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23)滬0115刑初14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滬浦檢刑訴〔2022〕275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葛某1、葛某2犯故意傷害罪,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需要,致使案件在較長的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審理。
審判長 張 奕
審判員 奚燕云
審判員 李俊英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書記員 陳 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