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受傷,單位不認賠償賬怎么辦?昨從武昌區(qū)法援中心獲悉,該中心代理的一個案例顯示,應當認定為工傷,雖經(jīng)一波三折,但最終為受傷人討回10萬元賠償金。
2011年5月,陳某與武漢某人力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被派遣到一家包裝公司工作。10月19日,陳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腿部骨折。肇事司機家庭條件困難,無力賠償,經(jīng)交警大隊調(diào)解,陳某得到一次性賠償7000元。但這筆錢遠遠不能支付后期治療費,陳某隨后向供職的人力公司提出賠償要求,當即被拒絕。公司認為,此事是交通事故,理應由肇事司機賠付。
2012年3月,陳某委托家人找到武昌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并由中華路街法律工作者邱暻承辦此案。邱暻分析案情認為,只要認定是工傷事故,人力公司才能賠償。他立即向有關(guān)部門提出了工傷鑒定申請,7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陳某為工傷,該人力公司不服提出復議申請,被駁回。11月,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陳某為九級傷殘。
2012年12月,邱暻代理陳某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今年4月,武昌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人力公司支付陳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共計107275元。
武漢某人力公司不服該裁判,并向武昌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jīng)過調(diào)解,今年5月13日,雙方就陳某工傷賠償事宜達成和解協(xié)議:某人力公司和包裝公司一次性賠償陳某10萬,已經(jīng)啟動的法律程序各自撤訴。當月20日,賠償款順利打到陳某的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