人張某、李某的陳述,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與辯解,尉氏縣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證明,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及轉(zhuǎn)賬記錄截圖,戶籍證明,抓獲證明,前科證明、出所登記表,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違法所得應退賠被害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王某的刑期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繳納。)
二、責令被告人王某于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nèi)退賠被害人張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三萬元,退賠被害人李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八千二百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審判員 孫玉霞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 王耿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