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由于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每年都會出現(xiàn)新變化,蘇義飛律師將在此網(wǎng)站頁面每年更新一次該罪名的刑法理論。
(2024年)減輕處罰時附加刑一并減輕處罰的問題:當犯罪分子具有減輕處罰情節(jié),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時,顯然既要在主刑適用上體現(xiàn)減輕,也要在附加刑適用上體現(xiàn)減輕。如果減輕后的量刑幅度未規(guī)定附加刑的,不再適用附加刑。
陳興良《注釋刑法全書》2022版第111頁: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一個犯罪只能判處一個主刑,不能同時使用兩個以上的主刑,但可以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