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之四:石某某強奸、敲詐勒索案——增強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謹防網(wǎng)絡交友陷阱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某某通過網(wǎng)絡交友軟件認識未成年被害人張某某。二人第一次見面后,石某某提出要與張某某發(fā)生性關系,并在某酒店內對張某某實施強奸,其間,石某某偷拍了張某某裸照。之后,石某某以裸照相威脅,多次約張某某見面并實施強奸。在此其間,石某某還以將裸照發(fā)到張某某所在學校QQ群相威脅,多次向張某某索要錢財,張某某害怕裸照曝光被迫多次向石某某支付錢財。
裁判結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多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石某某以脅迫的方法多次敲詐張某某財物,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以強奸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官點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過網(wǎng)絡交友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性侵的案例,本案的判決結果彰顯了人民法院從嚴打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絕不手軟的鮮明立場和堅決態(tài)度。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網(wǎng)絡實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要進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導,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遇到侵害時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