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
案號:(2015)渝刑初字第00275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猥褻兒童罪
裁判日期:2015-08-04
審理經(jīng)過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渝檢公訴刑訴(2015)17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簡奈某犯猥褻兒童罪,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涉及到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廖琴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簡奈某及辯護人鄒小強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一審請求情況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4月5日14時15分許,被害人桂某某(女,7歲)和楊某某(女,7歲)在新余市五一南路亨泰服裝廠玩耍,該廠門衛(wèi)即被告人簡奈某見四下無人,先后多次將二人分別抱入門衛(wèi)室采取強行脫褲子,用手摳摸下體的方式進行猥褻。針對上述指控事實,公訴機關出示并宣讀了被害人桂某某、楊某某的陳述,證人證言,相關書證,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照片,視聽資料,被告人簡奈某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jù)材料,認為被告人簡奈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一審答辯情況
被告人簡奈某在法庭上辯解,其沒有脫被害人褲子,也沒有用手摳被害人下體。
被告人簡奈某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為:1、被告人簡奈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2、被告人簡奈某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3、被告人簡奈某無犯罪前科。
本院查明
經(jīng)審理查明:
2015年4月5日14時許,被害人桂某某(女,未滿8周歲)、楊某某(女,未滿8周歲)在家附近的本市五一南路亨泰服裝廠玩。該廠門衛(wèi)即被告人簡奈某看到兩被害人后,趁無人之機,多次強行將兩被害人分別抱入門衛(wèi)室,采取脫褲子、用手摳摸下體的方式對兩被害人進行猥褻。
另查明,2015年4月5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簡奈某被被害人桂某某、楊某某家屬扭送至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偵查大隊。
上述事實,有經(jīng)法庭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下列證據(jù)證明:
1、被害人桂某某的陳述證實:2015年4月5日下午2時許,她和妹妹楊某某在家附近的服裝廠玩的時候,服裝廠的門衛(wèi)老頭多次把她抓進門衛(wèi)室,并脫她褲子、摳她下體。妹妹楊某某被老頭抓進去門衛(wèi)室三次,有一次她在門衛(wèi)室窗戶邊看到老頭脫妹妹褲子,把手伸進妹妹下面,妹妹扭動身子后掙脫跑掉了。
2、被害人楊某某的陳述證實:2015年4月5日中午吃完飯后,她和姐姐桂某某在外婆家樓下附近的服裝廠玩的時候,服裝廠的門衛(wèi)爺爺三次把她抓進門衛(wèi)室,三次都脫了她褲子,兩次摳了她下體。她看到姐姐桂某某三次被門衛(wèi)爺爺抓進門衛(wèi)室,姐姐被脫了兩次褲子,一次還被摳了下體。
3、證人桂竹某的證言證實:他聽說他女兒桂某某、外甥女楊某某于2015年4月5日下午2時許在新余市五一南路亨泰服裝廠玩的時候,被服裝廠門衛(wèi)室的老頭強行抱進值班室,并被脫了褲子、摸了下體。
4、證人張冬某的證言證實:2015年4月5日晚飯后,其外甥女楊某某說當天她和姐姐桂某某在服裝廠玩的時候,她和姐姐多次被服裝廠門衛(wèi)室的老頭抓進門衛(wèi)室,她和姐姐都被老頭脫了褲子、摳了下體。
5、證人張金某的證言證實:新余市五一南路亨泰服裝廠一樓是由門衛(wèi)即被告人簡奈某負責看守。
6、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歸案情況說明》證實:2015年4月5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簡奈某被被害人桂某某、楊某某家屬扭送至該大隊。
7、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說明》及新余市婦幼保健院病歷本一份證實:2015年4月5日23時20分,經(jīng)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帶被害人桂某某、楊某某至新余市婦幼保健院檢查,醫(yī)院開出了二人的就診病例,其中被害人楊某某外陰前庭粘膜潮紅,陰道口見少許膿性分泌物。
8、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前科情況說明》證實:被告人簡奈某在案發(fā)前無其他違法犯罪記錄。
9、現(xiàn)場照片證實:案發(fā)現(xiàn)場情況。
10、亨泰服裝廠監(jiān)控錄像及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出具的《關于亨泰服裝廠廠區(qū)內(nèi)視頻監(jiān)控的說明》證實:被告人簡奈某多次將被害人桂某某、楊某某抱入門衛(wèi)室。
11、常住人口查詢證實:被害人桂某某、楊某某均未滿8周歲,以及被告人簡奈某的基本身份情況。
12、被告人簡奈某的供述:其在倉庫里將兩被害人從裝線的袋子上抱下來時手放錯了地方,放在了她們的襠部,沒有對兩被害人實施其他行為。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簡奈某猥褻兒童,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簡奈某所犯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確,應予支持。對于被告人簡奈某在法庭上辯解其沒有脫被害人的褲子,也沒有用手摳被害人下體,經(jīng)查,被害人桂某某、楊某某的陳述互相證實了其二人被抱進門衛(wèi)室后被被告人簡奈某多次脫褲子、摳下體的事實,且證人桂竹某、張冬某的證言及病歷本等書證均對其可以印證,故其辯解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對于被告人簡奈某的辯護人所提的被告人簡奈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簡奈某在偵查階段沒有如實供述其罪行,在法庭上也不認罪,依法不具有坦白情節(jié),對其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對辯護人所提的被告人簡奈某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小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簡奈某在開放的廠區(qū)門衛(wèi)室里,趁無人之機,對二名未滿8周歲的沒有認知能力的兒童多次實施猥褻行為,其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大,對其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被告人簡奈某在案發(fā)前無違法犯罪記錄,對其辯護人所提的被告人簡奈某無犯罪前科的辯護意見與事實相符,予以采納。根據(jù)被告人簡奈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簡奈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5年4月6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審判人員
審判長李金花
人民陪審員胡麗萍
人民陪審員何俊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書記員
書記員游輝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