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以準檢刑訴〔2022〕30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犯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22年10月2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艷杰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某某1及其辯護人潘春留、被告人劉某某2及其辯護人奇海龍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控辯方主張
公訴機關(guān)指控:
1.2020年9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共同商量租賃車輛后抵押套現(xiàn)。二人到租賃公司租賃一輛白色漢蘭達汽車,并找人偽造了名為張某2的身份證,二人聯(lián)系任某謊稱王某某1系張某2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取得任某的信任后,騙取任某4.6萬元。
2.租賃公司要收回抵押給任某的漢蘭達汽車,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再次商量租賃車輛頂替漢蘭達汽車。2021年2月16日,王某某1從東勝區(qū)鵬發(fā)二手車店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4××**的奔馳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同年2月19日,二人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仍以張某2的名義謊稱其姐姐看病急需用錢需要抵押此車給任某借款,取得任某信任后,將漢蘭達汽車開回,騙取任某7萬元。
3.因支付不起租賃奔馳車輛的租金,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決定再次租賃車輛抵押套現(xiàn)。2021年2月20日,王某某1從東勝區(qū)泰元亨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K××**的豐田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及虛假身份證件、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2021年3月13日,王某某1聯(lián)系任某并謊稱此車系朋友的車抵押給自己的,自己急需用錢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錢,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25萬元,
4.2021年4月20日,王某某1獨自一人從東勝區(qū)普程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D××**豐田漢蘭達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及虛假身份證件。同年4月22日,王某某1聯(lián)系任某,謊稱此車系朋友所有,急需用錢,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周轉(zhuǎn),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10萬元。
5.2021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再次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王某某1從東勝區(qū)泰元亨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6××**路虎攬勝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王某某1和劉某某2于當日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謊稱朋友在工地施工過程中不慎挖斷國防電纜,急需用錢,想要將這輛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周轉(zhuǎn),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25萬元。
6.2021年6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劉某某2從東勝區(qū)華鑫譽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Q××**豐田酷路澤汽車,王某某1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同年6月5日,王某某1、劉某某2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謊稱此車系其老舅的車,做工程需要用錢,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周轉(zhuǎn),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38萬元。
7.2021年6月,租賃公司要對車牌號為蒙K4××**奔馳汽車檢車,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找借口從任某處將車輛取走。6月10日,二人再次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并與任某簽訂了15萬元的借條,騙取任某2萬元。
8.2021年6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劉星字從東勝區(qū)同城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E××**奧迪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將車輛過戶到自己名下,錄制了同意過戶的視頻。同年6月18日,王某某1聯(lián)系了任某,謊稱此車系其老舅的車,做工程需要用錢已經(jīng)過戶到劉某某2名下,想要抵押給任某,劉某某2將車輛開到任某指定的佳信二手車行,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28萬元。
9.2021年6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劉某某2聯(lián)系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U××**別克汽車,劉某某2讓董某將車輛取回,王某某1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同年7月1日,二人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謊稱此車系其老舅的車,做工程需要用錢抵押給任某,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18萬元。
10.2021年7月6日,王某某1和劉某某2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劉某某2聯(lián)系了東勝區(qū)泰元亨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7××**的豐田酷路澤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將車輛過戶到自己名下,錄制了同意過戶的視頻。同年7月8日二人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謊稱此車系其老舅的車,做工程需要用錢,已經(jīng)過戶到劉某某2名下,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周轉(zhuǎn),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40萬元。
11.2021年7月,租賃公司要收回車牌號為蒙KQ××**豐田舊酷路澤汽車,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后謊稱王某某1朋友結(jié)婚需要借用此車,任某同意后二人將車輛取走。后任某要車輛時,王某某1又謊稱該車在行駛過程中被撞壞正在修理中,要用另一輛車來頂替此車。2021年7月16日,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后,王某某1從東勝區(qū)華鑫譽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Z××**豐田酷路澤汽車,又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二人聯(lián)系任某,謊稱此車為王某某1老舅所有,已過戶到王某某1姐夫劉某名下,想要將此車頂替開走的蒙KQ××**豐田酷路澤汽車,任某當時不同意,車輛暫時放在任某處。同年8月10日,王某某1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6××**的豐田酷路澤汽車,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8月13日王某某1、劉某某2和自稱劉某的人聯(lián)系任某,謊稱此車系已過戶到其姐夫劉某名下,用來頂替蒙KQ××**豐田汽車,任某同意。謊稱做工程急需用錢,想要將蒙KZ××**豐田汽車抵押給任某周轉(zhuǎn),商議價格20萬元,實際騙取任某15.6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1參與詐騙十一起,詐騙金額163.2萬元,被告人劉某某2參與詐騙十起,詐騙金額153.2萬元。
案發(fā)后,劉某某2退還被害人部分錢款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2022年6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主動投案。
為證實上述指控,公訴機關(guān)當庭宣讀、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的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共同實施詐騙,屬共同犯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王某某1具有自首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和自愿認罪認罰的從寬處理情節(jié)及退賠部分違法所得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劉某某2具有自首的從輕處罰情節(jié)和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的從寬處理情節(jié)及退賠部分違法所得并取得諒解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王某某1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jié),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被告人王某某1的行為屬于兩頭騙,是在實施借款的過程中以虛構(gòu)的名義簽訂借款合同,以車輛所有人的身份擔保,其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gòu)成要件,不構(gòu)成詐騙罪。
被告人劉某某2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辯稱指控的詐騙數(shù)額中包含其個人的抵押貸款,被告人王某某1的部分詐騙行為未與其進行協(xié)商,其僅是知情,詐騙錢款也未進入其銀行卡。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1.被告人劉某某2的行為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其通過冒用他人名義、錄制假的視頻、獲取假的登記證書、獲得真實的交易發(fā)票,進而與被害人任某形成抵押借貸的法律關(guān)系,任某基于信任與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簽訂協(xié)議,實際屬于民間借貸;2.被告人劉某某2在共同犯罪中情節(jié)較輕,根據(jù)責任大小可以從輕處罰;3.被告人劉某某2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且當庭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和從寬處罰;4.被告人劉某某2部分退賠,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
1.2020年9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共同商量租賃車輛后抵押套現(xiàn)。二人到租賃公司租賃一輛白色漢蘭達汽車,并找人偽造了名為張某2的身份證,二人聯(lián)系任某謊稱王某某1系張某2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取得任某的信任后,騙取任某4.6萬元。
2.租賃公司要收回抵押給任某的漢蘭達汽車,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再次商量租賃車輛頂替漢蘭達汽車。2021年2月16日,王某某1從東勝區(qū)鵬發(fā)二手車店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4××**的奔馳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同年2月19日,二人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仍以張某2的名義謊稱其姐姐看病急需用錢需要抵押此車給任某借款,取得任某信任后,將漢蘭達汽車開回,騙取任某7萬元。
3.因支付不起租賃奔馳車輛的租金,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決定再次租賃車輛抵押套現(xiàn)。2021年2月20日,王某某1從東勝區(qū)泰元亨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K××**的豐田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及虛假身份證件、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2021年3月13日,王某某1聯(lián)系任某并謊稱此車系朋友的車抵押給自己的,自己急需用錢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錢,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25萬元,
4.2021年4月20日,王某某1獨自一人從東勝區(qū)普程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D××**豐田漢蘭達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及虛假身份證件。同年4月22日,王某某1聯(lián)系任某,謊稱此車系朋友所有,急需用錢,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周轉(zhuǎn),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10萬元。
5.2021年5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再次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王某某1從東勝區(qū)泰元亨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6××**路虎攬勝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王某某1和劉某某2于當日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謊稱朋友在工地施工過程中不慎挖斷國防電纜,急需用錢,想要將這輛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周轉(zhuǎn),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25萬元。
6.2021年6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劉某某2從東勝區(qū)華鑫譽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Q××**豐田酷路澤汽車,王某某1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同年6月5日,王某某1、劉某某2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謊稱此車系其老舅的車,做工程需要用錢,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周轉(zhuǎn),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38萬元。
7.2021年6月,租賃公司要對車牌號為蒙K4××**奔馳汽車檢車,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找借口從任某處將車輛取走。6月10日,二人再次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并與任某簽訂了15萬元的借條,騙取任某2萬元。
8.2021年6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劉星字從東勝區(qū)同城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E××**奧迪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將車輛過戶到自己名下,錄制了同意過戶的視頻。同年6月18日,王某某1聯(lián)系了任某,謊稱此車系其老舅的車,做工程需要用錢已經(jīng)過戶到劉某某2名下,想要抵押給任某,劉某某2將車輛開到任某指定的佳信二手車行,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28萬元。
9.2021年6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劉某某2聯(lián)系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U××**別克汽車,劉某某2讓董某將車輛取回,王某某1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同年7月1日,二人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謊稱此車系其老舅的車,做工程需要用錢抵押給任某,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18萬元。
10.2021年7月6日,王某某1和劉某某2商量租賃車輛抵押給任某套現(xiàn)。劉某某2聯(lián)系了東勝區(qū)泰元亨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7××**的豐田酷路澤汽車,并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將車輛過戶到自己名下,錄制了同意過戶的視頻。同年7月8日二人聯(lián)系任某,王某某1謊稱此車系其老舅的車,做工程需要用錢,已經(jīng)過戶到劉某某2名下,想要將此車抵押給任某借款周轉(zhuǎn),取得任某信任后,騙取任某40萬元。
11.2021年7月,租賃公司要收回車牌號為蒙KQ××**豐田舊酷路澤汽車,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后謊稱王某某1朋友結(jié)婚需要借用此車,任某同意后二人將車輛取走。后任某要車輛時,王某某1又謊稱該車在行駛過程中被撞壞正在修理中,要用另一輛車來頂替此車。2021年7月16日,王某某1、劉某某2商量后,王某某1從東勝區(qū)華鑫譽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Z××**豐田酷路澤汽車,又找人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二人聯(lián)系任某,謊稱此車為王某某1老舅所有,已過戶到王某某1姐夫劉某名下,想要將此車頂替開走的蒙KQ××**豐田酷路澤汽車,任某當時不同意,車輛暫時放在任某處。同年8月10日,王某某1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輛車牌號為蒙K6××**的豐田酷路澤汽車,辦理了虛假的車輛手續(xù),錄制了假扮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8月13日王某某1、劉某某2和自稱劉某的人聯(lián)系任某,謊稱此車系已過戶到其姐夫劉某名下,用來頂替蒙KQ××**豐田汽車,任某同意。謊稱做工程急需用錢,想要將蒙KZ××**豐田汽車抵押給任某周轉(zhuǎn),商議價格20萬元,實際騙取任某15.6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1參與詐騙十一起,詐騙金額163.2萬元,被告人劉某某2參與詐騙十起,詐騙金額153.2萬元。
2022年6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主動投案。
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某某2分別于2022年7月29日、2021年10月5日向被害人任某退賠38萬元、30萬元,并取得諒解。
上述事實有經(jīng)庭審質(zhì)證、確認的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報案材料,二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戶籍信息,歸案情況說明,佳信二手車買賣協(xié)議書、鄂爾多斯市普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自駕租賃合同、鄂爾多斯市東勝區(qū)泰元亨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租車合同、鄂爾多斯市華譽鑫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租賃合同、內(nèi)蒙古寶駕汽車租賃公司合同、舊機動車交易協(xié)議書、內(nèi)蒙古同城網(wǎng)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王某某1、張某2、董某、馬某、蘇某(假)、崔某、王某、劉某等人的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機動車信息查詢結(jié)果單,被告人王某某1尾號為5670的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卡交易流水,被告人劉某某2尾號為8802的中國建設(shè)銀行卡交易流水,被害人任某尾號為7982的中國工商銀行卡交易流水,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過戶視頻,微信截圖、微信轉(zhuǎn)賬記錄,證人劉某、郝某、張某、浩某、崔某、董某、姚某、苗某的證言,被害人任某的陳述,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的供述,車輛信息查詢單,和解協(xié)議、收條、諒解書、轉(zhuǎn)賬銀行回單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對于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的辯護人提出的二被告人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理由為: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在行為發(fā)生時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觀上并不是為了簽訂履行合同,客觀上以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偽造假的行駛證、身份證、車主同意過戶的視頻等手續(xù),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交付了財物,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gòu)成要件,不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案發(fā)后主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鑒于被告人劉某某2向被害人任某退賠部分詐騙違法所得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審裁判結(jié)果
一、被告人王某某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22年6月22日起至2030年12月21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繳納。)
二、被告人王某某1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9年6月21日止。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繳納。)
三、繼續(xù)追繳被告人王某某1、劉某某2詐騙違法所得852000元,返還被害人任某;繼續(xù)追繳被告人王某某1詐騙違法所得100000元,返還被害人任某。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馬立興
審判員張敏
人民陪審員賀榮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杜樸
書記員李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