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2日,袁某某在某廠房澆筑時,不慎被吳某某駕駛的混凝土泵車泵管碰到,導致受傷,構成十級殘疾。案涉混凝土泵車系某砼品公司所有,案發(fā)時由吳某某駕駛,吳某某系某砼品公司員工。案涉混凝土泵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200萬元商業(yè)三者險,本次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袁某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吳某某和某砼品公司賠償損失,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法院經審理,酌定由某砼品公司對袁某某的人身損害承擔80%的賠償責任,袁某某自身承擔20%的責任。根據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交強險條例適用問題的復函》,明確了用于起重的特種機動車輛在作業(yè)時的責任事故,應當比照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處理,故某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限額內對某砼品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履行保險賠付責任。
【法官說法】
特種機動車輛與普通機動車不同,主要用于特殊作業(yè)而非道路行駛,投保人為特種車輛投保交強險時,保險公司必然知曉該類車輛的特殊性,如將特種作業(yè)車輛的被保險范圍限定在公共道路上行駛,將特種車輛在作業(yè)狀態(tài)下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情形排除在交強險應當理賠的情形之外,違背了交強險的設立宗旨,與合同義務和立法目的均不相符?!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3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fā)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币虼吮景钢?,比照該規(guī)定予以賠償,顯然更符合立法精神。
交強險設立的目的是以強制性責任保險保障不特定的第三者能夠及時獲償。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為其所有、管理的機動車投保交強險。通常情況下,由于交強險設定了責任限額賠付機制,其賠償范圍與額度往往難以全面覆蓋事故中第三者實際損失。因此,建議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交強險的基礎上,為機動車投保限額更高、險種更全面的商業(yè)保險。通過構建“交強險 + 商業(yè)險”的復合型保險保障體系,以實現(xiàn)在事故中分散風險、彌補損失的目的。