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草草浮力影院|亚洲无码在线入口|超碰免频在线播放|成人深夜视频在线|亚洲美国毛片观看|69无码精品视频|精品有码一区二区|69式人人超人人|国产人人人人人操|欧美久久天天综合

網(wǎng)站首頁 律師查詢 法規(guī)查詢    合肥律師招聘    關于我們  
合肥律師門戶網(wǎng)
刑事辯護 交通事故 離婚糾紛 債權債務 遺產(chǎn)繼承 勞動工傷 醫(yī)療事故 房產(chǎn)糾紛
知識產(chǎn)權 公司股權 經(jīng)濟合同 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 行政訴訟 刑民交叉 法律顧問
 當前位置: 網(wǎng)站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6)魯08刑終90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日期:2022-07-08   閱讀:

審理法院: 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  號: (2016)魯08刑終90號
案件類型: 刑事
案  由: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裁判日期: 2016-05-24
合 議 庭 :  鞠茂亮程海軍郭方浩
審理程序: 二審

審理經(jīng)過

山東省汶上縣人民法院審理汶上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于二O一六年二月二日作出(2015)汶刑初字第428號刑事判決書。原審被告人邱某、湯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查明

原審判決認定,2013年12月,姚某?;锿啄常ň戆柑幚恚┮匀牍傻姆绞匠闪贾菔薪鹗鹛K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石金蘇公司),姚某海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被告人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等人為公司工作人員或業(yè)務員,未經(jīng)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超越經(jīng)營范圍,通過發(fā)放宣傳單、電子屏幕、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nèi)(3個月為一周期,月息1.5%)還本付息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姚某海按每名工作人員或業(yè)務員每月吸收存款總額的0.2%支付提成。其中被告人賈某以其妻子吳某乙的名義吸收公眾存款992.07萬元,非法獲利227420.90元,案發(fā)后賈某主動退交非法所得227420.90元;被告人鹿某吸收公眾存款355.46萬元,非法獲利62730.19元;被告人楊某甲吸收公眾存款172.38萬元,非法獲利35170.30元;被告人尹某吸收公眾存款157.19萬元,非法獲利23611.50元;被告人王某甲吸收公眾存款232.21萬元,非法獲利47048.30元,案發(fā)后王某甲主動退還其名下客戶77萬元;被告人邱某吸收公眾存款221.80萬元,非法獲利44167元,案發(fā)后邱某主動退賠損失20萬元;被告人湯某吸收公眾存款190.41萬元,非法獲利26491.50元,案發(fā)后湯某主動退還非法所得3萬元;被告人劉某甲吸收公眾存款230.73萬元,非法獲利35250.04元,案發(fā)后劉某甲主動退賠損失15萬元;被告人吳某甲吸收公眾存款134.66萬元,非法獲利28718元,案發(fā)后吳某甲主動退還非法所得3萬元;被告人趙某甲吸收公眾存款155.75萬元,非法獲利40249.39元,案發(fā)后趙某甲主動退還非法所得2萬元;被告人蔡某甲吸收公眾存款147.39萬元,非法獲利55837.47元,案發(fā)后蔡某甲主動退還非法所得5萬元;被告人孫某甲吸收公眾存款128.85萬元,非法獲利41664.53元,孫某甲用公司吸收的存款發(fā)還本人及其名下客戶281.70萬元;被告人李某甲吸收公眾存款120.62萬元,非法獲利9663.20元,案發(fā)后李某甲主動退賠損失100萬元;被告人趙某乙以趙某丙的名義吸收公眾存款337.64萬元,非法獲利92709.83元,案發(fā)后趙某乙主動退還非法所得10萬元,個人已退還其名下客戶全部存款;被告人盛某吸收公眾存款183.75萬元,非法獲利37615.50元,案發(fā)后盛某主動退還非法所得4.4萬元,主動退還其名下客戶188.17萬元;被告人陳某甲吸收公眾存款108.16萬元,非法獲利36743.89元,案發(fā)后陳某甲主動退還非法所得4萬元,主動退還其名下客戶153.05萬元;被告人蔡某乙吸收公眾存款48.40萬元,非法獲利8637.49元,案發(fā)后蔡某乙主動退還非法所得8637.49元。

另查明,被告人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均系主動投案;被告人楊某甲親屬向本院交納楊某甲非法所得35170.30元;被告人賈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已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凍結金石金蘇公司在濟寧銀行的賬戶,賬戶余額373039.23元;兗州區(qū)公安局扣押涉案現(xiàn)金83290.08元及金石金蘇公司辦公家具一宗。

原審判決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

1、證人吳某乙證實其系被告人賈某的妻子,賈某在金石金蘇公司上班,其不在該公司上班,因為不方便用賈某的名字,所以賈某用其名字吸收存款的事實。

2、證人許某甲證實金石金蘇公司于2014年1月份成立,法定代表人是姚某海,經(jīng)理是賈某,孫某甲是財務主管,吸收的存款由姚某海統(tǒng)一調(diào)配,主要借給企業(yè)和個人。

3、被害人段某甲、呂某、陳某丁、馬某甲等人證實經(jīng)賈某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4、被害人段某乙、鄭某、翁某、何某、李某乙等人證實經(jīng)被告人鹿某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5、被害人張某甲、朱某甲、張某乙、徐某甲、楊某乙、陳某乙、高某甲香、彭某等人證實經(jīng)被告人楊某甲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6、被害人魏某、高某乙、劉某乙等人證實經(jīng)被告人尹某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7、被害人柳某、廣某、吳某丙、王某乙、宋某等人證實經(jīng)被告人王某甲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8、被害人石某、朱某乙、王某丙、馬某乙、周某甲、任某甲、欒某等人證實經(jīng)被告人邱某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9、被害人匡某、李某戊、陳某戊等人證實經(jīng)被告人湯某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0、被害人張某丙、任某乙、高某甲、徐某乙證實經(jīng)劉某甲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1、被害人許某乙、張某丁、查某、張某戊、劉某丙等人證實經(jīng)被告人吳某甲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2、被害人李某丙、武某、張某己、王某丁證實經(jīng)被告人趙某甲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3、被害人劉某丁、梁某、張某庚證實經(jīng)被告人蔡某甲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4、被害人孫某乙、王某戊、陳某丙、劉某戊、周某乙等人證實經(jīng)孫某甲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5、被害人翟某、吳某丁、周某丙證實經(jīng)李某甲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6、被害人孫某丙、黃某、閆某、楊某丙、王某己、劉某己、段某乙證實經(jīng)盛某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7、被害人劉某庚、樊某、李某丁證實經(jīng)趙某乙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8、被害人董某、薛某、朱某丙證實經(jīng)陳某甲介紹在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19、被害人宮某、趙某丁證實經(jīng)蔡某乙介紹在金石金蘇公司存款的事實。

20、抓獲經(jīng)過證實2014年10月30日被告人趙某乙、賈某、趙某甲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4年10月31日被告人孫某甲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4年12月10日被告人鹿某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吳某甲、陳某甲、蔡某乙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4年12月16日被告人尹某、李某甲經(jīng)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4年12月22日被告人湯某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4年12月24日被告人盛某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4年12月30日被告人楊某甲、蔡某甲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5年1月4日被告人王某甲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5年1月15日被告人邱某經(jīng)電話通知主動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2015年3月18日被告人劉某甲到兗州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投案。

21、金石金蘇宣傳材料證實金石金蘇公司進行理財宣傳,包括金某甲、年富金、金鑰匙理財宣傳的彩頁、店門頭懸掛投資理財?shù)恼掌緝?nèi)懸掛理財信息以及公司在網(wǎng)絡上宣傳的事實。

22、兗州區(qū)公安局辦案說明證實扣押的所有涉案贓款統(tǒng)一存放在兗州區(qū)公安局涉案贓款專用賬戶;扣押的金石金蘇公司所有辦公家具存放在金石金蘇公司。

23、扣押物品文件清單、照片證實兗州區(qū)公安局扣押金石金蘇公司辦公家具一宗,存放于金石金蘇公司。

24、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交款憑證證實兗州區(qū)公安局扣押涉案現(xiàn)金83290.08元,賈某退交非法所得227420.9元,證實邱某退交退賠款20萬元,湯某退交非法所得3萬元,劉某甲退交退賠款15萬元,吳某甲退交非法所得3萬元,趙某甲退交非法所得2萬元,蔡某甲退交非法所得5萬元,李某甲退交退賠款100萬元,趙某乙上交非法所得10萬元,盛某上交非法所得4.4萬元,陳某甲退交非法所得4萬元,蔡某乙退交非法所得8637.49萬元,均扣押于兗州區(qū)公安局涉案贓款專用賬戶。

25、山東省資金往來結算票據(jù)證實被告人楊某甲親屬向本院退交楊某甲非法所得35170.30元。

26、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協(xié)助凍結財產(chǎn)通知書證實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凍結金石金蘇公司賬戶,賬戶余額373039.23元。

27、山東中明會計師事務所兗州分所魯中明兗鑒字(2015)第005號鑒定報告證實各被告人吸收存款的數(shù)額、提成數(shù)額并證實陳某甲個人歸還被害人存款153.05萬元,盛某個人歸還被害人存款188.17萬元,王某甲個人歸還被害人存款77萬元。

28、諒解書、還款條、收條證實王某甲、邱某、趙某甲、趙某乙、蔡某甲、盛某、陳某甲、蔡某乙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29、同案參與人姚某海的供述證實金石金蘇公司于2013年8月注冊,2014年1月6日開業(yè),注冊資金100萬元,其是法定代表人,股東是其與孔某,其是董事長,金石金蘇公司的人員沒有正式的任命和聘書。公司開業(yè)時舉行了慶典活動,在公司外邊也有公司的廣告牌,上面也有公司的名稱和電話等,在公司門頭上還有電子廣告屏,公司里還有做的彩色報紙等。公司吸收的資金大部分都投到其在寧陽縣的金某乙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到金某乙公司的錢,其又投資到企業(yè)和一些項目上,并對外出借。

30、有受案登記表、戶籍證明、明細賬、日記賬、記賬憑證、報表、理財合同、借款合同、群眾登記表、委托理財中介服務合同、委托投資理財憑證、收益憑證、企業(yè)信息、金石金蘇公司宣傳材料、金石金蘇公司業(yè)務匯總表、客戶存款統(tǒng)計表、經(jīng)被告人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簽字確認的個人業(yè)務明細表、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搜查筆錄等證據(jù)附卷佐證。

31、被告人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對上述事實均曾予以供述。

32、被告人賈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的辯護人、被告人劉某甲、蔡某乙當庭提交諒解書并經(jīng)庭審質(zhì)證。

一審法院認為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蔡某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較大,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賈某、楊某甲、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主動退交非法所得,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諒解,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鹿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尹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諒解,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退賠所吸收存款,可以免除處罰。被告人蔡某乙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且犯罪較輕,可以免除處罰。被告人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依法扣押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鹿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楊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湯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劉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吳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趙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蔡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孫某甲免予刑事處罰;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甲免予刑事處罰;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趙某乙免予刑事處罰;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盛某免予刑事處罰;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甲,免予刑事處罰;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蔡某乙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賈某、孫某甲、楊某甲、鹿某、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劉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扣押的現(xiàn)金83290.08元、辦公家具、被告人賈某退交的非法所得227420.90萬元、邱某退交的20萬元、湯某退交的非法所得3萬元、吳某甲退交的非法所得3萬元、趙某甲退交的非法所得2萬元、蔡某甲退交的非法所得5萬元、劉某甲退交的15萬元、李某甲退交的100萬元、趙某乙退交的非法所得10萬元、盛某退交的非法所得4.4萬元、陳某甲退交的非法所得4萬元(以上款均扣于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凍結金石金蘇公司賬戶余額373039.23元、楊某甲退交至本院的非法所得35170.30元予以追繳。

二審請求情況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邱某以本案系單位犯罪,一審判決對其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湯某以本案系單位犯罪,一審判決對其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本院查明

經(jīng)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與一審相同,一審認定本案事實的證據(jù)均經(jīng)一審庭審質(zhì)證,本院經(jīng)審查后予以確認。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湯某未提交新證據(jù),上訴人邱某提交退還王斌等23人存款的收條用以證實上訴人邱某退還大部分存款人存款的事實。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邱某、湯某及原審被告人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巨大;原審被告人蔡某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較大,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上訴人邱某、湯某及原審被告人賈某、楊某甲、王某甲、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自愿認罪,主動退交非法所得,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諒解,亦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原審被告人鹿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審被告人尹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自愿認罪,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原審被告人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退賠所吸收存款,可以免除處罰。原審被告人蔡某乙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且犯罪較輕,可以免除處罰。賈某、鹿某、楊某甲、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劉某甲、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孫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依法扣押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

關于上訴人邱某、湯某上訴提出該案系單位犯罪的上訴理由,經(jīng)查,兗州市金石金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后,雖以公司名義開展活動,但實施的卻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沒有其他具體公司業(yè)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guī)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實施犯罪的或公司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故上訴人邱某、湯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原審判決對上訴人邱某、湯某量刑時已充分考慮其所具有的量刑情節(jié),故其二人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于二審期間,上訴人邱某積極退賠存款人的經(jīng)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二審裁判結果

一、維持汶上縣人民法院(2015)汶刑初字第428號刑事判決書的第1、2、3、4、5、7、8、9、10、11、12、13、14、15、16、17、18、19項及被告人邱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定性部分,即被告人賈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鹿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楊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尹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湯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劉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吳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趙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蔡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孫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趙某乙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盛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陳某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蔡某乙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賈某、孫某甲、楊某甲、鹿某、尹某、王某甲、邱某、湯某、吳某甲、趙某甲、蔡某甲、劉某甲、李某甲、趙某乙、盛某、陳某甲、蔡某乙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扣押的現(xiàn)金83290.08元、辦公家具、被告人賈某退交的非法所得227420.90萬元、邱某退交退交的20萬元、湯某退交的非法所得3萬元、吳某甲退交的非法所得3萬元、趙某甲退交的非法所得2萬元、蔡某甲退交的非法所得5萬元、劉某甲退交的15萬元、李某甲退交的100萬元、趙某乙退交的非法所得10萬元、盛某退交的非法所得4.4萬元、陳某甲退交的非法所得4萬元(以上款均扣于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濟寧市兗州區(qū)公安局凍結金石金蘇公司賬戶余額373039.23元、楊某甲退交至汶上縣人民法院的非法所得35170.30元予以追繳。

二、撤銷汶上縣人民法院(2015)汶刑初字第428號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邱某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量刑部分;

三、上訴人邱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人員

審判長鞠茂亮

審判員郭方浩

代理審判員程海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陳攀

 
 
 
免責聲明
相關閱讀
  合肥律師推薦  
蘇義飛律師
專長:刑事辯護、取保候?qū)?br> 電話:(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
  最新文章  
  人氣排名  
訴訟費用 | 誠聘英才 | 法律聲明 | 投訴建議 | 關于我們
地址:合肥廬陽區(qū)東怡金融廣場金亞太律所 電話: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備120017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