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關于二十三種常見犯罪量刑規(guī)范的實施細則(試行)
(十三)搶奪罪
構成搶奪罪的,可以根據(jù)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jù)搶奪數(shù)額、次數(shù)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多次搶奪,數(shù)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搶奪數(shù)額確定量刑起點,搶奪次數(shù)可作為調(diào)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數(shù)額未達到較大的,以搶奪次數(shù)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shù)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1.第一個量刑幅度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shù)額較大”起點或者兩年內(nèi)三次搶奪的,或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搶奪超過三次的,每增加搶奪一次,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第二個量刑幅度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shù)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每增加二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自殺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搶奪超過三次的,每增加搶奪一次,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第三個量刑幅度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福度內(nèi)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刑罰量:
(1)每增加一萬五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5)搶奪超過三次的,每增加搶奪一次,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多種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列其他嚴重情節(jié)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情形之一的(已確定為犯罪構成事實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為吸毒、賭博等違法活動而搶奪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寬處罰:
(1)因生活、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人身危險性不大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在案發(fā)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搶奪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但未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傷害,行為人系初犯,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jié)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諒解的;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6.構成搶奪罪的,根據(jù)搶奪的數(shù)額、次數(shù)、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jié),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shù)額。
(1)單處罰金的,一般應在搶奪數(shù)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判處,最低不得少于二千元。
(2)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一般并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其中:判處拘役或者管制的,一般并處一千元至一萬元罰金;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二千元至二萬元罰金。
(3)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二千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金。其中: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二千元至三萬元罰金;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五千元至六萬元罰金;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一萬元至八萬元罰金。
(4)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法沒收財產(chǎn)的除外。其中:判處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一萬元至十萬元罰金;判處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并處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金。
7.構成搶奪罪的,綜合考慮搶奪的起因、數(shù)額、手段、次數(shù)、危害后果、退贓退賠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可以適用緩刑:
①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的;
②共同犯罪中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③積極退賠全部或大部分贓款贓物,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④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①多次搶奪,犯罪數(shù)額達到較大以上的;
②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③教唆、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或者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④在醫(y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⑤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事件期間,在事件發(fā)生地搶奪的;
⑥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⑦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進行搶奪或者將搶奪的贓款贓物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⑧搶奪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⑨曾因搶劫、搶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內(nèi)受過行政拘留的;
⑩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