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由于刑法理論與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的司法解釋:
蘇義飛律師:1997年修訂刑法時,立法機關對本條做了文字修改將“引起被害人死亡”的表述修改為“致使被害人死亡”。
陳興良《注釋刑法全書》2022版第1316頁: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行為人必須使用了暴力,如果干涉人未使用暴力,而是由于被害人自己心胸狹窄而輕生自殺或因為其他原因自殺的,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
9. 通過代為告訴充分保障被害人自訴權。對于家庭暴力犯罪自訴案件,被害人無法告訴或者不能親自告訴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告訴或者代為告訴;被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沒有告訴或者代為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告訴;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人民法院對告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依法受理。
16. 依法準確定罪處罰。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猥褻兒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遺棄等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家庭暴力犯罪,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嚴格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對于同一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七十六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yǎng)義務、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贍養(yǎng)、扶養(yǎng),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